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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8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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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8及答案解析.doc

    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 8及答案解析(总分:6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甲将一幅古画质押给乙,乙未经甲许可将古画以市值卖给丙后,该画被丁盗走。则( )。(分数:2.00)A.甲对古画的占有为直接占有B.乙对古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C.丙对古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D.丁对古画的占有为自主占有3.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 )。(分数:2.00)A.10年B.20年C.25年D.50年4

    2、.下列选项中,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的是( )。(分数:2.00)A.口头遗嘱B.居间合同C.遗赠扶养协议D.授权行为5.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 10万元,交货时间为 2005年 10月 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 15万元购买此玉器,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玉器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李某可要求将玉器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先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不能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玉器物权的变动并未公示D.张某与王某达成的合同系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故二人应对李某负连

    3、带赔偿责任6.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不当得利情形的是( )。(分数:2.00)A.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B.邮局错将甲的包裹发给了乙C.甲的鱼游到乙的鱼塘D.售货员多找了 40元零钱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分数:2.00)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8.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运送给乙后,乙再行付款。甲委托货运公司丙承运货物,但丙未能按时将货物运送到乙处,则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民事主体是( )。(分数:2.00)A.甲B.丙C.甲和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D.甲和丙协商确定责任主体9.下列选项所列各组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分数:2.00)

    4、A.典权、地上权、地役权B.抵押权、质权、留置权C.抵押权、典权、永佃权D.质权、用益权、相邻权10.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分数:2.00)A.甲违反甲、乙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擅自将该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人B.丙假意欲和丁达成销售电脑的买卖合同,从而阻止丁和戊达成销售电脑的买卖合同,事成之后,丙翻悔C.巳和庚达成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但该合同并未到商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D.辛在和保险公司达成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违反通知义务致使辛遭受了财产损失11.甲将乙的牙打掉,并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则甲侵犯了乙的( )。(分数:2.00)A.身体权B.肖

    5、像权C.尊严权D.健康权12.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 2万元的钢琴 2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同意赠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钢琴,故可撤销赠与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钢琴D.乙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B.将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C.将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实现抵押权

    6、后,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D.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1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抵押财产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B.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受让人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C.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D.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5.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6.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

    7、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根据上述情形,甲公司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包括( )。(分数:2.00)A.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B.乙公司此前的数项合同均迟延付款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17.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分数:2.00)A.女方在怀孕期间B.女方在分娩后 1年内C.女方在中止妊娠后 1年内D.女方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18.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有( )。(分数:2.00)A.合同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单方允诺之债D.无因管

    8、理之债19.下列选项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分数:2.00)A.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欠款B.丙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物C.戊向第三人巳表示,他会到期归还庚的欠款D.辛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壬还债,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2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下列权利或者行为中,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有( )。(分数:2.00)A.创作作品B.接受遗赠C.立遗嘱D.购买学习用品21.下列选项中,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使用权的合同B.汇票可以设定质押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D.羊毛在被剪下之前不应当认定为孳息22.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

    9、规定,下列可以作为合伙组织出资的财产有( )。(分数:2.00)A.人格B.著作权中的财产权C.商标专用权D.实物23.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 )。(分数:2.00)A.依法被注销B.依法被宣告破产C.依法解散D.依法被责令停业整顿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16.00)24.三、案例分析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某年夏天,某市开发商经该市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批准,开发民用高层公寓楼,先后有400多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定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住进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 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栽种花卉。

    10、由于花卉浇灌用水向楼顶渗透,引起马某等居民不满。因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马某等联名按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终止与陈某的合同,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问:(分数:4.00)(1).本案中,楼顶部分所有权归谁?为什么?(分数:2.00)_(2).马某等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分数:2.00)_25.刘天顺与王凡系夫妻,膝下一儿一女,儿子为刘二,女儿为刘兰。刘天顺早年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女平分。1996 年,刘天顺患肝癌后。刘二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女儿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当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

