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29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不符合主体要件。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本题中“兄弟帮”应认定为犯罪集团二又据该条第3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
2、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本题中,孙某作为“帮主”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有罪行承担责任。故选D项。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成员的所有犯罪行为都承担责任,对那些与犯罪集团无关的、不属于首要分子策划、指挥的成员个人单独犯罪行为,首要分子不承担责任。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 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标准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所以,本题中甲的行为应当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案例中王某与李
3、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绑架的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绑架的行为,故王某与李某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魏某虽然在客观上采取了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但其主观上是为了“索债”,其没有绑架的故意,不成立绑架罪,应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故B为正确选项。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363条第1款和第364条第l款分别规定了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前罪要求具有“牟利目的”,后罪无此要求。二罪是异种数罪,孙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二罪,应数罪并罚。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
4、处置之不理该财物的日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在本题中,陈某在商店盗窃戒指时,已经将戒指“握在手中”由于戒指体积很小,此时陈某已经使营业员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既遂,因此A项说法正确。既然陈某属于盗窃的既遂,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在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即使这时营业员没有怀疑陈某,甚至没有发现少了一枚戒指,而是陈某主动将戒指扔回柜台,陈某的行为仍然属于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因此C项和D项都是正确的说法。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
5、析:考点 假释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由于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可以使脱离监禁的罪犯逐步的适应社会自由生活。缓刑和管制本身不对罪犯进行监禁,因此不符合题意,减刑后罪犯有余刑的仍然要执行,所以明显不符合题意。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70条和第69条规定,很容易确定本题的答案。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6、,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刑法第69条规定,判断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
7、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一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被打昏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第1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一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第l款,有一个除外规定,即“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既然是“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依我国刑法予以追究;而第2款规定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没有除外的规定。A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有适用我国刑法。B项错误。 C项体现的是普遍管辖原则,而不是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利益,就适用本国刑法。C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
9、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D项表述为“应当”,D项错误。故A为正确选项。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305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因此 D项是正确的。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故B是正确的
10、。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客体认识错误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客体认识错误最有可能从根本上排除某种犯罪的故意。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故选B。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行为只有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11、,才能构成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明文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但是它没有对该行为规定刑罚处罚,故该行为不构成犯罪。D为正确选项。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诈骗罪 B项明显不符合题意,因为故意杀人既遂后,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故意杀人的不法状态也就不继续存在。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持续犯,在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并没有随之结束,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段时间内,虽然犯罪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过程中,但是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就不再继续存在。因此CD是错误的。只有A项的诈骗罪符合题意。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2、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为了抢劫而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行为是抢劫的行为方式,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绑架罪要求必须真实地绑架被害人,由于此时丙已死,甲、乙未实际绑架被害人而捏造被害人被绑架的虚假信息敲诈他人,故构成敲诈勒索罪。前罪和后罪应数罪并罚。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只有当场使用暴力,才转化为抢劫罪。丙在次日发现甲并在欲将其扭送公安局的过程中被甲打伤,不符合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甲不构成抢劫罪,甲将丙
13、打伤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第22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第2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依照刑法,A、B、C、D均属依照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情形,均非单位犯罪,A、B、C、D均为正确选项。第2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5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点 没收财产 AB选项中提到的物品属于犯罪工具和犯罪物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没收,不属于没收
14、财产刑的财产范围。根据刑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CD选项符合没收财产的规定。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两者的犯罪主体都属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1)敲诈勒索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2)在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诈骗罪则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物”。 四
15、、辨析题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许多相似之处: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罪过内容方面存在着原则性区别: (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因此,当危害结果真正发生时,间接故意认为是预料之中的事,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则认为是出乎意料之外。 (2)在意
16、志方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的一面之外,同时还存在着“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这一面。这种“发生不发生都行”的心理,表现了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不希望”还是“不希望”,就是说,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共同犯罪分为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前者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形成,既“必须事先有通谋”。后者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这种
17、情况不需要事先有通谋。 (3)“共同犯罪,必须事先有通谋”,这种说法排除了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五、法条分析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该条中的“妇女”是指年满14周岁的妇女,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外国国籍的妇女和无国籍的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定罪处罚。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其中不满1岁的为婴儿,1岁以上不满6岁的为幼儿。 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子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甲拐骗乙(女,15岁)意欲卖给他人,期间与乙发生了性关系,该行为如何处理?_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应以该罪第三项的情
18、形论处。本条第三项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表示。 (3)接第2题,甲与乙发生性关系后,乙大呼救命,甲怕事情败露,用手捂住乙的嘴,造成乙窒息死亡,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_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条的第七项,不包括故意伤害、杀人的情形,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故意重伤、杀害的,应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甲在奸淫幼女后,为防止事情败露,而将乙杀害,其行为独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与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4)接第2题,甲以5 000元的价格将乙卖给丙,丙又以6 000元的价
