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渎职罪(二)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徐某是某区公安分局侦查员,一日接到举报后,在该区某仓库查到大量穿山甲、娃娃鱼等珍贵野生动物,同时还发现某大型餐饮企业的老总李某是所查获珍贵野生动物的物主。徐某考虑到自己在该企业参与入股经营,于是并未向组织汇报,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反而暗中向李某透露消息,以致该批珍贵野生动物被李某迅速转移而无法追缴,李某也迅速逃离到其他地区未被及时抓捕。问: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2.某派出所民警唐某接到其分管
2、片区某中学的报案,称该校一名高一女生被人强奸,唐某根据线索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田某。后来,唐某考虑到该区是自己负责管理的文明示范小区,发生这样的案件,要被取消荣誉,影响自己的前途,而不情愿立案。同时,被害人也因为担心损害自己的名誉,提出不愿将事态扩大,希望将此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唐某遂只对田某作出罚款 2000 元的处罚,并要求其赔偿被害人 5000 元。唐某为防止有关部门事后追查,还让两个当事人对有关证言和供述笔录进行了修改。问: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3.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在交往过程中,与某个体老板李某成为朋友。某日晚,刑警大队获得情报,在某歌舞厅有人进行
3、毒品交易。贾某遂带领两名干警赶到歌舞厅,经人指认,抓获李某等三名涉嫌贩毒人员,并从李某的衣服内查获一包海洛因(内装 10 余小包,总重 20 余克),从另两人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各 1 包。经盘问,二人指证是李某临时招募他们向歌厅的客人贩毒的,并且是卖掉 1 包后到李某处再拿 1 包及好处费。李某见老朋友贾某带队,遂谎称自己是来听歌的,没有贩毒,毒品是刚才警察进来时混乱中有人故意放在其衣服内的,而且也根本不认识这二人。贾某明知李某是贩毒的主犯,但碍于交情,便以这二人说不出李某的基本情况、证据不足为由,将李某放行。后来李某因再次贩毒被县公安局抓获,并供认了此情况。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4、分数:15.00)_4.王某系某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一直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提拔和重用。在其负责主审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分管副院长李某要其想办法把该公司的一辆价值 20 万元的轿车从破产财产中划出去,并允诺事后将其提拔为经济庭庭长,王某当即应允。后来,王某利用加班机会,亲自伪造收条,并偷盖该案清算小组印章,将该轿车排除在申请破产的财产之外。此后的办案过程中,王某故意隐瞒此情节,未将该债权告知清算小组,从而使清算小组的清算报告中未体现该债权。最终,王某根据清算小组的清算报告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清算报告的破产分配方案加以确认。副院长李某见时机成熟,便与该公司经理钱某一起将该轿车变卖,
5、得款 20 万元,二人均分。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5.丁某和陈某为某法院执行员,根据法院的民事裁定要对被执行人黄某先予执行 68 万元,以使申请人王某的个人企业购买急需的生产资料,迅速恢复生产。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曾多次请客并向丁某和陈某二人赠送礼物,同时还向二人表示将认真执行法院的裁定,并提供了具体财产清单,后来还先行执行了 8 万多元。于是,丁某和陈某二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采取执行措施,后来,黄某利用这一时机,采取非法手段,迅速转移其财产,使案件最终无法得到执行。申请人王某的工厂因为缺乏资金,迟迟难以进入正常运转,损失达 50 多万元。问
6、:丁某和陈某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6.刘某个体经营一家金属物资公司,其向某工程塑料厂销售了价值 49 万元的钢材,但该厂一直拖欠刘某的公司货款 38 万多元,刘某遂将塑料厂起诉到某人民法院。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法院同时根据刘某的诉讼保全申请,作出裁定查封塑料厂的一幢两层办公楼和一台吊车。法院派执行员黄某、姜某执行这一裁定时,塑料厂厂长向二人许诺,如果少查封一些财产,将给二人一些好处。黄某和姜某二人遂只查封了该厂的一台吊车。还款期截止时,由于应当查封的两层办公楼早已被该塑料厂变卖,刘某只得到 6 万多元的还款。问:黄某和姜某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
7、数:15.00)_7.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一日,某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分子李某,其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 2000 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其盗窃属于“数额较大”,遂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次日,李某的父亲找到老战友贾某,请其想办法救救他的儿子,贾某一口承诺。后来,贾某遂利用分管看守所的便利,私开证明,编造李某系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线人,将李某释放。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8.张某系某监狱干部,自担任管教干部以来,与该监狱在押犯王某相识,并认其为同乡。张某曾利用值班之机,数次让王某出狱。某日晨,王某请求张某答应其再次出监,张某遂以外出劳动为由,将王某带出监
