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 DB11/ 1624 2019 电动自行车停 放 场所防火设计 标准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place 2019-04-08 发布 2019-10-01 实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电动自行车停 放 场所防火设计 标准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place DB11/ 1624 201
2、9 主编单位: 北京市 消防总队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 自然 资源委员会 北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 2019 年 10 月 01 日 2019 北京 前言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16 年 -2035 年)实施,加强城市 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贯彻 国务院安委会和北京市政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部署会议精神, 落实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 201813 号) 和北京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京
3、安发 20189 号)的要求,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 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 ( 京质监发 201886 号 )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 是 针对 符合电动自行车 安全技术规范 ( GB 17761) 的电动自行车 的停放场所 规划设 计 的技术规定 , 其他电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 北京市 相关规定执行。 本 标准 共分 9 章,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 分类和耐火等 级 ; 4. 总平面布局 ; 5. 平面 布置 ; 6.建筑 防火 和疏散 ; 7
4、. 消防设施 ; 8. 电气 防火 ; 9. 消防 安全 管理 。 本标准 中 5.0.4 条 ,6.0.1 条 ,6.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本 标准 由北京市规划和 自然 资源 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 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地址: 北京市南礼士路 62 号 ;邮政编码: 100045; 电子邮 箱 :)。 本 标准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话: 55595013,邮箱: )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市 消防总队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林爱华、李俐、吴林、王建维、尤建军、 吴宇红、崔学海、王晖、马坤、 郭金芝、许娜、 张力、吴学蕾、曾若浪 本标准主要编审人员: 亓延军、刘洪海、 李云浩、刘玉波、周 巍、李 新泉、李镇岐、侯春源、王 磊、高天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孟欣、唐琼、郑颖、赵克伟、王新发、高丽华、 李建琳、刘鹏 I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4 总平面布局 . 4 5 平面布置 . 5 6 建筑防火和疏散 . 6 7 消防设施 . 7 8 电气防火 . 8 9 消防安全管
6、理 . 10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1 引用标准名录 . 12 条文说明 . 12 I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Classification and fire resistance class . 3 4 General layout . 4 5 Plan arrangement . 5 6 fire protection planning and evacuation . 6 7 Firefighting device. 7 8 Electric fire protection . 8 9 Fire safety ma
7、nagement . 1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2 1 1 总则 1.0.1 为防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火灾危险和危害,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标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停车 场以及 停 放 有 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 等停放场所的 防火设计, 已投入使用 的 有停 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 , 参照 执行。 1.0.3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自行车停放场所
8、的一部分,应纳入“存自行 车处”规划指标中, 不另外配置规划指标, 其位置及面积计算应符合北京 市 规划管理 的相关规定。 1.0.4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建设电动自 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且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 用 。 1.0.5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特 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 用便捷。 1.0.6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电动
9、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是 在传统脚踏人力自行车基础上由蓄电 池等新能源驱动且装有控制器、转把闸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 并符 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 GB 17761) 要求 的机电一体化的 非公共 交 通工具 。 2.0.2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lot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3 电动自行车库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物 。 2.0.4 地下电动自行车库 undergroundelectric bicycle garage 室内
10、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净 高 1/2 的电动自行车库 。 2.0.5 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 semi-undergroundelectric bicycle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 1/3 且不 大于 1/2 的电动自行车库 。 2.0.6 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 separate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单独建造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及配套充电设 施的电动自行车库 。 2.0.7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 attached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built 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结合建造
11、,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 结构的 电动自行车库 。 2.0.8 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 open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任一层车库外墙 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外墙总面积的 25%,且敞开 部 分 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 50%的电动自行车库 。 2.0.9 充电设施 charging facility 专为 电动自行车充电 使用 的 相关 电气设施,包含 充电 柜 、充电插座 及 其配套 的 充电 配电箱 、 线缆等 。 3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种类 可 分为 电 动自行车停车场、 电动自行车库。 电动自行车库种类按照 围护
12、结构 是否 封闭 可划分 为 封闭式 电动自行车库 和 敞开式 电动自行车库 ; 按照建造 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 电动自行车库 和附建 式 电动自行车库 ; 按 照 室内 地坪高度 不同 可划 分为地上电动自行车库、 半 地下 电动自行车库、地下电动自行车库。 3.0.2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 的分类应根据停车数量分为一类、 二类;停车数量大于 250 辆时为一类,小于等于 250 辆时为二类 。 3.0.3 一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 等级 应 不低于二级,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低于 现行国家标准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 4 4 总平面布局 4.0.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 结合“存自行车处” 设置 的相关规定, 合理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位 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 4.0.2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的设置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建筑间距和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 4.0.3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 。 4.0.4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 设置 。 4.0.5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 不应与
