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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598.9-2019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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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598.9-2019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pdf

    1、 ICS 03.080.99 A 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598.92019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Part 9:Spiritual comfort service 2019-12-25发布 2020-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598.9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服务内容与方式 . 2 6 服务要求 . 2 7

    2、 服务评价与改进 . 2 DB11/T 1598.92019 II 前 言 DB11/T 1598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助餐服务; 第3部分:助医服务; 第4部分:助洁服务; 第5部分:助浴服务; 第6部分:助急服务; 第7部分:康复服务; 第8部分:呼叫服务;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第10部分:信息采集与档案管理; 第11部分:服务满意度测评; 本部分为DB11/T 1598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主

    3、要起草人:臧美华、蔡毅、田阳、尹杰、李晓惠、关佳慧、汪凯、丁立。 DB11/T 1598.92019 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精神慰藉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598.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598.1界定的以

    4、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神慰藉服务 spiritual comfort service 通过聊天、谈心、组织社会活动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感沟通、文体 娱乐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要求 精神慰藉服务应符合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4.2 服务提供人员 4.2.1 服务组织应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 4.2.2 心理辅导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a) 应经过培训,并掌握精神慰藉的知识和方法; b) 应掌握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了解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 c) 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尊重老年人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4.2.3

    5、服务组织在实施精神慰藉服务时应至少配备1名心理辅导人员。 4.3 服务场所及配置 4.3.1 应有独立空间,光线柔和,环境安静。 DB11/T 1598.92019 2 4.3.2 应符合适老化和无障碍的要求。 4.3.3 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宜配备录音设备。 4.3.4 应配备能够满足精神慰藉服务所需的用品,如娱乐用品、游戏用具等。 5 服务内容与方式 5.1 服务方式分为个体活动和群体活动。 5.2 个体活动包括情感交流、聊天、陪伴、巡视探访等服务内容。 5.3 群体活动包括音乐欣赏、兴趣培养、唱歌跳舞、琴棋书画、集体游戏、生日聚会、集体联欢等服 务内容。 6 服务要求 6.1 个体活动 6

    6、.1.1 应对有需求的老年人或监护人进行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 6.1.2 老年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身体状况、居住情况、兴趣爱好、既往病史、服药情况等。 6.1.3 老年人出现情绪不稳定、心绪不佳来寻求倾诉的情况,心理辅导人员应先稳定老年人的情绪。 6.1.4 在实施服务前应对老年人脉搏和血压进行测量并记录。 6.1.5 心理辅导人员应了解老年人心理压力的原因,根据登记情况分析老年人状况,制定服务计划, 征得老年人同意后开展精神慰藉服务。 6.1.6 在倾听老年人叙述过程中,心理辅导人员应与老年人保持一定距离,应把手机调到静音状态, 注意不打断老年人倾诉、不四处张望,视线与老年人保持一致

    7、,沟通过程中不要使用刺激性语言。 6.1.7 应通过耐心倾听拉近与老年人之间的距离,通过交流促进沟通,构建信赖关系。 6.1.8 在服务过程中应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当发现老年人情绪状态异常时应立即终止服务,必要 时进行转介服务。 6.1.9 服务过程需要录音应征得老年人同意。 6.1.10 服务完成后服务人员应做好记录,每次服务后需老年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归档管理。 6.1.11 心理辅导人员应在服务完成后三天内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6.2 群体活动 6.2.1 应根据老年人具体健康状况并在老年人自愿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6.2.2 应选择适用于老年人身体和心理能力的活动。 6.2.3 在开展群体活动时应注意安全与风险防范。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应符合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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