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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综合课中国法制史-23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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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综合课中国法制史-23及答案解析.doc

    1、综合课中国法制史-23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1,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24,分数:48.00)1.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分数:2.00)_2.简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分数:2.00)_3.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 (分数:2.00)_4.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分数:2.00)_5.简述宋刑统的特点。 (分数:2.00)_6.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 (分数:2.00)_7.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局限性。 (分数:2.00)_8.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分数:2.00)_9.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

    2、、内容特点和地位。 (分数:2.00)_10.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分数:2.00)_11.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分数:2.00)_12.简述清末对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分数:2.00)_1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分数:2.00)_14.简述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分数:2.00)_15.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分数:2.00)_1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渊源。 (分数:2.00)_1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 (分数:2.00)_18.简述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职权。 (分数:2.00)_19.简述中华民国宪

    3、法(1947 年)的内容特点。 (分数:2.00)_20.简述中华民国刑法(1935 年)的主要特点。 (分数:2.00)_21.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分数:2.00)_22.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及其意义。 (分数:2.00)_23.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制度。 (分数:2.00)_24.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分数:2.00)_二、分析题(总题数:7,分数:52.00)尚书康诰:“净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

    4、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8.00)(1).该段文字反映的原则是什么?(分数:2.00)_(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分数:2.00)_(3).该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分数:2.00)_(4).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对后世产生了什么影响?(分数:2.00)_材料 1: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听买卖以质剂”。(东汉)郑玄注:“质剂为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约剂”“称则责贷予,傅别为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异其名耳”。 材料 2:周礼地官质人:“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郑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

    5、,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材料 3:周礼秋官士师:“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51)(1).根据材料概括说明西周时期契约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数:2.17)_(2).根据材料概括说明西周时期契约制度说明的问题。(分数:2.17)_(3).根据材料概括说明西周时期契约制度对西周时期和古代司法制度产生的影响。(分数:2.17)_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讯狱: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詍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又尽听其解辞,又视其它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詍,更言不服,其律当笞掠

    6、者,乃笞掠。笞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解辞,笞讯者。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7.50)(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的何种法律制度?(分数:2.50)_(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分数:2.50)_(3).如何评价秦朝的上述规定?(分数:2.50)_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当耐为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何论?当耐为隶臣。”又:“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何论?当黥。”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分数:7.50)(1).法律答问在性质上是什么?(分数:2.50)_(2).何谓耐为司寇、耐为隶臣、完城旦和黥等刑罚?对于以耐为司寇和完城旦之刑分

    7、别以耐为隶臣和黥城旦诬人者,如何论处?(分数:2.50)_(3).试分析该段文字反映的定罪量刑原则。(分数:2.50)_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仕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吏弗值(通假字“知”),其狱鞫乃值赃,赃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即吏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分数:7.50)(1).何谓耐?请结合材料分析甲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分数:2.50)_(2).何谓“失刑”?请结合材料分析官吏为何以“失刑”罪论处?(分数:2.50)_(3).试分析秦律规定失刑罪的意义。(分数:2.50)_汉书刑法志:“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

    8、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狱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7.50)(1).请根据材料分析汉景帝对刑制继续改革的原因和总体措施。(分数:2.50)_(2).请根据材料总结汉景帝刑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分数:2.50)_(3).请根据

    9、材料分析此次刑制改革的意义。(分数:2.50)_后汉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在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鞫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盐铁论论葘:“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7.50)(1).该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什么制度?该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分数:2.50)_(2).汉朝实行该制度的原因是什么?体现了什么思想?(分数:2.50)_(3).汉朝实行该制度有何例外规定?为什么?(分数:2.50)_综合课中国法制史-23 答案解析(总分:100.01,做题时间

    10、: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24,分数:48.00)1.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二者的联系。礼与刑密不可分,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制。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礼是刑也就是法的基础和渊源。在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过程中,法以刑为主要内容,刑与法是相同的,即所谓“律出于礼”。礼是社会规范、行为规范,礼同样发挥着法的功能和作用,即所谓“寓刑于礼”。 (2)二者的区别。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礼与刑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而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礼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

    11、德教化不成,方才使用刑罚镇压。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礼与刑的适用原则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即不同的社会关系用不同的礼,不同的人适用不同的礼,不能僭越;刑不上大夫,即刑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制裁庶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贵族犯罪不受刑罚制裁。“刑不上大夫”不等于“大夫不用刑”。2.简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文帝废肉刑:将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刑改为笞三百;将斩左趾改为笞五百;将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2)景帝改革刑制:将笞三百最终改为笞一百;将笞五百最终改为笞二

    12、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和行刑过程中不得换人。 (3)历史意义: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使以肉刑为主的刑制摆脱了原始状态,拉开了从以肉刑为主的奴隶制刑罚体系向以劳役刑为主的五刑体系演变的序幕,为后世封建制五刑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3.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法经中的具法篇类似于法典总则,置于篇尾;商鞅改法为律,称为具律;汉代的九章律仍以具律为总则,但其后增设户、兴、厩 3 篇,使类似于法典总则的具律既不在首,又不在尾,非篇章之意。 (2)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完善了法典总则;晋律在刑名律后增设法例律,将刑名法例共

    13、同作为法典总则,法典总则进一步完善。 (3)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二为一,称为名例律;唐代确立了以名例律为统率,以 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例,自此,后世法典都以名例律为总则。4.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唐律的特点主要包括:“一准乎礼”。唐律体现了儒家的礼治思想,真正实现了礼法统一。科条简要、繁简适中。唐律在前代基础上对律条进行精简,定律 12 篇,502 条。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轻省,死刑、流刑大为减少,除涉及礼教犯罪外,处刑也比后世为轻。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篇章结构井然有序,法律形式相得益彰,概念精炼明确,用语确切简要,逻辑

