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财产罪(二)及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张某、王某、李某以捡破烂和偷窃为生,一日商定对居住在铁路立交桥东侧河边一条水泥船上以收破烂为生的陈某实施抢劫,同时以张某为主初步策划了抢劫过程中的具体分工。当晚 9点左右,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前往陈某居住的水泥船附近伺机作案,并准备了石块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晚 12点左右,按照事先的分工,由李某、王某持尼龙绳在舱外守候,张某则以找席子睡觉为由进入陈某居住的船舱。张某先用手掐陈某的颈部,陈某挣脱后逃向舱门,并呼救。守在
2、舱口的李某与王某即用尼龙绳套住陈某的头颈并紧勒,随即张某也参与,李某则脱手用砖块和小板凳砸陈某的头部,王某也随即用石块和螺纹钢击打陈某的头部。三人将陈某杀死后,在船舱中劫得现金 800元,然后逃离现场。问:张某等 3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分数:15.00)_2.王某与张某吃完午饭后,来到钱某所开的麻将馆,钱某、孙某就与王某、张某打麻将。半小时后,王某二人赢了一盘,钱某与孙某以王某、张某二人打假牌为由,要求王某、张某二人退钱。王某、张某二人欲离开茶馆下楼,遭到钱某、孙某等 10余人的围殴。张某趁乱离开后到该镇的县医院包扎伤口,然后乘车到其亲戚陈某家。钱某等人认为张某可能到外面喊人
3、来打架,就给郭某打电话称有人找事,叫其带人来。郭某带着 20余人在某宾馆外与钱某、孙某等 10余人会合后,在宾馆外马路上正好拦住刚从县医院包扎治疗出来的王某,要王某退出 3000元钱。王某将身上的现金 800元交给钱某,保证下午 6时前再交 2200元。下午 6时前,王某借得现金 1000元交给了孙某。随后钱某、孙某等 30余人带上铁棒等工具乘车来到陈某家找张某退钱,张某说没钱,钱某等人便让陈某拿 3000元钱出来,不拿钱就不允许张某走。陈某害怕张某被打,与钱某讨价还价后,就找本组村民借了现金 2000元,交给了钱某。钱某一伙人才离开陈某家。问:钱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说明理由。(
4、分数:15.00)_3.张某到王某的小卖部买方便面,并与王某闲聊。正好王某的妻子要上街买东西,问王某要钱,王某从钱包中取出一叠钱抽出三张 100元钞票交给妻子。张某在旁目睹了全过程。之后,张某即与王某坐在同一条长凳上闲谈。这时,有一位顾客来买饮料,王某即起身招呼顾客,钱包滑落地上,张某趁王某不备,将钱包拣起藏入衣袋中。张某与王某闲谈几句后,借故匆匆离开,将钱包藏匿于家里的书柜内,钱包内有现金3756元。王某发现钱包丢失后,怀疑是张某所为并找张某询问,张某矢口否认,王某即向公安局报案。同日下午,在公安人员的追查下,张某承认了拿走钱包的事实。问:张某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事不当得利还是构成盗窃罪?说明
5、理由。(分数:15.00)_4.赵某在某酒店大厅内,趁英国籍客人 Jackson在办理住宿手续之机,窃得该旅客密码箱一只,内有便携式手提电脑、文件夹、移动电话、飞机票等物。在此之后,赵某又到另一饭店大厅,在总服务台附近,趁埃塞俄比亚籍客人 Andrew不备,在其敞开的公文皮包内窃得皮夹一只,内有 3500美元、VISA 信用卡三张、身份证、驾驶证、马来西亚居住证、国际通用银行阳光卡等物。盗窃后,赵某将所窃的美元兑换得人民币 3.6万元。后来,赵某持窃得的三张信用卡,仿冒失主 Andrew的英文签名,与其女友一起,先后购物、娱乐、食宿 40余次,花费数额计人民币 2.6万余元。问:赵某的行为构成
6、何种犯罪?为什么?(分数:15.00)_5.张某多次利用夜间无人之机到其工作的变压器厂设计处,将该厂的电力变压器全套图纸及产品计算书等技术成果盗出,进行复印或复制。张某共盗窃图纸资料 360份,5300 页,其中涉及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205份,4300 页;涉及重大技术革新成分的 155份,1000 页。与此同时,张某用书信的方式,以提供大型变压器技术咨询及软件为内容,先后与青岛、柳州、哈尔滨三个变压器厂的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同上述厂家签订 6份合同。张某将所盗的部分图纸及产品计算书复印件、复制品以及该厂从国外引进的变压器技术资料的复印件转让给上述厂家,获利 15万余元。经市变压器研究所对上述技
7、术资料进行鉴定,认定其所盗技术资料均为重要技术成果资料,涉及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技术资料认定价值 45万元,涉及重大技术革新成分的技术资料认定价值 6万元,合计价值为 51万元。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6.赵某与钱某系多年老友。赵某的丈夫孙某向钱某借款 3万元,后来,赵某又向钱某借款 1.5万元,两项合计 4.5万元。后钱某向孙某多次催收,孙某屡次承诺近期归还,但是根本不予归还。某日,赵某及其子小赵雇请钱某为其收购当地特产金橘。当天下午,赵某将收购当地特产金橘用的 4.5万元现金交给其子,并要钱某陪同去存入信用社。存款时,钱某替小赵填写了单据并记住了取款密码