    11、下公证遗嘱,其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回来,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一位医生和两位护士的面,表示他的遗产全部由其妻王凡和刘兰平分。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子儿女到外地游玩。刘天顺死后,继承人因继承权发生纠纷。问:如何确认本案中遗嘱的效力?应当按照哪个遗嘱执行?为什么?(分数:2.00)_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 4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

    12、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 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分数:8.00)(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2.00)_(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分数:2.00)_(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为什么?(分数:2.00)_(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13、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分数:2.00)_26.成某,男,25 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做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向简某宣称,如果简某不嫁给他,无论谁与简某交友,他都教训谁。如果还不成,他就毁了简某的容,并杀死她全家。但简某仍未答应。于是成某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简某家滋事,并打伤简某父母及兄嫂。简某害怕成某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做成某的女朋友,并于

    14、 1个月后与成某登记结婚。结婚后 5个月,成某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刑。简某乘机向法院提出与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分数:2.00)_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 8答案解析(总分:6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甲将一幅古画质押给乙,乙未经甲许可将古画以市值卖给丙后,该画被丁盗走。则( )。(分数:2.00)A.甲对古画的占有为直接占有B.乙对古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C

    15、.丙对古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D.丁对古画的占有为自主占有 解析:解析:甲已经将古画质押给乙,因此甲并不直接占有古画,甲对古画的占有为间接占有而非直接占有。可见,不选 A项。乙对古画的占有有法律依据(他物权),因而乙对古画的占有是有权占有而非无权占有。可见,不选 B项。丙善意取得古画的所有权,因而丙是基于所有权而占有古画,因而是有权占有而非无权占有。可见,不选 C项。丁窃得古画后,基于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古画,因而是自主占有。可见,选D项。3.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 )。(分数:2.00)A.10年B.20年C.25年D.50年 解析:解析: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1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50年,其保护期限与普通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致,即公民创作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 50年。可见,选 D项。4.下列选项中,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的是( )。(分数:2.00)A.口头遗嘱B.居间合同 C.遗赠扶养协议D.授权行为解析:解析:某法律行为的成立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如口头形式;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为要式法律行为,特定形式包括公证、鉴定、登记等。法律对居间合同并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故选 B项。而口头遗嘱,虽然含有“口头”二字,但其实质为要式

    17、法律行为,如口头遗嘱的成立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并且在见证书上签字、盖章。遗赠扶养协议和授权行为属于典型的要式法律行为。5.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 10万元,交货时间为 2005年 10月 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 15万元购买此玉器,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玉器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李某可要求将玉器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先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不能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玉器物权的变动并未公示D.张某与王某达成的合同系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了李某的利益,

    18、故二人应对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解析:解析:“一物二卖”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谁依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的变动进行了公示,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动产通过交付进行公示,不动产通过登记进行公示。本题中,李某不得要求张某交付玉器,因为合同履行不能,故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 A项错误,B 项正确。王某即便没有支付价款,也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至于是否支付价款,并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也是由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决定的,故 C项错误。由于张某和王某并没有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故意,王某购买该玉器也不是为了损害李某的利益,其本意在于使自己受益,故 D项错误。6.下列选项中,不适用

    19、不当得利情形的是( )。(分数:2.00)A.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B.邮局错将甲的包裹发给了乙C.甲的鱼游到乙的鱼塘D.售货员多找了 40元零钱解析:解析:一般而言,下列情形不能适用不当得利: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等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赠与反悔、赌博之债、行贿受贿、他人结婚生子给予贺礼、朋友亲属死亡给予慰问金、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慰问金等。此外,期前清偿、明知不欠债而清偿也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有其他根据行使权利时不能主张不当得利,如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等。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分数:2.00)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解析:解析:事实行为是指

    20、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无因管理、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侵权行为等等。注意:民事法律事实属于常考的知识点,希望考生能够区分民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自然事实和事实行为之间的差别。此外,考生还应当注意区分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由于事实行为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因此,事实行为又称为“非表意行为”,这区别于民事法律行为。依通说,不当得利属于事件,而不是事实行为,故选 A项。8.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运送给乙后,乙再行付款。甲委托货运公司丙承运货物,但丙未能按时将货物运送到乙处,则应

