1、ICS 13.060.20 C 65 DB11 北京市 地方标准 DB11/T 1322.64 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64 部分 : 城镇供水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64: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 2019 - 03 - 27 发布 2019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2.64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 容 . 1 3.1 基
2、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 3 3.4 特种设备 . 9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9 3.6 用电 . 10 3.7 消防 . 10 3.8 危险化学品 . 10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10 3.10 劳动 防护用品使用 . 11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11 4 评定细则 . 1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
3、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6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1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9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 等级评定细则 . 103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3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5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
4、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9 DB11/T 1322.64 2019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64部分: 城镇供水厂 ;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 64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部分 由北京市 水务局 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 水务局 组织实施。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 高踪阳、徐锦华、梁军、林爱武、李
5、嘉铭、杨雷、曹楠、冯博然、王妍、姚伟。 DB11/T 1322.64 2019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64 部分 : 城镇供水厂 1 范围 本部分规 定了 城镇供水厂 安全 生产 等级评定内容和 评定 细则 。 本部分 适用于 城镇供水厂 (以下简称“ 单位 ”)安全 生产 等级 的 划分与 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3.1 手持式、可
6、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 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57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T 27476 检测实验室安全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531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
7、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JJ 58 城镇供水厂运行 、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 182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DB11/ 450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 85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DB11/T 1322.64 2019 2 3.1.2 从业人员在本单
8、位内 调整工作 岗位或离岗 6 个月以上 重新上岗时, 应接受 不少于 4 学时的 安全 培训 。 3.1.3 单位 采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应对有关从业人员 进行不少于 4 学时的 安全 培训 。 3.2 场所环境 3.2.1 一般要求 3.2.1.1 物品、物料应定置、整齐、平稳摆放。 3.2.1.2 疏散通道应 设置标志线,路面应平坦,无积油、 无 积水、 无 绊脚物。 3.2.1.3 厂区 、 车间 或有重大危险的构筑物 、建筑物 应设置 相应 的安全警示 标识。 3.2.1.4 建筑物、构筑物内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 3.2.1.5 机动车停放应设置停车标识线,且在
9、标识线内停放。非机动车应集中停放。 3.2.1.6 电动 自行车 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充电时应确保安全。不应在下列地点停放或 者 为电动 自行车 车蓄电池充电: a) 出租房屋、公共建筑物内; b) 居住建筑物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 c) 配电室、设备间等专业用房内。 3.2.2 建筑物 3.2.2.1 工业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的, 应 采取相应 安全措施。 3.2.2.2 工业建筑 的耐火等级应 符 合 GB 50016的规 定。 3.2.2.3 厂房和仓库内不应设置宿舍。 3.2.2.4 供水营业 厅 平面布置应符 合 GB 50016的 规定 ,
