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94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17,分数:51.00)1.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要内容。 (分数:3.00)_2.简述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 (分数:3.00)_3.简述登记离婚的条件。 (分数:3.00)_4.简述经济补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分数:3.00)_5.简述经济帮助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分数:3.00)_6.简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分数:3.00)_7.简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分数:3.00)_8.简述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 (分数:3.00)_9.简述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分数
2、:3.00)_10.简述继承开始的时间及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分数:3.00)_11.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分数:3.00)_12.简述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分数:3.00)_13.简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分数:3.00)_14.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分数:3.00)_15.简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适用连带责任的主要情形。 (分数:3.00)_16.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17.简述高度危险侵权责任的类型。 (分数:3.00)_二、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10.00)18.试论侵权责任法上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分数:5
3、.00)_19.试论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分数:5.00)_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8,分数:39.00)2010年 3月,甲、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为 3年,租金每年 4万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13 年 8月,经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为 2年,租金每年 6万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2014 年 2月,雷雨交加,房屋的一面墙壁被大水冲垮。甲、乙、丙均不愿自己拿钱修理房屋,争吵不休。最终,丙只得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丙为此支付了 2000元。经过此事,甲感到十分伤心,向乙、丙表示要将房屋
4、卖出去,乙与丙表示随甲的便。2014 年 10月,甲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了丁,同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回答下列问题:(分数:9.00)(1).3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与丙的租赁期限如何确定?为什么?(分数:1.50)_(2).甲、乙、丙是否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为什么?(分数:1.50)_(3).丙应当向甲还是向乙支付租金?为什么?(分数:1.50)_(4).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分数:1.50)_(5).甲将房屋卖给丁,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分数:1.50)_(6).丁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要求丙搬出房屋?为什么?(分数:1.50)_2014年 1月,甲男与
5、乙女登记结婚。婚前,甲花费 20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装修,花费 6万元。2014 年 6月,甲与乙以甲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甲经营。2015年 5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由甲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10万元。乙是一位作家,婚后坚持写作,获得稿酬 2万元,还有一本小说已经完成,没有出版。甲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与企业财务丁逐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乙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分数:6.00)(1).若乙发现甲与丁同居,坚决要求离婚,而甲不同意,应当如何处理?(分数:2.00)_(2).如果甲同意离婚,但对本案
6、中所提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分数:2.00)_(3).如果甲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该债务应当如何偿还?(分数:2.00)_马俊 2001年去世,其妻张桦 200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 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 3万元。张桦200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 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5 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 间房屋于2011年 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 25万元。
7、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分数:8.00)(1).如何确定本案中遗产的范围。(分数:2.00)_(2).如何确定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的财产性质?为什么?(分数:2.00)_(3).常生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为什么?(分数:2.00)_(4).胡芳及其子女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为什么?(分数:2.00)_20.李某婚前有 8间瓦房。1980 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 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92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 3个孩子长大成人。2007 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和女儿李丙共同生活。2010 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 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2011
8、 年,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 B与王 C。王 B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 C(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2012 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 D。2013 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 8间。齐某 4间,女儿李丙 4间。2010 年存的20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古画送给好友康某。2014 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 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 6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李某所
9、留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分配。 (分数:2.00)_21.23岁的某医药公司总经理甲在银河宾馆客房里遭遇抢劫遇害。警方事后从宾馆的安全监视系统记录资料中发现,凶手乙(被判处死刑)在入室作案前,曾尾随甲,并在不到两个小时内 7次上下电梯进行跟踪。但对形迹可疑的乙,宾馆保安人员无一人上前盘问。死者父母认为宾馆严重失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诉至法院。 问: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数:2.00)_甲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去上班,行驶途中,意外撞上一根竖在路中间的电线杆,导致甲重伤住院。原来,竖在马路中间酿成这场悲剧的电线杆属于该市电信局所有,多年之前就安装在此。安装这根电线杆时,电线杆并不在路中央。
10、2007 年 11月,该市在拓宽这条马路时,因为有争议,所以改路不改线,致使本来在路边的电线杆变成竖在路中央,成了“马路杀手”。为此,甲的近亲属起诉,要求电线杆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分数:4.00)(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分数:2.00)_(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2.00)_22.陆某平素身体状况良好,在 2006年 3月被医院诊断为胆结石,2008 年 12月因患感冒引发胆囊炎。2010年 1月 2日入省医院肝胆科拟进行手术治疗。住院后经全面体检,证明病中营养良好,无心脏及脑血管等疾病,可以施行手术。1 月 18日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进行胆囊结石取出
11、手术。手术进行得很顺利,创口愈合良好,患者从上手术台到手术结束仅用一个多小时,从患者胆囊中取出三颗绿豆大小的结石。但患者术后却昏迷不醒。患者家属一再向医院询问情况,要求院方采取有效措施,院方始终不对患者家属做任何情况的说明和解释,至 3月 7日即患者手术一个半月后,在患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才将病人转到脑神经外科高压氧治疗,但患者仍然没有苏醒的迹象,而且四肢已日渐萎缩。体重从入院时的60公斤迅速降到 30公斤。患者家属多次要求院方解释患者为何长期昏迷不醒的原因,但医院答复说目前情况不明,正在采取措施观察治疗,以这是医疗技术问题等借口搪塞患者家属,甚至以如果再追究原因医院将拒绝治疗相威胁,迟迟
12、不给患者家属以明确的答复,在治疗上也不积极,这种情况持续半年。患者家属无奈,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患者长期昏迷的原因是:患者手术过程中有两个静脉管,一个是抗菌素管,一个是麻醉管,手术后因医生的疏忽错误地将抗菌素管误以为是麻醉管拔除,而造成病人因静脉滴注的麻醉管未能及时拔除,使患者继续被麻醉导致麻醉过量引起严重脑损伤而成为植物人,此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问: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应当承担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分数:2.00)_李某明知其朋友刘某没有驾驶证,但碍于情面不得不将其轿车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无证驾驶该轿车沿 A公路向东行驶,因超速行驶,加之清晨雾气较大
13、,在发现路边有人影闪动时,刘某已经来不及刹车,为躲避该人影而强行将车向右拐,但还是将该行人吴某撞伤。因躲避吴某,刘某不慎掉入附近 100米处的施工路段,导致车毁人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得知,该路段施工未在距离施工作业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回答以下问题:(分数:6.00)(1).刘某对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该责任在性质上是何种责任?(分数:2.00)_(2).对于吴某被撞伤的人身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分数:2.00)_(3).对于刘某的人身伤害,施工队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数:2.00)_专业基础课民
14、法学-94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17,分数:51.00)1.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要内容。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及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原则上为夫妻共有,婚前财产及婚后法定的特有财产仍然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15、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形下,债权人如果知道该约定,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如果不知道该约定,则夫或妻都有清偿债务的义务。2.简述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目的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终止合法婚姻关系,并非基于否认婚姻的效力;而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都是欠缺法定要件的违法婚姻,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 (2)原因不同。无论是离婚还是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其原因均由法律加以规定,但法律设置的原因却不同。并且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后,而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原因则是在婚姻缔结时就已经存在的。 (3)请