    21、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民事主体是( )。(分数:2.00)A.甲 B.丙C.甲和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D.甲和丙协商确定责任主体解析:解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能由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甲、丙之间系另外一合同关系。故选 A项。9.下列选项所列各组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分数:2.00)A.典权、地上权、地役权B.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C.抵押权、典权、永佃权D.质权、用益权、相邻权解析:解析:我国担保物权的类型仅有三类: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故 B项正确。典权、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和永佃权都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权不仅不属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且也不是独立的物权类型。10.根据合同法

    22、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分数:2.00)A.甲违反甲、乙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擅自将该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人B.丙假意欲和丁达成销售电脑的买卖合同,从而阻止丁和戊达成销售电脑的买卖合同,事成之后,丙翻悔 C.巳和庚达成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但该合同并未到商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D.辛在和保险公司达成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违反通知义务致使辛遭受了财产损失解析:解析:A 项、C 项和 D项表述的情形都属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故不存在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1.甲将乙的牙打掉,并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则甲侵犯了乙的( )。(分数:2.00)A.身体权B.肖像权C.尊严

    23、权D.健康权 解析:解析:对于侵害人体构造完整性的,宜定侵犯身体权,而侵害人体机能正常运转的,宜定侵犯健康权。故选 D项。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侵权人是否具有牟利的意思,故排除 B项。此题与尊严权没有任何关系,尊严权属于抽象的人格权。12.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 2万元的钢琴 2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同意赠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钢琴,故可撤销赠与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钢琴 D.乙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解析:解析:A 项错在:本题中的赠

    24、与合同具有公益性质,不得撤销。B 项错在:甲公司不能撤销赠与,因为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D 项错在:由于该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故对于擅自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以违约责任论,而不是以缔约过失责任论。1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B.将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C.将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实现抵押权后,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D.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

    25、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具体而言,租赁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在出租物上设定抵押权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根据在于租赁合同成立在先或“买卖不破租赁”。如果将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财产出租,实现抵押权后,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抵押物。如果将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承租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就不能对抗租赁权,仍应当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关于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担保法已有规

    26、定。物权法第 190条和担保法相关规定的区别在于,物权法第 190条删除了抵押人将已出租财产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承租人的告知义务。故选 D项。1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抵押财产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B.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受让人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C.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 D.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27、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可见,转让抵押财产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不是如担保法规定的仅仅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同时,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二是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替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了债务消灭了抵押权。故选 C项。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5.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分数:2.0

    28、0)_解析:16.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根据上述情形,甲公司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包括( )。(分数:2.00)A.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此前的数项合同均迟延付款 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本题中,A 项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 项属于丧失商业

    29、信誉,C 项或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属于丧失商业信誉。只有 D项,先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17.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分数:2.00)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在分娩后 1年内 C.女方在中止妊娠后 1年内D.女方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解析:解析:根据婚姻法第 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 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18.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有( )。(分数:2.00)A.合同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 C.单方允诺之债D.无因管理之债 解析:解析

    30、:属于法定之债的有: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因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债等;属于任意之债(约定之债)的有: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故选 B项和 D项。19.下列选项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分数:2.00)A.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欠款 B.丙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物 C.戊向第三人巳表示,他会到期归还庚的欠款D.辛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壬还债,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解析:解析:起诉、申请仲裁、调解、认诺、请求等都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但是撤诉、驳回起诉、向第三人的承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2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下列权利或者行为中,属于有

    31、效的民事行为有( )。(分数:2.00)A.创作作品 B.接受遗赠 C.立遗嘱D.购买学习用品 解析: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故 B项正确。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以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认定为有效。例如,学生张某实施的购买文具、乘坐公共汽车的行为等,应当认定为有效。故 D项正确。第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行为。第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合同行为,且不属于其认知能力范围和纯获利益的行为

