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危害公共安全罪(六)及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9,分数:135.00)1.2007年 10月 19日,徐某驾驶东风牌中型厢式货车,在某市沿丰翔路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至丰翔路高速上行入口处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且违章左转弯,致该车右侧撞击由高某沿丰翔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骑行的人力三轮车,造成人力三轮车上的高某和乘坐人员张某、韩某受伤。肇事后,徐某驾车将三名被害人送至附近的医院,以去医院门口 ATM机取款为由,趁机逃逸。高某和张某因医治无效死亡,韩某受重伤。问:徐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分数:15.00)_2.徐某所在公司承包
2、了某住宅小区电梯安装工程,公司委派他负责电梯安装的派活、技术指导等工作。某日,徐某安排公司的许某等人调试修理电梯。在调试过程中,许某等见电梯不动,就报告了徐某。徐某为了赶修另一小区的修理活,便要求许某等 2人从电梯井旁边的爬梯下到井底进行维修检查。许某等 2人犹豫了一下,还是遵从了徐某的违章指挥。结果电梯突然启动下落,许某等 2人无处躲闪,被挤死在电梯底坑内。问:对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3.农民余某、代某为牟利同时带动全村人致富,擅自非法组织村民在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被国家查封的某矿洞继续开采煤矿。经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余某、代某在
3、应付有关部门检查时,多次指使他人制造停电假象,应付检查。某日,洞内作业人员在更换灯泡过程中扯动电缆,使破损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当场炸死 25人,另有 10人受伤。问:余某、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4.王某是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的员工,公司指派王某与其他员工负责某地 110kV电线线路改造工程。王某在与工人进行放线作业时,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将闲置线头固定,导致正在拉线的工人触电,造成2名工人死亡,多名工人被电伤。问: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5.2008年 9月 8日,某省某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然溃坝,冲垮
4、和掩埋了尾矿库下方的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部分民居和一个集贸市场。据初步测算,该事故直接损失 918.9万元人民币,事故造成毁坏耕地 600亩,损坏水泥道路 4千米,沙石路 1千米;冲毁民宅、办公楼及其他设施 326间,损坏车辆 90辆;因事故致死伤及受影响的受灾人员达 1047人。在涉案人员中,王某、张某、杨某三人作为护坝人员负责大坝的安全维护工作,明知应及时报告大坝险情却未及时报告。问:王某、张某、杨某的行为如何定罪?为什么?(分数:15.00)_6.2008年 6月 15日,某铅锌矿出现轻微透水,井下作业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矿长魏某得知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未对透水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
5、,强令工人继续下井开采,并威胁工人说如不下井马上开除。当班的 60余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时后井下大量透水,致使 25名矿工身亡。问:魏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7.贾某、王某二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某煤管局工作期间,对所管辖的煤矿没有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该矿多项重大安全隐患没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致使该矿在 2007年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万元。经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问:贾某、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8.2000年 6月某日,陈某经张某介绍,以 800元的价格购得自
6、制小口径手枪 1支、子弹 40发。当日晚,陈某携带所购得的自制小口径手枪、子弹至该市某洗浴城门前,因和朱某发生争执,陈某遂拔出自制手枪朝天上开了一枪后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十分钟后,陈某又乘坐出租车返回洗浴城门前,坐在出租车内向外发射两弹,致刚好经过附近的凌某面部擦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陈某又乘坐出租车回家,因怀疑有人追赶,在自家门口又对天开了一枪。当陈某乘坐出租车逃至市人民商场附近时,被“110”警车截停。陈某持枪顶着自己的头部拒捕,与公安人员相持一个多小时。围观群众近千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后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收缴自制小口径手枪 1支、子弹 17发。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
7、理?(分数:15.00)_9.2000年 6月某日晚,某煤矿工人陈某因旷工被扣发全年奖金而发泄不满,用炸药、雷管和导火索自制爆炸物,放于一宿舍窗台引爆,造成窗户玻璃部分破碎。次日凌晨 2时,陈某为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先将部分炸药、导火索埋藏于附近河滩上,后再次携带自制爆炸物来到厂区,将爆炸物置于一办公室后窗台上引爆,造成该房屋部分损坏。同年 6月底,陈某被抓获,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中发现单管猎枪 1支、自制猎枪子弹 10发等物。另查明,陈某所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物是其在长期从事的爆破作业中私自藏匿的。单管猎枪来路不明。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
