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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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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及答案解析.doc

    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及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实施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法律实施就意味着法律的实现B.法律实施是法律实现的过程性与实效性的结合C.法律实施是使法从应然状态向实然状态转变的过程D.法律实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诸环节3.(2014年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律适用原则的是(分数:2.0

    2、0)A.某监狱依照法律规定,批准正在服刑的赵某保外就医B.法官钱某为办好案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私下接触C.检察官孙某在办案过程中接到领导批示,并按批示要求处理案件D.村长李某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以赔偿 5000元私了4.(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依法办事,形成统一法律秩序是守法的最高状态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在我国公民的守法范围之内C.公民甲被迫缴纳行政罚款的行为不属于守法范畴D.公民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某项立法建议的行为属于守法范畴5.(2005年真题)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解释其内容和含

    3、义,这种法律解释称为(分数:2.00)A.文理解释B.系统解释C.目的解释D.语法解释6.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 10万元以上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甲贪污公款 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 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分数:2.00)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实质推理D.辩证推理7.(2012年真题)我国婚姻法第 21条第 1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王律师认为,该规定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又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王律师采取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分数:2.00)A.比较解

    4、释B.扩充解释C.字面解释D.限制解释8.(2011年真题)出租车司机滕某因运送产妇就医闯红灯受到交警处罚。有评论认为,滕某虽然涉嫌违法,但情有可原,不应处罚,该评论意见的推理方式属于(分数:2.00)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辩证推理9.(2010年真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有权作出解释或决定的机关是(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中央政法委员会10.(2005年真题)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

    5、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D.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结构11.(2006年真题)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分数:2.00)A.车祸B.甲的父亲死亡C.甲与其父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D.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12.(2007年真题)甲购买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广州,由此形成的客运活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分数:2.00)A.甲的人身B.甲为购买火车票支付的价款C.甲购买的火车票D.铁路部门运送

    6、甲的行为13.(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权利没有义务B.任何权利都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C.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可以相互替换D.在特定情况下,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14.(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B.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C.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D.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15.(20

    7、11年真题)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 1 000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当夜,耕牛被孙某盗走,致使法律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钱某返还赵某价款。该事例中,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分数:2.00)A.孙某盗窃耕牛的行为B.耕牛被盗事件C.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D.钱某返还价款的行为16.(2013年真题)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除了要求王某赔偿 30万元医疗费外,还主张对她因车祸而受侵害的“正常行走权”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李某主张的“正常行走权”属于法定权利B.王某赔偿 30万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C.李某与

    8、王某之间侵权法律关系因王某的肇事行为而产生D.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二、多选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7.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8.(2006年真题)下列诸项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有(分数:2.00)A.立法体制是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B.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与终极性C.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而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D.守法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19.(2008年真题)新中国建立初期,不重视法律作用和不依法办事的主

    9、要原因有(分数:2.00)A.对旧法制的仇视引起的对亦且法制的轻视B.新中国成立以前长期形成的主要依靠党的政策办事的传统和习惯C.旧社会留下的封建专制传统较多,民主法制传统较少D.法制不适合于当时我国的国情20.(2011年真题)检察官李某系中共党员,他以匿名信方式向监察机关检举某领导的贪污行为。他的法律监督行为属于(分数:2.00)A.检察监督B.政党监督C.社会监督D.人民群众监督21.(2013年真题)2012 年 6月,我国完成了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的改革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这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B.这有利于司法机关摆脱部门利益的干扰C.这符合宪法关于人民法

    10、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的定性D.这符合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22.(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分数:2.00)A.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B.法律解释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具有价值取向性C.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D.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23.(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满足辩证法律推理适用条件的有(分数:2.00)A.某些法律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B.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存在抵触C.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引发了疑难问题D.作为法律推理前提的两个法律命题相互矛盾24.(2006年真题)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

