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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7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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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7及答案解析.doc

    1、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7 及答案解析(总分:12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全面反动的宪法性文件是_。(分数:2.00)A.“天坛宪草”B.“段记宪草”C.“贿选宪法”D.“袁记约法”2.假释考验期限,从_起计算。(分数:2.00)A.判决宣告之日B.判决执行之日C.判决确定之日D.假释之日3.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如果汽车被撞坏,汽车仍然具有担保功能,这体现了抵押权的_。(分数:2.00)A.从属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优先受偿性4.北洋政府时期,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宪法文件(草案)是 _ 。(分

    2、数:2.00)A.“五五宪草”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天坛宪草”D.“段记宪草”5.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标注册基本原则的是_。(分数:2.00)A.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B.申请单一性原则C.使用在先原则D.优先权原则6.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_ 。(分数:2.00)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有_。(分数:2.00)A.判例B.习惯C.政策D.制定法8.公民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货物交给商人乙出售,二人约定了报酬支付方式。之后,丙将货物从乙处买走。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表述

    3、正确的是_。(分数:2.00)A.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B.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C.乙、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D.因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故丙最终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9.根据民通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近亲属的是_。(分数:2.00)A.外祖父母B.叔叔C.表妹D.外甥10.在某市辖区的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具有选举资格的是_。(分数:2.00)A.精神病患者王某B.户籍已经迁往外地求学的大学生李某C.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管制的刘某D.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的孙某11

    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_。(分数:2.00)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2.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属于正确公布日期的是( )。(分数:2.00)A.7日之前B.10日之前C.20日之前D.15日之前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0.00)13.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_。(分数:3.00)A.未遂犯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C.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14.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共同

    5、犯罪?_(分数:3.00)A.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B.同时犯C.间接正犯D.实行过限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_ 。(分数:3.00)A.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B.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一定是犯罪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不予以刑罚处罚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16.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必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_。(分数:3.00)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虐待被继承人的C.遗弃被继承人的D.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17.当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_

    6、 。(分数:3.00)A.年满 45周岁B.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是全国人大代表D.具有中国国籍18.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_。(分数:3.00)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C.故意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虚假情况D.泄露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19.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有_。(分数:3.00)A.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B.法律上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认为不是犯罪C.法律上认为不是犯罪,而行为人认为是犯罪D.行为人认为应当判处 3年有期徒刑,实际上判处了 10年有期徒刑20.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

    7、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划分为以下哪几类?_(分数:3.00)A.国际法与国内法B.根本法与普通法C.一般法与特别法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1.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_ 。(分数:3.00)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经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2.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关于物件损害责任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_。(分数:3.00)A.甲装运公司将集装箱堆放在仓库附近,行人李某经过时,集装箱突然倒塌将李某砸伤。甲装运公司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建设单位乙公

    8、司委托施工单位丙公司施工建造大楼过程中,该施工大楼突然倒塌,将一名建筑工人砸死。则乙公司和丙公司对该死亡的建筑工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C.丁运输公司在运输货物时,因没有将货物束紧,货物在运输途中散落在公路上,致使行使在该公路的某公司汽车撞到货物上而翻车,造成车内人员受伤。丁运输公司应当承担遗失高度危险物的侵权责任D.某一小区高楼内抛出一烟缸将行人孙某砸伤,因难以确定加害人,则该高楼的业主应当对孙某的损害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30.00)23.被告人钱某,男,32 岁,无业游民。 2004年 6月,被告人钱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

    9、初识。2004年 12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办理申请出境赴香港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地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钱某身着警服,且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钱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向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活动费”5000 元交给钱某。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公安局一打听,乃知上当受骗,报案后钱某被抓获。在公安机关,钱某还交代了其于 1997年 12月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 1500元的犯罪事实。问:本案应当如何定

    10、罪量刑? (分数:15.00)_24.吴某为了盖房子借刘某 5000元,王某 4000元,华某 8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三人借款的还款期均为 2003年 10月 5日。2003 年 7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 1万余元。2003 年 10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2003 年 9月 1日,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立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问: (1)如何认定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王某与华某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什么?

