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7 及答案解析(总分:99.99,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17.00)1.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分数:1.00)A.通知债权人B.债务人充当保证人C.取得债权人同意D.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2.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分数:1.00)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C.主动代同事值夜班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3.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分数:1.00)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4.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分数:1.00)A.标的物B物C.给付行为D
2、.权利义务5.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债分为(分数:1.00)A.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B.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D.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6.合同之债内容的变更(分数:1.00)A.属于广义的债的变更B.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C.合同变更导致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效D.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也可以参照变更前的合同履行7.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 5 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 1 万元,余下 4 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
3、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本案属侵权之债B.本案属合同之债C.本案属不当得利之债D.本案属缔约过失之债8.下列情形中,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分数:1.00)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 2000 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 1 万元9.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分数:1.00)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
4、丙 5 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10.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11.甲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
5、不按时偿还 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属于选择之债B.属于连带之债C.属于按份之债D.属于单一之债12.下列情形中,不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分数:1.00)A.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1 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 30 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1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说法
6、正确的是(分数:1.00)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14.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15.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分数:1.00)A.甲与乙签订的收养协议B.甲与乙离婚时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C.甲行政机关与公务
7、员签订的廉政协议D.甲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16.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分数:1.00)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B.承诺通知发出时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分数:1.00)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15.00)18.甲、乙互负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法定抵
8、销的条件包括(分数:1.00)A.双方协商一致B.双方互负债务数额相等C.双方的给付为同种类、同品质D.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19.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分数:1.00)A.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20.债权的特征有(分数:1.00)A.债权是请求权B.债权是相对权C.债权具有任意性D.债权是意思自治的产物21.下列关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1.00)A.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分类标准B.都属单一之债C.都属多数人之债D.连带债务可以因法律行为如合同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
9、规定而发生22.债的发生依据主要有(分数:1.00)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23.下列关于债的主体的变更,说法正确的有(分数:1.00)A.债的主体变更又称债的移转,包括债权移转、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B.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均不得转让C.债权人让与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D.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24.债的消灭原因主要有(分数:1.00)A.混同B.解除C.抵销D.提存25.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
10、务。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分数:1.00)A.原物B.原物所生孳息C.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D.权利人的间接损失26.根据法律的规定,定金的种类包括(分数:1.00)A.立约定金B.解约定金C.违约定金D.守约定金27.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与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分数:1.00)A.要求丙返还古琴B.要求丁返还油画C.要求戊返还电脑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28.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分数:1.00)A.第三人不是当事人B.第三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C.第三人对是否接受权利有选择权D.如果第三人接受,则债务人
11、应当向其履行,但债务人违约时,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拒绝接受,则合同权利由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自己享有29.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分数:1.00)A.拍卖公告B.招标公告C.投标D.竞买人报价30.下列情形之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分数:1.00)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31.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分数:1.00)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全面履行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32.合同担保中的特别
12、担保方式主要包括(分数:1.00)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18.00)3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分数:6.00)_34.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分数:6.00)_35.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分数:6.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0)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分数:10.00)_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
13、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分数:10.00)(1).本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其构成要件是什么?(分数:5.00)_(2).该制度的法律效果如何?(分数:5.00)_3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6 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 (分数:10.00)_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20.00)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 3 年。1 年后,甲向丙借款 100 万元,期限为 1 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
14、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 200 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分数:9.99)(1).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分数:3.33)_(2).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分数:3.33)_(3).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 300 万元,则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购得此房?请说明理由。(分数:3.33)_2 月 5 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 01 号房),价格 80 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 20 万
15、元,交付房屋后付 30 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 30 万元。2 月 8 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 90 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 月 11 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 月 12 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 02 号房),可作价 100 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 20 万元,其余 80 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乙支付首
16、付 20 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 01 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 01 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 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 2 月 5 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 01 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 02 号房的义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分数:10.00)(1).01 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分数:2.50)_(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
17、些因素?(分数:2.50)_(3).2 月 12 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分数:2.50)_(4).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分数:2.5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7 答案解析(总分:99.99,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17.00)1.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分数:1.00)A.通知债权人B.债务人充当保证人C.取得债权人同意 D.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解析:解析 债务移转属于债的主体的变更范畴。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而发生的债务人的变更。债务移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
18、也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较为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移转协议。免责的债务移转的要件包括:(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须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3)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凡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均不具有可移转性。(4)须经债权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务移转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选 C。2.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分数:1.00)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 C.主动代同事值夜班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解析:解析 无因管理的
19、构成要件为:a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b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c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
20、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A、C 选项属于纯粹道义上的事务,D 选项属于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故本题选 B。3.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分数:1.00)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 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解析:解析 下列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A、B、D 三选项的权利都具有人身依附性,属于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均不得转让。故本题选 C。4.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分数:1.00)A.标的物B物C.给付行为 D.权利义务解析:解析 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
21、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债的客体,亦称债的标的,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亦称给付。故本题选 C。5.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债分为(分数:1.00)A.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B.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D.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解析:解析 债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以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
