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100 C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34 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小规模单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4: Small units 2019 - 03 - 27 发布 2019 - 10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2.34 2019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 1 4.1 基础管理要求 . 1
2、4.2 场所环境 . 3 4.3 生产设备设施 . 3 4.4 特种设备 . 9 4.5 用电 . 9 4.6 消防 . 9 4.7 危险化学品 . 9 4.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9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10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10 5 评定细则 . 10 5.1 评定方法 . 10 5.2 评定结论 . 10 5.3 评定流程 . 10 5.4 评定等级管理 .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
3、则 . 1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7 附录 G(规范性 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1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7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0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2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3
4、 附录 L(资料性附录) 现场评审单 . 54 DB11/T 1322.34 2019 II 前 言 DB11/T 13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分为 若干 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 部分:加油站; 第 34部分:小规模单位;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 34部分。 本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 北京市 应急管理 局 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组织实施。 本部分 起草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 术研究 院、北京天恒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本部分 主要起草人:庞磊、吕鹏飞、侯占杰、亢永、杨金锋、宋冰雪、时德轶、汤仁锋、杨凯、刘 占民、彭效明、董凡赫、居瑞军、韩艳波、任绍梅、栾婷婷、姜艳艳。 DB11/T 1322.34 2019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小规模单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小规模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适用于 小规模 单位的 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
6、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114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DB11/T 450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 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规模单位 small units 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小于 10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7、或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的除外。对于季节性用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最高人数计算。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规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2.1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B11/T 1322.34 2019 2 4.1.2.2 单位 应保存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记录,并建立档案。 4.1.3 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 对 操作活动风险分析的 基础上, 编制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现行 有效版本应 发放至相关岗位作业人员。 4.1.4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4.1 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4.1.4.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 相应作业操作证书, 并 按期进行复训和复审 。 4.1.5 应急救援 4.1.5.1 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 , 结合 危险因素 、危险性分析情况及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 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能够做到报警、信息传递,建立外部力量参与应急响应的联动方式。 4.1.5.2 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并 保 存 相关记录。 4.1.5.3 单位应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设置 应急设施 。 4.1.6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9、4.1.6.1 单位应结合 本单位危险源情况, 制定隐患 排查 清单及 治理台帐,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并对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 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 成。 4.1.6.2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1.7 相关方安全 4.1.7.1 单位应选用 具有 相应 资质的供应 单位 和承包 (承租)单位 , 签订 并保存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7.2 单位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安 全问题的,