    14、严谨缜密,疏议得当精深,显示出立法技术的高度成熟与发达。 (2)唐律的历史地位:唐律是目前为止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唐律继往开来,承前启后,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其影响力远超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5.简述宋刑统的特点。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内容体例:宋刑统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 (2)编纂方式:宋刑统在编纂上采取“刑统”的方式,即律下按性质分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令格式。 (3)刊版印行:宋刑统模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

    15、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4)终世不改:宋刑统作为宋代国家的基本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6.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 (2)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处理: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执行死刑。缓决:案情属实,但危害不大,可再押监候。可矜:案情属实,情有可原,可免死减等发落。可疑:案情不明,可驳回原省重审。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为孀妇独子,可改判重杖,枷号示众。 (3)秋审是清朝刑事审判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既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又宣扬了统治

    16、阶级的仁政德治。7.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局限性。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内容特点。大清现行刑律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条目,将法典按照性质分隶 30 门;大清现行刑律对继承、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判刑;大清现行刑律删除枭首、戮尸、刺字、凌迟等酷刑,设置新刑罚体系,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大清现行刑律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罪、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 (2)局限性。大清现行刑律没有改变律例合编体例;大清现行刑律保留了“十恶”重罪;大清现行刑律仅局限于局部和形

    17、式上对大清律例的更改,因而不具有近代意义。8.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内容特点。从体例上看,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并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因而使其成为一部纯粹的刑法典。从确立的刑罚上看,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从刑法原则上看,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采用罪

    18、刑法定主义原则,删除旧律中的比附制度;采用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了因官秩、良贱、服制而在刑律适用上所形成的差别,取消“八议”制度,并采用了西方国家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以及对幼年犯罪改用惩治教育的办法。 (2)历史意义。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 年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它的公布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体系的解体和近代法律体系的诞生,大清新刑律虽未正式颁行,但对以后中华民国刑事立法有着深远的影响。9.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内容特点和地位。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体例结构。大清民律草案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

    19、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其中,前三编由修订法律馆起草,后两编由礼学馆起草。 (2)立法原则。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要。 (3)内容特点。民律前三编以“模范列强”为主。这三编的内容主要以西方各国通行的民法理论和原则为依据,对中国旧有习惯未加参酌,因而体现出明显的资产阶级民法的特征。民律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主”。根据民律草案的起草原则,涉及亲属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财产关系以及继承方面的规定,均以中国传统为主,体现了浓厚的传统色彩。 (4)地位。从整体上说,法典在许多方面与中国实际严

    20、重脱节。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0.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在法律渊源上体现了以“模范列强”“博稽中外”为立法的原则。商事法典的制定从体例到内容,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法,同时,商法在内容上注意吸收和反映中国传统的商事习惯。 (2)在法典编纂结构和立法技术上,充分体现了照顾商事活动简便性及敏捷性的要求,以宽为主。在吸收各国商法和中国商事习惯的基础上,采取了与商为便的一系列规定,如对公司的设立采取法定许可制度,允许公司变更其类型等,在客观上有利于鼓励私人投资近代企业。 (3)带有封建残余和半殖民地法律

    21、的烙印。如对妇女经商进行了限制,各主要商律对外国公司均无规定等。(4)清末制定的商事法律虽有种种不足之处,但客观上基本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中国近代商事立法的开端。11.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主要特点。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因此,借用西方近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成为清政府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在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修律坚持君主专制及伦理纲常;另一方面,又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

    22、、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定法律法规之中。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清末修律的实质是为了维护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修律是在保留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2)历史意义。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从而抛弃了“诸法合体”形式,冲击了重礼轻刑的思想;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从而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使

    23、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近代法治观念的逐步形成;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12.简述清末对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开审判、复审等程序。在审判规则方面,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

    24、度。 (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1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内容。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2)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3)历

    25、史意义。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作为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14.简述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主张司法独立,实现审判权同行政权的分离,是南京临时政府改革司法制度的最重大的举措。根据三

    26、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但在实践中,南京临时政府并未能废除前清的司法制度,也未能重建司法机构体系。 (2)禁止刑讯。临时大总统发布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封建刑罚制度的种种罪恶后指出,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应视其证据的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此前不法刑具,应予焚毁。 (3)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事、民事案件,不准再用封建刑具,并将笞、杖等刑罚改为罚金、拘留。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 (4)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和律师

    27、辩护制度。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审判必须公开,但有认为妨碍安全秩序的,可以秘密进行审判。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15.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三民主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南京国民政府总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权能分治”“五权宪法”“建国三时期”等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 (2)权能分治。权就是政权,是人民管理政府的力量,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力;能就是政府管

    28、理国家事务的权能,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权能。 (3)五权宪法。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五权宪法的政权组织方案,国民大会是全国最高政权机关,统一行使国家四项政权并监督政府。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院组成,各院依照宪法行使不同的权能,互相制衡。 (4)建国三时期。建国三时期包括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1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渊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渊源由基本法典、相关法规、判例和解释例以及成文法之外的法律渊源四部分构成: (1)基本法典。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

    29、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和骨架。 (2)关系法规。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众多的关系法规,是对各自的基本法典的重要补充。 (3)判例和解释例。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也是六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4)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法理以及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成文法之外的法律渊源。1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1)宣称以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都以遵循孙中山先生的

    30、三民主义为旗号。 (2)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立法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立法的继续和发展,它采用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在既受外来法和保留固有法道路上寻求妥协和调和的进一步探索。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3)最高法院判决例、司法院解释例以及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此外,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4)颁布了数量众多的特别法。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这些特别法破坏了国民党在普通成文法典立法中所树立的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形象,使国家法律在实质和形式意义上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冲突。18.简述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职权。 (分数:2.0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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