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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2及答案解析.doc

    • 资源ID:1400305       资源大小:46.50KB        全文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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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2及答案解析.doc

    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2 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仲某,男,44 岁,无业。2008 年春天的一个夜晚,仲某来到北京市某国际商务会馆,洗完澡后,点了炸牛排和 12 瓶啤酒。吃饱喝足,仲某做了足疗、松骨、刮痧、拔罐和其他保健项目八次。其间,他又点了熊猫、中华高档香烟。 仲某一直消费到次日晚,消费额共计 6500 余元,仍无离开的意思。会馆要求他先付款再继续消费,仲某将工作人员打发出自己的房间。当晚 11 时许,仲某下楼要走,正好被会馆经理撞上,仲某称自己没钱付账,会馆立即报

    2、警。 当警方赶来时,仲某先以威胁方法欲跳楼阻碍警方的盘查,后看无效则承认自己无业无钱,想着能赖账就赖账,反正会馆拿他没办法。 经查,仲某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 2 年,于 2006 年底刑满释放。 问:对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数:15.00)_2.2007 年 7 月 3 日,王某伙同他人以“李大龙”的名义给被害人张某打电话,称有人要伤害其身体,以出钱才能平事等语言相威胁,向张某索要钱财,并要求张某向其指定的农行账户汇款。当日,张某向其账户内汇入人民币 5000 元。同年 7 月 9 日,王某伙同他人以“程虎”的名义给被害人李某打电话,以语言相威胁向李某索要人民币 1 万

    3、元,未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分数:15.00)_3.在某郊区路上,巨某、杜某骑自行车在前,李某骑自行车(后面搭乘王某)在后,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适有刘某驾驶“解放”牌中型普通货车同方向从其后方驶来。行驶中车辆驾驶室司机座下方突然起火,后来发动机也着火。刘某采取制动措施无效后跳离汽车,汽车继续向前冲去,车前部将李某、王某、巨某、杜某四人连人带自行车撞倒,造成李某、王某当场死亡,巨某、杜某受伤,三辆自行车损坏。事发后刘某弃车逃逸,于两日后到交通队投案。经鉴定,该车驾驶室严重烧毁,仪表盘、左前轮制动器室连接软管烧毁,制动系统无法操作。后经责任认定,刘

    4、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问:(1)对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简要说明理由。 (2)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本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分数:15.00)_4.张某为某国有物资公司经理。2003 年初,该物资公司与上属的集团公司(国有企业)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物资公司一年内应实现利润 20 万元,超额利润的 20%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将其中的 50%奖给承包者。到 2003 年 11 月,由于物资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张某考虑到自己刚任物资公司经理,决定在账面上虚做 100 万元左右的利润,这样不但自己面子上好看些,而且可以在集团公司年终考核时得一些承

    5、包奖。张某即关照物资公司会计王某、出纳朱某采取虚开验收入库单和虚开销售发票的办法虚增利润近200 万元,使物资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表上体现利润 101 万元。2004 年 1 月,集团公司根据物资公司上报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进行考核,并于当年 2 月发给张某承包奖金 8 万多元。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其触犯何种罪名?为什么? (分数:15.00)_5.尹某系某省考试院招生处处长,负责全省高考招生工作。一日,某考生家长找到尹某,要求对其子给予照顾,并送上现金 8000 元。尹某了解到该生分数很高,完全可以被录取,但佯装不知,慨然应允,并接受 8000 元钱。 问:尹某的行为构成何

    6、罪?为什么?其犯罪形态如何? (分数:15.00)_6.某军工企业专门负责制造国产某型号的枪支。为给本单位职工筹资建房,王某等领导决定制造一批重号枪支出售,将所得资金用于建房,后案发。 问:该军工企业和王某构成何罪?如何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7.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在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年底,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先后非法吸收 4100余名客户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5 亿余元,除已以“分红”名义支付客户 5 千万元,实际骗取金额为 4.5 亿元。曹某将其用于挥霍或转移境外,案发时仍有 2.8 亿元无法追回。 问:曹某和其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简要说明理由。

    7、 (分数:15.00)_8.赵某和钱某到北京打工,二人曾在孙甲的工地劳动,因孙甲拖欠他们 3 万元的劳动报酬,经过多次讨债都没有结果,便预谋骗走孙甲的 13 岁的女儿孙乙,以此迫使孙甲付给他们应得的报酬。某日,钱某谎称孙乙的奶奶生病了在住院,需要去探望为理由,将孙乙从家里骗出,与赵某会合后,将孙乙带到赵某临时租来的住处,把孙乙看管起来。次日,赵某写了一封恐吓信,要求孙甲必须带 3 万元现金来领女儿,否则由钱某将孙乙带回湖北原籍结婚。孙甲收到恐吓信后,立即派杨某前往赵某住处领女儿。因赵某坚持要孙甲拿来 3 万元现金才能领人,杨某未能将孙乙领回。赵某、钱某随后将孙乙转移到赵某的老家。赵某与钱某策划