10、应当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1.8 劳动防护用品 4.1.8.1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4.1.8.2 劳动防护用品 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志规定的出厂使用年限。 4.1.9 安全投入保障 4.1.9.1 单位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做好记录。 4.1.9.2 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4.1.10 特种设备安全 4.1.10.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1.10.2 特种设备 应 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本体和安全附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4.1.10.3 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
11、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并 保存 检查记录 。 4.1.11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DB11/T 1322.34 2019 3 4.2 场所环境 4.2.1 一般要求 4.2.1.1 办公室、经营场所、厂房、仓库不应设置在违章建筑 内。 4.2.1.2 不应对办公室、经营场所、厂房、仓库的 建筑结构进行违章施工。 4.2.1.3 员工宿舍不应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 4.2.1.4 电瓶车 、 电动车 不应在厂房、库房、宿舍内 充电 。 4.2.2 厂房 4.2.2.1 厂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2.2.2 厂房内疏散通
12、道应保持畅通,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2 m,其他疏散走道宽度不应 小于 1.5 m。 4.2.3 仓库 4.2.3.1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 4.2.3.2 物品堆放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 4.2.3.3 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 用 不 燃材料制 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 淋系统喷头 和 排烟口。 4.2.3.4 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 4.2.3.5 仓库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理通道内的杂物。 4.2.3.6 库房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4.2.4 作业环境 4.2.4.1 作业区域地面应平整,坑、壕、
13、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4.2.4.2 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4.2.4.3 工位附近 不应存放 与生产 无 关的物品, 物品存放 不应 超过 当 班使用量 。 4.2.4.4 生产设备的操作点和操作区域应有足够的照度。 4.2.5 安全标志 4.2.5.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 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2.5.2 仓库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等标志。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一般要求 4.3.1.1 生产设备设施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防护罩 应 牢固, 限位 器 、联锁 装置完好有效 , 接地 (零)
14、保护可靠有效。 4.3.1.2 应按规定配备有效安全防护、 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并进行定期保养。 4.3.1.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保护,且连接正 确、可靠。 4.3.1.4 应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保持现行 有效。 4.3.2 机械加工类单位设备设施 DB11/T 1322.34 2019 4 4.3.2.1 金属切削机床 金属切削机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护罩、盖、 栏应完备可靠,机床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管线排列应合理、无障碍; 有惯性冲击的往复运动件应设置缓冲措施; b) 距操作面垂直距离 2 m 以下,且有
15、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 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c) 各类联锁装置、限位装置、压敏装置和其他安全装置应完好、可靠; d) 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工作台上 不应 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e) 控制装置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危险; f) 机床应在主操作台、上下料处和刀库内等处设置急停装置; g) 钻床的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触 及的急停按钮; h) 车床在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 或等于 300 mm 时,应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并应加防护栏或挡板,且有明显的警
16、示 标志; i) 插 床的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且防护有效; j) 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采取安全距离进行隔离; k) 铣床外露的旋转部位及运动 滑 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不 应 在机床运行状态下对刀、调 整或测量零件,工作台上不 应 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l) 数控机床的加工区域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其活动门应与 运 动轴驱动电机连锁,调整刀具或零 件时应采用手动,访问程序数据或可 编程功能应由授权人执行,这些功能应闭锁,可采用密码 或钥匙开关。 4.3.2.2 冲、剪、压机械 冲、剪、压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安装应稳定、牢固,
17、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 b) 制动器工作可靠,且与离合器相互配合动作; c) 大型冲压机械紧急停装置一般应设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的部位,紧急停止按 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d) 距操作面垂直距离 2 m 以下,且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 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传动外露部分 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 罩且防滑; e) 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f) 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g) 模具调整或维修时应使用防止下滑的安全防护器具; h) 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及折弯机均