10、并 应设应急照明 灯 、消防设施器材、防盗报警 装置 。 3.2.3 水厂 厂 区 3.2.3.1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3.2.3.2 厂内道路在弯道处,不应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2.3.3 厂区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人流入口与主要物流入口应分开设置。 3.2.3.4 人流、物流道路应分开布置,人流与非物流车辆可同道设置,但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3.2.3.5 路面宽度 9 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3.2.3.6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 路面最小净高不应小于 5 m,并设置限高标志或限高设施。 3.2.3.7 照明布置应合理,且照
11、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3.2.3.8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 应 超过 30 km/h,其他道路不 应 超过 20 km/h。 执行任务 的工程抢险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3.2.3.9 厂区周界应设置灵敏有效的安防设施。 3.2.4 仓库 3.2.4.1 安全出口、疏 散门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3.2.4.2 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应标注最大载重标识,货架上 摆放的货物 质 量不应超过货架的最大载 质 量。 3.2.4.3 禁止吸烟和 禁止 使用明火,并应设置相关禁止标志。 3.2.5 建筑 物防雷 DB11/T 1322.6
12、4 2019 3 3.2.5.1 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其设置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3.2.5.2 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并经过当地气象 部门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b) 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不 应 使用 国家明令 淘汰 、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3.1.2 设备设施 的适当位置或附近 应悬挂或张贴 安
13、全 操作规程 。 3.3.1.3 设备设施的危险部位或 作业危险区域 应 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外文标注的安全警示标志应翻译 成中文。 3.3.1.4 设备外露的、且距操作者站立平面不超过 2 m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门)、网或防护 栏;防护网、罩等应安装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3.3.1.5 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 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3.1.6 钢直梯、钢斜梯以及走台、平台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 GB 4053.1、 GB 4053.2 和 GB 4053.3 的规定。 3.3.1.7 供 水设备应 定期进行 专
14、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 3.3.1.8 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电缆 的 预防性试验可 每 1 年至 每 3 年 进行一次,设备接地线连接正确、可 靠,接地装置和测试接地电阻值的检查应每年进行,避雷器应 定期 检查和试验。 3.3.2 实验室检测 设备 设施 3.3.2.1 一般要求 3.3.2.1.1 实验室供配电系统、精密仪器电力条件、加热设备电力条件、加热室、通风系统、生物检 测室应符合 CJJ/T 182的规定。 3.3.2.1.2 检测设备的安装及操作规程配置应符合 GB/T 27476的规定。 3.3.2.2 压缩气体钢瓶 3.3.2.2.1 压缩气体钢瓶的放置应符合 CJJ/T
15、182的规定。 3.3.2.2.2 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应符合 GB/T 27476的规定。 3.3.2.2.3 发现泄漏 或疑似 泄漏 的压缩气体钢瓶 应立即停止使用 。 3.3.2.2.4 使用装有易燃易爆气体 的 压缩气体钢瓶 时 ,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3.3.2.3 高压灭菌器 3.3.2.3.1 灭菌器容器盖上的橡胶密封圈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密封圈老化变形、断裂情况 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安全使用。 3.3.2.3.2 放置灭菌物品时, 不应 堵塞安全阀的出气孔 , 应 留出空间保证其畅通放气。 3.3.2.3.3 安 全阀提柄每周应提位 1 次 至 2 次,以保持其灵活状态
16、。 3.3.2.4 加热设备 DB11/T 1322.64 2019 4 加热设备的放置、温度指示灯及开关、警告标识、防护配置应符合 GB/T 27476的 规定 。 3.3.3 在线 仪器仪表 3.3.3.1 在线仪器仪表 应 外观清洁、完好,保证 仪器 仪表间温度、湿度都满足 仪器 仪表正常运行的需 求。 3.3.3.2 应按国家规定 或制造厂设定 的仪表检定周期对在线仪表进行检定,并做好记录。 3.3.3.3 对在线仪表和采样系统应定期进行目视 检查。 3.3.3.4 在线仪表的电源插座、仪器设备应设置接地保护。静电敏感的部件应在静电安全区域内操作。 3.3.3.5 在线监测仪表 应设置
