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及答案解析(总分:8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立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0年研;武汉理工 2007年研;吉林大学2003年研)(分数:2.00)_2.授权立法(南京大学 2002年研)(分数:2.00)_3.立法技术(中山大学 2003年研)(分数:2.00)_4.立法体制(南京大学 2011、2008 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9年研;武大 2007年研;北师 2007年研;南京师大 2005年研)(分数:2.00)_5.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中南财
2、大 2003年研)(分数:2.00)_6.立法议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3年研)(分数:2.00)_7.法律案的表决(南京大学 2004年研)(分数:2.00)_8.立法原则(南京大学 2000年研)(分数:2.00)_9.立法的民主原则(浙大 2005年研)(分数:2.00)_10.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武大 2004年研)(分数:2.00)_11.执法(南京理工 2011年研)(分数:2.00)_12.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中南财大 2005年研)(分数:2.00)_13.司法独立原则(厦门大学 2006年研)(分数:2.00)_二、简答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4.辨析:立法
3、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因此法律就是客观规律。(武汉理工 2007年研)(分数:2.00)_15.试分析下列法学命题。(北航 2008年研)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分数:2.00)_16.简要说明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关系。(厦门大学 2006年研)(分数:2.00)_17.简述立法的法治化原则。(南京师大 2008年研)(分数:2.00)_18.请简述我国的守法主体。(对外经贸 2010年研)(分数:2.00)_19.判断: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南开大学 2010年研)(分数:
4、2.00)_20.执法的特征。(南开大学 2005年研)(分数:2.00)_21.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种类。(首都经贸 2008年研)(分数:2.00)_22.判断:监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北师 2009年研)(分数:2.00)_23.简述我国执法体系与司法体系的内容。(中南财大 2007年研)(分数:2.00)_24.试述在司法活动中。适用法律原则应遵循的一般规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9年研)(分数:2.00)_25.简述司法法治主义的基本要义。(南京师大 2008年研)(分数:2.00)_26.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山东大学 2005年研)(分数:2.00)_三、论述题(总题数:1
5、4,分数:28.00)27.对比各国主要立法体制类型之特点,论述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其完善思路。(中南财大 2007年研)(分数:2.00)_28.试论述立法过程的三个阶段。(北理 2008年研)(分数:2.00)_29.结合中国实际,阐述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原则。(南京大学 2009年研)(分数:2.00)_30.立法者应该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去发现法律规则,有意识的把精神关系的规律性反映到立法中。如果立法者以臆想来妄为法律,会被认为是极端任性的。而如果一个私人也以臆想而妄为的话,立法者就有权利认为他是极端任性的。请谈谈你对二面论述的理解。(清华大学 2005年研)(分数:2.00)_31.有观点
6、认为“法律的实施就是法的实现”。请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和原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中财 2011年研)(分数:2.00)_32.如何认识法在实施方面的特征?(浙大 2001年研)(分数:2.00)_33.请讨论法的实施的评价标准,并分析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中山大学 2010年研)(分数:2.00)_34.试论守法的依据。(中南财大 2010年研)(分数:2.00)_35.试述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南京大学 2008年研)(分数:2.00)_36.试述司法、司法权、司法制度的关系。(南京大学 2005年研)(分数:2.00)_37.在现实生活中,曾发生过“许霆案”“孙伟铭案”(醉驾后被判
7、处无期徒刑,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受到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案件,有人认为案件的最终判决或多或少受受到民意的影响。请基于司法的特点论述法治社会中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厦门大学 2011年研)(分数:2.00)_38.论述司法独立。(中山大学 2011年研)(分数:2.00)_39.联系我国司法实践,试论司法公正原则的意义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中南财大 2008年研)(分数:2.00)_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 年 12月 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 2002年 4月 1日起施行)第 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
8、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关的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试阐述其中的法理意蕴。(南京大学 2008年研)(分数:2.00)_四、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2.00)41.某市技术监督局在春耕期间,对该市农资公司经销的“大地”牌播种机进行质量检查。技术监督局抽取了两台播种机进行了机械性能检查和现场模拟试验,发现该播种机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而且还查明该产品无质量合格证书。技术监督局遂将该产品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
9、法所得 10000元;(2)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即 30000元的罚款;(3)停止销售库存的产品,待技术处理之后方可销售。该农资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 38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技术监督局对农资公司做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3倍罚款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但考虑到农资公司是贫困山区的小企业,效益不好;而且农资公司是初次销售该不合格产品,销售数量很少,技术监督局并处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就显得过多,构成了显失公正。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变更了相应的处罚决定,减少了罚款数额。(华侨大学 2011年
10、研)请运用法理学的原理分析一下该案例。(分数:2.00)_法理学(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答案解析(总分:8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立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0年研;武汉理工 2007年研;吉林大学2003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法的创制”一词源于苏联学者的著述,它所包含的创立和变更法的意思同立法有一致之处,但比立法的含义更广,还包含同立法相关的诸多
11、事物或现象,也比立法更强调理论的东西。 (3)“法的制定”的主要用法在于表明立法活动的一个方面,即同修改、补充、废止相对应的一种制定新法的活动。 (4)立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解析:2.授权立法(南京大学 2002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授权立法又称委任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制度。根据委托的范围,授权立法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立法机关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委托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律的实
