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考研类试卷】综合课-中国宪法学-1及答案解析.doc

    • 资源ID:1405362       资源大小:54.50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考研类试卷】综合课-中国宪法学-1及答案解析.doc

    1、综合课-中国宪法学-1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论述题(总题数:15,分数:100.00)1.试论宪法的法律特征。(分数:6.00)_2.试论宪法的本质属性。(分数:6.00)_3.试论宪法规范的特点。(分数:6.00)_4.试论“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分数:6.00)_5.试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分数:6.00)_6.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分数:7.00)_7.试论特别行政区和一般行政区的共性和特性。(分数:7.00)_8.试论民族区域自治方和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异同。(分数:7.00)_9.试论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2、分数:7.00)_10.试论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及我国宪法人权条款对基本权利的发展。(分数:7.00)_11.有人认为,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就意味着反对歧视、排斥特权,绝不容许有差别的对待。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上述看法展开论述、评析。(分数:7.00)_12.试论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分数:7.00)_13.有人认为,只有那些试图宣泄不满的民众才需要监督权,对于生活安逸的人来说,监督权可有可无。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此看法进行评析。(分数:7.00)_14.试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分数:7.00)_15.试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分数:

    3、7.00)_综合课-中国宪法学-1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论述题(总题数:15,分数:100.00)1.试论宪法的法律特征。(分数:6.00)_正确答案:(宪法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宪法内容的根本性表现在宪法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诸如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4、表现为对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表现为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为其提供立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其他法律的立法原则,为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准则、依据和基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又被称为“母法”,而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这表明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其次,宪法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规范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章程,普通法律则是将宪法的原则性规范具体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目的是为了促成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和实现。在国家的整个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宪法是核心和根本,具有最高的

    5、法律效力,一切普通法律规范的有效与否及其存废,都应以宪法规范为确定和取舍的依据。另一方面,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人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这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所决定的,其基本精神在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最高地位。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表现在:首先,宪法的制定程序与其他一般法律不同。这表现在,宪法是由专门的制宪机构制定的。其次,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在我国,

    6、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最后,对于宪法内容的修正往往附加特别的限制。)解析:2.试论宪法的本质属性。(分数:6.00)_正确答案:(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宪法确立的目的就是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宪法的内容看,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是宪法文本中最为主要的部分,而且从二者之间的关系看,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宪法是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并且对于其他一般法律中有关公民的

    7、法律权利的设计和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作为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表现在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表现为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还表现为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政治权利实现的保障。宪法确认和保障广泛的人民权利,实际上为民主施政构建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还表现为它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只有

    8、依法对国家权力的分工和运行程序予以规范,才能确保其在民主施政中各司其职、发挥作刚。宪法规范国家机构及其权力界限,就是对民主施政的保障,反映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首先表现在宪法是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本阶级的斗争成果、巩同本阶级已经取得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宪法确认各阶级的政治地位,还表现在宪法的内容和形式要受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这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可以使宪法的内容和形式发生变化

    9、,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在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导致政权更迭或者政权性质的实质性变迁的情况下,宪法的内容和形式将会随之发生完全变化,即发生宪法类型的更替。第二,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在同一类型的民主政治范围内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已经引起民主政治发生量变的情况下,宪法的内容和形式将会随之做部分的调整、修正或者补充。第三,确认同一类型民主政治的宪法,由于不同国家现实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不同,在内容和形式上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解析:3.试论宪法规范的特点。(分数:6.00)_正确答案:(1)内容的政治性。宪法规范内容的政治性,是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最主要的特点。宪法规范内容的政治

    10、性是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从宪法最初的产生来看,宪法就是为了保障人权而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限制的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与普通法律只是调整公民和法人的个人生活或社会生活的规则内容相比,宪法内容的政治性是显而易见的。除此以外,宪法规范内容的实现和变化都要受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性影响,也体现了宪法规范的政治性。(2)效力的最高性。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由宪法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由于宪法规范是有关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根本的规则和问题,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因此,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构成宪法的每一个规范自

    11、然就具有最高性的特点。(3)立法的原则性。宪法规范表现为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这一特点是与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相联系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要为社会政治调整和国家权力行使提供规范和依据,这就决定了宪法规范在内容设计上要囊括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的立法空白都会使社会活动的总体调整陷于无法可循的境地。如果宪法在立法上过于具体、庞杂,必然会导致规范主次不分明和经常性修改,不利于保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所以,宪法的原则性是宪法的概括性、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基础和综合体现。(4)实施的多层次性。这是宪法规范在实施方式上的特点。大部分的宪法规范只提供了调整社会关系的宏观性原则