8、,存折由小赵保存。当晚,钱某与小赵同住一个房间,趁小赵洗澡之机,钱某盗取了存折,并于次日上午到信用社将存款全部取出。回家后的第二天,钱某打电话给孙某告知其取走 4.5万元现金的事实,并要求赵某夫妇归还其欠款。当天下午孙某即赶到钱某家,但并没有同意立即把钱还给钱某。后来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问: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分数:15.00)_7.王某找到初中同学张某,想让张某帮他找一辆货车往石家庄运棉纱,并承诺每一趟运输都会给张某2000元的报酬,张某当即表示同意。张某本身并没有货车,但后来发现其居所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内,一直停放着一辆解放牌货车,于是就产生了把这车搞来以便运输的念头。次日
9、晚,张某来到该居民小区,用砖头把车窗玻璃砸开,用自制的铁片把汽车的锁打开,将车开到纺织厂附近一处废墟隐藏起来。第三天,张某把该货车的车牌用另一车牌号替代,并打电话告诉王某说找到一辆车,可以运货了。在车装好棉纱开往石家庄的途中,收费站有关人员检查车辆牌照,张某以为自己盗车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于是弃车逃跑,当即被检查人员抓回,送往当地派出所。问:对张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分数:15.00)_8.王某曾经租住过某平房,临搬走时,偷偷留下了一把该平房的钥匙。2011 年 6月的一天,因修空调路过该平房,就拿原先的钥匙试开门,果然开了门,后进了房间。这一次,王某轻松拿走新住户放在抽屉内的 43
10、元零用钱。此后的一周内,王某又先后光顾了此房间两次,共拿走现金 243元。就在最后一次得手即将离开房间时,被赶巧回来的住户胡某堵在屋内,并将其扭送至派出所。问: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9.张某、王某、孙某、李某、万某于 2008年夏天谋划弄钱。2008 年 8月的一天早晨 7点半,张某、王某给正在天津出差的北京某公司的刘某打电话,其中张某假冒刘的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小捷的哭声“爸!是我”。刘某惊慌地问:“小捷!你怎么了?”此刻王某以南方人的口音称,“你儿子在我们手上,想要儿子就拿 30万元来”。王某让刘某立刻把 30万元现金汇到指定账户,而且期间不能挂断电话
11、,否则就撕票。刘某立刻赶回北京,在 2小时内将 30万元分 5次汇到指定账户,而且一直不敢挂断电话。对方收到钱后告诉刘某去某地领儿子。刘某到那里并未见到儿子,打电话给儿子的班主任后才知道儿子根本没出事正在上课。而刘某的 30万元早已被孙某、李某、万某在武汉的两台 ATM机上取走。后 5人分别在苏州、深圳、厦门被抓获。问:张某、王某、孙某、李某、万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财产罪(二)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张某、王某、李某以捡
12、破烂和偷窃为生,一日商定对居住在铁路立交桥东侧河边一条水泥船上以收破烂为生的陈某实施抢劫,同时以张某为主初步策划了抢劫过程中的具体分工。当晚 9点左右,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前往陈某居住的水泥船附近伺机作案,并准备了石块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晚 12点左右,按照事先的分工,由李某、王某持尼龙绳在舱外守候,张某则以找席子睡觉为由进入陈某居住的船舱。张某先用手掐陈某的颈部,陈某挣脱后逃向舱门,并呼救。守在舱口的李某与王某即用尼龙绳套住陈某的头颈并紧勒,随即张某也参与,李某则脱手用砖块和小板凳砸陈某的头部,王某也随即用石块和螺纹钢击打陈某的头部。三人将陈某杀死后,在船舱中劫得现金 800元,然后逃离现场
13、。问:张某等 3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当场抢走财物或者迫使受害人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财物的,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的,杀人是劫走财物的
14、必要手段。此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在本案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作为陈某家庭生活场所的船只,采用暴力手段将陈某杀死后再劫取现金,已触犯刑法第 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劫,又因抢劫致人死亡,属于量刑时应该考虑的从重情节。因此,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解析:2.王某与张某吃完午饭后,来到钱某所开的麻将馆,钱某、孙某就与王某、张某打麻将。半小时后,王某二人赢了一盘,钱某与孙某以王某、张某二人打假牌为由,要求王某、张某二人退钱。王某、张某二人欲离开茶馆下楼,遭到钱某、孙某等 10余人的围殴。张某趁乱离开后到该镇的县医院包扎伤口,然后乘车到其亲戚陈某家。钱某等人认为