12、施细则,是为细则委任立法;立法机关仅就其未行立法的某一事项或范围确定原则,由行政机关以行政法规形式调整之,是为原则委任立法。 (2)由于授权立法是以降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追求一定的管理效率为代价的,所以,各国对它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一定时间的限制,不是无期限的授予;规定一定的事项范围,不能超越范围行使委托权力;授权机关保留随时收回授权的可能。中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授权立法(即委任立法)。)解析:3.立法技术(中山大学 2003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立法技术是指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采取的如何使所立之法臻于完善的技术性规则,或者说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中的操
13、作技巧和方法。例如,法的构造技术、语言技术。任何国家或立法主体要使所立之法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不重视立法技术,以使立法臻于完善。)解析:4.立法体制(南京大学 2011、2008 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9年研;武大 2007年研;北师 2007年研;南京师大 2005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2)司法体制,又称
14、司法体系,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所谓司法机关,也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通常由国家单独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解析:5.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中南财大 2003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立法准备阶
15、段;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立法完善阶段。 (2)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在立法活动过程的各个阶段,都有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即立法程序。 (3)二者的区别是: 立法过程这一概念,强调立法的阶段性、关联性和完整性; 立法程序这一概念,强调立法运作的规则性和严肃性,强调立法是一个遵守制度或受节制的过程。)解析:6.立法议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3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立法议案,是指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
16、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有一定区别,但都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解析:7.法律案的表决(南京大学 2004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表决法案,是指有权的机关和人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法案作出的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裁决。表决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案究竟能否成为法。表决法案是通过法案的必经阶段,是法案获得通过的前提。)解析:8.立法原则(南京大学 2000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
17、的重要反映。)解析:9.立法的民主原则(浙大 2005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立法民主原则,其涵义和内容应包括三个要素: (1)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权在根本上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立法主体呈多元化,建立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合理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和监督体制。 (2)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而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为依归。 (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群众路线,使人民能够通过必要的途径,有效地参与立法,有效地在立法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愿。)解析:10.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武大 2
18、004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成为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的状态转到实然状态,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具体来说,就是法律规则、原则变成社会现实,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责任得以兑现。 (2)二者的关系 法的实施实际上是法的实现的中心环节和主体部分;同时,他们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区别表现为: 法
19、的实现比法的实施的范围更为广泛。法的实施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过程;法的实现则不仅包括这一过程,而且还包括这一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法的实施主要侧重于的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法的实现则不仅强调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而且还特别强调法的监督和保障。 法的实施既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法的实现则肯定是正值。 法的实施是过程、是手段,法的实现则是目的、是结果。没有法的实施就不可能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是法的实现的前提;同样,没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则丧失了实际意义,法的实现是法的实施的目的所在。)解析:11.执法(南京理工 2011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有狭义和广义之
20、分: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解析:12.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中南财大 2005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广义的法的执行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2)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
21、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因此也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3)联系。两者都遵循合法性原则,在执行上即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原则,在适用上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区别: 行政权是对法律的执行,因而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是对法律的适用,本质上是一种判断权,因而具有被动性; 行政权是针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权利,具有执行性;司法权本质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因而具有判断性。 行政权基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而处于优位地位;司法权是对产生纠纷的双方给予是非公断的权力,因而处于居中裁判地位。)解
22、析:13.司法独立原则(厦门大学 2006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独立存在和行使,这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所提倡,并在宪法中得以确认的一项法治原则,使司法权处于独立的地位,并能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制约和抗衡,借以自保和免受其他两个方面权力的侵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只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领导和指示的约束,更不受其干涉。)解析:二、简答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4.辨析:立法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因此法律就是客观规律
23、。(武汉理工 2007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上述观点认为立法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法律就是客观规律,实际上是把经济基础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法相等同,因而是错误的。法律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 法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本质、产生、发展以及特征,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和制约的。 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从一种形式到另一种形式,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的本质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国家意志以及法所维护的社会利益,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属于