8、狱,并准许他回家探望后当天立即归监。当日下午,王某返回时,发现监狱门口有数位干警在聊天,误以为事情败露,遂趁机脱逃。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为什么?(分数:15.00)_9.樊某系某市的一名行政执法官员,是依法负责该市的明光街道东片区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查处工作的执法队长。武某系协助樊某从事上述查处工作的班长。2011 年 11 月底的一天,群众向樊某领导的执法队举报了洪某私宰死、病、残猪的私宰场,执法队现场查扣了 1500 斤猪肉并丢弃到鱼塘处理。第二天,洪某找到樊某说情,樊表示同意。在明知洪私宰的是死、病、残猪的情况下,樊多次暗示班长武某对洪予以关照。从此,武
9、某每月收受洪某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 元,不仅日常巡查时流于形式,而且在其参与的 4 次查处行动前向洪某通风报信,致使该私宰场始终未被真正取缔。四个月后,根据群众的强烈反映,明光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检查,查处了洪某的私宰场,现场查获死、病、残猪 12 头。交执法队处理后,洪某又找到樊某、武某说情,樊某要求按以前做法将问题猪肉抛到鱼塘内,洪某提供了自家的一口鱼塘,樊默许,武某将查获的 12 头问题猪抛到了洪某指定的鱼塘内,洪某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案发后,经鉴定,洪某的私宰场出售的猪肉已达 23 万余斤,价值人民币 74 万余元;收取加工死猪 982 头,约计人民币 2 万元。经该市出入境检验
10、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现场查获的猪肉样本的检验显示,猪肉大肠菌群、磺胺类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毒呈阳性。樊某、武某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畜禽的过程中,多次接受洪某的吃请,樊某 4 次收受赃款人民币 9000 元、武某收受“好处费”人民币 8000 元。问:樊某、武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10.贺某系某县农业执法单位的一名科级干部,主管检查处理与农业生产、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生产、销售农药、化肥、种子是否合格的工作。2010 年 12 月,并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余某开设的佳稻种业有限公司购买了 6 万斤总价值51.6 万元
11、的散装杂交水稻种子,在没有取得相关单位授权的情况下,雇人仿冒印制一品牌种子包装袋分装,然后非法卖给 200 余户农民共计 2 万余斤,获利 6 万余元。后被该品牌的所有者发现并报告给贺某所在的农业执法单位。贺某了解情况后,发现是其姐夫余某的公司所为,便找人帮余某补办了农作物种子销售许可证,允许其继续出售。第二年,使用余某公司售卖种子的农民并未获增产,计算后反而损失了 4 万多元。而品牌种子所有者也发现余某公司售卖的是冒牌货,并使自己的真货当年少卖出数万斤,造成巨大损失。后余某的公司被依法取缔,余某因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万元。问:对贺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12、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渎职罪(二)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徐某是某区公安分局侦查员,一日接到举报后,在该区某仓库查到大量穿山甲、娃娃鱼等珍贵野生动物,同时还发现某大型餐饮企业的老总李某是所查获珍贵野生动物的物主。徐某考虑到自己在该企业参与入股经营,于是并未向组织汇报,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反而暗中向李某透露消息,以致该批珍贵野生动物被李某迅速转移而无法追缴,李某也迅速逃离到其他地区未被及时抓捕。问: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
13、徐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本案中,徐某在主观上为徇私利,明知自己不向组织报告,也不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行为将导致犯罪嫌疑人李某逃脱刑事制裁,仍然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具有徇私枉法、放纵犯罪人的直接故意;在客观上,徐某身为侦查人员,不履行自己查禁犯罪的工作职责,利用自己负责本案的职务便利,包庇犯罪人嫌疑人李某,向李某通风报信,造成赃物被转移,嫌疑人逃脱的严重后果,因此,徐某的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还应当注意的是,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犯罪主体和犯罪手段构成法条竞合,按照重罚优于轻罚的处理原则,应按照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解析:2.
