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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危害国家安全罪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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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危害国家安全罪及答案解析.doc

    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危害国家安全罪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藏族人泽戈曾经携带其父母的骨灰前往拉萨朝拜,后又经西藏樟木口岸取道尼泊尔,前往印度朝拜达赖喇嘛,并接受了达赖的“摩顶”。彭某在哇尔玛小学任教期间认识了泽戈,泽戈向其摆谈去印度的情况以及听到的达赖在国外活动的情况,向其灌输民族分裂思想。彭某在泽戈处借阅了从境外带回的书籍神的旨意、达赖喇嘛国外访谈录,并将书中有关宣扬西藏独立的内容摘抄下来,刻在蜡纸上,然后油印装订成 20 余册,向格尔登寺和尚党真、托美等人散发,还要求他

    2、们散发并以诵经的形式天天念,以祈祷实现达赖分裂国家的心愿。问: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数:15.00)_2.阿安扎西、洛让邓珠为达到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并散发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4 月间,他们先后在四川省康定县城中心、成都市天府广场等 5 处实施爆炸,造成 1 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 1 人重伤,财产损失 100 余万元。两人同时在爆炸地点散发以煽动分裂国家为内容的传单。问: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3.某外国公民黄某长期侨居我国,在返回其国籍国探亲期间被该国间谍机构招募,接受派遣

    3、任务并参加训练。黄某返回我国后,多次秘密与该国间谍组织联络,并按“每月报告两次”的密令,先后多次直接或者采取通过第三国转寄的方法向该国间谍组织密报我国空军歼击机机型、空军作战训练基地等情报。黄某还按照该国间谍组织的命令,两次密报了我国领导人会见某外国议会代表的谈话内容等情报。问: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4.沃某在德国学习期间被在德国的台湾间谍机构策反,成为台湾军情局的间谍,化名“杨东”并每月领取薪水,领取了相关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用于从事间谍活动的设备。自 20 世纪 90 年代初至21 世纪初,沃某在大陆积极发展间谍网络与成员,并受台间谍组织派遣多次进出

    4、大陆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搜集,并偶有得手,获得解放军某夜间作战装备情报,把准备发展的成员情况向台湾间谍组织作汇报。20 世纪 90 年代初,沃某结识了大陆导弹技术专家郭某,并以金钱将其收买。郭某向沃某提供了大量有关战略导弹的情报,包括 7 项绝密情报。这些情报受到西方某些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台湾军情局某副局长亲自接见沃某,并给予沃某 40 多万美元的奖励,郭某也先后数次接受了台湾间谍机构通过沃某转交的数万美元现金和手表。沃某的行为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问:沃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分数:15.00)_5.张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参谋,在一次出

    5、国访问期间,被某国军队情报机构收买,接受了为其搜集我军情报以及在国内发展新的情报人员的任务。同年年底,张某在策反其同事叶某时,遭到拒绝,后唯恐事情败露,遂将叶某杀害。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6.赵某,美国新泽西州人。2002 年,赵某参加 A 国间谍组织,化名“李勇”,月薪 1 万美元,负责在杭州、江西等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情报,但被我情报人员识别身份并在机场抓捕。吴某,出生后因故未能取得任何国家国籍,在法律上属于无国籍人。吴某于 1996 年参加 B 国间谍情报组织,化名“吴大卫”,先后在江苏南京、浙江宁波两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政

    6、治情报,领取间谍活动经费约合人民币 30 万元。问:赵某、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分数:15.00)_7.某于 2001 年 5 月获知其朋友童某系台湾情报人员后,向童某表示愿意为其情报机关工作。童某即将该情况向台湾军情局间谍范某报告。2002 年 4 月间,范某在台湾某地约见宋某,向宋某表明其间谍身份及所在部门系情报部门,并要求宋某为其搜集反映大陆南方某省的政治、经济情况的报纸、杂志、地图等资料,并发给宋某活动经费 2 万元台币。宋某予以答应。2006 年 4 月,宋某带着搜集情报信息的任务潜入大陆南方某省的一个城市,搜集了反映该省的政治、经济动态的报刊、地图等资料 20 多份,并

    7、交给童某。问: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8.唐某曾担任一家国有大型军工厂的总工程师,退休后即被某外资企业聘为设计师。2001 年 3 月间,为使一项新产品尽快推向市场,该外资企业董事长外籍华人黄某对唐某许以重金,要求唐某想办法从其原来工作的军工厂获得生产此项产品的关键技术。唐某明知此项技术属于国家秘密,仍然应允,利用其在军工厂的特殊影响获取了此项技术并提供给该外资企业。后查明黄某为某国间谍机构派驻中国的情报人员。问: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9.贾某是某直辖市政府机关报编辑,在市人大会议期间,与前来采访的台湾某报记者李某相识。李某为了获取政府工作

