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课-中国法制史-6-1 及答案解析(总分:67.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15.00)1.明朝的明大诰一共有( )编。(分数:1.00)A.一B.二C.三D.四2.最早规定治外法权内容的是( )。(分数:1.00)A.中英南京条约B.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C.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D.虎门条约3.革命根据地时期增加“同中农巩固联合”条文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1.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抗日救国十大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4.唐朝受理行政诉讼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分数:1.00)A.大理寺B.御史台C.刑
2、部D.吏部5.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原则是( )。(分数:1.00)A.务其中外通行,有俾治理B.隆礼、重典C.三民主义、权能分治D.重其所重,轻其所轻6.下列关于汉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汉朝对于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B.汉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以严惩诬告犯C.汉朝确立了上请原则,对于需要上请的官员,须由廷尉作最后裁决D.汉朝是唯一以身高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7.下列有关我国古代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汉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C.唐律疏议首次区
3、分了公罪和私罪D.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8.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又称为( )。(分数:1.00)A.“段记宪草”B.“五五宪草”C.“天坛宪草”D.“袁记约法”9.元朝由地方政府纂集的法规汇编是( )。(分数:1.00)A.大元通制B.大札撒C.元典章D.至元新格10.西周时期将民事诉讼费用称为( )。(分数:1.00)A.束矢B.钧石C.质剂D.傅别11.唐朝的“十恶”犯罪中,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是( )。(分数:1.00)A.不孝B.谋反C.内乱D.不道12.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
4、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B.国民党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C.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D.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13.北洋政府的下列立法活动中,最能体现其法制具有封建色彩的是( )。(分数:1.00)A.颁布“天坛宪草”B.颁布戒严法C.修订暂行新刑律D.制定徒刑改遣条例14.下列有关宋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1.00)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B.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差遣制C.宋朝对于京朝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D.宋朝的谏院是负责对中枢机构、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15.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第一
5、部法律是( )。(分数:1.00)A.大清现行刑律B.钦定大清商律C.法院编制法D.大清民律草案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6.以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2.00)A.秦朝B.汉朝C.曹魏D.西晋17.下列关于北齐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北齐首次设置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B.北齐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C.北齐首次下诏废除宫刑D.北齐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18.根据唐律的规定,下列犯罪中可以适用赎刑的情形是( )。(分数:2.00)A.某人在长安城内三次犯有判处徒刑的窃盗罪的B.某人因坐赃犯罪被处以加役流而流放岭南的C
6、.某将军因参与侯君集谋反而被判处斩刑的D.某人在东都洛阳因三次犯有处流刑的强盗罪的19.下列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工作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C.北洋政府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制定了专门的刑法典暂行新刑律D.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从西方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20.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恶逆罪的有( )。(分数:2.00)A.咒骂父母B.谋杀祖父母C.殴打父母D.殴打伯父母21.西周时期适用“三赦”之法的情形有( )。(分数:2.00)A.幼弱B.蠢愚C.笃疾D.老髦22.清末制定的商事法律中,不属于最为注重中
7、国传统商事习惯的法律是( )。(分数:2.00)A.钦定大清商律B.破产律C.大清商律草案D.改订大清商律草案23.下列选项属于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有( )。(分数:2.00)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B.从重从新C.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D.轻罪重刑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16.00)2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分数:8.00)_25.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制度。(分数:8.00)_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20.00)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
8、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音疵编者注)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分数:10.00)(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什么制度?(分数:2.50)_(2).该段文字中提到的“七去”、“三不去”对当时的社会起到何种作用?(分数:2.50)_(3).“七去”、“三不去”反映了当时何种立法宗旨?(分数:2.50)_(4).“七去”、“三不去”制度对后世有哪些影响?(分数:2.50)_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
9、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分数:10.00)(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分数:2.50)_(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分数:2.50)_(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