15、张某可能到外面喊人来打架,就给郭某打电话称有人找事,叫其带人来。郭某带着 20余人在某宾馆外与钱某、孙某等 10余人会合后,在宾馆外马路上正好拦住刚从县医院包扎治疗出来的王某,要王某退出 3000元钱。王某将身上的现金 800元交给钱某,保证下午 6时前再交 2200元。下午 6时前,王某借得现金 1000元交给了孙某。随后钱某、孙某等 30余人带上铁棒等工具乘车来到陈某家找张某退钱,张某说没钱,钱某等人便让陈某拿 3000元钱出来,不拿钱就不允许张某走。陈某害怕张某被打,与钱某讨价还价后,就找本组村民借了现金 2000元,交给了钱某。钱某一伙人才离开陈某家。问:钱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
16、索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的关键在于正确区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抢劫罪的“威胁”是由行为人当面直接对被害人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抢劫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对使用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和要求交出财物的时间不同。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进行抢劫,行为人实施暴力的时间和要求交出财物的时间均为当场。敲诈勒索的行为人,有时是当场取得财产,也有的是事后的一定时间内取得财物或财产性质的利益,但敲诈勒索的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时间和要求交出财物的时间,都不是当场,或者至少其中之一
17、不在当场。二者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同的,抢劫行为威胁的对象只是在场的财物所有者、管理者;敲诈勒索行为人威胁的对象则不限于在场者,也可以是不在场的其他人。在本案件中,钱某等人对张某、王某进行暴力威胁,几个小时以后才取得财物。从时间上看,没有当场要求和取得财物,而是事后对王某本人和张某的亲属进行威胁以求取得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另外,抢劫罪中行为人对劫取的财物没有具体数额要求,仅限于在场的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人对强索财物有具体数额要求,不仅包括在场财物,而且也可以是不在场的财物或财产利益。本案中的行为人对被害人提出了明确的现金数额,而且还有人从中调和,商定具体的现金数额,显然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18、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注意,自 2011年 5月 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40条对刑法第 274条作了修改补充,对多次敲诈勒索行为入罪;最高法定刑提高至有期徒刑 15年;增加罚金刑。)解析:3.张某到王某的小卖部买方便面,并与王某闲聊。正好王某的妻子要上街买东西,问王某要钱,王某从钱包中取出一叠钱抽出三张 100元钞票交给妻子。张某在旁目睹了全过程。之后,张某即与王某坐在同一条长凳上闲谈。这时,有一位顾客来买饮料,王某即起身招呼顾客,钱包滑落地上,张某趁王某不备,将钱包拣起藏入衣袋中。张某与王某闲谈几句后,借故匆匆离开,将钱包藏匿于家里的书柜内,钱包内有现金3756元。王某发现钱包丢失
19、后,怀疑是张某所为并找张某询问,张某矢口否认,王某即向公安局报案。同日下午,在公安人员的追查下,张某承认了拿走钱包的事实。问:张某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事不当得利还是构成盗窃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 39条修订后的刑法第 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在本案当中,张某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他亲眼目睹了王某从钱包内拿钱的全过程,明知钱包为王某所有且钱包内装有现金
20、却企图占为己有。在客观上张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王某的钱包虽然掉落在地,但它是掉落在王某自己的店内,钱包仍在王某的掌握控制范围内。张某趁王某不备将钱包拿走,仍然是一种秘密窃取行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包,内有现金 3756元,数额较大,不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解析:4.赵某在某酒店大厅内,趁英国籍客人 Jackson在办理住宿手续之机,窃得该旅客密码箱一只,内有便携式手提电脑、文件夹、移动电话、飞机票等物。在此之后,赵某又到另一饭店大厅,在总服务台附近,趁埃塞俄比亚籍客人 Andrew不备,在其敞开的公文皮包内窃得皮夹一只,内有 3500美元、V