    8、,以 2 万元的价格将孙乙卖给同乡黄某做妻子。第二日,孙甲及其妻打电话找赵某要女儿,赵某仍然逼迫孙甲拿出 3 万元现金。孙甲无奈,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此时孙乙已被钱某、赵某带到了湖北,并被钱某、赵某强奸。后经公安机关解救,孙乙才回到父母身边。 问: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_9.房某于 2004 年 5 月 11 日 7 时在市场销售肉类制品时,市场税务助征员孙某、李某依法向房某征收人民币 600 元的定额税,房某置之不理,拒绝交税。助征员李向其指出,不交税应停止营业。房某大声嚷嚷:“我就是不交税,看你把我怎样!”由于房某态度恶劣,助征员当即决定

    9、扣留货物,房某即揪住助征员的衣领并持身边的一个棍子殴打助征员。由于房某对孙某、李某二人的殴打导致孙某、李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外伤后左侧第八、九、十根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被害人李某胸导管损伤;两人伤情均构成重伤。房某闹事后,其家人见后果严重,力劝房某主动认错。房某在家人的劝说之下,到当地的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事情的主要经过并表示承认错误。 问:房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本案有何法定量刑情节?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10.2006 年 4 月 21 日晚,许某到某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许某的银行卡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 176.97 元。许某在 ATM 机上无意

    10、中输入取款 1000 元的指令,柜员机随即出钞 1000 元,而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除存款 1 元。许某意识到银行 ATM 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账户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于是,许某先后在三个时间段内,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取款 170 次,共计取款 17 万多元。同月 24 日下午,许某携款逃匿,案发时仍未归还。 问:许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2 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仲某,男,44 岁,无业。2008 年春天的一个夜

    11、晚,仲某来到北京市某国际商务会馆,洗完澡后,点了炸牛排和 12 瓶啤酒。吃饱喝足,仲某做了足疗、松骨、刮痧、拔罐和其他保健项目八次。其间,他又点了熊猫、中华高档香烟。 仲某一直消费到次日晚,消费额共计 6500 余元,仍无离开的意思。会馆要求他先付款再继续消费,仲某将工作人员打发出自己的房间。当晚 11 时许,仲某下楼要走,正好被会馆经理撞上,仲某称自己没钱付账,会馆立即报警。 当警方赶来时,仲某先以威胁方法欲跳楼阻碍警方的盘查,后看无效则承认自己无业无钱,想着能赖账就赖账,反正会馆拿他没办法。 经查,仲某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 2 年,于 2006 年底刑满释放。 问:对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12、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仲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且仲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仲某分文不带而去国际商务会馆消费了 6500 余元后欲悄悄离去被发现,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商务会馆财产的故意;客观上使用了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即基于社会经验吃饭都要付钱的一般的认识,仲某欺骗商务会馆的经理和工作人员,准予其消费,然而仲某吃饭、做保健却不想付钱,也无钱可付,属于“白吃白住”类的骗财行为,鉴于其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故构成了诈骗罪。 当警方对其依法盘查时,仲某以威胁方法阻碍警方执行职务,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故应对仲某以上述二罪实行并罚。又鉴于

    13、仲某系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2007 年 7 月 3 日,王某伙同他人以“李大龙”的名义给被害人张某打电话,称有人要伤害其身体,以出钱才能平事等语言相威胁,向张某索要钱财,并要求张某向其指定的农行账户汇款。当日,张某向其账户内汇入人民币 5000 元。同年 7 月 9 日,王某伙同他人以“程虎”的名义给被害人李某打电话,以语言相威胁向李某索要人民币 1 万元,未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王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

    14、客观上,王某以身体伤害相威胁,要求被害人将一定数目的款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且数额较大;主观上,王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故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需要注意,如果在讨回合法债务过程中,使用了带有某种威胁性的言辞、举动的行为,一般不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注意,2011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40 条已对刑法第 274 条作出修改补充,将多次敲诈勒索行为入罪,并将敲诈勒索罪的最高法定刑提升为 15 年有期徒刑,还增设了罚金刑。3.在某郊区路上,巨某、杜某骑自行车在前,李某骑自行车(后面搭乘王某)在后,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适有刘某驾驶“解放”牌中型普通货车同方向从其后方驶来。