18、应配置一种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且可靠、有效; i) 压力机应配置模具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 制系统连锁。 4.3.2.3 砂轮机 砂轮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且在靠近人员方向设置防护网,确保操作者在砂轮两侧有 足够的作业空间; DB11/T 1322.34 2019 5 b) 砂 轮机的防护罩应 牢固固定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应小于或 等于 6 mm; c)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d) 托架应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并安装牢固,托架应根据砂轮磨损及时调整,其与砂轮的间隙应 小于或等于 3 mm
19、; e) 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应不小于砂轮直径的 1/4,其他砂轮机法兰盘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 1/3,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应衬有 软垫; f) 砂轮机运行应 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g) 应有专用除尘设施或粉尘清理措施。 4.3.2.4 焊接与切割设备 焊接与切割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 或控制柜,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过 5 m,且不应 拖地或跨 越通道使用; b) 电弧焊接的二次回路连接紧固,无电气裸露,二次焊接长度小于或者等于 30 m,接头不超过 3 个; c) 电焊钳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且无外露带电体;等离子弧切割割炬的
20、气路和水路均无 泄漏现象; d) 电阻焊机或控制器外露的电路,其电压不应超过交流 42 V、直流 48 V;当采用超过 24 V 的安 全电压时应采取防止直接接触的有效措施; e) 气焊气割的氧气瓶及乙炔气焊瓶 不应 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使用 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 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 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软管及减压器连接部位应无泄漏;焊接现场 10 m 范围内以及下方, 不应 堆放油类、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f) 工作场所应采取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机械伤害、防灼伤等技术措
21、施,其周边 应无可燃爆物品;电弧飞溅处应设置非燃物质屏护装置; g) 焊接工作场所 应 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固定的机械通风装置 。 4.3.2.5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场所和环境应符合 GB 3787 的规定; b) 电源线不 应 低于普通橡胶护层软 线或聚氯乙烯护层软线的安全要求,长度应小于 6 m,且无破 损、无老化; c) 工具的防护罩、盖、手柄应连接牢靠,外观无损伤、裂缝和变形; d) 转动部分应灵活,无阻滞现象;开关应动作灵活 ,无缺损与破裂;接插件额定参数与所用工具 应相匹配,且无破裂 损伤。 4.3.3 汽车维修服务类单位设备设施 4
22、.3.3.1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润滑良好,无不正常噪音; b) 拆装机移动灵活,定位准确; DB11/T 1322.34 2019 6 c)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1 ,且有定期检测记录。 4.3.3.2 砂轮机 砂轮机 应符合 4.3.2.3 的要求 。 4.3.3.3 焊接设备 焊接设备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b) 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4.3.3.4 空气压缩机 空气压缩机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工作正常,无异响,表面清洁,无漏油
23、现象; b) 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其余附件应齐全 有效; c)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在运行时保 护盖应关闭; d)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支架牢固可靠,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 向箭头; e) 配套的电气设备 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保护装置; f) 应放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里,其区域内整洁,且布局合理,留有能便于维护和检修的足够空间 距离。 4.3.3.5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 应符合 4.3.2.5 的要求 。 4.3.4 洗车服务类单位设备设施 4.3
24、.4.1 洗车机 洗车机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洗车机的润滑油量应充足 ; b) 洗车机各部件应无损坏 ; c) 各连接管道应连接可靠 ; d) 洗车机的喷水量应充足。 4.3.4.2 空气压缩机 空气压缩机 应符合 4.3.3.4的要求 。 4.3.5 洗衣服务类单位设备设施 4.3.5.1 干洗机、烘干机 干洗机、烘干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的电加热管、电机和其它电器元件的绝缘 电阻值应在安全要求范围内; b) 电器件、电机、加热管等的接线端子和电线接头不应 出现老化现象; DB11/T 1322.34 2019 7 c) 在机器设备的电源线接入端应规范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d)
25、电源线不应出现老化、裸露等情况,并应选用专用的绝缘护管进行保护,防止与机械部件磨擦; e) 蒸汽的进汽管道应设减压装置,确保蒸汽管道无老化、泄漏现象; f) 干洗机的压力蒸汽安全阀应定期检查,确保排汽正常; g) 导热油加热型干洗机应使用专用高闪点导热油,并且每年更换一次,蒸馏箱的溢油口应防止水 的进入。 4.3.5.2 蒸汽发生器 蒸汽发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气管道密封良好; b) 电器线路,尤其是加热管 上的连接线连接并接触良好; c) 水泵应工作正常; d) 压力控制器的灵敏度应在控制范围内,压力表读数准确。 4.3.6 印刷类单位设备设施 4.3.6.1 印刷机 印刷机应符合
26、下列要求: a) 人体可能触及的边角应为圆角或钝角; b) 内旋咬人部件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或保护措施,保护装置与旋转部件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 6 mm, 并横贯其整个工作宽度; c) 对人体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如齿轮传动、链传动、同步带轮等应设有保护装置,根据实 际操作需要可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防护装置; d) 管道、阀门应封闭良好无漏油、漏气、漏液现象。 4.3.6.2 制版机 制版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冲版机 应能连续工作,且操作和各段动作应正常可靠; b) 各液槽及间隔,各管道和接口应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 c) 正常工作时,操作者不应受到药液飞溅、滴漏的伤害; d) 当打开冲