21、ISA 信用卡三张、身份证、驾驶证、马来西亚居住证、国际通用银行阳光卡等物。盗窃后,赵某将所窃的美元兑换得人民币 3.6万元。后来,赵某持窃得的三张信用卡,仿冒失主 Andrew的英文签名,与其女友一起,先后购物、娱乐、食宿 40余次,花费数额计人民币 2.6万余元。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分析本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如何认定赵某在盗窃了现金和信用卡之后,冒用埃塞俄比亚籍客人 Andrew的签名,对信用卡进行消费的行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英国籍客人 Jackson、埃塞俄比亚籍客人 Andrew的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事后还冒用埃
22、塞俄比亚籍客人 Andrew的签名,消费其信用卡。但这种行为只是为了取用信用卡的存款所采取的必然手段,是其盗窃行为的继续,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应另定诈骗罪。)解析:5.张某多次利用夜间无人之机到其工作的变压器厂设计处,将该厂的电力变压器全套图纸及产品计算书等技术成果盗出,进行复印或复制。张某共盗窃图纸资料 360份,5300 页,其中涉及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205份,4300 页;涉及重大技术革新成分的 155份,1000 页。与此同时,张某用书信的方式,以提供大型变压器技术咨询及软件为内容,先后与青岛、柳州、哈尔滨三个变压器厂的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同上述厂家签订 6份合同。张某将所盗的部分图
23、纸及产品计算书复印件、复制品以及该厂从国外引进的变压器技术资料的复印件转让给上述厂家,获利 15万余元。经市变压器研究所对上述技术资料进行鉴定,认定其所盗技术资料均为重要技术成果资料,涉及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技术资料认定价值 45万元,涉及重大技术革新成分的技术资料认定价值 6万元,合计价值为 51万元。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盗窃行为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重要技术成果不同于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物,它属于智力成果,可以由不同主体在不同空间、时间中同时、反复使用,不同
24、使用者也可同时、反复获得利益。盗窃重要技术成果不仅侵犯了所有人对重要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所有人对重要技术成果的独占收益权。因此,在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变压器全套图纸及产品计算书等技术成果,合计价值51万元,已经构成盗窃罪。)解析:6.赵某与钱某系多年老友。赵某的丈夫孙某向钱某借款 3万元,后来,赵某又向钱某借款 1.5万元,两项合计 4.5万元。后钱某向孙某多次催收,孙某屡次承诺近期归还,但是根本不予归还。某日,赵某及其子小赵雇请钱某为其收购当地特产金橘。当天下午,赵某将收购当地特产金橘用的 4.5万元现金交给其子,并要钱某陪同去存入信用社。存款时,钱某替小赵填
25、写了单据并记住了取款密码,存折由小赵保存。当晚,钱某与小赵同住一个房间,趁小赵洗澡之机,钱某盗取了存折,并于次日上午到信用社将存款全部取出。回家后的第二天,钱某打电话给孙某告知其取走 4.5万元现金的事实,并要求赵某夫妇归还其欠款。当天下午孙某即赶到钱某家,但并没有同意立即把钱还给钱某。后来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问: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盗窃罪主观方面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其行为就不能以盗窃罪论处。本案中,钱某虽然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却是在向赵某夫妇多次催收借款而赵某夫妇虽然承诺近期归还
26、,但实际上拒不归还的情形下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索债,而不是非法占有赵某夫妇的财产。况且钱某在取走 4.5万元存款后立即打电话给赵某夫妇,要求赵某夫妇归还其欠款,更说明钱某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只是为了讨回借款。因此,钱某的行为在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能构成盗窃罪。)解析:7.王某找到初中同学张某,想让张某帮他找一辆货车往石家庄运棉纱,并承诺每一趟运输都会给张某2000元的报酬,张某当即表示同意。张某本身并没有货车,但后来发现其居所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内,一直停放着一辆解放牌货车,于是就产生了把这车搞来以便运输的念头。次日晚,张某来到该居民小区,用砖头
