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四)及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某县派出所民警张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性关系的该县食品厂工人王某有赌博行为,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将王某叫到自己房间里对其进行讯问。在王某矢口否认的情况下,张某将王某的双手反绑在床脚上,对王某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王某的身体。王某忍受不住,大声叫喊,张某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堵王某的嘴。在堵嘴时,王某提出要解大便,张某将王某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王某大便,王某感到不适提
2、出不行。张某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王某的生殖器,并问王某“强奸了几个妇女”,王某当即否认。凌晨 3 点左右,张某将王某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绑在长椅上,令王某光着下身跪在地上接受讯问,同时还继续对王某施以拳脚,用电警棍击打其头部。王某最后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 400 元后,在第二天上午 9 点方才回家。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原因。(分数:15.00)_2.张某向其女友王某提出要绑架某工厂财务科主任李甲 15 岁的儿子李乙作为人质,勒索钱财,王某表示同意。第二天,张某、王某一起又找到小学同学赵某,让其参与绑架人质一事,赵某也表示同意。由于赵某未按约定时间去找张某,
3、于是,张某又找到其同乡吴某共谋绑架李乙。次日晚上 6 点左右,张某携带作案工具,开货车搭载着吴某到李乙就读的学校附近,等候李乙出来。当李乙下课走到学校门口时,吴某把李乙骗到张某等候的地方,张某即持刀威胁李乙不准喊叫,然后二人把李乙按倒在地,用绳子捆住李乙的双手,用湿毛巾把李乙的嘴捂住,吴某用上衣把李乙的眼睛蒙住,然后两人一起把李乙带到一家宾馆,由吴某看守。张某则来到工厂,把事先写好的索要 6 万元人民币的恐吓信交给李甲所在财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此后,张某和吴某一起把李乙带到吴某的住处,两人轮流看守李乙,没有对李乙实施虐待、殴打、侮辱等行为。当天晚上 10 点左右,李乙的母亲按照信件指定的时间和
4、地点,把 6 万元人民币交给张某。张某携款到自己开办的商店里,对在此等候的王某说:“款我取来了。”二人清点钱数后,张某从 6 万元中取出 8 千元送到吴某家,对吴某谎称只勒索到 2 万元。当天晚上 12 点左右,张某、吴某把李乙放出来。作案后,张某将作案经过告诉了王某、赵某。王某把剩余的赃款带回家中帮张某隐藏。问: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请说明原因。(分数:15.00)_3.张某听说邵甲家中非常有钱,于是产生了将邵甲的儿子邵乙绑架以便勒索财物的犯罪意图。某日,张某准备了口罩和麻药,一路跟踪邵乙到了学校。到了下午放学的时间,张某将邵乙单独骗了出来,告诉他带他去玩电子游戏。张某将邵乙带至一
5、山洞中,用事先准备好的口罩捂住邵乙的嘴,并用麻药将其迷昏。然后张某用绳索将邵某捆绑起来,同时准备第二天打电话向邵甲家勒索财物。但第二天上午张某下山打电话途中,看到山下面有几辆警车正在呼啸,因而心生恐惧,决定放弃绑架邵乙并且将其释放回家,于是张某回到山洞中,将邵乙释放后潜逃。问:张某的行为属于绑架罪的既遂形态、未遂形态还是中止形态?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分数:15.00)_4.张某纠集当地地痞流氓数人,闯入当地中学老师沈某夫妇家中,将沈某夫妇挟持到当地一家造纸厂的废旧车间内,向他们索要 8 万元人民币。由于被限制人身自由,两人被迫同意将存有 5 万元人民币的存单交给张某。张某再次回到沈某夫妇家
6、中,拿走存单和沈某夫妇的身份证件,到银行取出他们的 5 万元存款,张某在限制沈某夫妇人身自由大约 10 余小时后,将他们释放回家。问:张某的行为是抢劫罪还是绑架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5.在某劳务市场,张某伙同王某以招聘保姆为名,将单身未婚女青年李某拐骗卖给农民赵某为妻,共得赃款人民币 4000 元。此后,张某又伙同王某及钱某又以同样手段将单身女青年孙某拐骗卖给农民吴某为妻。因为吴某是王某的亲戚,所以没有向他要钱。吴某强迫孙某与他共同居住 30 余天,在这之后孙某逃离。在此期间,张某还伙同钱某,以前述手段企图将单身女青年黄某拐骗卖给农民廖某为妻。廖某因为害怕上当受骗,要求将黄某的户