    1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分数:2.00)A.司法解释B.学理解释C.限制解释D.有权解释25.(2011年真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国家机关中,享有正式法律解释权的有(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26.(2012年真题)新婚夫妇张某与李某到某婚纱影楼拍摄婚纱照。由于影楼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所拍的婚纱照片的底片报废,这对新婚夫妇遂将影楼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分数:2.00)A.新婚夫妇

    12、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是平权型法律关系B.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只体现了双方的意志C.新婚夫妇与法院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为相对法律关系D.如果底片没有报废,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照片27.(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分数:2.00)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取得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出生而取得C.外国人在中国只具有行为能力,不具备权利能力D.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也可能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8.(2010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分数:2.00)A.宅基地B.外科手术C.文学作品D.人格尊严三、论述题(

    13、总题数:2,分数:4.00)29.论述题第 70小题,本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30.(2011年真题)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论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实施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

    14、.00)A.法律实施就意味着法律的实现B.法律实施是法律实现的过程性与实效性的结合C.法律实施是使法从应然状态向实然状态转变的过程 D.法律实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诸环节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只是指法律由文本在现实中进行运用的过程,但是运用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完全实现,A 选项错误;法律实现是指法律条文规定在社会现实中运作并发挥应有效果的状态,法律条文规定在现实中运作过程就是法律实施过程,发挥应有效果即其实效达到最佳状态,故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的过程性和实效性的结合,B 选项错误;法律实施就是法律从文本规定的应然状态在社会实践中运

    15、作即实然状态转变的过程,C 选项正确;法律实施是指法律被制定出来之后的具体运用过程,因此不包括立法环节,D 选项错误。3.(2014年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律适用原则的是(分数:2.00)A.某监狱依照法律规定,批准正在服刑的赵某保外就医 B.法官钱某为办好案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私下接触C.检察官孙某在办案过程中接到领导批示,并按批示要求处理案件D.村长李某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以赔偿 5000元私了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中有关执法、司法等的原则。监狱依照法律规定批准服刑人员保外就医,体现了依法行政和合理性原则,前者反映在“依法”上,后者反映在保外就医本身对服

    16、刑和就医治疗之间进行合理权衡上,A 选项正确;法官与原、被告接触,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原则,后者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与原告、被告私下接触的做法违反了相关程序法,从而违反了以法律为准则原则,B 选项错误;检察官办案必须独立进行,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接受领导批示违反了这一原则,C 选项错误;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依法应该由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据刑法进行判决,故村长的做法属于严重违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D 选项错误。4.(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依法办事,形成统一法律秩序是守法的最高状态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在

    17、我国公民的守法范围之内C.公民甲被迫缴纳行政罚款的行为不属于守法范畴D.公民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某项立法建议的行为属于守法范畴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四节中的守法的相关知识点。依法办事,形成统一法律秩序是守法的中层状态,最高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A 选项错误;非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依法作出的针对特定对象的判决或决定,根据守法范围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也是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从法理上分析,一方面,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这些文件行事,另一方面,其他人员也必须尊重,否则将可能阻挠这些判决或决定的执行,B 选

    18、项错误;公民缴纳行政罚款的行为是遵守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属于遵守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C 选项错误;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的行为,是积极行使公民提立法建议的权利,属于积极守法的行为,D 选项正确。5.(2005年真题)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解释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称为(分数:2.00)A.文理解释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D.语法解释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解释的方法。上述四个选项中,A、D 选项属于一类,都是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意志为特征的解释,因为它将解释限制在了法律规范的字

    19、面意思,而不允许加入任何其他的考虑因素,A、D 选项错误;目的解释强调的是将最好地实现法律规范的目的的意思作为法律规范的确切含义,不涉及整个法律系统的问题,C 选项错误;题干中强调的是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典型地从整个系统来判断规范的含义,也就是所谓的系统解释,B 选项正确。6.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 10万元以上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甲贪污公款 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 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分数:2.00)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C.实质推理D.辩证

