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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76及答案解析.doc

    • 资源ID:1400581       资源大小:60.50KB        全文页数: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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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76及答案解析.doc

    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76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20,分数:60.00)1.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分数:3.00)_2.简述债权的特征。 (分数:3.00)_3.简述债权的功能。 (分数:3.00)_4.简述代位继承的条件。 (分数:3.00)_5.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分数:3.00)_6.简述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分数:3.00)_7.简述合同法上的合同解释规则。 (分数:3.00)_8.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9.简述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分数:3.00)

    2、_10.简述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及其意义。 (分数:3.00)_11.简述表见代理的主要适用情形。 (分数:3.00)_12.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13.简述登记离婚的条件。 (分数:3.00)_14.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分数:3.00)_15.简述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分数:3.00)_16.简述免责债务承担的条件。 (分数:3.00)_17.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分数:3.00)_18.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19.简述物权的效力。 (分数:3.00)_20.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分数:3

    3、.00)_二、辨析题(总题数:10,分数:40.00)21.有人认为:“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22.有人认为:“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23.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运用民法有关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分数:4.00)_24.有人认为:“数个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属于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25.民间有一种说法,“许愿就是债

    4、,欠了不容赖”。请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有关的知识理论对该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4.00)_26.民间有所谓“拾金不昧”的说法,请从先占、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和悬赏行为的角度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27.有人认为:“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就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权。”请运用留置权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28.有人认为:“在合同关系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主体变更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就会发生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请运用债的变更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29.有人认为:“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生前

    5、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请运用继承法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30.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有情人终成眷属”。请运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效力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分数:4.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76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20,分数:60.00)1.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

    6、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2.简述债权的特征。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债权为请求权。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债权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

    7、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 (4)债权具有非排他性。债权人仅能够向债务人提出给付的请求,不能对债务人应交付的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行为予以直接支配,债权人也可以债务不履行为由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5)债权具有平等性。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成立的数个债权,效力一律平等。3.简述债权的功能。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请求权能。作为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请求。 (2)保持受领权能。债权的存在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合法原因。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受强制执行

    8、提出给付时,债权人有接受给付的权利并有权保持因此获得的利益。 (3)保全权能。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保全权能是对债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 (4)处分权能。债权人可通过抵销、免除、让与债权和设定债权质权等方式对享有的债权予以处分。 上述权能齐备的债权为完全债权,否则为不完全债权,但欠缺保持受领权能的债权不再是债权。4.简述代位继承的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须被代位继承

    9、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5.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

    10、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 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6.简述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

    11、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是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7.简述合同法上的合同解释规则。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据此,合同法确立了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

    12、、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合同解释方法。 (2)合同法确立了格式条款的特殊解释规则,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8.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果没有行为人的加害行为,则不会产生任何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或后果。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和精

    13、神损害。不利后果包括现实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和存在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9.简述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

    14、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10.简述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及其意义。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在于: (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实际取得继承权的时间。 (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界限。 (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内容的时间界限。 (4)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选择是否接受继承的时间界限。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

    15、 20 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6)继承开始的时间是遗嘱生效的时间界限以及确定遗嘱能否执行的时间界限。11.简述表见代理的主要适用情形。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因表见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表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为有权代理人,而与之为民事行为。 (2)因代理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在代理授权时,未明确代理权限,或未将指明的代理权限有效告知相对人,致使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代理人的越权代理为有权代理,而与之为民事行为。 (3)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16、。被代理人在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将此事实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地通知相对人,如果因为被代理人的原因,使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与原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12.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有: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提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的提高。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

    17、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期限。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13.简述登记离婚的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双方当事人适格。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真实的离婚合意。登记离婚以当事人自愿离婚为前提,离婚合意应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4)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14

    18、.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多于一人,由此产生数个行为人作为一方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分担问题。共同侵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具有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各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以共同的过错为必要,

    19、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造成单一的结果。数个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 (2)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所谓危险行为,是指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二个以上的主体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行为彼此之间元联络或者结合关系。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不能确定是谁造成了损害后果。在因

    20、果关系方面,也许只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也许是多人的行为都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但究竟如何,无法确定。15.简述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须具有遗嘱能力,其所立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也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3)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16.简述免

    21、责债务承担的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当事人移转的债务只能是有效的债务。如果债务本身不存在,或者合同订立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自不能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 (2)须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协议。债务移转须由当事人达成移转的协议。该协议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也可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 (3)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债务移转后,债权债务关系主体发生变更,因此,所移转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凡是法律规定或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均不具有可移转性。 (4)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转移的程序性条件,也是最关键的条件,即债务移转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法律效力

    22、。17.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优先受偿性。就特定物或权利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 (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受偿而设定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体现在: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既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3)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担保物

    23、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或转让,或者被担保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或被转让,担保物权人仍可以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全部债权的受偿。 (4)物上代位性。这是指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而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时,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即是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其行使权利。18.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医疗侵权行为发生在医务人员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的医疗活动中。 (2)患者遭受非正常损失。医疗行为的侵袭性须是正常医疗行为导致的正常损失,如果超出了合理范围

    24、,则构成非正常损失。 (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负担一定的义务。未尽诊疗活动中所负义务,则存在过错。(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遭受的非正常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9.简述物权的效力。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可能发生权利冲突时,物权原则上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原则上成立在先则效力优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 (3)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

    25、效力意味着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如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20.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二、辨析题(总题数:10,分数:40.00)21.有人认为:“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说法不正确。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

    26、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2.有人认为:“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受到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

    27、在过错。 (3)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过错是认定行为构成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因此,行为人无过错,就不会有侵权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尽管过错是认定成立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但有过错未必有侵权责任,因为认定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考虑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由于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即有责任”的说法无适用余地。由于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因此,即便行为人无过错,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这一说法即不成立。23.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运用民法有关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分数:

    28、4.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该说法正确的一面: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欺不诈。财产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取得,并有合法根据,不得以不合法的手段和以欺诈手段取得财产。民事主体以不当手段取得的财产或者获得的利益,应返还财产或依据不当得利将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3)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通过合同方式因欺诈取得的财产,如果损害的是相对人的利益,民事主体的行为虽然不符合取财之道,但受损害方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行为有效。24.有人认为:“数个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属于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请

    29、运用侵权责任法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形态不仅限于共同危险行为,还包括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3)对于无意思联络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属于共同危险行为或者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数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但数个行为人行为叠加给被侵权人造成全部损害结果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数人承担连带责任。25.民间有一种说法,“许愿就

    30、是债,欠了不容赖”。请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有关的知识理论对该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该说法正确的一面:合同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义务的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当事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活动,不得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获取财产。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3)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求民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和形式合法,欠缺上述任何一项有效条件,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如因民事行

    31、为无效或被撤销的,不能成为民事法律行为。“许愿”不同于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单凭“许愿”不能断定意思表示一致且是真实的。26.民间有所谓“拾金不昧”的说法,请从先占、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和悬赏行为的角度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遗失物被他人拾得的,拾得人不得将遗失物据为己有,在归还遗失物时,也不得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3)不正确的一面:行为人可基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管理人因妥善保管遗失物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可基于无因管理要求受益人支付。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

    32、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27.有人认为:“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就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权。”请运用留置权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债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这仅仅是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之一,而不是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因此,留置权人于此时尚不能对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3)留置权成立后,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理宽限期,在合理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且仍未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28.有人认为:“在合同关系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主体变更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就会发生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请运用债的变更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转移、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主体变更的条件因债权转移、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不同而不同。 (3)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对于债权转移,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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