14、某派出所民警唐某接到其分管片区某中学的报案,称该校一名高一女生被人强奸,唐某根据线索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田某。后来,唐某考虑到该区是自己负责管理的文明示范小区,发生这样的案件,要被取消荣誉,影响自己的前途,而不情愿立案。同时,被害人也因为担心损害自己的名誉,提出不愿将事态扩大,希望将此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唐某遂只对田某作出罚款 2000 元的处罚,并要求其赔偿被害人 5000 元。唐某为防止有关部门事后追查,还让两个当事人对有关证言和供述笔录进行了修改。问: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唐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唐某在主观上明知田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为了保住个人荣誉
15、和前途,有意放纵嫌疑人,使其免受刑事追究,具有徇私枉法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唐某利用处理该案件的职务便利,指使和帮助当事人伪造有关证据,从而掩盖事实真相,使田某的行为被当做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未受到刑事追究,因此,唐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本案中,唐某的行为还触犯了帮助伪造证据罪。唐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诉讼活动,破坏了证据制度;另一方面则使犯罪嫌疑人因此而避免了刑事追究,使唐某徇私枉法的结果得以出现。因此,唐某的行为在触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同时,与枉法行为形成了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按照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对唐某的行为定性为徇私枉法罪处罚更重,因
16、此,唐某的行为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处理。)解析:3.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在交往过程中,与某个体老板李某成为朋友。某日晚,刑警大队获得情报,在某歌舞厅有人进行毒品交易。贾某遂带领两名干警赶到歌舞厅,经人指认,抓获李某等三名涉嫌贩毒人员,并从李某的衣服内查获一包海洛因(内装 10 余小包,总重 20 余克),从另两人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各 1 包。经盘问,二人指证是李某临时招募他们向歌厅的客人贩毒的,并且是卖掉 1 包后到李某处再拿 1 包及好处费。李某见老朋友贾某带队,遂谎称自己是来听歌的,没有贩毒,毒品是刚才警察进来时混乱中有人故意放在其衣服内的,而且也根本不认识这二人。贾某明知李某是贩
17、毒的主犯,但碍于交情,便以这二人说不出李某的基本情况、证据不足为由,将李某放行。后来李某因再次贩毒被县公安局抓获,并供认了此情况。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本案中,贾某是刑警大队队长,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主观上明知李某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其利用职权将李某放走的行为将直接使李某逃避刑事追究,但仍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具有徇私枉法的直接故意;客观上,贾某利用直接负责此案的职务便利,以证据不足放走与其有私交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其行为属于包庇有罪的人不受追诉,因此,综合全案,贾某的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特征,应当以徇私枉
18、法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还应当注意的是,贾某放走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李某虽然当时已经因涉嫌贩毒被公安人员控制人身自由,但此状态不属于“在押”状态。另外,由于还未进入立案程序,所以刑事诉讼程序实际上并未启动,因而,李某不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对象,即不属于被告人、罪犯中的任何一种,故此,贾某的行为不能定私放在押人员罪。)解析:4.王某系某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一直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提拔和重用。在其负责主审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分管副院长李某要其想办法把该公司的一辆价值 20 万元的轿车从破产财产中划出去,并允诺事后将其提拔为经济庭庭长,王某当即应允。后来,王某利用加班机会
19、,亲自伪造收条,并偷盖该案清算小组印章,将该轿车排除在申请破产的财产之外。此后的办案过程中,王某故意隐瞒此情节,未将该债权告知清算小组,从而使清算小组的清算报告中未体现该债权。最终,王某根据清算小组的清算报告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清算报告的破产分配方案加以确认。副院长李某见时机成熟,便与该公司经理钱某一起将该轿车变卖,得款 20 万元,二人均分。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本案中,在主观方面,王某为牟取个人升迁的私利,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明知轿车属于破产财产,仍然采用非法手段将其划为非破产财产,具有违背事实进行裁判的直接故意;客观上