10、,宋朝是如何规定的?(分数:2.50)_(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分数:2.50)_综合课-中国法制史-6-1 答案解析(总分:67.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15.00)1.明朝的明大诰一共有( )编。(分数:1.00)A.一B.二C.三D.四 解析:精解 明太祖朱元璋在制颁大明律的同时,为了防止“法外遗奸”,特制定并颁布明大诰,明大诰一共四篇: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故选 D 项。2.最早规定治外法权内容的是( )。(分数:1.00)A.中英南京条约B.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 C.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D.虎门条约解析:精解
11、治外法权就是指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最早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中,并在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以及其他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故选 B 项。3.革命根据地时期增加“同中农巩固联合”条文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1.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抗日救国十大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解析:精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最主要的成果就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联合”的条文,从而克服了“左”倾思想,扩大了阶级基础。故选 A 项。4.唐朝受理行政诉讼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分数:1.00)A.大理寺B.御史台 C.刑部D.吏部解析:精解 唐朝的御史台是专门受理行政诉
12、讼的中央司法机关,御史台也是唐朝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故选 B 项。在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而吏部则是主管官吏管理的六部之一。5.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原则是( )。(分数:1.00)A.务其中外通行,有俾治理B.隆礼、重典 C.三民主义、权能分治D.重其所重,轻其所轻解析:精解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原则是“隆礼”、“重典”。故选 B 项。A 项表述的是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C 项表述的是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原则。D 项表述的是明朝的立法指导原则。6.下列关于汉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汉朝对于一定范围的
13、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B.汉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以严惩诬告犯C.汉朝确立了上请原则,对于需要上请的官员,须由廷尉作最后裁决D.汉朝是唯一以身高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解析:精解 汉宣帝时期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即对于一定范围的亲属犯罪,可以相互隐瞒而不负刑事责任。故 A 项表述正确。秦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而不是汉朝。故 B 项错误。对于上请案件,须由廷尉最终上报皇帝裁决,廷尉没有最终决断权。故 C 项错误。秦朝是唯一以身高确认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汉朝则采取用年龄划分刑事责任。故 D 项错误。7.下列有关我国古代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
14、0)A.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B.汉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C.唐律疏议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D.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解析:精解 商鞅改法为律,使得秦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晋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汉律。故 B 项错误。开皇律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而不是唐律疏议。故 C 项错误。宋朝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首次使凌迟刑成为与绞、斩并用的法定死刑,而不是大明律,但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故 D 项错误。8.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又称为( )。(分数:1.00)A.“段记宪草”B.“五五宪草”C.“天坛宪
15、草” D.“袁记约法”解析:精解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而成,因此又称为“天坛宪草”。故选 C 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因在段祺瑞执政期间起草而成,因而又称为“段记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 年)因于 1936 年 5 月 5 日起草而成,因而又称为“五五宪草”。“袁记约法”指的是袁世凯于 1914 年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9.元朝由地方政府纂集的法规汇编是( )。(分数:1.00)A.大元通制B.大札撒C.元典章 D.至元新格解析:精解 元典章是元朝地方政府对元世祖至元以来至元英宗至治时期约 50 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圣旨条例
16、的汇编。元典章虽然不是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但它系统地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故 C 项正确。大元通制是元英宗至治时期模仿唐、宋旧律体系颁行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大札撒是元朝立国前制定的习惯法。至元新格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10.西周时期将民事诉讼费用称为( )。(分数:1.00)A.束矢 B.钧石C.质剂D.傅别解析:精解 西周时期将民事诉讼费用称为“束矢”,将刑事诉讼费用称为“钧石”,将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选 A 项。11.唐朝的“十恶”犯罪中,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是( )。(
17、分数:1.00)A.不孝B.谋反C.内乱D.不道 解析:精解 唐朝的“十恶”大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罪,其中,只有“不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故选 D 项。不道,不要望文生义,其含义是:杀死没有犯死罪的一家三人以上或者将人残忍肢解的犯罪,不要自认为“不道德”。12.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B.国民党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C.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D.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解析:精解 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