8、刑法学危害公共安全罪(六)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9,分数:135.00)1.2007年 10月 19日,徐某驾驶东风牌中型厢式货车,在某市沿丰翔路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至丰翔路高速上行入口处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且违章左转弯,致该车右侧撞击由高某沿丰翔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骑行的人力三轮车,造成人力三轮车上的高某和乘坐人员张某、韩某受伤。肇事后,徐某驾车将三名被害人送至附近的医院,以去医院门口 ATM机取款为由,趁机逃逸。高某和张某因医治无效死亡,韩某受重伤。问:徐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
9、罪,以逃逸情节量刑。在本案中,徐某在将三名被害人送至医院后,借故取钱而逃逸,符合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一般指“逃离事故现场”,但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部门处理时逃跑,依然是逃逸,因为一般来说只要是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都是“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解析:2.徐某所在公司承包了某住宅小区电梯安装工程,公司委派他负责电梯安装的派活、技术指导等工作。某日,徐某安排公司的许某等人调试修理电梯。在调试过程中,许某等见电梯不动,就报告了徐某。徐某为了赶修另一小区的修理活,便要求许某等 2人从电梯井旁边的爬梯下到井底进行维修检查。许某等 2人犹豫了一下,还
10、是遵从了徐某的违章指挥。结果电梯突然启动下落,许某等 2人无处躲闪,被挤死在电梯底坑内。问:对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徐某的行为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 1条第 2款之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上,徐某在明知违反安全作业规章的情况下,为赶活而强令许某等 2人违章冒险作业;此处的强令不能被解释为他人反对、反抗后而强迫他人必须执行,而主要是指强令者发出的指令内容,他人必须或者应当执行;本罪是结果犯,徐某的强令行为导致了许某等 2人违心违章作业并导致死亡的严
11、重后果。主观上,徐某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尽管预见到违章操作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但坚信危害结果能避免。主体上,徐某因从事公司委派他负责电梯安装的派活、技术指导等工作,故属于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所以,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解析:3.农民余某、代某为牟利同时带动全村人致富,擅自非法组织村民在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被国家查封的某矿洞继续开采煤矿。经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余某、代某在应付有关部门检查时,多次指使他人制造停电假象,应付检查。某日,洞内作业人员在更换灯泡过程中扯动电缆,使破损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当场炸死 25人,另有 10人受伤。问:余
12、某、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余某、代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 2条修订刑法第 135条的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上,在矿洞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余某和代某非法组织村民开采被国家查封的矿洞,经有关部门提醒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在这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仍强行生产;本罪是结果犯,余某和代某的行为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主观上,余某和代某属于过失,即在经有关部门要求矿洞整
13、改后,余某和代某应该预见到安全生产措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主体上,余某和代某属于矿洞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此,余某和代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解析:4.王某是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的员工,公司指派王某与其他员工负责某地 110kV电线线路改造工程。王某在与工人进行放线作业时,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将闲置线头固定,导致正在拉线的工人触电,造成2名工人死亡,多名工人被电伤。问: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 1条第 1款对刑法第 134条第 1款的修订,重大责任事故
14、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上,王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造成两死多伤的严重后果。主观上,王某是过失。此处需要区分两种心理状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可能是出于故意,但对行为引起的严重后果是过失。)解析:5.2008年 9月 8日,某省某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突然溃坝,冲垮和掩埋了尾矿库下方的新塔矿业公司办公楼、部分民居和一个集贸市场。据初步测算,该事故直接损失 918.9万元人民币,事故造成毁坏耕地 600亩,损坏水泥道路 4千米,沙石路 1千米;冲毁民宅、办公楼及其他设施 326间,损坏车辆
15、90辆;因事故致死伤及受影响的受灾人员达 1047人。在涉案人员中,王某、张某、杨某三人作为护坝人员负责大坝的安全维护工作,明知应及时报告大坝险情却未及时报告。问:王某、张某、杨某的行为如何定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王某、张某、杨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王某、张某和杨某作为矿区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未及时报告大坝险情,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在主观上,王某、张某和杨某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出于故意,但对其行为引起的后果则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在客观上属于结果犯,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在主观上,对于犯