    8、报告初稿,许以高额回报,唆使贾某进行搜集。贾某遂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送审稿(绝密)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后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提供给李某,李某随即付给贾某人民币 6000 元。后来,李某用电子邮件将此报告全文传回台湾,其供职的报纸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10.付某,原系某省某输油管理处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副处长。1997 年 8 月,付某的亲友吕某来与付某商量向境外机构提供情报以获取报酬,付某考虑后表示同意。在 1997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期间,付某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搜集国家秘密及相关情报。先后

    9、 21 次在不同时间、地点,采取不同方式非法向吕某提供涉及我国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大量国家秘密、情报。问: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危害国家安全罪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藏族人泽戈曾经携带其父母的骨灰前往拉萨朝拜,后又经西藏樟木口岸取道尼泊尔,前往印度朝拜达赖喇嘛,并接受了达赖的“摩顶”。彭某在哇尔玛小学任教期间认识了泽戈,泽戈向其摆谈去印度的情况以及听到的达赖在国外活动的情况,向其灌输民族分裂思想。彭某在泽戈处借阅了从境外带回的

    10、书籍神的旨意、达赖喇嘛国外访谈录,并将书中有关宣扬西藏独立的内容摘抄下来,刻在蜡纸上,然后油印装订成 20 余册,向格尔登寺和尚党真、托美等人散发,还要求他们散发并以诵经的形式天天念,以祈祷实现达赖分裂国家的心愿。问: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数:15.00)_正确答案:(彭某的行为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本案中,彭某受到泽戈的影响,在阅读了宣扬分裂国家言论的书籍并接受了藏族独立思想后,将其中有关宣传藏族独立、分裂国家的言论摘抄,油印成册并散发给多人,其主观上有宣扬藏族独立思想、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宣传、煽动、鼓吹西藏独立,以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彭某的行为符合煽动分裂国家罪

    11、的特征,应定性为煽动分裂国家罪。)解析:2.阿安扎西、洛让邓珠为达到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并散发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4 月间,他们先后在四川省康定县城中心、成都市天府广场等 5 处实施爆炸,造成 1 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 1 人重伤,财产损失 100 余万元。两人同时在爆炸地点散发以煽动分裂国家为内容的传单。问: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两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爆炸罪。而在爆炸地点散发反动传单,宣扬民族分裂

    12、、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则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对两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解析:3.某外国公民黄某长期侨居我国,在返回其国籍国探亲期间被该国间谍机构招募,接受派遣任务并参加训练。黄某返回我国后,多次秘密与该国间谍组织联络,并按“每月报告两次”的密令,先后多次直接或者采取通过第三国转寄的方法向该国间谍组织密报我国空军歼击机机型、空军作战训练基地等情报。黄某还按照该国间谍组织的命令,两次密报了我国领导人会见某外国议会代表的谈话内容等情报。问: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黄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本案中,黄某被雇用后参加间谍组织的训练和派遣,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并多

    13、次向间谍机构提供我国的国家机密和情报,其行为已经危害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具备间谍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构成间谍罪。黄某虽然具有外国国籍,但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因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要求为一般主体,无论行为人是否有中国国籍,均可成立本罪。)解析:4.沃某在德国学习期间被在德国的台湾间谍机构策反,成为台湾军情局的间谍,化名“杨东”并每月领取薪水,领取了相关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用于从事间谍活动的设备。自 20 世纪 90 年代初至21 世纪初,沃某在大陆积极发展间谍网络与成员,并受台间谍组织派遣多次进出大陆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搜集,并偶有得手,获得解放军某夜间作战装备情报,把准备发展

    14、的成员情况向台湾间谍组织作汇报。20 世纪 90 年代初,沃某结识了大陆导弹技术专家郭某,并以金钱将其收买。郭某向沃某提供了大量有关战略导弹的情报,包括 7 项绝密情报。这些情报受到西方某些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台湾军情局某副局长亲自接见沃某,并给予沃某 40 多万美元的奖励,郭某也先后数次接受了台湾间谍机构通过沃某转交的数万美元现金和手表。沃某的行为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问:沃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沃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客观上,沃某参加台湾间谍组织并接受该间谍组织的任务,积极为该组织提供了大量重要情报,符合间谍罪的行为

    15、特征;主观上,沃某属于故意,即明知台湾军情局是境外的间谍组织而加入并接受其任务,积极搜集涉及严重危害国家的战略导弹情报(因战略导弹是中国最为重要的远程威慑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力量)。沃某触犯刑法第 110 条和第 113 条的规定,其行为给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可以被判处死刑。)解析:5.张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参谋,在一次出国访问期间,被某国军队情报机构收买,接受了为其搜集我军情报以及在国内发展新的情报人员的任务。同年年底,张某在策反其同事叶某时,遭到拒绝,后唯恐事情败露,遂将叶某杀害。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

    16、15.00)_正确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张某明知其参加外国军事情报组织,并接受其任务的行为将直接损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却仍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间谍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其任务的行为,因此符合间谍罪的特征,构成间谍罪。张某意图发展叶某为间谍组织新成员未果而将其杀害的行为,已经超出了间谍罪构成要件的范畴,又构成独立的故意杀人罪。因此,应当对张某所犯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解析:6.赵某,美国新泽西州人。2002 年,赵某参加 A 国间谍组织,化名“李勇”,月薪 1 万美元,负责在杭州、江西等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情报,但被我情报人员