20、,王某采取了伪造证据的手段,使清算小组错误地作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而顺利实施了枉法裁判行为,最终导致价值 20 万元的破产财产没有被债权人受偿,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特征,应当以此定罪处罚。)解析:5.丁某和陈某为某法院执行员,根据法院的民事裁定要对被执行人黄某先予执行 68 万元,以使申请人王某的个人企业购买急需的生产资料,迅速恢复生产。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曾多次请客并向丁某和陈某二人赠送礼物,同时还向二人表示将认真执行法院的裁定,并提供了具体财产清单,后来还先行执行了 8 万多元。于是,丁某和陈某二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采取执行措施,后来,黄某利用这一时机
21、,采取非法手段,迅速转移其财产,使案件最终无法得到执行。申请人王某的工厂因为缺乏资金,迟迟难以进入正常运转,损失达 50 多万元。问:丁某和陈某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丁某和陈某行为分别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上,两行为人应当知道如果不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将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但由于被黄某的行为所蒙蔽,造成了两人不愿看到的严重后果出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客观上,两行为人对先予执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仅因为黄某的一面之词,就违反法律程序,不按规定时间采取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造成申请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因此,两人的行为构成执行裁定失
22、职罪,应当分别定罪处罚。)解析:6.刘某个体经营一家金属物资公司,其向某工程塑料厂销售了价值 49 万元的钢材,但该厂一直拖欠刘某的公司货款 38 万多元,刘某遂将塑料厂起诉到某人民法院。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法院同时根据刘某的诉讼保全申请,作出裁定查封塑料厂的一幢两层办公楼和一台吊车。法院派执行员黄某、姜某执行这一裁定时,塑料厂厂长向二人许诺,如果少查封一些财产,将给二人一些好处。黄某和姜某二人遂只查封了该厂的一台吊车。还款期截止时,由于应当查封的两层办公楼早已被该塑料厂变卖,刘某只得到 6 万多元的还款。问:黄某和姜某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
23、案:(黄某和姜某二人的行为构成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二人构成共同犯罪。黄某二人在主观上明知其超越职权,不按照裁定依法查封财产的行为将有可能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为了一己之利,仍然实施该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故意;客观上,二人作为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裁定实施查封行为,却利用职权,对塑料厂的两层办公楼不予查封,最终导致债权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黄某和姜某二人的行为符合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特征,应当依照该罪追究刑事责任。)解析:7.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一日,某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分子李某,其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 2000 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其盗窃属于“数额较大
24、”,遂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次日,李某的父亲找到老战友贾某,请其想办法救救他的儿子,贾某一口承诺。后来,贾某遂利用分管看守所的便利,私开证明,编造李某系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线人,将李某释放。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本案中,贾某系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在主观上明知将李某释放的行为将使其逃脱监管,仍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贾某利用其职权私开证明,编造虚假理由,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释放。因此,贾某的行为符合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特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解析:8.张某系某监狱干部,自担任
25、管教干部以来,与该监狱在押犯王某相识,并认其为同乡。张某曾利用值班之机,数次让王某出狱。某日晨,王某请求张某答应其再次出监,张某遂以外出劳动为由,将王某带出监狱,并准许他回家探望后当天立即归监。当日下午,王某返回时,发现监狱门口有数位干警在聊天,误以为事情败露,遂趁机脱逃。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本案中,张某作为监管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违反规定,私放犯人回家的行为最终导致了犯人逃脱的结果,在客观方面基本符合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特征,但在主观方面,张某是基于老乡关系,利用其职务便利,暂时使王某逃避监管,从而使其
