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11-2 及答案解析(总分:57.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17.00)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刑事责任中的意义在于( )。(分数:1.00)A.因果关系是刑事责任的唯一基础B.因果关系是体现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的主要依据C.因果关系只是解决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D.因果关系是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2.A国公民甲 1998年夏天乘中国民航国际航班来我国旅游,在飞机飞行途中因琐事与邻座 B国公民乙发生争吵,甲将乙打成重伤。对甲应按( )。(分数:1.00)A.A国刑法处理B.我国刑法处理C.飞机起飞国刑法处理D.B国刑法处理3.甲误将白糖当
2、砒霜毒杀乙的行为是( )。(分数:1.00)A.不构成犯罪B.对象不能犯的未遂C.犯罪中止D.工具不能犯的未遂4.刑法第 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该法条的内容,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作( )。(分数:1.00)A.文理解释B.论理解释C.学理解释D.司法解释5.肖某与施某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肖某知道施某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队员巡逻,肖某深感害怕,遂返回家中。肖某行为属于( )。(分数:1.00)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 1995年 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
3、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分数:1.00)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 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 2年并予以释放7.下面有关犯罪的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A.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B.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性C.犯罪是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并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8.甲 13岁时盗窃他人 800元钱,15 岁时又盗窃他人现金 1200元,17 岁时再次盗窃他人 1800元,并于次日被抓获。法院对甲
4、的盗窃数额应认定为( )。(分数:1.00)A.3800元B.3000元C.2600元D.1800元9.行为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的( )。(分数:1.00)A.应认为是犯罪未遂B.也应以犯罪既遂论C.不认为是犯罪中止D.应认为是犯罪中止10.我国公民某乙在 B国旅游时,遭到外国公民某甲的抢劫,某乙反抗,被某甲刺成重伤,身上 400美元也被某甲劫走。对某甲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分数:1.00)A.刑法的属地管辖B.刑法的属人管辖C.刑法的保护管辖D.刑法的普遍管辖11.甲欲强奸某女,某日埋伏于某女回家必经之路旁,待该女走近时突然从树后跃出,将该女强行拉往路旁林内。该女大声呼救,路
5、人赶来救助,甲见状逃走。甲的行为系( )。(分数:1.00)A.已经得逞,故构成强奸既遂B.尚未进入着手,故构成强奸预备C.进入着手,但尚未得逞,故构成强奸未遂D.尚未进入着手,属自动放弃犯罪,故构成强奸中止12.甲与乙有仇。一日深夜,甲于黑暗中闯入乙家行凶,结果误将乙家一条狗当成乙而砍杀。甲的行为属于( )。(分数:1.00)A.故意杀人未遂B.意外事件C.一般违法行为D.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13.在犯罪的基本特征中,( )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限制与保障功能。(分数:1.00)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主观故意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
6、罪,其管辖法院为( )。(分数:1.00)A.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B.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15.余某与赵某有宿怨,余某扬言要报复赵某,并准备了匕首。赵某得知此情况后,手持菜刀闯入余某家将余某砍伤。赵某的行为属于( )。(分数:1.00)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过当D.故意犯罪16.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 )。(分数:1.00)A.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B.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C.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
7、犯罪构成D.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17.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分数:1.00)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刑罚的不可避免性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8.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分数:2.00)A.时间效力B.对地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追诉时效19.( )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分数:2.00)A.无意识的动作或者言论B.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C.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D.驱使动物侵袭他人20.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分数:2.00)A.罪刑法定化B.罪刑实
8、定化C.罪刑具体化D.罪刑明确化21.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 )。(分数:2.00)A.犯罪预备阶段B.危害结果发生以后C.着手犯罪但危害结果尚未发生阶段D.犯意表示阶段22.下列原则中,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分数:2.00)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罪刑法定原则23.下列哪些犯罪属于危险犯?( )(分数:2.00)A.破坏交通设施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绑架罪D.杀人罪24.刑法的有效解释包括( )。(分数:2.00)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论理解释25.犯罪未遂的表现形态包括( )。(分数:2.00)A.犯罪目的
9、未实现B.犯罪结果未发生C.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D.犯罪构成要件未齐备26.下列哪些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分数:2.00)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B.脱逃罪C.侵占罪D.武器装备肇事罪27.刑法的论理解释可以分为( )。(分数:2.00)A.文理解释B.扩张解释C.限制解释D.逻辑解释28.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分数:2.00)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B.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而未履行C.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D.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9.下列犯罪中,以特定的目的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是( )。(分数:
10、2.00)A.走私淫秽物品罪B.高利转贷罪C.集资诈骗罪D.赌博罪三、简答题(总题数:1,分数:6.00)30.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分数:6.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0)31.我国刑法第 24条第 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试分析该条法律的规定。(分数:10.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11-2 答案解析(总分:57.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17.00)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刑事责任中的意义在于( )。(分数:1.00)A.因果关系是刑事责任的唯一基础B.因果关系是