18、体系不仅包括具体的“六法全书”,而且包括与“六法全书”相配套的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故 A 项和 C 项错误。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基本的法律渊源。故 B 项正确。狭义的“六法全书”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该六法中,行政法不能编纂成法典形式,其余五法都是法典。故 D 项错误。13.北洋政府的下列立法活动中,最能体现其法制具有封建色彩的是( )。(分数:1.00)A.颁布“天坛宪草”B.颁布戒严法C.修订暂行新刑律D.制定徒刑改遣条例 解析:精解 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之一就是大量制定单行法规,并赋予其高于普通法适用的效力,其中有些单行
19、法规甚至恢复了某些封建刑罚。易笞条例实际上就是恢复了清末修律中被废除的笞刑,而徒刑改遣条例实际上就是恢复被大清新刑律废除的遣刑。故选 D 项。14.下列有关宋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1.00)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B.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差遣制 C.宋朝对于京朝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D.宋朝的谏院是负责对中枢机构、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解析:精解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宋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故 A 项表述正确。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回避制,差遣制并非科举考试
20、制度,而是官员选任制度。故选 B 项。宋朝对于京朝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对于州县官的考课由考课院掌考。故 C 项表述正确。宋朝的谏院是负责对中枢机构、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宋朝设置谏院的目的在于牵制宰相的权力。故 D 项表述正确。15.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 )。(分数:1.00)A.大清现行刑律B.钦定大清商律 C.法院编制法D.大清民律草案解析:精解 钦定大清商律颁布于 1903 年;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 1910 年;法院编制法颁布于 1910 年;大清民律草案于 1911 年起草完毕,但未及颁行,清朝即告覆亡。对比上述时间可知,选 B 项。二、多项选择题(总题
21、数:8,分数:16.00)16.以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朝代有( )。(分数:2.00)A.秦朝 B.汉朝 C.曹魏 D.西晋 解析:精解 秦、汉、三国两晋直至北齐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廷尉命名,故备选项都应选,但北齐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后,才结束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历史。17.下列关于北齐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北齐首次设置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B.北齐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 C.北齐首次下诏废除宫刑D.北齐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解析:精解 C 项错在:西魏首次下诏废除宫刑,而不是北齐。其余选项都是正确的。18.根据唐律的规定,下列犯罪中可以适用赎刑
22、的情形是( )。(分数:2.00)A.某人在长安城内三次犯有判处徒刑的窃盗罪的 B.某人因坐赃犯罪被处以加役流而流放岭南的C.某将军因参与侯君集谋反而被判处斩刑的D.某人在东都洛阳因三次犯有处流刑的强盗罪的 解析:精解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该规定称为累犯加重原则,依据该原则,A 项表述的情形应判处流 2000 里,D 项表述的情形应判处绞刑。根据唐律疏议名例律的规定,适用赎刑的范围限于流刑以下(包括流刑),而对于判处加役流、会赦犹流、反逆缘坐流、不孝流和子孙犯过失流等“五流”不适用。虽然死刑可以适用赎刑,但对于犯有谋反等十恶大罪的
23、,不适用八议、上请、减刑、赎刑和官当制度。综上分析,选 A、D 项。19.下列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工作 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C.北洋政府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制定了专门的刑法典暂行新刑律 D.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从西方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 解析:精解 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故 B 项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20.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恶逆罪的有( )。(分数:2.00)A.咒骂父母B.谋杀祖父母 C.殴打父母 D.殴打伯父母解析:精解 唐律对于谋杀或者殴打祖父母、父母
24、谋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以恶逆罪论处。故选 B 项和 C 项。A 项构成不孝,D 项构成不睦。注意:对于祖父母和父母,包括殴打和谋杀两种情形。但对于伯叔父母、外祖父母、丈夫,则仅限于谋杀,才能以恶逆罪论处。21.西周时期适用“三赦”之法的情形有( )。(分数:2.00)A.幼弱 B.蠢愚 C.笃疾D.老髦 解析:精解 西周时期对于幼弱、老髦和蠢愚三种情形,都可以宽恕、原谅处理,这三种情形称为“三赦”之法。故选 A 项、B 项和 D 项。笃疾是指有重大疾病、癫狂、二肢废、两目盲,如此之类,都属于笃疾。唐律对笃疾犯罪都减免刑罚,但西周时期没有概括出这种情形。22.清
25、末制定的商事法律中,不属于最为注重中国传统商事习惯的法律是( )。(分数:2.00)A.钦定大清商律 B.破产律C.大清商律草案 D.改订大清商律草案 解析:精解 本题考查要点是清末的商事立法。在清末制定的商事法律中,破产律最为注重对中国传统商事习惯的采纳,在诸多规定中都沿用了中国传统习惯。故选 A、C、D 项。为了考生复习的便利,现将清末商事立法的要点概括如下:(1)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末制定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典。(2)大清商律草案因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参与修订,故又称为志田案。(3)改订大清商律草案是清末制定的最为成熟的商法典。(4)在清末制定(或拟定)的各类商事法律中,沈家本除了参与破产
26、律的商定工作外,其余商事法律,沈家本并未参与制定或拟定。(5)清末制定的商事法律中,最重要的有三部:钦定大清商律、大清商律草案和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其中,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两编组成;大清商律草案由总则、商行为、公司律、票据法和海船律五编组成。改订大清商律草案由总则和公司两编组成。注意:1)大清商律草案不包括破产律和保险法,即清末对破产律和保险实行单行立法。2)在上述最为重要的三部商事法律中,钦定大清商律已颁布施行,但大清商律草案和改订大清商律草案都未经施行。23.下列选项属于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有( )。(分数:2.00)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B.从重从新 C.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27、D.轻罪重刑解析:精解 明朝的刑法适用原则有二:轻其所轻,重其所重;从重从新(法律溯及既往),故选 A 项和B 项。“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是唐朝的刑法适用原则,而轻罪重刑属于战国时期的刑法适用原则。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16.00)2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分数:8.00)_正确答案:(1)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2)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对证据的取舍和对证明力的判断,法律不预先规定,由法官据其法律意识和内心确信,自由进行判断。这是仿效资产阶级国家法律原则而确定的一项审判原则。(3)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公开陪审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标榜公开审判,但对于政治案件实行秘