17、 专用空间 。 3.3.3.6 在线 水质 仪器 仪表应符合 CJJ 58 的规定。 3.3.3.7 在线仪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校准及维护。当仪表读数波动较大时,应增加校对次数。 3.3.3.8 在线仪表维修后应对仪表进行校准检查 。 3.3.4 供水 设备 3.3.4.1 泵 3.3.4.1.1 水泵运行中,进水水位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 3.3.4.1.2 无漏油、 无 漏水、 无 漏电现象。 3.3.4.1.3 水 泵出水阀关闭的情况下,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 110 kW时 ,离心泵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3 min; 大于 110 kW时,不宜超过 5 min。 3.3.4.1.4 填
18、料压盖无过紧、过松现象,填料盖无发热现象,填料室应有水滴出;机械密封及其他无 泄漏密封应保持干燥。 3.3.4.1.5 润滑及水封系统装置齐全,管道完整,油路、水路畅道,油标醒目,油质符合要求。 3.3.4.1.6 泵的振动 应符合 GB/T 29531规定。 3.3.4.1.7 轴承温升不应超过 35 ,滚动轴承内极限温度不 应 超过 75 ,滑动轴承瓦温度 不应 超过 70 。 3.3.4.1.8 输送介质含有悬浮物质的泵的轴封水,应有单独的清水源,其压力应比泵的出口压力高 0.05 Mpa以上。 3.3.4.1.9 新装或大修后首次 启动时要对配电设备、继电保护、线路及接地线、远程装置和
19、操作装置、 电气仪表等进行检查、对电动机的绝缘电阻进行测量、检查电源三相电压是否在合格范围内。 3.3.4.1.10 压力表、真空表等 计量仪表齐全、准确,确保计量仪表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3.4.2 机械搅拌澄清池搅拌机 3.3.4.2.1 法兰、密封面机器紧固螺栓 应 完好。 3.3.4.2.2 基础无下沉、倾斜、开裂。 3.3.4.2.3 地脚螺栓应完好。 3.3.4.2.4 设备运转正常,无异常冲击、振动, 搅拌机的 噪声级应不大于 75 dB( A)。 3.3.4.2.5 当采用升降叶轮改变开度的方式调节流量时,主轴上端限位锁紧机构应正常工作。 3.3.4.2.6 各润滑系统装置
20、齐全,清洁畅通,油标醒目,油质符 合要求。 3.3.4.2.7 电机运行无异常音响,减速器油池润滑油温升应不大于 30 ,最高温度应不大于 70 , 电流正常。 3.3.4.2.8 减速器箱体所有结合面、输入及输出轴密封处不应有渗油、漏油 现象 。 3.3.4.2.9 电动机的电控设备接地正常;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 。 DB11/T 1322.64 2019 5 3.3.4.2.10 V带轮密封式保护罩 或 保护 网应完好。 3.3.4.2.11 减速箱体主轴旋转方向红色箭头应清晰。 3.3.4.3 电动 机 3.3.4.3.1 运行正常,无异常声音,振动不 应 超过规定值,轴承润滑
21、良好。 3.3.4.3.2 温升、电流、电压、功率 应 符合电机铭牌规定,大型电机线圈测量装置应齐全,测量数据 准确可靠。 3.3.4.3.3 如装有强迫冷却系统,其系统冷却 应 效果良好、可靠。 3.3.4.3.4 电机接线牢固,无松动,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附件应齐全无损伤。 3.3.4.3.5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保护装置灵敏、运行可靠。 3.3.4.3.6 安全防护装置 应 齐全、可靠。 3.3.4.4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3.3.4.4.1 臭氧发生室的外观不应有机械损伤。 3.3.4.4.2 基础无下沉、倾斜、开裂。 3.3.4.4.3 地脚螺栓 应 完好。 3.3.4.4.4 各安
22、全阀、控制器件 应 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无撞击声,润滑良好。 3.3.4.4.5 臭氧发生器及其冷却设备、与臭氧发生器相连的管路上各种阀门及仪表,以及臭氧和氧气 (以氧气为气源) 泄漏 探头和报警装置,尾气破坏装置应完好。 3.3.4.4.6 臭氧发生器壳体、电源柜、防护网均应可靠接地。 3.3.4.4.7 高压电缆绝缘良 好;高压接头防护罩应完好。 3.3.4.4.8 空气过滤及防尘装置齐全、有效。 3.3.4.4.9 无漏油、 无 漏水、 无 漏气、 无 漏电现象。 3.3.4.4.10 安全防护装置 应 齐全、可靠。 3.3.4.5 加药设备 3.3.4.5.1 设备
23、运转正常,无卡阻、异常声响和振动 。 3.3.4.5.2 各阀门灵活可靠,无漏液 、 无 漏气 现象 ,位置正常。 3.3.4.5.3 转子流量计内转子位置与加药量相符。 3.3.4.5.4 脉冲阻尼器与背压阀工作正常,确保药剂流量稳定。 3.3.4.5.5 压力表 完好、 读数准确。 3.3.4.5.6 加药管路通畅,无漏水、 无 锈蚀 、 无 结晶、 无 堵塞现象。 3.3.4.5.7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 3.3.4.6 板框压滤机 3.3.4.6.1 基础无下沉、倾斜、开裂。 3.3.4.6.2 地脚螺栓完好。 3.3.4.6.3 设备运转正常,无异常振动、声响和温升现象,润滑系统
24、 工作正常。 3.3.4.6.4 易触及的传动机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应有红 色 箭头标明运转或运动方向。 3.3.4.6.5 有相对摩擦和撞击的运动部件不允许产生火花现象。 3.3.4.6.6 对于液压压紧自动保压的压滤机,要求设置因 入 料装置匹配不当产生的背压对油缸安全使 用造成影响的保护设施。 3.3.4.6.7 对于全自动工作的压滤机,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 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DB11/T 1322.64 2019 6 3.3.4.7 离心脱水机 3.3.4.7.1 脱水机污泥脱水效果满足生产要求,排泥顺畅。 3.3.4.7.2 转鼓、螺旋部分无异常振动、异常声音,