    12、,宪法规范的实现不可能是直接地一次性调整具体社会政治事项和个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形成宪法秩序。宪法规范的调整和规范职能的实现,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多层次的具体化,包括立法具体化和宪法解释,使其成为一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这样才能通过社会主体的自觉守宪行为和有权机关的违宪审查行为而最终实现。但是,有的宪法规范由于立法形式比较具体,其实现就可能是一次性的或较少具体化层次即可完成,特定的宪法主体和违宪审查机关直接执行这些规范即可形成宪法相关秩序,实现宪法规范的职能。)解析:4.试论“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分数:6.00)_正确答案:(1)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物

    13、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及不断丰富。政治文明是国家政治行为的进步状态,主要表现为宪政文明和法治。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态,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思想道德素养的提高。2004 年的宪法修正案将“政治文明”写进宪法后,就使三种形式的文明连成一体,并作为国家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没有一定的物质文明就不可能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决定了物质文明的社会性质,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从广义上讲,精神文明涵盖了政治文明,政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一个方面,精神文明是政治文明追求的一个目标,政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

    14、保障。政治文明主要是国家统治、统治行为的过程、统治行为的结果的文明,存在于宪法秩序之中。(2)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具体来讲就是“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实现现代化的过程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在内的社会不断全面进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和根本,因为社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但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政治文明提供政治动力和政治保障,离不开精神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三个文明”建没中,任何一个文明都缺一不可,“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在当今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解析:5.

    15、试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分数:6.00)_正确答案:(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代议制度,建立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人

    16、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和实现国家权力等方面都直接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我国的革命斗争中,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我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革命发展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任何制度作为产生的依据,不依赖其他制度而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后,就成为其他制度形成的基础。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好方式。)解析:6.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分数:7.00)_正确答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确立以来,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人民代

    17、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为了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应当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进一步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对人大的领导,领导并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同时,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和代替。加之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无论性质还是职能、任务都存在诸多区别,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系统,因此应当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最主要的是明确党的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杜绝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2)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宪政体制。首先,加强和完善

    18、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人大组织机构是人大发挥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任何政治制度的作用都是通过它的组织及其活动实现的,没有一定的组织及其活动,政治制度的作用就无法发挥。有了完善的组织,才能高质量地行使职权。因此,为了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以人大为基础的宪政体制。具体办法就是应当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的专门委员会。(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应当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如完善会议制度,建立系统、全面的议案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等。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改善人大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成员的素质。

    19、(4)进一步规范权力运作的具体程序。首先,立法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出能够反映和适应市场经济特点和需要的法律、法规,为依法治同创造前提条件。其次,加强监督权的制度建设,把宪法规定的人大监督职权具体化,把宪法规定的人大监督的方式和手段程序化,建立协助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专门丁作机构,保证人大监督职权落到实处。再次,加强人大的决定权,通过制定法律和建立制度,使人大的决定权能够充分行使。最后,加强各级人大的任免权,这是人

    20、民真正成为国家主人的显著标志。)解析:7.试论特别行政区和一般行政区的共性和特性。(分数:7.00)_正确答案:(1)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相比,有许多共同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1)特别行政区和一般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2)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该区域建立的地方政权机关,自然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权,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管辖。3)特别行政区选举人民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这主要表现在:1)地方

    21、政权体系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设有市、区、县、乡(镇)等行政单位,而香港、澳门特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特别行政区本身就是直接联系群众的政权组织。2)行使权力的大小不同。省、直辖市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行使一定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自治权,但它们都不能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相比,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某些自治权,例如货币发行权、财政独立、司法终审权等,甚至超过了联邦国家中各州或各成员国所能行使的权力。3)中央对它们的干预程度不同。除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国防事务由中央负责以外,其他事务均由特别行政区负责管理,并自行制定政策,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而

    22、一般的行政区域则必须遵守、执行和服从中央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政策、命令和指示等。4)实施的法律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除极少数由基本法附件明确列举的全国性法律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以外,特别行政区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它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解析:8.试论民族区域自治方和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异同。(分数:7.00)_正确答案:(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自治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但有所区别。(1)目的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

    23、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2)适用区域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特别行政区自治仅适用于港、澳、台地区。(3)自治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享有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自治区域。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财政独立、使用自己的货币,其收入全部用于自己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而民族自治地方享有民族自治权限,如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管理地方财政等自治权。可见,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自治区域。(4)法律依据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

    24、依据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宪法第31 条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9.试论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分数:7.00)_正确答案:(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1)享有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

    25、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予同样的裁判。(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1)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

    26、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2)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1)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4)权利享有上附有限制条件。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解析:10.试论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及我国宪法人权条款对基本权利的发展。(分数