    11、(分数:15.00)_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40.00)25.简论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 (分数:20.00)_26.2003年 6月 1日至 7月 31日,某百货大楼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百货大楼购物满 2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周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券,其中一张号码为 047956。7 月 31日,百货大楼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得金奖一个,号码即为 047956,奖金 5000元。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 8月 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百货大楼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规定。8

    12、月 4日、9 日、11 日,该市日报三次公布了百货大楼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周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 8月 21日到百货大楼兑奖,百货大楼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无奈,周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百货大楼兑付其中奖奖金。问: (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为什么? (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对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为什么? (分数:20.00)_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7 答案解析(总分:12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对中华民国临时约

    13、法全面反动的宪法性文件是_。(分数:2.00)A.“天坛宪草”B.“段记宪草”C.“贿选宪法”D.“袁记约法” 解析:精解 “袁记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系袁世凯于 1914年一手炮制的宪法性文件,该宪法性文件彻底抛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民主原则,完全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并为复辟做准备,故中华民国约法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全面反动。故选 D项。2.假释考验期限,从_起计算。(分数:2.00)A.判决宣告之日B.判决执行之日C.判决确定之日D.假释之日 解析:精解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同时保留对其继续执行未执行的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规定一定

    14、的考验期。为此,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 10年。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假释前的判决宣告日或执行日。故选 D项。3.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如果汽车被撞坏,汽车仍然具有担保功能,这体现了抵押权的_。(分数:2.00)A.从属性B.不可分性 C.物上代位性D.优先受偿性解析:精解 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其中,不可分性有两层意思:第一,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到清偿以前,得对于抵押物整体主张权利;第二,抵押物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即抵押物一部分消灭时,或者抵押物价值减损时,其余部分仍然具有担保功

    15、能。本题体现的是抵押权不可分性的第二层意思。故选 B项。4.北洋政府时期,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宪法文件(草案)是 _ 。(分数:2.00)A.“五五宪草”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天坛宪草” D.“段记宪草”解析:解析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又称为“天坛宪草”。“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故选 C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 年)又称为“五五宪草”,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采取三权分立原则,但制定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而不是

    16、北洋政府时期,故排除 B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又称为“段记宪草”,是段祺瑞一手炮制的,也不能体现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故排除 D项。5.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标注册基本原则的是_。(分数:2.00)A.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B.申请单一性原则C.使用在先原则 D.优先权原则解析:精解 商标注册原则包括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四项,而使用在先原则仅仅是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其本身不能成为独立的原则。故选 C项。6.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_ 。(分数:2.00)A.盗窃罪B.破坏交通

    17、设施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解析 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是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盗窃井盖的行为具有导致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虽然该行为也是盗窃行为,但是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应当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7.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有_。(分数:2.00)A.判例B.习惯C.政策D.制定法 解析:精解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只有制定法,习惯、判例、政策都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故选 D项。8.公民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货物交给商人乙出售,二人约定了报酬支付方式。之后,丙将货物从乙处买走。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表

    18、述正确的是_。(分数:2.00)A.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B.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C.乙、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D.因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故丙最终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解析:精解 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行纪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包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行纪合同必须有偿;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属于委托合同当事人,直接承受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但行纪合同中,虽然行纪人和委托人都属于合同当事人,但委托人并不承受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交易导致的法律后果,等等。故排除 A项。公民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货物委托商人乙出售,

    19、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就决定了甲、乙之间签订的行纪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故选 B项。基于无权处分行为,决定了乙、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为待定状态,而不是无效合同。故排除 C项。丙应当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排除 D项。9.根据民通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近亲属的是_。(分数:2.00)A.外祖父母 B.叔叔C.表妹D.外甥解析:精解 根据民通意见第 12条的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故选 A项。10.在某市辖区的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具有选举资格的

    20、是_。(分数:2.00)A.精神病患者王某B.户籍已经迁往外地求学的大学生李某C.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管制的刘某 D.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的孙某解析:精解 根据选举法第 26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言外之意,就是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具有选举资格。故排除 A项。根据选举法第 26条的规定,对于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言外之意,就是住所的变动并不影响选举资格,只不过到新迁入的选区行使选举权。故排除 B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依法被