28、密审判,对于经秘密审判的裁判,不得上诉和抗告,对于反革命案件,实行陪审评议制,该制度实际上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在诉讼制度上的体现。(4)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南京国民政府通过颁布刑事特别法,扩大和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权能,对于违反刑事特别法规定的犯罪,军事机关有权审判,其他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也由驻地军事机关审判,这导致军事机关直接参与司法,使司法机关直接处于军事机关的控制之下。(5)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总之,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从程序上保证了其民法和刑法等实体法的实施,并且补充了实体法的不足。同时,诉讼审判实践中的武断专横与法律文本规定的民主法治精神
29、的矛盾对立成为其突出的特点。)解析:25.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制度。(分数:8.00)_正确答案:(1)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工作的突出特点是以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补充。具体表现就是各边区颁行了有关人民调解制度的法规。(2)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1)调解方式:包括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2)调解原则:主要包括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3)调解范围:主要是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4)调解处理方式:一般有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抚慰金以及其他善良风俗。5)调解一般须制作调解书。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必须奉公守法,尊重当事人人权,不受
30、贿舞弊,不乱打乱罚,以保证公正,取得民众信赖,维护调解声誉。(3)人民调解制度的意义:人民调解是新民主主义司法的一大特色和补充,它促进了司法工作公正与高效的结合,对新中国司法工作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20.00)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音疵编者注)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
31、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分数:10.00)(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什么制度?(分数:2.50)_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休妻制度)七出(七去)。所谓“七出”,就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法定情形,而“三不去”则是丈夫不得休妻的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是对“七出”的限制。)解析:(2).该段文字中提到的“七去”、“三不去”对当时的社会起到何种作用?(分数:2.50)_正确答案:(“七出”制度对于维护家庭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并进而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家族政治意义重大,这对维护当时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三不去”
32、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丈夫的婚姻解除权,这对于维护礼制和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解析:(3).“七去”、“三不去”反映了当时何种立法宗旨?(分数:2.50)_正确答案:(“七出”、“三不去”反映的立法宗旨是,“七出”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片面借口,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丈夫单方面休弃妻子的权利,“七出”使得离婚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的手中,这必然从法律上对女子进行束缚,从而进一步剥夺女子在社会关系中应有的地位。“七出”是保障丈夫单方面利益的法律规范,是维护男尊女卑等级秩序的礼制制度。而“三不去”虽然构成对“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丈夫手中,所以,“三不去”不能改变丈夫单
33、方面享有的利益,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真正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礼仪制度。)解析:(4).“七去”、“三不去”制度对后世有哪些影响?(分数:2.50)_正确答案:(“七出”、“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得以贯彻,而且也影响到后世的婚姻立法,后世的婚姻立法在婚姻解除的范围上,大体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解析: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
34、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分数:10.00)(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分数:2.50)_正确答案:(该段记载说明的是有关宋朝“户绝”财产的继承,对于“户绝”财产,宋朝包括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所谓立继,即妻子收养同宗子辈为立继子;所谓命继,即夫妇皆亡后由近亲属尊长所指定的同宗子辈为命继子。)解析:(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分数:2.50)_正确答案:(宋朝有关“户绝”财产的继承有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
35、:凡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是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立继子的财产继承权与亲生子相同,而命继子在没有在室女的情况下,享有对死者 1/3 的财产继承权,其余财产由出嫁女、归宗女继承。)解析:(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分数:2.50)_正确答案:(如果有在室女,继子与绝户子女虽都享有继承权,但在室女享有 3/4 的财产继承权,命继子享有 1/4 的财产继承权。如果没有在室女,出嫁女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命继子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另外 1/3 收归国有。)解析:(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分数:2.50)_正确答案:(由于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私有观念的深化,财产继承的范围不仅扩大到继子,而且妇女的继承份额也相应增加,这表明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更加完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