7、口及其档案转来,结了婚再付款,所以这桩交易没有做成。案发后,赃款已被迫缴。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分数:15.00)_6.赵某和钱某到北京打工,二人曾在孙甲的工地劳动,因孙甲拖欠他们 3 万元的劳动报酬,经过多次讨债都没有结果,便预谋骗走孙甲的 13 岁的女儿孙乙,以此迫使孙甲付给他们应得的报酬。某日,钱某谎称孙乙的奶奶生病了在住院,需要去探望为理由,将孙乙从家里骗出,与赵某会合后,将孙乙带到赵某临时租来的住处,把孙乙看管起来。次日,赵某写了一封恐吓信,要求孙甲必须带 3 万元现金来领女儿,否则由钱某将孙乙带回湖北原籍结婚。孙甲收到恐吓信后,立即派杨某前往赵某住处领女儿。因
8、赵某坚持要孙甲拿来 3 万元现金才能领人,杨某未能将孙乙领回。赵某、钱某随后将孙乙转移到赵某的老家。赵某与钱某策划,以 2 万元的价格将孙乙卖给同乡黄某做妻子。第二日,孙甲及其妻打电话找赵某要女儿,赵某仍然逼迫孙甲拿出 3 万元现金。孙甲无奈,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此时孙乙已被钱某、赵某带到了湖北,并被钱某、赵某强奸。后经公安机关解救,孙乙才回到父母身边。问: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7.苑某夫妇系江苏某市郊区的农民,已生育两个女儿,急盼再有一个儿子。一天,在人贩子万某那里花 2万元买了 2 个月大的婴儿小宝作儿子。一年后,贵州某市公安局的警察到来
9、,并与当地警察联手解救被拐卖的 3 个儿童,某中包括苑某夫妇花钱买的儿子小宝。在警方解救小宝的过程中,苑某夫妇没有阻碍。问:对苑某夫妇的行为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8.某镇农民刘某共生有两子。后来,刘某有了外遇,与妻子的关系恶化,刘某一怒之下带着自己的情人来到某市开始同居。几个月之后,刘某将身上所带钱财花完,生活捉襟见肘,十分困难。刘某于是打起自己儿子的主意,突然回到家中,抱走两岁大的二儿子,以 3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一个个体户,并谎称自己离婚后养不起两个孩子,只好把他们中的一个送出去,给别人养活。一星期后,刘某之妻报警,很快将孩子和刘某找到。刘某之妻告诉警方,他们家的
10、经济状况一点也不困难,一年收入几万元,完全有能力养好孩子。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问:刘某出卖自己亲生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9.20 岁的女青年鄂某在南方某城市打工期间曾怀有男友赵某的孩子,其男友赵某是已有一个儿子的离婚男子,想要一女孩。鄂返回北方家中休息期间 B 超检查怀的是男孩,虽自己作主人工流产,但鄂觉得无法向男友交待,遂产生抱一个女孩子的想法。于是在 2009 年 11 月某日凌晨,假扮护士溜进某医院产科住院部,以检查新生儿为名骗取刚生下女儿 15 天的产妇王某夫妇信任,将王的女儿抱走。警方在十天后于南方某城市抓获鄂某,并抱回王某的女婴。问:对鄂某行为
11、如何认定?说明理由。(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四)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某县派出所民警张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性关系的该县食品厂工人王某有赌博行为,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将王某叫到自己房间里对其进行讯问。在王某矢口否认的情况下,张某将王某的双手反绑在床脚上,对王某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王某的身体。王某忍受不住,大声叫喊,张某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堵王某的嘴。在堵嘴时,王某提出要解大便,张某将王某的裤子、鞋全部脱光
12、,拿过一个脚盆让王某大便,王某感到不适提出不行。张某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王某的生殖器,并问王某“强奸了几个妇女”,王某当即否认。凌晨 3 点左右,张某将王某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绑在长椅上,令王某光着下身跪在地上接受讯问,同时还继续对王某施以拳脚,用电警棍击打其头部。王某最后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 400 元后,在第二天上午 9 点方才回家。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原因。(分数:15.00)_正确答案:(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张某虽然身为人民警察,但其对有赌博行为的嫌疑人王某的审查既没有接受任何指派,又没有掌握其赌博的证据,而是出于对与其妻子婚前曾有过性关