    21、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享有选举权的。故选 C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于被羁押,正在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依此规定,有权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而不是公安机关,言外之意,就是孙某享有选举权。故排除 D项。1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_。(分数:2.00)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解析:精解 根据宪法第 112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

    22、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故选 D项。12.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属于正确公布日期的是( )。(分数:2.00)A.7日之前 B.10日之前C.20日之前D.15日之前解析: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 31条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 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 30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

    23、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 7日以前公布。故选 A项。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0.00)13.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_。(分数:3.00)A.未遂犯 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C.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解析:精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 18条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 23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

    24、 29条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 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备选项应全选。14.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共同犯罪?_(分数:3.00)A.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 B.同时犯 C.间接正犯 D.实行过限 解析:精解 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首先要求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而过失是不可能构成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对于同时犯而言,虽然犯罪的故意相同,但是行为人之间没有进行联络,不可能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对于实行过限而言,由于行为人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所以也

    25、不可能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对于间接正犯而言,由于一方是另一方的犯罪工具,其行为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价值,实质上是一个人的犯罪,所以也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故备选项应当全选。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_ 。(分数:3.00)A.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B.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一定是犯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不予以刑罚处罚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 解析:解析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任何犯罪都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因为根据罪刑法定原

    26、则,即使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没有被法律规定为犯罪,就不是犯罪。故应当选择 B 项而排除 A项。根据我国刑法第 13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是指不是犯罪,因而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故选 D项,排除 C项。16.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必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_。(分数:3.00)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虐待被继承人的C.遗弃被继承人的 D.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解析:精解 根据继承法第 7条的规定,在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时,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故不选 B项,其余选项符合本条规定。17.当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_

    27、 。(分数:3.00)A.年满 45周岁 B.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是全国人大代表D.具有中国国籍 解析:解析 根据宪法第 79条第 2款的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故选 A、B、D 项。是否为全国人大代表对国家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无影响。故 C项错误。18.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_。(分数:3.00)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C.故意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虚假情况 D.泄露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解析:精解 根据合同法第 42条和第 43

    28、条的规定,本题备选项全部是正确答案。19.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有_。(分数:3.00)A.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B.法律上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认为不是犯罪 C.法律上认为不是犯罪,而行为人认为是犯罪 D.行为人认为应当判处 3年有期徒刑,实际上判处了 10年有期徒刑 解析:精解 所谓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某种行为在刑法上并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2)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3)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

    29、错误属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故选 B、C、D 项。20.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划分为以下哪几类?_(分数:3.00)A.国际法与国内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解析:精解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划分是依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划分是依据法律效力、内容、制定程序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是依据适用范围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划分是考虑到法律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21.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_ 。(分数:3.00)

    30、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 C项,排除 D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因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 B项,排除 A项。22.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关于物件损害责任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_。(分数:3.00)A.甲装运

    31、公司将集装箱堆放在仓库附近,行人李某经过时,集装箱突然倒塌将李某砸伤。甲装运公司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建设单位乙公司委托施工单位丙公司施工建造大楼过程中,该施工大楼突然倒塌,将一名建筑工人砸死。则乙公司和丙公司对该死亡的建筑工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C.丁运输公司在运输货物时,因没有将货物束紧,货物在运输途中散落在公路上,致使行使在该公路的某公司汽车撞到货物上而翻车,造成车内人员受伤。丁运输公司应当承担遗失高度危险物的侵权责任D.某一小区高楼内抛出一烟缸将行人孙某砸伤,因难以确定加害人,则该高楼的业主应当对孙某的损害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解析:精解 侵权责任法第 88条规定,堆放物

    32、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A 项表述正确。侵权责任法第 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B 项表述正确。侵权责任法第 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C 项表述的侵权责任属于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而不是遗失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故 C项表述错误。侵权责任法第

    33、 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D 项表述错误。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30.00)23.被告人钱某,男,32 岁,无业游民。 2004年 6月,被告人钱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初识。2004年 12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办理申请出境赴香港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地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钱某身着警服,且