19、格将乙卖给了丁,丙的行为该如何处理?_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的,同时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拐卖妇女罪,属于想象竞合,对丙的行为依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 (5)该条规定的罪名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出卖为目的,后罪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犯罪对象不同,前罪仅限于妇女、儿童,后罪可以是任何人。 六、案例分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胡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胡某因揭发他人违
20、法犯罪行为而被人报复追杀,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迫不得已夺走他人摩托车,为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 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_ 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摩托车虽被胡某因紧急避险夺走,但车尾部锁着的工具箱仍处于车主的控制之下,胡某擅自将其撬开,并将其中财物占为已有,因而构成盗窃罪。胡某后来使用伪造身份证取出1万元的行为是为使盗窃的财产凭证转化为实际财物的行为,应视为事后不可罚之行为,并不构成独立的诈骗罪。 (3)
21、对胡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 _ 胡某将摩托车故意推下山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胡某将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摩托车推下山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民法学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约定只提供出资和参与盈余分配,但不承担亏损的条款。“保底条款”,顾名思义,就是不管合伙经营是好是坏,该出资人都能保住“底”,所谓只赚不赔。“保底条款”否定了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凡是约定“保底条款”的,一律无效,即约定
22、“保底条款”的,不影响出资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不过, “保底条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没有在民法通则条文中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在民通意见第46条中,且规定得较为粗糙,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继续完善。由于保底条款不影响合伙人的认定,因此, 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借款合同对债权人无效,其约定的保底条款也无效,但是对于甲、乙二人而言,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因此,排除D项。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3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
23、毁约。甲将房屋进行“一物二卖”,前后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由于甲将房屋卖给丙且办理了过户,丙依登记过户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就造成了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交付房屋,构成实质违约,而且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约定义务,属于默示毁约。甲的行为符合预期违约的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表述错误。预期违约属于违约形式的一种,甲既然违约在先,当然就无权解除合同。因此,排除C项。“一物二卖”按照违约责任处理,而不能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因此,排除D项。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遗嘱的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4、 5款分别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4、,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答案为A。第3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以必要的经费运转的,能够独立
25、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其性质属于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商务部财务司是商务部的职能部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排除B项。省政府采购办也属于职能部门,排除C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排除D项。注意: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动产。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记名证券(包括记名股票、提单、仓单
26、等)不适用善意取得,不过不记名证券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A项。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经拍卖部门拍卖的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D项。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以及限制流通的国有财产、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项链属于动产,且不属于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因此适用善意取得,排除C项。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本题中甲得到了乙的一只羊而获得利益,但甲并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因此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其他三
27、项说法都是错误的。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的法定离婚理由采用感情破裂主义(婚姻法第32条)。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如何正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采取了列举式,即凡是存在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所列5项情形的(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感情破裂。例如,如果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不能单纯认为只要有赌博习惯,就判决离婚,因此,排除C项。是否吵嘴、喜新厌旧以及是否有第三者插足等情形,不能成为判定标准,因此
28、,排除B项和D项。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权利质押。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财产权利包括:(1)票据,即汇票、本票、支票;(2)单据,即存款单、仓单、提单;(3)股权,即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4)知识产权,即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5)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可见,A项、B项和C项都能够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但是欠条不具有记载权利的作用,不具有权利证券的特征,只不过是证明借款合同的证据。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4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
29、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甲将从乙处获得的丙的商业秘密予以使用表明,甲根本没有与丙进行缔约接触,谈不上缔约过失责任,而是属于侵权责任。因此,排除A项。对保质期内的商品不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排除B项。依法达成的,但尚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属于有效达成的合同,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应当以违约责任论,而不能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这是由于我国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体例决定的。因此,排除C项。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
30、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对照上述规定的 (2)可知,D项是正确答案。第4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人的分类。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质,且以章程作为活动的依据,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社团法人,排除A项。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范围上有交叉,不过有的社团法人属于营利性的,有的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而社会团体法人绝对不具有营利性特征,这是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差别。股份有限公司
31、具有营利性特征,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B项是正确答案。私法人是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如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属于商法的范畴,而商法又属于典型的私法,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私法人,排除C项。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又主要被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和运作的企业法人,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非公司法人是指非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可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因此,排除D项。第4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
32、4条和第5条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也不适用于下列诸项:(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事实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本题中,美国统一商法典属于法律法规,尽管属于外国法律、法规,但只要不属于译著,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排除A项。,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的规定,排除B项。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第3项的规定,排除C项。外国法规译著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4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4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33、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而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如汽车被撞坏,虽然汽车的价值降低,但是撞坏的汽车仍然具有担保作用。换句话说,如果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说明,抵押物价值减损的,价值减损的抵押物仍然具有担保功能,只不过在有代替物的情况下,该代替物成为抵押权的标的,而不是成为抵押担保的损害赔偿。因此,排除B项。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在赔偿金成为抵押物的代替物的情况下,不可