22、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在存在从属关系的两个债中,根据其各自的地位,债可以分为主债和从债。故本题选 C。6.合同之债内容的变更(分数:1.00)A.属于广义的债的变更B.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C.合同变更导致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效D.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也可以参照变更前的合同履行解析:解析 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与债的主体变更,狭义的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变更。A 选项错误。债的内容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债的主体的情况下对债的内容进行的改变,如改变标的
23、物、改变履行条件、改变所附条件、改变担保等。其特征在于:变更以原债有效为前提。变更的是债的内容而非债的主体。变更之后,债的关系仍然有效。如系合同内容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但合同变更对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没有追及力,同时,合同的变更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C、D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7.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 5 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 1 万元,余下 4 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
24、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本案属侵权之债B.本案属合同之债 C.本案属不当得利之债D.本案属缔约过失之债解析:解析 甲、乙与丙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丙损害,由甲、乙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产生的债的关系属于侵权之债。但事后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 5 万元。可见,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达成了一项合意,此时三方就侵权之债如何解决已经处理完毕,转化为履行调解协议书的合同之债。故 A 选项、C 选项、D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8.下列情形中,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分数:1.00)A.甲欠乙款超
25、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 2000 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 1 万元 解析: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2)他方受有损失。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4)获
26、益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丧失两种情形。对于选项 A,诉讼时效规定第 22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乙接受还款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A 选项错误。对于选项 B,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甲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的,乙对于实际还款日后的利息有法律上的根据。B
27、 选项错误。C 选项中,打麻将输掉的 2000 元现金属于非法赌资,应予收缴,排除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D 选项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本题选 D。9.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分数:1.00)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 5 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解析: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
28、)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前者如扶养义务,后者如受托
29、人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A 选项中,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丙的行为并未为甲谋利益的意思,并未避免甲的利益受损。A 选项错误。B 选项中,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C 选项中,甲抚养丙 5 年中,并不是为了丁的利益,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D 选项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本题选 D。10.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
30、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解析:解析 A 选项中,甲失去了物权,是受损失的一方;乙获得了所有权,属于受利益的一方;如仅甲、乙问买卖合同无效,则乙获利益便丧失了依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甲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A 选项正确。同理,如仅乙、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丙亦构成不当得利,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选项正确。综合 A 选项、B 选项,D 选项也是正确的。C 选项中,
31、乙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丙取得所有权是基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这两个合同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当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的时候,丙取得的利益便丧失了依据,而甲确实失去了物权,属于受到损失的一方。此时,理论上一般认为,先前的两个买卖合同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故 C 选项错误。本题选 C。11.甲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 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属于选择之债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D.属于单一
32、之债解析:解析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均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
33、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履行的债。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的,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属于单一之债。A 选项错误。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来保证甲公司向银行的贷款,与银行构成连带之债。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乙、丙虽然是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但对于银行来讲,乙、丙保证的是同一个公司的同一笔债务,因此,乙、丙视为连带保证的一方,银行是另一方,构成多数人之债。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12.下列情形中,不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分数:1.00)A.甲向乙借款
34、10 万元,1 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 30 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解析:解析 A 选项中,(1)如果甲乙之间属于自然人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 8 月 6 日颁布的司法解释,25 万元的利息显然超过了 36%的上限,超出的部分无效,乙收取的超过的利息产生不当得利。(2)如果甲乙为企业,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 8 月 6 日颁布的司法解释第 11 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
35、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被承认有效。但 25 万元的利息显然超过了 36%的上限,超出的部分无效,构成不当得利。A 选项排除。诉讼时效规定第 22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虽丧失胜诉权,但债权依然存在。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乙有权依法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甲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甲获益,乙受损,并且甲的获
36、利没有法律依据,故构成不当得利。选项 D 中,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甲获利,乙受损,且甲的获利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故本题选 B。1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解析:解析 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
37、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履行的债。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属于特定物,而非种类物。A 选项错误。甲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可见,债的标的有两种,当
38、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故属于选择之债。甲乙之间属于单一之债,而非多数人之债,因而也不可能是连带之债。C 选项错误。而 D 选项中,劳务之债,顾名思义是指以债务人提供一定劳务为标的的债。而本题中,可能给付的是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属于给付财物而非劳务。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14.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
39、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解析: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虽然夹杂着
40、自己的利益的动机和现实,但这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A 选项错误。李某有为张某谋利益的意思,并付诸实施,即便是目的没有达到,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B 选项错误。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的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因此,张某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15.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分数:1.00)A.甲与乙签订的收养协议B.甲与乙离婚时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C.甲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签订的廉政协议D.甲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1、协议 解析:解析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不仅包括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也包括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本章所研究的是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A、B、C 选项中的协议并非体现的是财产关系,由其他法律调整。故本题选 D。16.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分数:1.00)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B.承诺通知发出时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解析:解析 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规定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
42、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故本题选 C。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分数:1.00)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 解析: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这属于保留所有权的买卖。根据合同法第 134 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
43、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故在甲乙之间,未付清货款时,所有权并未因买卖合同而移转给乙。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不知情的丁公司是以市价从乙公司购买,且已经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丁公司取得了所有权。对于丙公司,因为并未完成交付,故丙公司不适用善意取得,不能取得所有权。故本题选 D。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15.00)18.甲、乙互负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分数:1.00)A.双方协商一致B.双方互负债务数额相等C.双方的给付为同种类、同品质 D.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解析:解析 抵销是债消灭的原因
44、之一。所谓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以使双方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行为。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自动债权即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须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故本题选 CD。19.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分数:1.00)A.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 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解析: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
45、)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故本题选 ACD。20.债权的特征有(分数:1.00)A.债权是请求权 B.债权是相对权 C.债权具有任意性 D.债权是意思自治的产物解析:解析 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特征表现为:(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2)债权是相对权。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给付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债权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4)债权具有平等性与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且各个债权具有同等效力。(5)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故 A、B、C 选项正确。至于 D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