16、求权人不同。离婚请求权人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男女任何一方均可;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撤销婚姻,只能由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提出。 (4)对行使请求权期间的限制不同。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可以提出,没有时效限制;宣告婚姻无效,只要无效事由存在都可以提出,也没有时效限制;但撤销婚姻有 1年的限制,即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年内提出。 (5)对当事人双方是否生存要求不同。离婚只能发生在配偶生存期间;而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即使在当事人一方死亡后仍然可以提出。 (6)是否具有溯
17、及力不同。离婚没有溯及力,即离婚前那段婚姻仍然有效;但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具有溯及力,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3.简述登记离婚的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登记离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当事人适格。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真实的离婚合意。登记离婚以当事人自愿离婚为前提,离婚合意应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4)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4.简述经济补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
18、经济补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有: (1)须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分别所有是适用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前提。 (2)须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承担了更多的义务。这是启动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原因条件。 (3)必须于离婚之时提出请求。这是经济补偿请求权提出的时间条件。5.简述经济帮助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经济帮助请求权的条件有: (1)要求帮助的一方确实有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2)要求帮助一方的生活困难存在于离婚时。 (3)另一方有经济负担能力。
19、6.简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有: (1)须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身份。 (2)须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法定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而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规定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须无过错方因离婚而受到损害。损害包括物质
20、损害和精神损害。 (5)须请求权人无过错。7.简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则没有这种限制,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而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
21、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8.简述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有: (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不受辈数的限制。9.简述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有: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而
22、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并且只能是自然人。 (3)遗赠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原则上,受遗赠人只享有受领遗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遗赠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4)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10.简述继承开始
23、的时间及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意义有: (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实际取得继承权的时间。 (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界限。 (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内容的时间界限。 (4)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选择是否接受继承的时间界限。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 20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6)继承开始的时间是遗嘱生效的时间界限以及确定遗嘱能否执行的时间界限。11.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立
24、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12.简述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2)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害清偿遗赠人依
25、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保留必留份原则。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4)连带责任原则。各共同继承人对遗产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继承人内部,则应按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遗产债务。13.简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安全保障义务
26、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注意义务,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即应认定存在过错。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承担。直接责任。在没有第三人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在损害是由第三人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14.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过错,致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27、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医疗侵权行为发生在医务人员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的医疗活动中。因此,医务人员是行为主体,医疗机构是责任主体。 (2)患者遭受非正常的损失。大多数医疗行为都具有侵袭性,但这种侵袭必须是正常医疗行为导致的正常损失。 (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负担一定的义务。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则构成过错。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遭受的非正常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5.简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适用连带责任的主要情形。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在侵权责任法领域,连带责任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对于共同实施加害行为的,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2
28、)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或帮助人与实施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实施共同危险行为。 (4)叠加的数人侵权行为,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直接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16.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害行为是任何侵权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当然也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包括作为和
29、不作为。侵权责任法确定了“无行为则无责任”的原则,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则不会产生任何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或后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和可确定性等特征。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不利后果包括现实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和存在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
30、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责任大小的问题。 (4)主观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17.简述高度危险侵权责任的类型。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高度危险责任的类型有: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包括: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责任。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人损害责任。 (2)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责任。包括: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未经许可非法进入高度危险区域损害责任。二、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10.00)18.试论
31、侵权责任法上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1)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行为包括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2)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特征在于:数个加害人没有意思联络,各自独立地、分别地实施加害行为,并在累积因果关系的作用下给加害人造成了同一损害。其构成条件包括:行为人为二人以上。行为人至少为二人以上,且每一行为都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意思联络。损害后果同一。各
32、个侵权行为人的行为给同一受害人造成了同一性质的损害后果。每一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存在累积因果关系。同时发生的两个以上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其中任何一个原因也都足以造成性质同一的损害结果。 (3)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特征在于:数个加害人没有意思联络,各自独立分别地实施加害行为,并在共同因果关系的作用下给加害人造成全部损害。其构成条件包括:行为人为二人以上。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且没有意思联络。损害后果同一。数个侵权行为结合共同造成损害后果,但数个行为中的单独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只有在数个加害行为共同作用下才能造成同一性质的损害结果的发生。 (4)侵权责任法上有关无意思联络多数人侵权的规定,填补了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不能调整的空白领域,完善了多数人侵权体系。19.试论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