    27、:7.00)_正确答案:(1)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确认的、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法律权利。人权是指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基本权利和人权的关系来看,人权具有固有性、不受侵犯性和普遍性,而基本权利则是人权的法律化,是法定权利。(2)人权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差异与关联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人权是自然权利、道德权利,而基本权利则是实定权利。2)人权具有永久的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保障的权利,其效力和领域有限制。3)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则源自人权。4)人权是抽象的道德权利,体现于人们的观念或者政治主张与宣言;而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法律权利,体现于具备实际法效力的宪法。5)人权的主

    28、体是抽象的人,人权具有普遍性,其主体是所有人;而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一国的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6)人权的范围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其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会有较大的变动;而基本权利的体系则相对封闭,被宪法确立下来的基本权利体系相对稳定。(3)我国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该条款对整个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产生了整体性的效力。保障人权条款入宪后,对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起到了促进和发展的作用:1)保障人权条款入宪对于提高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地位,强化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有相当重要的意义。2)保障人权条款入宪使基本权利体系更具有开放性。在人权条款入

    29、宪之前,我国基本权利的体系相对封闭,由于人权具有开放性,这就促使基本权利体系更具有开放性。3)人权条款入宪促进了基本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外国人、无国籍人、胎儿、法人等等主体都有可能因人权的概括性条款而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4)人权条款入宪使得国家对公民负有的义务实定化,即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所负有的义务不再是空洞的政治义务或道德义务,而是宪法明确规定履行的宪法义务。5)人权条款入宪使国家对基本权利的内涵明确起来,确定了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义务包含“尊重”和“保障”两个方面,因而,人权条款入宪促使国家义务多元化。)解析:11.有人认为,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就意味着反对歧视、排斥特权,绝不容

    30、许有差别的对待。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上述看法展开论述、评析。(分数:7.00)_正确答案:(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上述宪法规定表明我国宪法的一般平等权中包含了反对歧视和特权的内容。我国宪法规范所确定的公民享有的平等权不仅包括一般平等权条款,还包括民族平等权、选举平等权、宗教信仰平等权、性别平等权等具体平等权条款。(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含义:1)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2)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

    31、公民的平等地位。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3)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4)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3)在宪法中,从原则上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对待的合理理由。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但是这些都不意味着绝不容许有差别对待,只不过差别对待必须是合理的和合宪的。我国宪法依据年龄、人的生理条件和民族的具体情况等因素采取了对权利和利益的差别对待或特别

    32、保护,体现了合理差别的原则。具体体现合理差别原则的情形包括: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我国宪法规定的年满 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属于这种类型。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例如对女性的孕期保护。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例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解析:12.试论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分数:7.00)_正确答案:(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的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1)公民的人身

    33、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周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也就是说,公民享有人格权。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人身权等。人格权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之一。我国的民事立法与刑事立法进一步将人格权的保护具体化了。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有侮辱、诽谤和诬陷罪的处罚,我周民法通

    34、则规定了对公民生命、健康、姓名等侵权的民事责任。以法律手段对人格权加以保护,反映了我国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已达到了一个薪的高度。(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我国宪法专门规定了住宅不受侵犯的问题,并且增加了“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规定。我国刑法则规定对于非法侵入或搜查公民住宅的刑事犯罪予以严惩。(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私拆、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非法侵犯,

    35、是公民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本自由。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为保障这一权利,作出了较为具体、详尽的规定。)解析:13.有人认为,只有那些试图宣泄不满的民众才需要监督权,对于生活安逸的人来说,监督权可有可无。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此看法进行评析。(分数:7.00)_正确答案:(1)监督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表达政见的一种政治性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国家赔偿请求权这六项权利。监督权构成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我国宪法对此予以充分保障。(2)监督权对于宪政建设和政治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传递民意、吸

    36、纳民智,增进公共决策的理性化程度;2)通过直接沟通与对话,缩短公共权力与民意的距离,防止权力的专横与腐败;3)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参与意识、民主习惯和民主技能,为实现宪政奠定坚实的基础;4)及时宣泄民众的不满,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3)监督权作为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对于任何人,无论他是心存不满的人,还是生活安逸的人,都是必不可少的宪法权利,对于任何公民而言,监督权都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对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这不仅可以消除不满,增进社会稳定,还可以

    37、保障公民权利免受侵害。(4)公民行使监督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也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解析:14.试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分数:7.00)_正确答案:(1)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

    38、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2)具体来说,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39、、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3)民主集中制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对国家机构的基本要求。实行民主集中制,既防止了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牵制,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有效进行。)解析:15.试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分数:7.00)_正确答案:(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全国人大代表有出席全国

    40、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和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2)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的质询案。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4)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5)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过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6)言论免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7)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权利。)解析:


    注意事项

    本文(【考研类试卷】综合课-中国宪法学-1及答案解析.doc)为本站会员(sumcourage256)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