27、版机外罩,设备的传动机构应能停止运转,防止卷入 ; e) 预热段加热器和烘干加热器应有过热保护装置; f) 在开机状态下,显影槽无显影液时,显影加热器、显影液循环装置和传动装置应停止工作。 4.3.6.3 装订机 装订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应运转平稳,调节机构灵活可靠、定位准确;执行机构动作准确,无卡阻或自发性移动; b)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有防护罩; c) 安全保护装置应牢固可靠; d) 外壳或所有 可能触及到的边角都应倒钝; e) 机器上应安装有红色故障显示灯; f) 机器上应安装急停按钮,按急停按钮后机器运转应全部中断,急停按钮松开后机器应处于静止 状态。 DB11/T 1322
28、.34 2019 8 4.3.7 餐饮服务类单位设备设施 4.3.7.1 炊事机械 炊事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设备零部件应完好无损,防护罩、栏应可靠,各按钮指示准确; b) 各设备应运转平稳、牢固可靠; c) 不应 使用国家淘汰的电线和插座; d) 各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定期 清洗。 4.3.7.2 餐饮业用气设备 4.3.7.2.1 液化石油 气设备应符合 DB11/T 450 的规定。 4.3.7.2.2 天然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燃气软管连接时,应使用耐油橡胶 软管,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 1.2 m 2.0 m 之间,并不 应有接口;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
29、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b) 钢瓶与单灶之间连接时,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0.5 m;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 超过 2 m 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c) 使用的燃气软管不应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d) 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或消防器材; e) 灶台照明灯应使用防潮灯。 4.3.7.3 液化石油气气瓶组间 液化石油气气瓶组间 应符合 GB 51142 的规定。 4.3.8 食品和饮料生产服务类单位设备设施 4.3.8.1 食品生产设备 食品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 b) 安全附 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
30、检验周期内使用; c) 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 各连接部件密封良好;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过滤器无堵塞现象,压力适中; d) 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e) 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标准,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f) 防爆区域 电器线路、控制按钮等应 符合电器安装规范,接地良好并且符合防爆要求。 4.3.8.2 饮料生产设备 饮料生产设备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开在贮糖罐上 部的人孔应设有高出上表面不小于 10 mm 的凸缘。开在侧部和底部的人孔内表面 应平滑。人孔盖应具有足够的强
31、度。向外开的人孔盖应有保证在贮罐装满时不至因内压力而打 开的装置 ; b) 贮糖罐应设有液位限位系统,防止罐内物料外溢; DB11/T 1322.34 2019 9 c) 固体饮料包装设备应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要求,采用防尘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电动机、灯 具等),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且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接线盒应为防尘型或尘密型; d) 对易导致糖粉等沉积、扬尘的区域,应采取防爆措施。 4.3.9 美发服务类单位设备设施 4.3.9.1 烫发机、烘发机、焗油机、太阳 灯 烫发机、烘发机、焗油机、太阳 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电压应与 电源电压相符合; b) 应使用接有漏电开关和地线的
32、电源插座; c) 各设备零部件应完好无损,按钮指示准确; d) 各设备应运行平稳、牢固可靠; e) 不应 使用国家淘汰的电线和插座; f) 设备零部件老化破裂后 应不 再使用。 4.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5 用电 用电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6 消防 消防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7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4.8.1 噪声与振动现场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车 间内墙体、顶棚使用吸音材料,完好有效; b) 设备采取各类
33、减噪、防振措施;隔音罩、板等完好,操作时不应 敞开; c) 设备润滑状态良好,无异常噪声,对于噪声性设备,及时检修; d) 从业 人员 可佩带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 4.8.2 粉尘、烟尘现场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粉尘作业场所宜 避免分散设置; b) 除尘系统完好有效,无泄漏; c) 车间自然通风良好,机械通风系统完好、有效; d) 固定的焊接现场, 应 设置强制排风装置; e) 对于焊接等产生大量热及金属烟尘的场所,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或设置局部强制通风装置; f) 从业 人员 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服等防护用品。 4.8.3 高温现场 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34、b) 从业 人员 应 佩戴防护用品。 DB11/T 1322.34 2019 10 4.8.4 化学有害因素现场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人工作业时,应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品; b) 现场应采取强制通风,减少有害物质的浓度; c) 在腐蚀、有毒场所,现场应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等应急器材。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9.1 单位应为 从业人员配 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 动防护用品,做好发放记录,并监督、教育操作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 使用。 4.9.2 劳动防护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对已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10.1 化学品生产单位
