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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5及答案解析.doc

    • 资源ID:1400308       资源大小:44KB        全文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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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5及答案解析.doc

    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5 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张某系某国有单位领导,在负责为单位采购一批电脑时,虚开一张 2.2 万元的发票在电脑发票中一起报销,单位其他人员均不知情。后来,单位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因财务上现金不够,张某拿出 2 万元交给会计,说是暂时垫付一下,会计为张某写了一张收条。同年 11 月,张某在单位年终做账时告诉会计,那笔2 万元借款本来就是公家的,不用还了。至于为什么是公家的钱,张某没有向会计说明。案发后,张某不承认贪污事实,提供了两张共计 1800 元的

    2、餐饮发票,说是 2.2 万元中为单位开支的。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何种罪名?理由是什么? (分数:15.00)_2.赵某发现邻居王某家境比较富裕,决定伺机在王某家里行窃。某日晚上 10 点左右,赵某见到王某家里没有人,来到王某家里盗走了价值 5000 元的掌上电脑。当晚,王某回到家中,发现掌上电脑失窃,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在询问赵某后,赵某担心其行为败露,回到家中就把该掌上电脑砸毁。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_3.张某为省体育彩票中心副主任。在未经省体育彩票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张某超越职权修改并签发了某体育彩

    3、票文件。该文件规定:省体育彩票中心聘用杨某成立专职体育彩票销售队伍,负责各市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并要求各市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站积极配合。张某明知杨某系个人承销,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于 2003 年 1 月和 2004 年 2 月,代表省体育彩票中心与杨某签订了两份“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由杨某在 2003 年和 2004 年分别承销 1500 万元和 1800 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2003 年 5 月,张某擅自同意杨某为“即开规模销售主管”。此后,杨某即以此身份在全省各地进行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当杨某提出将彩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奖归自己所有时,张某明知国家规定弃奖应归国

    4、家所有并纳入公积金管理,却超越职权表示同意。2004 年 1 月,在某地区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过程中,共产生 40 余万元弃奖,该地区体育彩票站站长及省体育彩票中心发行部副部长根据张某的要求,将上述弃奖划归杨某个人所有。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 (分数:15.00)_4.苏某是某医学院四年级的学生,在医院担任实习医生期间,受亲戚之托,私自为楚某作节育复通手术,因缺乏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问: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分数:15.00)_5.贾某系刑满释放人员,一日贾某来到李某家中,与李某商量准备用其房屋做“淫窝”来

    5、组织他人卖淫嫖娼,并希望李某一同干,李某表示同意,并主动要求承担管钱管物的工作,并负责把门望风。其后的 1 个月内,贾某先后组织 20 多人次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李某收入房租和其他酬劳 5000 多元。这期间,贾某诱骗外地女青年周某到李某住处,并告知李某当天晚上让其接客。当晚,周某拒不卖淫,李某遂将其强行奸污,对周某说你已经不是黄花姑娘了,不挣点钱,就别想走。周某被迫开始卖淫。 问:贾某、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分数:15.00)_6.2008 年 8 月的某日凌晨 1 时许,王某、吉某伙同习惯于带尖刀的平某、余某至某炼油厂职工居住的生活区门口,因欲进入该生活区而遭保安罗某、

    6、钟某阻拦,王某等 4 人即与保安罗某等 2 人发生争执,并强行进入到生活区。在生活区内巡逻执勤的保安田某、孟某闻迅赶到,即对王等 4 人指责让其离开。王等 4人即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对保安罗某、田某、孟某进行殴打。后王某、吉某一起殴打罗某,平某、余某一起殴打田某、孟某。其间,平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田某、孟某的胸腹部各刺一刀后与余某一起逃离现场;而正在殴打罗某的王某、吉某被其他赶到的保安当场抓获。被刺的田某、孟某因失血过多,送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经法医检验:田某、孟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及下腔静脉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罗某身上有轻微伤。 问:对王某、吉某、平某、余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7、(分数:15.00)_7.某日,杜某在某市场销售水产品时,市场税务助征员孙某、李某依法向杜某征收人民币 8 元的定额税,杜某置之不理,拒绝交税。当助征员李某向其指出,不交税应停止营业时,杜某即召集自己的一帮朋友殴打孙某、李某两人。经法医鉴定:孙某左侧胸骨骨折,李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两人伤情均为轻伤。 问: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抗税罪?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8.甲、乙、丙一家三口在某地办了一养猪场,父亲甲为养猪场的安全弄来三支枪,而母亲乙和儿子丙(20岁)均不知道枪的来历。2002 年甲因车祸死亡,乙和丙在明知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将三支枪藏匿其家中,直至 2005 年