    17、识别身份并在机场抓捕。吴某,出生后因故未能取得任何国家国籍,在法律上属于无国籍人。吴某于 1996 年参加 B 国间谍情报组织,化名“吴大卫”,先后在江苏南京、浙江宁波两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政治情报,领取间谍活动经费约合人民币 30 万元。问:赵某、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赵某、吴某的行为均构成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赵某、吴某分别参加 A 国和 B 国的间谍组织,搜集我国军事、政治情报,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在主观方面,赵某和吴某均属直接故意。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一般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因此,赵某的美国身

    18、份和吴某的无国籍身份不影响间谍罪的成立;第二,只要参加间谍组织就构成犯罪,本罪不要求已经从事间谍活动,因此,赵某在机场被捕还未来得及从事间谍活动,并不影响其间谍罪的成立。)解析:7.某于 2001 年 5 月获知其朋友童某系台湾情报人员后,向童某表示愿意为其情报机关工作。童某即将该情况向台湾军情局间谍范某报告。2002 年 4 月间,范某在台湾某地约见宋某,向宋某表明其间谍身份及所在部门系情报部门,并要求宋某为其搜集反映大陆南方某省的政治、经济情况的报纸、杂志、地图等资料,并发给宋某活动经费 2 万元台币。宋某予以答应。2006 年 4 月,宋某带着搜集情报信息的任务潜入大陆南方某省的一个城市

    19、,搜集了反映该省的政治、经济动态的报刊、地图等资料 20 多份,并交给童某。问: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宋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本案中,在客观方面,宋某尽管没有直接参加该间谍组织,但其行为属于接受台湾间谍组织的任务,仍然是间谍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在侵犯客体上,宋某搜集反映某省政治、经济动态的报刊、地图等资料并交给童某,危害了国家安全。在主观方面,宋某明知童某、范某是台湾间谍仍然接受其任务,符合间谍的故意要求。)解析:8.唐某曾担任一家国有大型军工厂的总工程师,退休后即被某外资企业聘为设计师。2001 年 3 月间,为使一项新产品尽快推向市场,该外资企业董事长外

    20、籍华人黄某对唐某许以重金,要求唐某想办法从其原来工作的军工厂获得生产此项产品的关键技术。唐某明知此项技术属于国家秘密,仍然应允,利用其在军工厂的特殊影响获取了此项技术并提供给该外资企业。后查明黄某为某国间谍机构派驻中国的情报人员。问: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唐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本案的要点在于判断唐某主观故意的内容。本案中,外企董事长黄某实际为间谍组织成员,因此从表面看,唐某的行为属于向间谍组织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但是,由于唐某在主观认识上对黄某的真正身份缺乏了解,并非明知其为间谍组织成员,因此唐某缺乏向间谍组织提供国家秘密的直接故意,所

    21、以不构成间谍罪。由于唐某主观上对黄某的境外人员身份是有认识的,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向境外人员提供国家秘密,因此,唐某的行为符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特征,应当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解析:9.贾某是某直辖市政府机关报编辑,在市人大会议期间,与前来采访的台湾某报记者李某相识。李某为了获取政府工作报告初稿,许以高额回报,唆使贾某进行搜集。贾某遂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送审稿(绝密)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后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提供给李某,李某随即付给贾某人民币 6000 元。后来,李某用电子邮件将此报告全文传回台湾,其供职的报纸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2、?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非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本案中,贾某虽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能够掌握属于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贾某自然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此,在客观方面,贾某违反职责规定将国家秘密泄露给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特征,但从贾某主观心理进行分析会发现,首先,贾某明知李某的身份属于境外机构人员;其次,贾某也明知其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政府工作报告私自复印交给李某的行为,不仅是泄露国家机密,更是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贾某对于国家机密的去向是明确了解的。因此,贾某的心理更符合为

    23、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主观故意特征。所以,综合主客观两方面,贾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解析:10.付某,原系某省某输油管理处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副处长。1997 年 8 月,付某的亲友吕某来与付某商量向境外机构提供情报以获取报酬,付某考虑后表示同意。在 1997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期间,付某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搜集国家秘密及相关情报。先后 21 次在不同时间、地点,采取不同方式非法向吕某提供涉及我国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大量国家秘密、情报。问: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付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24、、情报罪。在本案中,付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窃取、搜集国家秘密及相关情报,并提供给境外机构,构成了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案有三点需要注意: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机构属于本罪而不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这里因为二罪在侵害客体、泄露的对象、秘密的去向等方面均有不同,付某的行为符合了本罪的构成特征;第二,本罪的行为种类有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四种,但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且实施了两种以上的仍然为一罪,不实行并罚;第三,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在于行为目的,如果是为了提供给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的属于本罪,出于其他目的则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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