26、能够回家探望,张某的目的并非在于永久地使王某脱逃出狱,从而彻底摆脱监管,因而其不具备私放在押人员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王某脱逃的结果是张某本身违规行为直接造成的,其行为与王某的脱逃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张某仍然对此应承担刑事责任。由于此结果并非张某所希望发生的,其具有过失的心理,所以,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解析:9.樊某系某市的一名行政执法官员,是依法负责该市的明光街道东片区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查处工作的执法队长。武某系协助樊某从事上述查处工作的班长。2011 年 11 月底的一天,群众向樊某领导的执法队举报了洪某私宰死、病、残猪的私宰场
27、,执法队现场查扣了 1500 斤猪肉并丢弃到鱼塘处理。第二天,洪某找到樊某说情,樊表示同意。在明知洪私宰的是死、病、残猪的情况下,樊多次暗示班长武某对洪予以关照。从此,武某每月收受洪某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 元,不仅日常巡查时流于形式,而且在其参与的 4 次查处行动前向洪某通风报信,致使该私宰场始终未被真正取缔。四个月后,根据群众的强烈反映,明光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检查,查处了洪某的私宰场,现场查获死、病、残猪 12 头。交执法队处理后,洪某又找到樊某、武某说情,樊某要求按以前做法将问题猪肉抛到鱼塘内,洪某提供了自家的一口鱼塘,樊默许,武某将查获的 12 头问题猪抛到了洪某指定的鱼塘内,洪某
28、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案发后,经鉴定,洪某的私宰场出售的猪肉已达 23 万余斤,价值人民币 74 万余元;收取加工死猪 982 头,约计人民币 2 万元。经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现场查获的猪肉样本的检验显示,猪肉大肠菌群、磺胺类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毒呈阳性。樊某、武某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畜禽的过程中,多次接受洪某的吃请,樊某 4 次收受赃款人民币 9000 元、武某收受“好处费”人民币 8000 元。问:樊某、武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樊某、武某的行为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在本案中,樊某、武某系
29、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职责就是专门负责查处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但面对群众长时间多次举报,却不依法取缔从业人员洪某私设的猪肉屠宰场,不依法查处洪某的非法屠宰行为,后果严重,致使数量巨大的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构成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故樊某、武某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修正案(八)第 49 条第 1 款新增设的刑法第 408 条之一规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履职期间,樊、武二人还多次收受洪某的“好处费”,且数额已达到法定标准,构成了受贿罪。对樊某、武某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解析:1
30、0.贺某系某县农业执法单位的一名科级干部,主管检查处理与农业生产、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生产、销售农药、化肥、种子是否合格的工作。2010 年 12 月,并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余某开设的佳稻种业有限公司购买了 6 万斤总价值51.6 万元的散装杂交水稻种子,在没有取得相关单位授权的情况下,雇人仿冒印制一品牌种子包装袋分装,然后非法卖给 200 余户农民共计 2 万余斤,获利 6 万余元。后被该品牌的所有者发现并报告给贺某所在的农业执法单位。贺某了解情况后,发现是其姐夫余某的公司所为,便找人帮余某补办了农作物种子销售许可证,允许其继续出售。第二年,使用余某公司售卖种子的农民并未获增产,计
31、算后反而损失了 4 万多元。而品牌种子所有者也发现余某公司售卖的是冒牌货,并使自己的真货当年少卖出数万斤,造成巨大损失。后余某的公司被依法取缔,余某因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万元。问:对贺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贺某的行为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在本案中,贺某系负责查处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行为人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贺某面对并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许可证资质的其姐夫余某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追究余某售卖伪劣种子犯罪行为的职责,情节已达严重程度。故贺某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 414 条规定的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