24、什么性质、表现为什么形态,它的法也必然如此。法的内容即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价值,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的未来即法的历史命运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当社会经济基础不再具有阶级性质的时候,具有阶级性质和国家性质的法将演变为反映社会意志的公共生活规则。 在强调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同时,必须明确:这是从总的性质上来说的。除了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外,对法的性质、内容、发展规律发生影响以致在某些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还有国家制度、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社会心理、政治观点、道德观点、宗教等。 (2)法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
25、唯物辩证的。它在强调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的同时,十分重视法对经济基础的巨大的能动作用。法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或反作用主要表现为: 对统治阶级赖以存在和壮大的经济基础起确认、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根本利益所在,因此,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总是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确认、巩固、维护有利于自己的、决定着法的本质的经济基础,并通过发挥法的积极功能来促进其经济基础的发展。 对不利于、有损于统治阶级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实施限制、削弱或扫除。一个社会往往存在着不同的生产关系,有的生产关系是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互相冲突的,对这样的经济基础,统治阶
26、级往往利用法的手段来限制其发展,削弱其潜势,如果有可能则彻底扫除。)解析:15.试分析下列法学命题。(北航 2008年研)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句话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特征,也体现了立法的一些特征。 (1)法律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因而从现象上说,它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义可称普遍性和概括性)的属性。规范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而为人们的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一般性主要包括几种含义:法是一
27、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它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这两个属性中还可以派生出法的其他一些属性:如连续性,即法在其生效期间一直有效;稳定性,即法不是朝令夕改的;效率性,指人人都可以依法行事,不必事先经过批准。 (2)上述论断也反映了立法的特征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只有特定的机关才能立法。这些特定的机关称为有权立法的主体。在现代各国,议会或代表机关都可以称为有权立法的主体。一国究竟由哪个或哪些机关享有立法权,主要
28、取决于国家的性质、组织形式、立法体制和其他国情因素。 立法所以要由特定主体进行,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是国家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立法搞得好与不好,关系到能否产生出适合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的问题,也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只有交由特定主体处理,才能保证大权不致旁落,也才可能处理得好。 因此上述论断中说“谁握有国家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有权立法”表明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有权立法的主体不能随便立法,而要依据其职权立法。 a就自己享有的特定级别或层次的立法权立法。 b就自己享有的特定种类的立法权立法。 c就自己有权采取的特定法的形式立法。例如
29、,只能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便不能制定基本法律。 d就自己所行使的立法权的完整性、独立性立法。 e就自己能调整和应调整的事项立法。 因此上述论断中说“谁握有国家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有权立法”也表明立法必须是特定的享有职权的主体进行的活动。 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也应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现代立法一般经过立法准备、由法案到法和立法完善诸阶段。其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一般都经过法案提出、审议、表决和法的公布诸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有特殊程序。立法依据一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立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因此,“有权机关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临时的命令进行统
30、治”也反映了立法的程序性要求。)解析:16.简要说明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关系。(厦门大学 2006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含义 授权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制度。 授权法是指立法机关在某项法律条文中规定,其施行细则由立法主体的同级政府或该法所规范事项的主管机关制定的法律。 (2)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联系 授权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立法机关作出一项专门决定,授权某主体制定某些本应由自己规定的事项,称之为“特别授权”;还有一种是在某项法律条文中规定,其施行细则由立法主体的同级政府或该法所规范事项的主管机关制定,称之为“
31、法条授权”。由此可见授权法是立法机关将某些立法权委托给行政机关的一种方式。 (3)授权法和授权立法的区别 二者的时效不同 授权法是具体的法律,其生效和失效以及权限的规定均是立法机关在授权时予以界定。授权立法是以降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追求一定的管理效率为代价的,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一定时间的限制,不是无期限的授予;规定一定的事项范围,不能超越范围行使委托权力;授权机关保留随时收回授权的可能。 二者的性质不同 授权法是被授权机关制定相应法律和法规时所依据的法律,而授权立法是立法机关授予有关机关相应立法权的行为。)解析:17.简述立法的法治化原则。(南京师大 2008年研)(分数:2.00)_
32、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立法的法治原则,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立法主体进行活动,其行为应以法为准则,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的各种基本权利。 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任何立法主体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 (2)坚持立法的法治原则,就要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立法制度,为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为立法活动的运行,提供法的根据。特别要有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主体设置,立法运作程序,立法与政党、政府、司法的关系以及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等方面的健全而具体的法律制度。这方面的制度一般在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加以规定。此外,还要有关于立法技术方面的基本制度。 (3)立法法确立的法治原则,反映了现今各国立法的法治原则的共性,也突出地反映了中国的国情特色。“立法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共性的体现;“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是国情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