    15、行驶中车辆驾驶室司机座下方突然起火,后来发动机也着火。刘某采取制动措施无效后跳离汽车,汽车继续向前冲去,车前部将李某、王某、巨某、杜某四人连人带自行车撞倒,造成李某、王某当场死亡,巨某、杜某受伤,三辆自行车损坏。事发后刘某弃车逃逸,于两日后到交通队投案。经鉴定,该车驾驶室严重烧毁,仪表盘、左前轮制动器室连接软管烧毁,制动系统无法操作。后经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问:(1)对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简要说明理由。 (2)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本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相关规

    16、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刘某因跳离汽车而造成汽车失控导致李某、王某当场死亡,巨某、杜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2)刘某的行为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刘某的行为同时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两个罪名,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应适用交通肇事罪而非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刘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本案的具体情况是,刘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现驾驶室着火后,积极地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是想避免可能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在制动失灵,危及到自身生命

    17、的紧急情况下,其迫不得已跳离汽车,致使车辆完全失控驶入非机动车道,造成严重伤亡后果。刘某在行为的选择上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足够的慎重,因此其主观上是存在过失。4.张某为某国有物资公司经理。2003 年初,该物资公司与上属的集团公司(国有企业)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物资公司一年内应实现利润 20 万元,超额利润的 20%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将其中的 50%奖给承包者。到 2003 年 11 月,由于物资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张某考虑到自己刚任物资公司经理,决定在账面上虚做 100 万元左右的利润,这样不但自己面子上好看些,而且可以在集团公司年终考核时得一些承包奖。张某即关照物资公司会计王某、

    18、出纳朱某采取虚开验收入库单和虚开销售发票的办法虚增利润近200 万元,使物资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表上体现利润 101 万元。2004 年 1 月,集团公司根据物资公司上报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进行考核,并于当年 2 月发给张某承包奖金 8 万多元。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其触犯何种罪名?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在本案中,行为人张某鉴于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在难以完成合同的情况下,为获得承包奖金,采取欺骗手段,掩盖真实的经营业绩,非法获得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奖金。在主观上,张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张某利用其担任公司经理的

    19、职务便利,指使会计虚开验收入库单和虚开销售发票,虚增公司利润,最终非法占有其不应获得的承包奖金的行为,属于利用骗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张某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应当定为贪污罪。 从实施犯罪的阶段分析,张某在 2003 年所实施的行为仅是其全部贪污行为中的手段行为部分,只有当张某在 2004 年 2 月非法占有了承包奖金时,张某的贪污行为才实施终了,因此,张某非法占有承包奖金的行为是其贪污行为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志,此前张某的行为如果被发现,将构成贪污罪的犯罪未遂。5.尹某系某省考试院招生处处长,负责全省高考招生工作。一日,某考生家长找到尹某,要求对其子给予照顾,并送上现金 8000

    20、 元。尹某了解到该生分数很高,完全可以被录取,但佯装不知,慨然应允,并接受 8000 元钱。 问: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其犯罪形态如何?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尹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本案中,尹某在主观上虽然明知考生可以被录取,但基于牟取私利的心理,仍然接受考生家长的现金,具有接受他人贿赂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尹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管理招生工作的职务便利,虽然其最终没有利用该职务便利,实施为考生牟取利益的具体行为,但却允诺以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考生上学的事宜帮忙,这仍然是一种“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因此,尹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应当构成受贿罪。虽然尹某没有为考生牟

    21、取上学的具体利益,但是接受了考生家长的贿赂,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犯罪既遂。6.某军工企业专门负责制造国产某型号的枪支。为给本单位职工筹资建房,王某等领导决定制造一批重号枪支出售,将所得资金用于建房,后案发。 问:该军工企业和王某构成何罪?如何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该军工企业和王某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对其采用双罚制。 客观上,王某等领导决定所在的军工企业生产重号枪支并出售,属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主观上,该军工企业和王某等领导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而故意制造重号枪支。主体也符合依法被指定为枪支制造和销售的企业的条件,属于特殊的主体身份

    22、。本罪是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惩处,对该军工企业判处罚金,并对王某(他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自由刑罚。7.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在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年底,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先后非法吸收 4100余名客户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5 亿余元,除已以“分红”名义支付客户 5 千万元,实际骗取金额为 4.5 亿元。曹某将其用于挥霍或转移境外,案发时仍有 2.8 亿元无法追回。 问:曹某和其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曹某和其公司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客观上,

    23、曹某及其公司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除案发前已归还外,尚有 2.8 亿元无法追回,已远超数额较大范围,侵犯了客户资金所有权和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主观上,曹某出于非法占有出资人财产的目的,以供挥霍和转移资金;主体上,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因此,本案中曹某和其公司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8.赵某和钱某到北京打工,二人曾在孙甲的工地劳动,因孙甲拖欠他们 3 万元的劳动报酬,经过多次讨债都没有结果,便预谋骗走孙甲的 13 岁的女儿孙乙,以此迫使孙甲付给他们应得的报酬。某日,钱某谎称孙乙的奶奶生病了在住院,需要去探望为理由,将孙乙从家里骗出,与赵某会合后,将孙乙带到赵某临时租来的住处,