11、体现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的主要依据C.因果关系只是解决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D.因果关系是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果关系的解决,仅仅是解决了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还必须全面地分析犯罪构成的其他条件。选项 A说因果关系是刑事责任的唯一基础这一论断不能成立。因果关系考察的仅仅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因此没有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也不可能体现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所以,选项 B、D 也不
12、能成立。2.A国公民甲 1998年夏天乘中国民航国际航班来我国旅游,在飞机飞行途中因琐事与邻座 B国公民乙发生争吵,甲将乙打成重伤。对甲应按( )。(分数:1.00)A.A国刑法处理B.我国刑法处理 C.飞机起飞国刑法处理D.B国刑法处理解析:这道题涉及我国刑法的效力问题。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而且,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的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甲在我国航空器内犯罪,且他不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因此,对甲应按照我国刑法处理。3.甲误将白糖当砒霜毒杀乙的行为是( )。(
13、分数:1.00)A.不构成犯罪B.对象不能犯的未遂C.犯罪中止D.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解析:甲的行为肯定构成犯罪。问题是,甲的行为是属于犯罪中止还是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未遂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而犯罪未遂,则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从本题来看,甲误将白糖当砒霜毒杀乙,并未造成乙死亡,可见,这属于未完成犯罪。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甲自动放弃犯罪造成的,而是因为对犯罪工具认识上的错误,这是出于他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了这种情况。因此,甲的行为构成
14、犯罪未遂,并且是属于工具不能犯的未遂。4.刑法第 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该法条的内容,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作( )。(分数:1.00)A.文理解释 B.论理解释C.学理解释D.司法解释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刑法解释的分类问题。文理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包括对条文中的字词、概念、术语的文字字义的解释;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从本题来看,刑法第 99条的
15、规定是对“以上、以下、以内”的文字字义的解释,属于文理解释。5.肖某与施某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肖某知道施某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队员巡逻,肖某深感害怕,遂返回家中。肖某行为属于( )。(分数:1.00)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解析:肖某携带匕首前往施家,只是为未来的具体犯罪行为做准备,还没有着手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未遂。此外,由于肖某放弃着手实施犯罪,是因为途中遇到联防队员巡逻这个肖某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因此,肖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肖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预备的要件,属于犯罪预备。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 1995年 9月被法院
16、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分数:1.00)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 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 2年并予以释放解析:这道题涉及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本题而言,虽然修改后的刑法无投机倒把罪,但是,在 1995年 9月(即 1997年刑法施行以前),就对李某作出了生效判决,因此,该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法院应驳回李某的申诉,维持原判。7.下面有关犯罪的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
17、1.00)A.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性C.犯罪是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并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解析: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不是触犯一般的法律;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而不是受一般的法律制裁。因此,选项 B、C、D 都不正确。8.甲 13岁时盗窃他人 800元钱,15 岁时又盗窃他人现金 1200元,17 岁时再次盗窃他人 1800元,并于次日被抓获。法院对甲的盗窃数额应认定为( )。(分数:1.00)A.3800元B.3000元C.2600元D.1800元 解析:我国刑
18、法规定,不满 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承担刑事责任;已满 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甲 13岁时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盗窃不属于法定的 8种罪行之一,所以甲 15岁时的盗窃行为也不构成犯罪;甲 17岁时的盗窃行为,因其已满 16周岁,应完全负刑事责任,所以,该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因此,法院对甲的盗窃数额的认定,只能限于他 17岁时的盗窃行为,即 1800元。9.行为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的( )。(分数:1.00)A.应认为是犯罪未遂
19、B.也应以犯罪既遂论C.不认为是犯罪中止D.应认为是犯罪中止 解析: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一般认为,对于行为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的,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10.我国公民某乙在 B国旅游时,遭到外国公民某甲的抢劫,某乙反抗,被某甲刺成重伤,身上 400美元也被某甲劫走。对某甲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分数:1.00)A.刑法的属地管辖B.刑法的属人管辖C.刑法
20、的保护管辖 D.刑法的普遍管辖解析:这道题考查刑法管辖的原则。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本题中,某甲并非我国公民,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犯罪行侵害的也不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而是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因此,根据管辖原则划分的标准,对某甲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只可能是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11.甲欲强奸某女,某日埋伏于某女回家必经之路旁,待该女走近时突然从树后跃出,将该女强行拉往路旁林内。该女大声呼救,路人赶来救助,甲见状逃走。甲的行为系( )。(分数:1.00)A.已经得逞,故构成强奸既遂B.尚未进入着手,故构成强奸预备 C.进入着手,但尚未得逞,故构成强奸未
21、遂D.尚未进入着手,属自动放弃犯罪,故构成强奸中止解析:犯罪预备处在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甲欲强奸某女,将该女强行拉往路旁林内,但尚未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该女大声呼救,路人赶来救助,甲未能继续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强奸预备。选项 A错误。就选项 C而言,由于甲尚未着手实施强奸行为,而仅停留在预备阶段,因而不构成强奸未遂。由于甲未能继续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的原因,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因素(该女大声呼救,路人赶来救助)造成的,而非自动放弃,