34、能存在赔偿金移转的问题。因此,排除C项和D项。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事实情况。只有C项能够在民事法律意义上产生效果。第4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A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第415条的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
35、,C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18条的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可见,D项表述错误。第4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有三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主义)、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A项体现的是物权法定原则,而不是公示公信原则,因此, 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都属于物权公示公信原
36、则的应有之义,因此,都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4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4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适用1年期间的短期诉讼时效。该题迷惑性较强。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对比上述规定,D项是正确答案。延期支付货款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虽有“延付”二字,但不同于延付或拒付租金,因此,排除A,项。“互易合同标的物丢失的”不同于“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因此,排除B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等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因此,该情
37、形应当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排除C项。第5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该题有一定难度。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一般而言,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标的物即视为交付,风险也就随之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本题中提到了运输的问题,不过甲、乙约定,甲必须将标的物交运到乙指定的仓库。这意味着,运输属于甲的义务,而不是由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承运人将货物交运,所以,一旦发生风险,就不能以货交承运人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而是以交货到指定地点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见,甲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
38、的风险。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B项错误。雷雨天气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因此可以免责,即承运人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排除C项。风险由甲承担意味着风险根本不存在分担的问题,因此,D项错误。民法学多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第52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民事主体。一般而言,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民事主体包括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和特种债权人(破产企业的职工、特定情形下的税收部门)等。此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
39、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价款优先受偿。可见,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也有优先受偿权。综上分析,A项、C项和D项都是正确答案。租赁合同的租赁权人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而不是优先受偿权,因此,排除B项。注意:除了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外,还有其他情形的优先购买权,包括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第53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是承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因此,某甲之母作
40、为某甲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正确。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与未成年人间的关系,不因其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仍有监护权。因而,如果某甲之母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某甲之父应承担赔偿责任。故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入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41、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C正确。某丙的过错系履行职务中的过错,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某丙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 D错误。第54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格式条款和无效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订约之际,由于条款已经拟定完毕,当事人“要么无条件接受,要么走开”;在订约过程中,条款的制订者通常都是大公司、大企业,它们有可能垄断一些经营与服务事业,消费者在与其进行交易时常常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其提出的不合理条款。这就造成了格式条款的内容对相对方常常显失公平,从而打破了民法所奉行的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格式条款可以通过一定的文件
42、表现出来,如记载于车船票、飞机票、保险单、存款单上,还可以通过价目表、店堂告示、使用须知、通知、说明等形式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这些所谓的“店堂告示”、“通知”、“说明”等,常常侵犯了相对人或者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显失公平的恶果。一般而言,下列格式条款或者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1)属于适用无效合同类型的条款。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A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格式条款自然无效。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o(2)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为无效条款。例如,大商场以“声明”、“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排除消费者权益,损
43、害其人身利益的,该条款必然无效。 B项表述就属于此类型,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3)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C项表述就属于此类型,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4)格式条款免除或者缩减条款制定人的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D项不属于免责条款,因为“汽车丢失,折价赔偿”符合等价有偿原则,即便不作出这样的规定,赔偿责任也限于此,该条款并没有加重相对人的责任。因此,排除D项。第55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诉讼时效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短期时效即1年时效,自王某知道其权利
44、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即自2002年5月8日起算,但同年6月10日王某找到建设项目的承包人和发包人要求赔偿,此即属于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主张权利的情形,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自中断事由之次日起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故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起诉是最典型的主张权利的方式,当然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王某6月13日本欲去法院起诉,但因遭遇台风袭击而中途返回,事实上并未起诉,所以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B项是不正确的。同时注意的是,台风事件也不能引起时效的中止,因为时效的中止须发生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
45、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此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主体是施工人即承包人,发包人不是责任主体,所以,C项是错误的,而D项是正确的。民法学简答题第56题:参考答案: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两者的区别在于: (1)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不可抗力和丧失行为能力等障碍客观事实的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起诉、请求和认诺等法律行为的出现。
46、 (2)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满前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的任何阶段。 (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已经经过的期间失去效力。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一经开始,便向着完成的方向进行。诉讼时效的目的是惩罚那些不行使自己权利的人。如果权利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行使权利或者主观上积极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还继续计算就不符合时效制度的设立宗旨,所以,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制度。考生
47、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必须将要比较的概念回答上。第57题:参考答案:物权是一定社会的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即物权是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是物,在特定情形下,权利亦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效力。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此即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都有权利予以追回,此即物权的追及力。 (5)在权利发生上,物权采取法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