13、系的仇恨心理,为泄私愤,而滥用职权对王某进行报复的个人行为。尤为严重的是,在对王某用械具拘禁期间,还采用大便手纸堵嘴的卑劣手段,对王某进行侮辱摧残。因此,张某的行为,完全是假借司法权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对他人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非法拘禁行为。故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对张某定罪科刑是比较适宜的。)解析:2.张某向其女友王某提出要绑架某工厂财务科主任李甲 15 岁的儿子李乙作为人质,勒索钱财,王某表示同意。第二天,张某、王某一起又找到小学同学赵某,让其参与绑架人质一事,赵某也表示同意。由于赵某未按约定时间去找张某,于是,张某又找到其同乡吴某共谋绑架李乙。次日晚上 6 点左右,张某携带作
14、案工具,开货车搭载着吴某到李乙就读的学校附近,等候李乙出来。当李乙下课走到学校门口时,吴某把李乙骗到张某等候的地方,张某即持刀威胁李乙不准喊叫,然后二人把李乙按倒在地,用绳子捆住李乙的双手,用湿毛巾把李乙的嘴捂住,吴某用上衣把李乙的眼睛蒙住,然后两人一起把李乙带到一家宾馆,由吴某看守。张某则来到工厂,把事先写好的索要 6 万元人民币的恐吓信交给李甲所在财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此后,张某和吴某一起把李乙带到吴某的住处,两人轮流看守李乙,没有对李乙实施虐待、殴打、侮辱等行为。当天晚上 10 点左右,李乙的母亲按照信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把 6 万元人民币交给张某。张某携款到自己开办的商店里,对在此等候
15、的王某说:“款我取来了。”二人清点钱数后,张某从 6 万元中取出 8 千元送到吴某家,对吴某谎称只勒索到 2 万元。当天晚上 12 点左右,张某、吴某把李乙放出来。作案后,张某将作案经过告诉了王某、赵某。王某把剩余的赃款带回家中帮张某隐藏。问: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请说明原因。(分数:15.00)_正确答案:(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在本案中,张某以向李乙的父亲勒索财物为目的,在主观上符合绑架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直接对身体实施
16、打击和强制;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受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将李乙劫持,符合绑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绑架罪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绑架罪由于是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当时劫取财物。张某使用暴力并不是意图当场向李乙索取财物,而是向其父亲李甲索取财物。因此,就张某的行为来看,应该定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解析:3.张某听说邵甲家中非常有钱,于是产生了将邵甲的儿子
17、邵乙绑架以便勒索财物的犯罪意图。某日,张某准备了口罩和麻药,一路跟踪邵乙到了学校。到了下午放学的时间,张某将邵乙单独骗了出来,告诉他带他去玩电子游戏。张某将邵乙带至一山洞中,用事先准备好的口罩捂住邵乙的嘴,并用麻药将其迷昏。然后张某用绳索将邵某捆绑起来,同时准备第二天打电话向邵甲家勒索财物。但第二天上午张某下山打电话途中,看到山下面有几辆警车正在呼啸,因而心生恐惧,决定放弃绑架邵乙并且将其释放回家,于是张某回到山洞中,将邵乙释放后潜逃。问:张某的行为属于绑架罪的既遂形态、未遂形态还是中止形态?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18、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从主观上说,在有条件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自愿放弃犯罪,而不是出于其他原因致使犯罪不能继续进行。从客观上说,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之后,既遂之前。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产生。犯罪中止法定的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是否是“在犯罪过程中”,不应当以是否既遂为标准,而应当以犯罪是否实际完成为标准。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的既遂,不可能再是中止。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 6 条的规定,对绑架罪的法定刑增加一档“情节较轻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刑法原来对绑架罪