    24、把孙乙看管起来。次日,赵某写了一封恐吓信,要求孙甲必须带 3 万元现金来领女儿,否则由钱某将孙乙带回湖北原籍结婚。孙甲收到恐吓信后,立即派杨某前往赵某住处领女儿。因赵某坚持要孙甲拿来 3 万元现金才能领人,杨某未能将孙乙领回。赵某、钱某随后将孙乙转移到赵某的老家。赵某与钱某策划,以 2 万元的价格将孙乙卖给同乡黄某做妻子。第二日,孙甲及其妻打电话找赵某要女儿,赵某仍然逼迫孙甲拿出 3 万元现金。孙甲无奈,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此时孙乙已被钱某、赵某带到了湖北,并被钱某、赵某强奸。后经公安机关解救,孙乙才回到父母身边。 问: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

    25、_正确答案:()解析:在本案中,赵某和钱某应当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将孙甲的未成年女儿骗出,以她作为人质,写恐吓信胁迫孙甲交出 3 万元钱,这就超出了讨债的民事活动范围。如果赵某和钱某的犯意仅是如此,可将他们的行为定为非法拘禁罪。但当他们此举的目的未能达到时,他们的犯意起了变化,将孙乙卖给了他人。这表明他们拐骗妇女、儿童的目的已由勒索钱财转化为出卖获利,其行为完全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所说的“儿童”,是指不满 14 岁的人。被害人孙乙仅 13 周岁,因此,赵某和钱某的行为应定拐卖儿童罪。这期间钱某、赵某强

    26、奸孙某的行为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法定刑的情节。9.房某于 2004 年 5 月 11 日 7 时在市场销售肉类制品时,市场税务助征员孙某、李某依法向房某征收人民币 600 元的定额税,房某置之不理,拒绝交税。助征员李向其指出,不交税应停止营业。房某大声嚷嚷:“我就是不交税,看你把我怎样!”由于房某态度恶劣,助征员当即决定扣留货物,房某即揪住助征员的衣领并持身边的一个棍子殴打助征员。由于房某对孙某、李某二人的殴打导致孙某、李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外伤后左侧第八、九、十根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被害人李某胸导管损伤;两人伤情均构成重伤。房某闹事后,其家人见后果严重,力劝房某主动认错。房某在家

    27、人的劝说之下,到当地的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事情的主要经过并表示承认错误。 问:房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本案有何法定量刑情节?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案中房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1)房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房某实施了抗税行为。根据刑法第 202 条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构成抗税罪。在实施抗税行为过程中,抗税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 234 条第 2 款、第 232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房某作为纳税人,在税收人员对其征收税款时。态度恶劣,以暴力手段拒不缴纳税款。已经完全符合抗

    28、税行为的要件。房某的暴力行为已经造成孙某和李某二人重伤,应当对房某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房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案中,房某在造成孙某和李某重伤以后,到当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一般自首的规定,构成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案中,对于房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房某的行为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0.2006 年 4 月 21

    29、 日晚,许某到某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许某的银行卡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 176.97 元。许某在 ATM 机上无意中输入取款 1000 元的指令,柜员机随即出钞 1000 元,而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除存款 1 元。许某意识到银行 ATM 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账户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于是,许某先后在三个时间段内,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取款 170 次,共计取款 17 万多元。同月 24 日下午,许某携款逃匿,案发时仍未归还。 问:许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许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许某的取款行为性质可以分为两

    30、种:许某第一次在柜员机取款并多占有银行 999 元的利益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但此后的取款行为则属于盗窃行为。在客观上,第一,许某的行为具有“秘密性”特征。虽然许某持有的是其本人的银行卡,柜员机旁亦有监控设备,这些都只是使银行事后能够查明许某的身份,但不足以使银行能够当场发觉并制止许某的恶意取款行为。第二,许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许某盗窃自动柜员机中资金的行为依法属于“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主观上,第一次取款后的后续取款行为,许某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财产的故意。 在量刑上,许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许某的情况具有特殊性:第一,许某取款的柜员机出了故障,而非正常的“金融机构”;第二,与采取破坏柜员机或进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内部盗窃等手段相比,许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小;第三,许某的犯罪极具偶然性,是在柜员机出现故障这样极为罕见和特殊的情形下诱发的犯罪。因此,对于许某可依照刑法总则第 63 条第 2 款的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适用酌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注意,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39 条对刑法第 264 条的修改,取消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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