    34、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钱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向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活动费”5000 元交给钱某。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公安局一打听,乃知上当受骗,报案后钱某被抓获。在公安机关,钱某还交代了其于 1997年 12月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 1500元的犯罪事实。问: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根据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钱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钱财,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招摇撞骗罪。 (2)

    35、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 5年的,追诉时效是 5年。本案中,被告人钱某盗窃 1500元,可以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是 3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是 5年。自犯罪之日 1997年 12月起计算,至2004年 12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3)由于不能追究钱某盗窃的刑事责任,所以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实供述的盗窃犯罪事实也没有认定自首的必要。 (4)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本案对于被告人应当按照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24.吴某为了盖房子借刘某 5000元,王某 4000元,华某 8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三人借款的还款

    36、期均为 2003年 10月 5日。2003 年 7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 1万余元。2003 年 10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2003 年 9月 1日,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立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问: (1)如何认定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王某与华某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为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恶意抵押行为。在债务人有数个普通债权人时,

    37、债务人事后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势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事后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王某与华某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吴某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就本案来说,债务人实施了恶意抵押行为,该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受偿,危害了债权。因此,王某与华某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但王某与华某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王某与华某在吴某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40.00)25.简论实现“三个文明”协调

    38、发展的关键因素。 (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2004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三个文明”的关系:国家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国家要推动政治文明的建设,实现“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时,只有“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才可以避免出现大的波折,才不会走向歧途,从而给人民生活带来更多的繁荣和稳定。而要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1)确立人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人的全面发展

    39、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最高目标,是“三个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的发展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因此,在社会发展的问题上,人具有双重作用,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离开了人,社会发展就失去了推动者;同时,人的发展又是社会发展的目标,离开了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就会失去意义。过去,我们更多地注意从政治意识形态、经济增长、道德素养等方面来评价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没有充分注意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按照宪法规定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2)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衡量社会发展水平,不仅要看经济增长指标,还要

    40、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社会指标等。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在片面追求经济快速增长中,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日益显见。所以,应充分认识到,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应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也就是说,只有“三个文明”同时建设,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全面发展,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统筹兼顾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其基本要求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的素质,珍惜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

    41、。 (2)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发展,才能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给人民带来富裕安康的幸福生活。这里所说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物质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这就必然要求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为了发展和改革,必须保持社会稳定。要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3)推动“三个文明”建设。推进物质文明的建

    42、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惠及全国所有人的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之路。“三个文明”中,物质文明处于基础和中心地位。所以,必须始终抓住经济建设不放松,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文明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奠定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仅是满足和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

    43、设。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文明的方向。通过政治文明的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健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从制度上、法律上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6.2003年 6月 1日至 7月 31日,某百货大楼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百货大楼购物满 2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周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券,其中一张号码为 047956。7 月 31日,百货大楼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得金奖一个,号码即为 047956,奖金 5000元。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

    44、,并注明“中奖者须在 8月 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百货大楼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规定。8 月 4日、9 日、11 日,该市日报三次公布了百货大楼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周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 8月 21日到百货大楼兑奖,百货大楼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无奈,周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百货大楼兑付其中奖奖金。问: (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为什么? (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对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为什么? (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

    45、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要约邀请行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且要约邀请一般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本案中,百货大楼发布商业广告,称在大楼购物满 2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系邀请不特定的顾客到百货大楼消费,向其发出要约,故其性质应为要约邀请。 (2)周某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百货大楼的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周某依广告指定的时间在百货大楼消费,系向百货大楼发出要约,百货大楼同意消费并给付周某奖券是对周某要约的承诺。依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百

    46、货大楼与周某之间的关于有奖销售的合同已经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行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期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另行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期限,法律对此也无特别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仅成立,且已生效。因此,百货大楼应依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百货大楼应履行交付中奖奖金的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 (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是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百货大楼发布有奖销售广告时,并未公告领奖期限,因此,领奖期限并未成为当事人之间合同的内容。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是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该行为由于涉及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应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而百货大楼单方发布领奖期限,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变更领奖期限的行为对周某不具有约束力。 精解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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