27、把车窗玻璃砸开,用自制的铁片把汽车的锁打开,将车开到纺织厂附近一处废墟隐藏起来。第三天,张某把该货车的车牌用另一车牌号替代,并打电话告诉王某说找到一辆车,可以运货了。在车装好棉纱开往石家庄的途中,收费站有关人员检查车辆牌照,张某以为自己盗车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于是弃车逃跑,当即被检查人员抓回,送往当地派出所。问:对张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的焦点在于偷开机动车辆行为的定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偷开的机动车辆变卖或者留用,应该定盗窃罪;如果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把偷开的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使用的,可以按其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
28、的过程中,因为过失撞死、撞伤其他人员或者撞坏车辆,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其他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其遗弃,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为游乐,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应当责令赔偿损失。在本案件中,张某在晚上秘密开走货车,使货车的主人失去对车的控制。张某将偷开的货车留用,意图帮助王某多次进行货运,说明张某也没有要将汽车归还的意图。因此,张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解析:8.王某曾经租住过某平房,临搬走时,偷偷留下了一把该平房的钥匙。2011 年 6
29、月的一天,因修空调路过该平房,就拿原先的钥匙试开门,果然开了门,后进了房间。这一次,王某轻松拿走新住户放在抽屉内的 43元零用钱。此后的一周内,王某又先后光顾了此房间两次,共拿走现金 243元。就在最后一次得手即将离开房间时,被赶巧回来的住户胡某堵在屋内,并将其扭送至派出所。问: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2011年 5月 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39条修订后的刑法第 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王某三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虽数额不大,但
30、已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法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解析:9.张某、王某、孙某、李某、万某于 2008年夏天谋划弄钱。2008 年 8月的一天早晨 7点半,张某、王某给正在天津出差的北京某公司的刘某打电话,其中张某假冒刘的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小捷的哭声“爸!是我”。刘某惊慌地问:“小捷!你怎么了?”此刻王某以南方人的口音称,“你儿子在我们手上,想要儿子就拿 30万元来”。王某让刘某立刻把 30万元现金汇到指定账户,而且期间不能挂断电话,否则就撕票。刘某立刻赶回北京,在 2小时内将 30万元分 5次汇到指定账户,而且一直不敢挂断电话。对方收到钱后告诉刘某去某地领儿子。刘某到那里并未见到儿子,打电话
31、给儿子的班主任后才知道儿子根本没出事正在上课。而刘某的 30万元早已被孙某、李某、万某在武汉的两台 ATM机上取走。后 5人分别在苏州、深圳、厦门被抓获。问:张某、王某、孙某、李某、万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张某、王某、孙某、李某、万某的行为构成了共同诈骗罪。本案反映了近一两年诈骗罪的新特点,电话诈骗是犯罪分子猖狂作案的重要手段。本案中张某等 5人事先通谋,精心策划了谎称绑票,使受害人刘某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儿子真被绑架了,基于交赎金赎回儿子的急切心情,在短时间内将 30万元打到骗子们指定的账户内。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虽不断翻新,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使受害人信以为真后自己处分财产,而犯罪分子从而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诈骗罪本质未变。故张某等 5人应以诈骗罪,按在共同诈骗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分别判处刑罚。)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