    32、,则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行为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故不选 C项。此外,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先占、拾得遗失物、创作作品、无因管理等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故 A项正确。21.下列选项中,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使用权的合同B.汇票可以设定质押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D.羊毛在被剪下之前不应当认定为孳息 解析:解析:A 项错在: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合同,而不是转移货币使用权的合同。C 项错在:矿藏与土地都不能成为独立的物,而主物和从物必须都是独立的物,当然,即便都

    33、是独立的物,二者也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因为主物和从物必须有密切的经济联系,且从物配合主物发挥作用。矿藏不仅与土地没有密切经济联系,且不能配合土地发挥作用,故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汇票属于票据,票据都可以设定质押。原物和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但羊毛在没有被剪下之前,尚未独立,故不能认定为孳息,故 B项和 D项是正确答案。22.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可以作为合伙组织出资的财产有( )。(分数:2.00)A.人格B.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C.商标专用权 D.实物 解析:解析:可以作为合伙组织出资的财产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著作权仅限于著作财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劳务,信用

    34、和人格不得作为合伙的出资,故排除 A项。23.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 )。(分数:2.00)A.依法被注销B.依法被宣告破产 C.依法解散 D.依法被责令停业整顿解析:解析: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依法解散等,但考生不要将终止原因之一“撤销”记忆成“注销、抵销”等。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是终止原因。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16.00)24.三、案例分析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某年夏天,某市开发商经该市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批准,开发民用高层公寓楼,先后有400多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定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住

    35、进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 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栽种花卉。由于花卉浇灌用水向楼顶渗透,引起马某等居民不满。因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马某等联名按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终止与陈某的合同,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问:(分数:4.00)(1).本案中,楼顶部分所有权归谁?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楼顶的所有权应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开发商不享有对该楼顶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屋顶属于共用部分,因此属于区分所有人共有。)解析:(2).马某等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36、?(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马某等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由于开发商对楼顶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无权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区分所有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解析:解析:本案例适用的主要法条有:物权法第 72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第 83条(损害业主权利的民事责任承担)。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在区分所有中,到底哪些部分属于共用部分?一般而言,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用部分包括地基、楼道、屋顶、柱、梁、墙、院落、厕所、厨房、门厅、阳台、上下水设施、门房、天线等,这些共用部分,可

    37、以分为全部共用部分和部分共用部分。不过要注意:这里提及的厨房、厕所等,并非指的是专有部分的厨房、厕所等。25.刘天顺与王凡系夫妻,膝下一儿一女,儿子为刘二,女儿为刘兰。刘天顺早年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女平分。1996 年,刘天顺患肝癌后。刘二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女儿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当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其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回来,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一位医生和两位护士的面,表示他的遗产全部由其妻王凡和刘兰平

    38、分。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子儿女到外地游玩。刘天顺死后,继承人因继承权发生纠纷。问:如何确认本案中遗嘱的效力?应当按照哪个遗嘱执行?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案中一共有三份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本案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执行分配刘天顺的遗产,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他遗嘱形式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解析:解析:本案例适用的法条是继承法第 20条。本案例主要围绕遗嘱的效力展开,故较为容易作答。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

    39、年支付给乙 4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 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分数:8.00)(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与乙签订的协议属于地役权合同,该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

    40、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即只要地役权合同一经生效,地役权即告成立,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成立,但没有办理登记的,该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解析:(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丙无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可见,需役地既已转让给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移给丙,除

    41、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时另行约定,所以,丙不能建高楼。)解析:(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房屋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实现后仍不能完全收回银行贷款额度,则银行应先让丁承担担保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

    42、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解析:(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第三人仍然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地役权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即该第三人仍然享有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

    43、享有地役权。故该第三人仍然有权享有地役权,但也仍然负有支付4000元使用费的义务,除非二人重新达成终止地役权合同的协议。)解析:解析: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物权法第 158条(地役权的成立)、第 166条(需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第 167条(供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第 176条(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 第一,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该物权类型规定于物权法的用益物权一章,由于考生不太熟悉该物权类型,因此应当认真研究该案例。 第二,关于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担保顺位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 176条的规定,对于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本条区分了几种情况作出了规26.成某,男,25 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做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向简某宣称,如果简某不嫁给他,无论谁与简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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