25、无漏泥、 无 漏水现象。 3.3.4.7.3 设备进泥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准确可靠。 3.3.4.7.4 脱水机电机运行正常,无异常声 音,振动不超过规定值,轴承润滑良好。 3.3.4.7.5 电机接线牢固,无松动,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 3.3.4.7.6 滤后液排放通畅。 3.3.4.7.7 各传动、减速机构运转正常,部件无严重磨损。 3.3.4.7.8 脱水机卸料口板闸动作灵活,密封满足运行要求。 3.3.5 净水工艺设施 3.3.5.1 水源井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卫生防护带,水源井核心区半径 50 m范围内 不应 有影响水质的情况 ; b) 水源井及周围环境
26、 干净、 整洁 ; c) 井室内干净整洁无积水 ; d) 井室的门窗完整,通风和环境温度、湿度、满足电气设备的要求;下雨时,屋顶无渗漏雨水或 无渗漏痕迹,井室地下部分无渗漏,电缆穿线管封堵严密 ; e) 室内照明正常 ; f) 设备附 属零部件完整,设备铭牌、标志清洁明晰 ; g) 井内流量计、压力表和水位仪完好,指示正常 ; h) 出水闸门、出水管道无锈蚀,无漏水现象 ; i) 井院内出水闸井无破损,位置明显,易于操作 ; j) 低压配电盘上电度、电压、电流等仪表完好,指示正常。各部件连接牢固、无松动。盘内外干 净整洁无尘土 ; k) 水源井用变压器、环网柜、派接箱、跌落保险、避雷器等供电设
27、施完好 ; l) 供电的架空线路、电缆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 3.3.5.2 取配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泵房 周围环境整洁,泵房室内卫生干净 ; b) 格栅、格网通畅无堵塞 ,污物堆积 ; c) 泵房内设备表面无尘土,完好无裂纹破损 ; d) 管路无跑冒外溢现象 。 3.3.5.3 清水池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池体无 渗 漏水 ; b) 人孔、通气孔井盖牢固无锈蚀 并需上锁 ; c) 进出水阀门操作灵敏,无渗漏水;溢流口防护措施完好,溢流管道无杂物拥堵 ; d) 应定期刷洗 清水池 ; e) 人孔及通气孔应安装防护网,包上防尘纱布, 定期检查 ,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28、; f) 定期对 阀门 、 水池内壁、池底、池顶、通气孔、液位仪、伸缩缝等 进行 检修。 3.3.6 变压器 3.3.6.1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 105 %,对于特殊的使用情况允许在不超 过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 110 %。 DB11/T 1322.64 2019 7 3.3.6.2 变压器允许正常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 行,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应密切注视运行温度,当变 压器过负荷或顶层油温达到报警温度时,应降低负荷,并做记录。 3.3.6.3 油浸风冷变压器的正常负荷为额定容量的 70 %以上时,风扇应自动或手动投入运行(制造厂 另有规定除外)。 3.3.6.4 变压器应
29、定期进行维护。 3.3.7 配电装置 3.3.7.1 高压 配电 装置 3.3.7.1.1 工作电压与工作负荷应符合下列 要求 : a) 配电装置运行电压应在装置的额定电压以内运行 ,运行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值。 母线最大电 流不应大于安全载流量允许值。电流互感器 不应 长期超过额定电流运行 ; b) 电容器长期运行中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 105 %。 电容器长期运行中的工作电 流不能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1.3倍 ; c) 整流装置应在 -10 %至 +5 %额定电压范围内运行 ; d)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 10 %。电力电缆负荷电流 不应 超过安全
30、 载流量允许值。 3.3.7.1.2 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容器室运行温度及运行的电容器本体温度 不应 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 ; b) 电容器组分闸后再次合闸,其间隔时间不应小于 5 min; c) 新投入的电容器组第一次充电时,应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 3 次 ; d) 电容器组停电工作, 应 合接地刀闸及星形接线的中性点接地刀闸,处理电容器事故时, 应 对每 台电容 器逐台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应对地放电 ; e) 应视功率因数要求,合理投入电容器 ; f) 电容器 运行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壳无鼓肚、喷油、渗油现象; 2) 外壳温度,接头 无 发热 现象 ; 3)
31、运行电压和电流 应 正常,三相电流 应 平衡; 4) 套管 应 清洁,无放电痕迹; 5) 放电装置及其回路完好; 6) 接地完好; 7) 通风装置良好。 g) 保护电容器的熔丝熔断后 ,允许更换投入一次 ,再次熔断未查明原因前 ,不准更换熔丝送电 ; h) 电容器组发生故障拆除时 ,各相应均匀拆除 ,拆除容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 20 %,有串联 电抗器时 不能拆除。 3.3.7.2 低压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装置的运行应进行巡视检查,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配电装置应 在额定电压以内运行,三相电压 应 平衡,线路末断配电装置电压降 未 超出规定 ; b) 各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内部 无 异声、异味