22、因而也不构成强奸中止。12.甲与乙有仇。一日深夜,甲于黑暗中闯入乙家行凶,结果误将乙家一条狗当成乙而砍杀。甲的行为属于( )。(分数:1.00)A.故意杀人未遂 B.意外事件C.一般违法行为D.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解析:甲有杀人的故意,并具体实施了行凶行为,只不过由于甲发生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误将乙家的一条狗当成乙),才导致杀人未遂的结果。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13.在犯罪的基本特征中,( )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限制与保障功能。(分数:1.00)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D.主观故意解析: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有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一
23、种违法行为,它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的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是犯罪,否则不论社会危害性多大,均不能构成犯罪。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其管辖法院为( )。(分数:1.00)A.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 B.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
24、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5.余某与赵某有宿怨,余某扬言要报复赵某,并准备了匕首。赵某得知此情况后,手持菜刀闯入余某家将余某砍伤。赵某的行为属于( )。(分数:1.00)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过当D.故意犯罪 解析:16.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 )。(分数:1.00)A.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B.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C.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D.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解析: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选项A的划分标准是犯罪行为在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的特点。选项 C的划分
25、标准是犯罪构成内部对构成要件状况的不同要求。选项 D的划分标准是犯罪构成成立所依据的不同法律根据。17.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分数:1.00)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解析: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具体而言,一是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一种利益关系的侵犯。社会危害性具体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2)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应是对主观心理和客观结果的综合评价。二是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的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
26、的才构成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是犯罪,否则不论社会危害性多大,均不能构成犯罪。三是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不应当受惩罚和不需要进行惩罚是不同概念:不应当受惩罚是指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不需要进行惩罚是指行为已构成犯罪,本应惩罚,但考虑到具体情况,如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而免于刑事处罚,此时的行为还是犯罪,只不过不给刑罚处罚罢了。由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它必然引起被制裁的后果。所以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结果特征。刑罚的不可避免性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更谈不上是本质特征。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8
27、.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分数:2.00)A.时间效力B.对地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追诉时效解析: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地的效力,二是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追诉时效都不属于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19.( )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分数:2.00)A.无意识的动作或者言论 B.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 C.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 D.驱使动物侵袭他人解析:任何犯罪都必须有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在刑法上,行为并不是一般的行为,而是具有
28、特殊含义的危害行为,指的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上的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因此,尽管有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是,由于不是在行为人自己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因而只能属于无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无意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这三种情况,由于缺少人的心理因素,因而都不能认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驱使动物侵袭他人的行为,由于该行为是在行为人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表现了行为人的犯罪心理。因此,该行为属于刑
29、法意义上的行为。20.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分数:2.00)A.罪刑法定化 B.罪刑实定化 C.罪刑具体化D.罪刑明确化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罪刑具体化不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21.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 )。(分数:2.00)A.犯罪预备阶段 B.危害结果发生
30、以后C.着手犯罪但危害结果尚未发生阶段 D.犯意表示阶段解析: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既可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又可能发生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则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就犯意表示而言,犯意表示仅仅属于思想范畴,仅有犯意而未将犯意付诸实施尚不可能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因而犯意表示阶段并不属于犯罪的过程。22.下列原则中,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分数:2.00)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刑法
31、定原则 解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选项 A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诉讼法上的基本原则,必须明确区分开来。23.下列哪些犯罪属于危险犯?( )(分数:2.00)A.破坏交通设施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绑架罪D.杀人罪解析:危险犯,指的是这样一种犯罪形态:其犯罪既遂的构成,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是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绑架罪、杀人罪均属于结果犯,而非危险犯。24.刑法的有效解释包括( )。
32、(分数:2.00)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D.论理解释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类。其中,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效解释,而学理解释无法律约束力。论理解释是按照解释的方式划分出的一种类别,它既可能包括有效解释,又可能包括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25.犯罪未遂的表现形态包括( )。(分数:2.00)A.犯罪目的未实现 B.犯罪结果未发生 C.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 D.犯罪构成要件未齐备 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犯罪未得逞,即,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未实现,他所追求的犯