16、罪结果属于过失。)解析:6.2008年 6月 15日,某铅锌矿出现轻微透水,井下作业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矿长魏某得知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未对透水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强令工人继续下井开采,并威胁工人说如不下井马上开除。当班的 60余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时后井下大量透水,致使 25名矿工身亡。问:魏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魏某的行为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客观上,魏某作为矿长明知自己的决定违反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却怀有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出事,而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最终导致25名矿工死亡的严重后果;在主观上,魏某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持过
17、失态度。需要注意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刑法修正案(六)通过之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之一,刑法修正案(六)将该行为作为单独一款规定,并加重了法定刑;从主体上看,本罪的犯罪主体限于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或个体矿主、包工头,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作人员,而后者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解析:7.贾某、王某二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某煤管局工作期间,对所管辖的煤矿没有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该矿多项重大安全隐患没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致使该矿在 2007年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万元。经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
18、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问:贾某、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贾某、王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本案需要注意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第一,主体方面,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第二,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第三,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解析:8.2000年 6月某日,陈某经张某介绍,以 800元的价格购得自制小口径手枪 1支、子弹 40发。当日晚,陈某携带所购得
19、的自制小口径手枪、子弹至该市某洗浴城门前,因和朱某发生争执,陈某遂拔出自制手枪朝天上开了一枪后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十分钟后,陈某又乘坐出租车返回洗浴城门前,坐在出租车内向外发射两弹,致刚好经过附近的凌某面部擦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陈某又乘坐出租车回家,因怀疑有人追赶,在自家门口又对天开了一枪。当陈某乘坐出租车逃至市人民商场附近时,被“110”警车截停。陈某持枪顶着自己的头部拒捕,与公安人员相持一个多小时。围观群众近千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后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收缴自制小口径手枪 1支、子弹 17发。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
20、持有枪支、弹药罪。本案中,陈某购买自制枪支和子弹的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客观上属于非法持有枪支、子弹的行为。在主观上,陈某明知枪支系国家严格管制物品,仍然购买并使用,具有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故意。另外,陈某在市区繁华路段使用枪支并抗拒抓捕,情节严重。因此,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本罪应当注意的是“私藏”和“非法持有”的区别。“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
21、的行为。)解析:9.2000年 6月某日晚,某煤矿工人陈某因旷工被扣发全年奖金而发泄不满,用炸药、雷管和导火索自制爆炸物,放于一宿舍窗台引爆,造成窗户玻璃部分破碎。次日凌晨 2时,陈某为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先将部分炸药、导火索埋藏于附近河滩上,后再次携带自制爆炸物来到厂区,将爆炸物置于一办公室后窗台上引爆,造成该房屋部分损坏。同年 6月底,陈某被抓获,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中发现单管猎枪 1支、自制猎枪子弹 10发等物。另查明,陈某所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物是其在长期从事的爆破作业中私自藏匿的。单管猎枪来路不明。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陈某的行为分别构成爆炸罪;非法储存、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陈某为发泄私愤,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经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构成爆炸罪。陈某利用其进行爆破作业的机会,为个人目的,对应当及时上交的导火索、雷管、炸药等物,私自隐藏和储存,并以此非法制作爆炸物,构成非法储存、制造爆炸物罪。陈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持有枪支与私自制造猎枪子弹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陈某的行为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