32、 ; c) 空气开关、起动器和接触器运行正常、噪声 不能 过大、线圈 未发生 过热 现象 ; d) 带灭弧罩的电器、三相灭弧罩 应 完整无损、无松动 ; e) 电路中各连接点无过热现象,母线固定卡子无松脱,低压绝缘子无损伤及放电痕迹 ; DB11/T 1322.64 2019 8 f) 接地线连接完好 ; g) 室外配电箱 无 渗漏水 现象 。 3.3.8 变频器 3.3.8.1 变频器的工作电压(输入电压)一般应不超出额定 值 10 %范围内。 3.3.8.2 变频器的运行环境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及尘土,环境温度不应超过 40 ,湿度应小于 80 %, 并 不应 结露,必要时应采用降温、降湿设备
33、。 3.3.8.3 对于长期未使用的变频器应每隔半年通电一次,通电时间 30 min至 60 min。 3.3.9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 3.3.9.1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应注意防止静电损伤。 3.3.9.2 在使用中运行人员巡检以及维修维护中的拆装,均 不应 触及电路板的元器件或电路板的导电 部分。当必须接触时,操作人员应有接地保护,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3.3.9.3 安装在控制柜和配电柜的继电综合保护装置,维护周期应与仪表所连接的主要设备 的检修周 期一致。 3.3.9.4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 应 遵从当地供电局的运行规程中相应校验周期的规定。 3.3.9.5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的液晶显示
34、器,应避免强光照射。 3.3.9.6 对于有后台管理机的继电综合保护装置,每年应 定期进行 软件维护。 3.3.10 供水控制系统 3.3.10.1 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自动控制 系统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日常运行要求; b) 自动控制 设备应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c) 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 等方面的 外部环境 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d) 自动控制 设备电源供电系统接线方 式应简洁、清晰; e) 现场控制柜、上位计算机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 f) 具备完
35、备的控制系统台账,技术资料完整; g) 各类监视和测量仪 表指示正确,各种信号、继电装置、现场执行机构、设备急停装置动作 可靠; h) UPS、蓄电池运行正常,能满足正常维修及事故供电需求; i) 通讯电缆、控制电缆确保接地良好。室外电缆、 自动控制 系统电源及现场控制单元需做好防雷 击浪涌保护措施。 3.3.10.2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工业控制网络与 单位 网或互联网之间的边界安全防护 到位 , 严格安全策略设置, 禁止没有防护 的工业控制网络与互联网连 接 ; b) 工业控制网络安全区域之间进行逻辑隔离安全防护 ; c) 工业控制系统及临时接入的设备采取病毒查杀等安
36、全预防措施 ; d) 重要监控操作站、控制子站采取访问控制、视频监控、人工值守等安全防护措施; e) 关键运行数据需进行定期备份。 3.3.11 管网运行设备及 检 漏设备 3.3.11.1 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阀体完好无破损,配件齐全 ; DB11/T 1322.64 2019 9 b) 阀门开关到位,指针指示准确,可保证正常止水 ; c) 阀体无漏水现象 ; d) 定期对阀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 3.3.11.2 听漏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主机不可进水或受潮 ; b) 勿触摸或损坏内部元件 ; c) 勿强烈震动仪器,特别是拾音器部分 ; d) 勿将仪器长时间在阳光 下暴晒
37、; e) 仪器长期不用时,请断开耳机和主机的连接。 3.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3.5 公用辅助 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食堂 3.5.1.1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3.5.1.2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动作时间不大 于 0.1 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3.5.1.3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3.5.1.4 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 3.5.1.5 可能对操作者造成伤
38、害的炊事机械危险部位,应采取安 全防护,且可靠、实用。 3.5.1.6 凡有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均应设置 可燃气体探测器,且与通风装置联动 。 3.5.1.7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应符合 DB11/ 450的规定。 3.5.2 锅炉房 3.5.2.1 锅炉房应符合 GB 50016和 GB 50041的规定。 3.5.2.2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3.5.3 维修设备 3.5.3.1 金属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夹具与卡具结构布局合理,零部件与连接部位应完好可靠,与卡具配套的夹具紧密协调; b) 易产生松动的连接部位应有防松脱装置,各锁紧手柄齐全有效; c) 夹卡刀具