    8、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乙、丙私藏的三支枪分别为:自制双筒猎枪、松鼠牌单筒猎枪、上海产气枪,三支枪均具有击发、杀伤能力。 问:对乙、丙的行为如何认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9.张某(13 周岁)、宋某(14 周岁)因与网吧的服务员发生纠纷,起意报复,在网吧附近的加油站购买了1.8 升汽油,用该汽油对网吧实施了放火行为,致使 25 人死亡及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问:(1)张某和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本案有何种量刑情节? (分数:15.00)_10.陈某羡慕同乡黄某等做大生意赚大钱的人,于是也想一夜暴富。2009 年陈某将花 300 万元购置的一

    9、套房产虚报为 900 万元获得产权证明。然后陈用所谓 900 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先后从两家商业银行贷到2700 万元和 2300 万元用做古董生意。但贷款到期后陈某只有价值 300 万元的抵押房产一套,无力偿还贷款。 问:对陈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5 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张某系某国有单位领导,在负责为单位采购一批电脑时,虚开一张 2.2 万元的发票在电脑发票中一起报销,单位其他人员均不知情。后来,单位组织职工外

    10、出旅游,因财务上现金不够,张某拿出 2 万元交给会计,说是暂时垫付一下,会计为张某写了一张收条。同年 11 月,张某在单位年终做账时告诉会计,那笔2 万元借款本来就是公家的,不用还了。至于为什么是公家的钱,张某没有向会计说明。案发后,张某不承认贪污事实,提供了两张共计 1800 元的餐饮发票,说是 2.2 万元中为单位开支的。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何种罪名?理由是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本案的关键在于界定张某贪污行为的完成时间。张某的贪污故意形成于虚开发票之时,在将 2.2 万元的发票拿到财务报销后,其贪污行为即告结束。这一过程

    11、中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至于后来张某向单位垫付 2 万元旅游款项,以及在年终清账时,告诉会计不要还款,是其因为害怕贪污行为暴露,企图通过“归还”这种方法躲避法律的惩罚的一种行为,并不影响其先前虚开发票报销贪污公款的性质。 1800 元的餐饮发票与前面的报销行为也毫无关系,因为发票一直在张某本人身上,只要张某出具发票,单位就可以为其报销的,因此,张某的贪污数额应当是 2.2 万元。2.赵某发现邻居王某家境比较富裕,决定伺机在王某家里行窃。某日晚上 10 点左右,赵某见到王某家里没有人,来到王某家里盗走了价值 5000 元的掌上电脑。当晚,王某回到家中,发现掌上电脑

    12、失窃,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在询问赵某后,赵某担心其行为败露,回到家中就把该掌上电脑砸毁。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王某家中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事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盗窃罪罪行,砸毁王某的掌上电脑,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且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应该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并罚。3.张某为省体育彩票中心副主任。在未经省体育彩票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张某超越职权修改并签发了某体育彩票文件。该文件规定:省体育彩票中心聘用杨某成立专职体育彩票销售队伍,

    13、负责各市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并要求各市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站积极配合。张某明知杨某系个人承销,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于 2003 年 1 月和 2004 年 2 月,代表省体育彩票中心与杨某签订了两份“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由杨某在 2003 年和 2004 年分别承销 1500 万元和 1800 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2003 年 5 月,张某擅自同意杨某为“即开规模销售主管”。此后,杨某即以此身份在全省各地进行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当杨某提出将彩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奖归自己所有时,张某明知国家规定弃奖应归国家所有并纳入公积金管理,却超越职权表示同意。2004 年 1 月,在