35、操作 人员行为规范 应 符合 GB 30871 的 规定 。 4.10.2 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 和 负责人。 4.10.3 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10.4 当作业场所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4.10.5 不应 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 4.10.6 不应 违章作业 、 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 。 4.10.7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不应盲目施救。 5 评定细则 5.1 评定方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条款设定和评分方法应符合 DB11/T 1322.1的规定。 5.2 评定
36、 结论 安全生产等级 评定结论分 为通过评定 和 未 通过评定 , 与 评定分值 的 对应关系为: 通过评定 : 一级否决条款 均合格,且 评定分值 不小于 700 分; 未 通过评定 : 一级否决条款 有不合格项,或 评定分值 小于 700 分。 5.3 评定流程 5.3.1 应 组建现场评定组,至少 由 2 名评定人员组成。 5.3.2 现场评定组应 按照 下列 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 a)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b)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c)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d)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
37、录 D; e)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f)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g) 消防要素的安 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h)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i)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j)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DB11/T 1322.34 2019 11 k)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5.3.3 现场评定应有纸质工作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做好存档,现场评审单参见附录 L。 5.4 评定等级管理 评定等级管理应符合 DB11/T
38、1322.1的规定。 DB11/T 1322.34 2019 12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办公室、经营场所、厂房、仓库不应设置在违章建筑 内。 使用违章建筑或危险用房,即为否决。 4.2.1.1 2 不应对办公室、经营场所、厂房、仓库的 建筑结构进行违章施工。 对主体建筑结构 进行 违章施工的,即为否决 。 4.2.1.2 3 员工宿舍不应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 。 员工宿舍 设置在厂房 或 仓库内 , 即为否决 。 4.
39、2.1.3 4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 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即为否决。 4.7 DB11/T 1322.34 2019 1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 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20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4.1.1 1.1.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0、10 未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 不得分 。 4.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 4.1.2 1.2.1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未制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 不得分 。 4.1.2.1 1.2.2 单位应保存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记录,并建立档案 。 5 缺少制度执行档案 或记录的, 不得 分。 4.1.2.2 1.3 安全操作规程 15 4.1.3 1.3.1 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对操作活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重点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作业人员 。 15 1)结合单位实际,重点岗位未编 制安全操作规程,不
41、得分; 2)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缺一 项扣 5 分;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 扣 5 分; 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及 时发放的,扣 5 分。 4.1.3 1.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 4.1.4 1.4.1 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10 1) 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 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评定 要素不得分; 4.1.4.1 DB11/T 1322.34 2019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
42、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2) 培训资料不全的, 每发现一 项扣 5 分。 1.4.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作业操作证书,并按期进行复训和 复审。 10 1)每有一类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 或证书过期的,扣 5 分; 2)每有一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 取证或证书过期的,扣 5 分。 4.1.4.2 1.5 应急救援 30 4.1.5 1.5.1 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危险因素、危险性分析情况及可能发生的事故 类型及后果,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能够做到报警、信息传递,建立外部力 量参与应急响应的联动方式。 10 1) 未制定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的 , “应急救援”评定要素不得分; 2)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与实际不符 的 ,不得分; 3) 未涵盖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的 ,不得分; 4) 缺少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 施和应急程序,或与本单位应急 能力不相符的,扣 5 分。 4.1.5.1 1.5.2 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保存相关记录 。 10 1) 未开展 或 无演练记录 的 ,不得 分; 2) 演练记录不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