14、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 老年人 照料 设施 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 及其 集体宿舍 ,医院病房楼 、门诊楼 等贴 邻设置 。 4.0.6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地 上 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与其他 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9m;与 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 12m。 4.0.7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大于 250 辆时,应设置两个场地出入口, 且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 1.8m。 4.0.8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内的充电设施应设有遮雨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 4.0.9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
15、应 平整 ,宜采用植草砖和透水砖铺装 。 5 5 平面 布置 5.0.1 地 上 电动自行车库宜为单层建筑,且宜独立建造。当建筑面积小于 300 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贴邻,应采用防火墙及 耐火极限 不低于 1.50h 的 楼板分隔 ,且应设不少于两个直通室外 的 安全出口 。 5.0.2 地下 电动自行车库 应 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 置 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楼层 。 5.0.3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停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 20m, 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5m 的隔墙分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5.0.4 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 充电设
16、施应采用充电柜 。 5.0.6 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应 设置在 室外 地面 。 5.0.7 设于公共 场所 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宜 结合 实际 需求, 分 组设置适量充电柜 ,充电柜设置 区域 距离建筑 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 6m。 5.0.8 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充电柜充电位置数量不应小于停放车辆 数 。 5.0.9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采用机械通风,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4 次 。 6 6 建筑 防火 和 疏散 6.0.1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0.2 电动 自
17、行车库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电动 自行车 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 于 1000 ; 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 自行车 库,每个 防火分区 的面积不应大于 500 。 6.0.3 当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 耐火极限不小于 1.50h 的 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隔开。 6.0.4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 2 个,两个安全出口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当每个防火分区 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 确有困 难时, 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直通室外 的安全出口
18、不应少于 1 个 。 6.0.5 除 独立建造的单层电动自行车库外,电动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 1 m 的防护挑檐。 6.0.6 电动自行车库外墙 上、下 层开口之间应设置 高度 不小于 1.2m 的 实体 墙或 挑 出宽度不小于 1.0m、 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 挑檐 。 实体墙、 防 火挑檐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外墙的要求。 6.0.7 电动自行车库内沿走道双面布置停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2.6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 6.0.8 电动自行车库的内部构件及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
19、 7 7 消防设施 7.0.1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消火栓 系统,当 建筑 面积不超过 300 时,可 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 。 7.0.2 电动自行车库 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 II级确定。 当 建筑 面积不超过 300 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 现行 北京市 地方 标 准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B11/ 1022 的相关规定设计 。 7.0.3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 危险等级确定,设置要求应按照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执行 。 7.0.4 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 场所 应设置排烟
20、设施,并宜采用自然 排烟方式。可开启外窗面积小于地面面积 5%的电动自行车库 ,应设置机械 排烟设施 。 设置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 执行。 8 8 电气 防火 8.0.1 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采用专用充电 设施 , 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插座 和充电柜。 8.0.2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 池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 电流 保护、充电故障报警、 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并应符合现行 有关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 备技术的要求 。 8.0.3 电动自行车库的充电柜本体应 采用 不 燃材料制作。 8.0.4
21、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回路 并设置专 用计量装置。 每 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 5 个, 并应具备过载 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插座应选用不低于 10A 带保护门的 插座。 电动自行车 停车 场内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 600mm,供电电源应 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规定 。 8.0.5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 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 防护等级不 应 低于 IP55。 8.0.6 配电线路应 采用金属 穿管或金属槽盒敷设,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 准 民
22、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 的规定。 8.0.7 电动自行车 停放场所 内的固定式线路应采用低烟 低毒阻燃型 铜芯绝 缘电线电缆,并有防止外界损伤的措施。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规定 。 8.0.8 电动自行车 停放场所 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GB 50016 的规定 。 8.0.9 电动自行车库所属 区域内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库 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并具备无线通讯功能,报警信号应反馈至 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的规定
23、。 8.0.10 电动自行车 停放场所 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反馈至 消防 控制 室 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 9 8.0.11 电动自行车 停放场所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且 应 符合 现行 北京市地 方 标准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技术规范 DB11/T 384 的要求 。 火灾图像等视 频监控信号 应 实时传至消防 控制 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 8.0.12 电动自行车 停放场所的 充电设施数量应能满足日常充电需求,宜选 用智能计量计费和远程监控模式。故障报警信号宜接入所在建筑设备管理 系统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 8.0.13 电动自行车 停放场所的 充电设施应 采取 防雷及 防雷 击 电