    14、某地区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过程中,共产生 40 余万元弃奖,该地区体育彩票站站长及省体育彩票中心发行部副部长根据张某的要求,将上述弃奖划归杨某个人所有。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本案中,张某作为省体育彩票中心副主任,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对体育彩票销售监督管理的职责,其违反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超越职权范围,修改并签发违规的文件,后又超越职权将体彩销售过程中的弃奖划归杨某所有,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张某滥用其管理彩票销售的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彩票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

    15、构成要件,应以本罪定性。4.苏某是某医学院四年级的学生,在医院担任实习医生期间,受亲戚之托,私自为楚某作节育复通手术,因缺乏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问: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苏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苏某虽然是医学院的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还不具有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仍然不能够从事正规的医疗活动。因此,苏某利用实习机会,私自为楚某进行手术的行为是一种非法的医疗活动。另外,苏某主观上并不具有反复、多次实施手术行为的目的,客观上苏某也只实施了一次医疗行为,所以苏某的行为并不符合非

    16、法行医罪作为职业犯的特征,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对苏某的行为应当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 苏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虽然苏某具有实习医生的身份,但由于其所进行的医疗行为不属于代表医院进行的正规诊疗活动,而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苏某手术造成病人死亡也就不能视为医疗事故,因而不能按照医疗事故罪定罪处罚。5.贾某系刑满释放人员,一日贾某来到李某家中,与李某商量准备用其房屋做“淫窝”来组织他人卖淫嫖娼,并希望李某一同干,李某表示同意,并主动要求承担管钱管物的工作,并负责把门望风。其后的 1 个月内,贾某先后组织 20 多人次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李某收入房租和其他酬劳 5000 多元。这期间,贾某诱骗外地

    17、女青年周某到李某住处,并告知李某当天晚上让其接客。当晚,周某拒不卖淫,李某遂将其强行奸污,对周某说你已经不是黄花姑娘了,不挣点钱,就别想走。周某被迫开始卖淫。 问:贾某、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贾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卖淫罪。本案中,贾某主观上具有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故意,客观上租用固定场所,由专人管理,先后组织 20 多人次进行卖淫活动,因此,贾某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特征,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 李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李某明知贾某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犯罪活动,仍然积极参与,并为卖淫者管钱管物,把门望风,在主观上具有协

    18、助组织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李某虽强行奸污女青年周某,但其目的是强迫周某卖淫,因此不构成强奸罪,而属于强迫卖淫罪中的加重情节,因而。对李某的行为应当以强迫卖淫罪定性处理。 贾某与李某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共同犯罪,但刑法条文对组织卖淫的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了罪名,所以两人的行为属于单独犯罪,应当分别处理。其中对李某的行为应当以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分别定罪量刑,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注意,2011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48 条对刑法第 358 条第 3 款协助组织卖淫罪的

    19、罪状予以详细明确规定,并提高了法定刑。6.2008 年 8 月的某日凌晨 1 时许,王某、吉某伙同习惯于带尖刀的平某、余某至某炼油厂职工居住的生活区门口,因欲进入该生活区而遭保安罗某、钟某阻拦,王某等 4 人即与保安罗某等 2 人发生争执,并强行进入到生活区。在生活区内巡逻执勤的保安田某、孟某闻迅赶到,即对王等 4 人指责让其离开。王等 4人即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对保安罗某、田某、孟某进行殴打。后王某、吉某一起殴打罗某,平某、余某一起殴打田某、孟某。其间,平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田某、孟某的胸腹部各刺一刀后与余某一起逃离现场;而正在殴打罗某的王某、吉某被其他赶到的保安当场抓获。被刺的田某、孟某因失