33、罪结果未发生。因此,A、B 均属于犯罪未遂的表现。同时,犯罪未遂作为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本身就表现为犯罪构成要件未齐备,所以 D也应当选。根据犯罪未遂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犯罪未遂包括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因此,C 也属犯罪未遂的表现。26.下列哪些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分数:2.00)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脱逃罪 C.侵占罪D.武器装备肇事罪 解析: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根据犯罪主体是否要求一定的身份,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大部分犯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特殊主体,指的是具有我国刑法分则某些犯罪所要求的
34、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脱逃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武器装备肇事罪的主体必须是军人;侵占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人。所以,本题中,主体是特殊主体的犯罪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脱逃罪和武器装备肇事罪。27.刑法的论理解释可以分为( )。(分数:2.00)A.文理解释B.扩张解释 C.限制解释 D.逻辑解释解析:根据解释的方式,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对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根据对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作扩大化的解释还是作缩小化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
35、张解释和限制解释两种。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28.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分数:2.00)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B.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而未履行 C.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D.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要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其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
36、义务的可能性而未履行。其三,行为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引起了危害结果,换句话说,行为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至于选项 C,它不属于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所需要的条件。29.下列犯罪中,以特定的目的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是( )。(分数:2.00)A.走私淫秽物品罪 B.高利转贷罪 C.集资诈骗罪 D.赌博罪 解析:犯罪目的是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它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一般情况下,犯罪目的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中,有些条文明确要求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某种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37、,高利转贷罪必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集资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赌博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不存在这些特定的目的,这些犯罪就不能构成。三、简答题(总题数:1,分数:6.00)30.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分数:6.00)_正确答案:(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大类。所谓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是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许多犯罪也只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如果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行动,那么,犯罪意图就不可能实现。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刑法上的不作为,
38、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刑法中所讲的特定义务,不是一般的道德意义上的义务,而是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一般来说,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确定的:(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履行这种义务根本不可能,则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
39、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要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仅仅违反一般道德义务的行为,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或者纪律处分,而不能构成犯罪。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在刑法分则中,只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只有少数几种。另外,有的犯罪既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又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注意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既可以由行为人以不作为来实施,又可以由行为人以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区分纯正的不作为和不
40、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意义在于:在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中,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一般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因为不作为所体现的主观恶性一般比作为行为要轻一些。但是,在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中,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就不能作为从轻情节来考虑了。)解析: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0)31.我国刑法第 24条第 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试分析该条法律的规定。(分数:10.00)_正确答案:(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
41、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具有下列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或者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如盗窃犯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又将窃取的财物归还原主,或者贪污犯贪污公款后又秘密返还公款的,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以犯罪既遂论处。其自动返还赃物的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也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特
42、征。(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止,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犯罪结果发生的,仍以犯罪既遂论处。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在讨论如何对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定性时,应当把犯罪行为理解为一个整体,一个由多个具体动作或数个单独行为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按照犯罪中止论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