19、处 10 年有期徒刑的最低法定刑降为 5 年有期徒刑,以适应绑架罪的复杂情况,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本案中张某的处罚可以适用上述新修订的规定。因张某虽构成绑架罪,但最终释放了人质,放弃勒索钱财,符合情节较轻的规定。)解析:4.张某纠集当地地痞流氓数人,闯入当地中学老师沈某夫妇家中,将沈某夫妇挟持到当地一家造纸厂的废旧车间内,向他们索要 8 万元人民币。由于被限制人身自由,两人被迫同意将存有 5 万元人民币的存单交给张某。张某再次回到沈某夫妇家中,拿走存单和沈某夫妇的身份证件,到银行取出他们的 5 万元存款,张某在限制沈某夫妇人身自由大约 10 余小时后,将他们释放回家。问:张某的行为是抢劫罪
20、还是绑架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直接对他人的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受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绑架罪由于是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当时劫取财物。本案中,张某等行为人将沈某夫妇用暴力带离住所,到当地一家造纸厂的废旧车间内拘禁他们的人身自由
21、达 10 余个小时。在此期间,张某等人向沈某夫妇勒索存款。沈某夫妇被侵害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最重要的是人身权利被侵害,并且张某等人在当场取得财物,因此,应定为抢劫罪。)解析:5.在某劳务市场,张某伙同王某以招聘保姆为名,将单身未婚女青年李某拐骗卖给农民赵某为妻,共得赃款人民币 4000 元。此后,张某又伙同王某及钱某又以同样手段将单身女青年孙某拐骗卖给农民吴某为妻。因为吴某是王某的亲戚,所以没有向他要钱。吴某强迫孙某与他共同居住 30 余天,在这之后孙某逃离。在此期间,张某还伙同钱某,以前述手段企图将单身女青年黄某拐骗卖给农民廖某为妻。廖某因为害怕上当受骗,要求将黄某的户口及其档案
22、转来,结了婚再付款,所以这桩交易没有做成。案发后,赃款已被迫缴。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分数:15.00)_正确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凡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不论最终是否得到钱款,均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年满 14 周岁的妇女或者未满 14 周岁的儿童。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一定是以出卖为目的。在本案中,张某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女青年李某,卖给赵某为妻,并且获取赃款,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既遂。其后的拐卖女青年孙某和黄某的行
23、为虽然最后都未能收到钱,但仍然是以出卖为目的的;拐骗黄某没有收到钱则是出于买家不放心所造成的。虽未得到钱款,但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的既遂。)解析:6.赵某和钱某到北京打工,二人曾在孙甲的工地劳动,因孙甲拖欠他们 3 万元的劳动报酬,经过多次讨债都没有结果,便预谋骗走孙甲的 13 岁的女儿孙乙,以此迫使孙甲付给他们应得的报酬。某日,钱某谎称孙乙的奶奶生病了在住院,需要去探望为理由,将孙乙从家里骗出,与赵某会合后,将孙乙带到赵某临时租来的住处,把孙乙看管起来。次日,赵某写了一封恐吓信,要求孙甲必须带 3 万元现金来领女儿,否则由钱某将孙乙带回湖北原籍结婚。孙甲收到恐吓信后,立
24、即派杨某前往赵某住处领女儿。因赵某坚持要孙甲拿来 3 万元现金才能领人,杨某未能将孙乙领回。赵某、钱某随后将孙乙转移到赵某的老家。赵某与钱某策划,以 2 万元的价格将孙乙卖给同乡黄某做妻子。第二日,孙甲及其妻打电话找赵某要女儿,赵某仍然逼迫孙甲拿出 3 万元现金。孙甲无奈,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此时孙乙已被钱某、赵某带到了湖北,并被钱某、赵某强奸。后经公安机关解救,孙乙才回到父母身边。问: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在本案中,赵某和钱某应当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将孙甲的未成年女儿骗出,以她作为人质,写恐吓信胁迫