24、磁脉冲的措 施。充电设施应 优先 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装置 ,且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的规定 。 10 9 消防 安全 管理 9.0.1 本着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 应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 并按照本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放 和 使用。 9.0.2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纳入 单位的 日常管理范围,建 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 整改 和宣传培训 等 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对电动自行 车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 好有效 。 9.0.3 电动自行
25、车及其蓄电池应在符合本标准的场所进行停放、充电。 9.0.4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确保 设施有效 。 9.0.5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施工安装,电气产品、 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 9.0.6 电动自行车 停放 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 、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 线路维修改造的,应由 具有执业 资格的电工实施 。 9.0.7 停放在地下 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应将电池放置在符 合本标准 8.0.2 条要求的充电柜内存放或充电,实施车身和电池有效分离 。 9.0.8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 24 小时
26、可视监控系统;可视监 控系统应符合如下要求: 1 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 2 图像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 3 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d。 9.0.9 电动自行车应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时, 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 风、散热 。 配电箱、插座、明敷 的 电气线路 1m 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
27、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 12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 5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B11/ 1022 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
28、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1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1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11/ 1024 13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DB11/T 384 1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电动自行车停 放 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place DB11/ 1624 2019 条文说明 2019
29、 北京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 20 4 总平面布局 . 21 5 平面布置 . 22 6 建筑防火和疏散 . 23 7 消防设施 . 24 8 电气防火 . 2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6 2 Terms . 19 3 Classification and fire resistance class . 20 4 General layout . 21 5 Plan arrangement . 22 6 fire protection planning and evacuation . 23 7 Firef
30、ighting device. 24 8 Electricfire protection . 25 16 1 总则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 行代步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守测算已达 400 余万辆,与 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急剧增加,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 胁。 一些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差,防火性能低,加之日常使用频繁充电, 极易发生火灾事故。据统计, 2011 年至 2017 年的七年间,我市因电动自行 车引发的火灾 306 起,火灾从 2011 年的 18 起,增长到 2017 年的 10
31、6 起, 激增近 6 倍,年均增幅达 38%,特别是 2018 年上半年就发生 88 起电动自行 车火灾,火灾起数同比去年上升 105%。而在现实中,还有大量电动自行车 火灾因发现扑救及时未报警,实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要远远多 于统计数量。 据统计, 2011 年以来,我市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 12 起,死亡 43 人,其致人死亡率与其他类型火灾事故比,高出 3 倍,火灾致死率极高。 同时,电动自行车火灾容易引发群死群伤, 2011 年以来,我市发生较大以 上亡人火灾 13 起,死亡 71 人,其中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 5 起,死亡 32 人, 分别占较大以 上亡人火灾起数的 38.5
32、%和亡人总数的 45.1%,已成为群死群 伤事故的罪魁祸首。 2011 年造成 18 人死亡的大兴区旧宫镇“ 4.25”火灾、 2013 年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 10.11”火灾、 2017 年造成 5 人死亡的 朝阳区白墙子村村民自建房“ 12.13”火灾、 2018 年 4 月 1 日海淀区水磨西 街五星钻豹电动车店火灾,都是电动车或蓄电池违规存放充电造成的,教 训惨痛深刻。 电动自行车车身普遍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起火后 2 分钟内就会产生 高温,同时伴有大量有毒烟气,并迅速蔓延,短时间内就致人中毒窒息死 亡,小车酿成大祸的案例比 比皆是,如 2017 年的朝阳区“ 12.13”白墙子
33、 村村民自建房火灾,燃烧物仅为 2 辆电动自行车,却造成 5 人死亡, 9 人受 伤的惨痛后果,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堵 塞逃生通道,大量有毒烟气迅速蔓延,导致无法逃生。 17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亡人火灾事故的主要因素和罪魁祸首,目前国家还 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规范。本标准是依据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参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范( GB50067),针对北京市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为北 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提供依据, 规范和强化我市电 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 引导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将电
34、动自行车停放在电 动自行车专用的停放、充电场所, 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 发生, 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以及存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的防火设计 。 自行车库中不可避免会停放 电动自行车,因此本标准规定已投入使用的自行车库, 如果 停放 了 电动自 行车, 就 要按照 本 标准执行 ,如果 没 有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就需要按照本 标准的要求 进行自行车库 的 升级 改造 。 1.0.3 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 不是 新增加的一个停车指标种类 ,其位 置和面积计算应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中统一 考虑 。 “存自行车处”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 (京政发 20157 号)中的 分类指标 , 若该文件修订, 应 以修订后的版本为 准 。 1.0.5 本条主要规定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 则。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速度比较快,普遍存在着地面乱停乱放而大量 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库闲置的现象,由于没有适当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 电场所,很多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需要引导合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