39、、工件的螺钉齐全完好,螺丝无不全、滑扣等现象; d)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 置、顺序动作电气与机械连锁装置、事故联锁装置、紧急制动 装置、机械与电气自锁或互锁装置、音响信号报警装置、光电等自动保护装置、指示信号装置 等应灵敏可靠; e) 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位置准确,运动机构的行程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f) 操作手柄档位分明、图文标示相符、定位可靠,操纵杆不应因振动和齿轮磨损而脱位; g) 应配备拉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清屑专用工具; h) 设备清扫和维护时应停机作业。 3.5.3.2 砂轮机的防护罩、挡屑板、托架、砂轮片以及安装和使用应符合 GB 4674 的规定。 DB11
40、/T 1322.64 2019 10 3.5.3.3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 GB 15578的规定,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 GB 9448 的规定。 不应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离较远的闸刀控制 ; b) 设备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振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c) 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3.5.3.4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开关、电源线长度、绝缘电阻检测和选用等应符合 GB 3883.1 和 GB/T 3787的规定; b) 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建
41、立手持电动工具台账,登记种类、数量、保管和使用人、绝缘电阻检测 情况等。 3.6 用电 用电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3.7 消防 消防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3.8 危险化学品 3.8.1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3.8.2 次氯酸钠 储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罐体应采用防腐材料,罐体内外无锈蚀、变形、裂纹等情况; b) 在便于观察的位置设置带有保护装置的液位计或设置远程液位监控装置; c) 应设置围堰,且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围堰地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d) 围堰应设置导流渠,并通向专门设置的泄漏物收集池;
42、 e) 储罐周边 15 m内应设置洗眼器; f) 现场应设置防止 次氯酸钠 泄漏、不应碰撞 罐体、当心腐蚀等安全标识 。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应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 符合要求 的 职业 病防护用品。 3.9.2 在加氯间、臭氧制备间、净水车间 、污泥车间 等职业病危害场所或岗位,应设置机械通风 装置 或自然通风。 3.9.3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 。当噪声检测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 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3.9.4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43、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 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 区。 3.9.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 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 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3.9.6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不应 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用人单位应当对前款所列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 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DB11/T 1322.64 2019
44、 11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基本要求应按 GB/T 29510 的 规定。 3.10.2 在加氯、加氨等具有腐蚀性工作岗位,应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防护手套、防护服及护目镜 等防护用品。 3.10.3 实验操作工位 宜 设局部通风。 3.10.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3.10.5 对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确保其使用性能正常。当确认其失 效时,应及时报废和更换。 3.10.6 单位配备 的 个体 防护 装备 应 符合 GB/T 11651 的 规定 ,并监督 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个体 防 护用品 。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 一般要求 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