25、孙甲交出 3 万元钱,这就超出了讨债的民事活动范围。如果赵某和钱某的犯意仅是如此,可将他们的行为定为非法拘禁罪。但当他们此举的目的未能达到时,他们的犯意起了变化,将孙乙卖给了他人。这表明他们拐骗妇女、儿童的目的已由勒索钱财转化为出卖获利,其行为完全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所说的“儿童”,是指不满 14 岁的人。被害人孙乙仅 13 周岁,因此,赵某和钱某的行为应定拐卖儿童罪。这期间钱某、赵某强奸孙某的行为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法定刑的情节。)解析:7.苑某夫妇系江苏某市郊区的农民,已生育两个女儿,急盼再有一个儿子。一天,在人贩子万某那里花
26、 2万元买了 2 个月大的婴儿小宝作儿子。一年后,贵州某市公安局的警察到来,并与当地警察联手解救被拐卖的 3 个儿童,某中包括苑某夫妇花钱买的儿子小宝。在警方解救小宝的过程中,苑某夫妇没有阻碍。问:对苑某夫妇的行为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苑某夫妇的行为虽符合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但鉴于刑法第 241 条第 6 款的规定,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苑某夫妇并非基于出卖目的,花2 万元从人贩子手中购买被拐卖来的婴儿作儿子,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符合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实
27、践中的复杂情况,刑法第 241 条第 6 款规定,对收买来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解析:8.某镇农民刘某共生有两子。后来,刘某有了外遇,与妻子的关系恶化,刘某一怒之下带着自己的情人来到某市开始同居。几个月之后,刘某将身上所带钱财花完,生活捉襟见肘,十分困难。刘某于是打起自己儿子的主意,突然回到家中,抱走两岁大的二儿子,以 3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一个个体户,并谎称自己离婚后养不起两个孩子,只好把他们中的一个送出去,给别人养活。一星期后,刘某之妻报警,很快将孩子和刘某找到。刘某之妻告诉警方,他们家的经济状况一点也不困难,一年收入几万元,完全有能力养好孩子。刘某
28、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问:刘某出卖自己亲生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人不是商品,不能用来买卖,亲生儿子也不是属于自己本人的财产,因此,本案中刘某出卖自己亲生儿子的行为无疑具有刑事违法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法定犯罪构成,应受到刑事处罚。刘某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据刑法第 240 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因此,凡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不论最终是否得到钱款,均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
29、中并没有排除被拐卖对象的家属;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出卖牟利之目的;客观方面只要有拐和卖行为之一者即可。本案中,刘某是为了与情人有钱花而故意出卖亲生儿子的,其主观上具有叫显的出卖牟利之目的,而不是为了摆脱抚养义务;客观上刘某实施了对亲生儿子出卖获利之作为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幼儿的独立人格尊严。因此,刘某构成拐卖儿童罪。)解析:9.20 岁的女青年鄂某在南方某城市打工期间曾怀有男友赵某的孩子,其男友赵某是已有一个儿子的离婚男子,想要一女孩。鄂返回北方家中休息期间 B 超检查怀的是男孩,虽自己作主人工流产,但鄂觉得无法向男友交待,遂产生抱一个女孩子的想法。于是在 2009 年 11 月某日凌晨,假扮护士溜进某医院产科住院部,以检查新生儿为名骗取刚生下女儿 15 天的产妇王某夫妇信任,将王的女儿抱走。警方在十天后于南方某城市抓获鄂某,并抱回王某的女婴。问:对鄂某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中鄂某的行为构成了拐骗儿童罪。鄂某拐骗抱走刚出生女婴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特征;但在主观上,鄂某骗取抱走女婴的行为并不是为了出卖牟利,而是为了自己和男友收养,这符合了拐骗儿童罪的主观特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