    20、血过多,送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经法医检验:田某、孟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及下腔静脉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罗某身上有轻微伤。 问:对王某、吉某、平某、余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王某、吉某、平某、余某 4 人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按各自在犯罪中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轻重不同的刑事责任。 王某等 4 人半夜强行进入有保安值勤的生活区,随意殴打阻止他们行为的保安人员,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但在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中发生了用尖刀刺伤他人致死的严重危害后果,此时又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这也就是说,王某等 4 人出于

    21、一种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实施一种行为“殴打他人”(含拳打脚踢、用尖刀刺伤人),但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即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的数罪,构成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并按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鉴于本案系 4 人共同犯罪,且证据证明平某用尖刀刺人的行为是田某、孟某致死的直接原因,而王某、吉某、余某三人的殴打行为对田某、孟某、罗某的死伤后果的发生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应分别判处重轻不等的刑罚。7.某日,杜某在某市场销售水产品时,市场税务助征员孙某、李某依法向杜某征收人民币 8 元的定额税,杜某置之不理,拒绝交税。

    22、当助征员李某向其指出,不交税应停止营业时,杜某即召集自己的一帮朋友殴打孙某、李某两人。经法医鉴定:孙某左侧胸骨骨折,李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两人伤情均为轻伤。 问: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抗税罪?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杜某的行为构成抗税罪。 本案中,主体上,杜某从事水产品经营业务,属于纳税人范畴;客观上,在税务人员依法征收税款时,杜某置之不理,且将税收工作人员打成轻伤,依据相关规定,只有暴力行为致税收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才构成转化犯,本案中只是致税收人员轻伤,因此杜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观上,杜某出于拒不纳税的目的而故意实施了侵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侵害税收征管人员的

    23、人身权利的行为。因此,构成抗税罪。8.甲、乙、丙一家三口在某地办了一养猪场,父亲甲为养猪场的安全弄来三支枪,而母亲乙和儿子丙(20岁)均不知道枪的来历。2002 年甲因车祸死亡,乙和丙在明知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将三支枪藏匿其家中,直至 2005 年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乙、丙私藏的三支枪分别为:自制双筒猎枪、松鼠牌单筒猎枪、上海产气枪,三支枪均具有击发、杀伤能力。 问:对乙、丙的行为如何认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乙、丙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 乙、丙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所谓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持有、私

    24、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含行为和对象的选择。在本案中,客观上,乙、丙不具备合法持有枪支的身份,而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和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3 支,并藏匿家中;主观上,乙、丙明知违法却私自持有枪支,尽管为了猪场的安全的目的,但本罪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目的,故意擅自持有枪支即符合主观要件。主体上,乙、丙不属于合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故乙、丙依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乙、丙不单独成立非法私藏枪支罪。所谓“非法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法私自藏匿且拒不交出的行为。乙、丙的行为不符合该情况。9.张某(13 周岁)、宋

    25、某(14 周岁)因与网吧的服务员发生纠纷,起意报复,在网吧附近的加油站购买了1.8 升汽油,用该汽油对网吧实施了放火行为,致使 25 人死亡及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问:(1)张某和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本案有何种量刑情节?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因年龄是 13 周岁,而刑法规定的放火罪刑事责任年龄是 14 周岁,因此张某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 宋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放火罪是指用引燃物和其他方法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宋某对网吧实施纵火行为,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造成了 25 人

    26、死亡和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客观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宋某已达到 14 周岁,因此,应当承担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2)宋某有从轻处罚情节。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宋某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0.陈某羡慕同乡黄某等做大生意赚大钱的人,于是也想一夜暴富。2009 年陈某将花 300 万元购置的一套房产虚报为 900 万元获得产权证明。然后陈用所谓 900 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先后从两家商业银

    27、行贷到2700 万元和 2300 万元用做古董生意。但贷款到期后陈某只有价值 300 万元的抵押房产一套,无力偿还贷款。 问:对陈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构成了贷款诈骗罪。 陈某的行为符合了刑法第 193 条规定的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方式之一,即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并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进行骗贷达 500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本身不能排除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从主客观方面分析,陈某的行为构成了贷款诈骗罪,并应按照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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