    20、推理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法律推理的方式。演绎推理就是三段论推理,以事实为依据就是小前提,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大前提,判决就是结论,这也是成文法国家运用法律规范断案的最基本方式,例如上述我国刑法规范的适用,A 选项正确;归纳推理强调的是从一系列的活动中归纳出一般性规范,因而主要是普通法国家得出判例法的方式;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其运用的特点是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中选择一个最佳命题来解决法律问题,所以一定会出现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7.(2012年真题)我国婚姻法第 21条第 1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王律师认为,该规定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又包括非婚生子

    21、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王律师采取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分数:2.00)A.比较解释B.扩充解释 C.字面解释D.限制解释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分类中并无比较解释一说,故 A可以排除。进一步而言,扩充解释是指在法条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更广的解释。从立法原意上看,本条规定背后的法理是强调后代对父母赡养扶助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仅是基于婚生关系而产生的义务,这一立法原意比条文中“子女”通常的字面含义即“婚生子女”要广,因此需要扩充解释,即题干中王律师所作的解释。8.(2011年真题)出租车司机滕某因运送产妇就医闯红灯受到交警处罚。有评论认

    22、为,滕某虽然涉嫌违法,但情有可原,不应处罚,该评论意见的推理方式属于(分数:2.00)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辩证推理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法律推理的四种类型。演绎推理即通常所说的三段论推理,典型适用情形是成文法国家法院以法律规则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出作为判决的结论的推理模式;归纳推理即从多个先例中总结归纳出一般性认识或规则的推理,主要适用情形是判例法国家通过判例归纳出规则;类比推理即“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典型适用情形是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方面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它们适用的法律及判决结果也相似;辩证推理即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矛盾的法律命

    23、题时候,按照辩证思维,以一定的标准为指导,从中选择出最佳命题。题干中对出租车司机滕某的行为就存在矛盾意见:一方面,闯红灯违反交规需要处罚以维护交通秩序,另一方面其违规是为了送产妇就医挽救其生命健康权,有其合理性一面,即“情有可原”,评论意见在这两方面中选择了后者,故而属于辩证推理。9.(2010年真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有权作出解释或决定的机关是(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D.中央政法委员会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我国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定。属于纯识记性题目,解题关键在于熟悉

    24、相关规定。但是也可以从法理层面分析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法律,一般不处理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国务院作为行政机构,对“两高”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上的分歧作出解释和决定,有违司法独立原则;中央政法委作为党的政法机构,不属于政府机构,不能直接指导或干涉“两高”工作,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主要在宏观层面,而不是具体司法上;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即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当最高司法机关之上已经没有其他司法机关可以解决分歧时,由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来解决分歧,既是合法的,同时也是合理的。10.(2005年真题)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法律意义上的权

    25、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D.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结构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识记性知识点,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而非教会法,A 选项错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律规定的,带有国家意志性,而从一般意义上看,各种“权利”中都带有“利”,即某种利益,B 选项错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是相互联系的,具体讲则是两者相辅相成,权利的行使一定

    26、对应一定的义务履行,义务履行也必然对应一定的权利,相互离不开,C 选项正确;法律权利作为上层建筑,一定是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经济基础的,即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但同时它也应该是与一定的社会文化结构相适应的,至少,即便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超越文化结构,但终归不可能“必须超越”文化结构而从逻辑上看,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内容,它无所谓超越文化结构的问题,D选项错误。11.(2006年真题)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分数:2.00)A.车祸B.甲的父亲死亡 C.甲与其父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D.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解析:解析

    27、: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三节中的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概念的关键点在于,引起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必然是相关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所规定的各种情况,而引起遗产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而不论死亡方式是否是车祸,合法的父子关系的存在以及被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都只是继承关系存在或者说可能发生的条件,而非发生的条件,它们的存在都不能让继承关系发生,故而只有 B为正确选项。12.(2007年真题)甲购买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广州,由此形成的客运活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分数:2.00)A.甲的人身B.甲为购买火车票支付的价款C.甲购买的火车票D.铁路部门运送甲的行为

    28、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所具体落实和处理的行为或者事物、利益等,在客运活动法律关系中,落实权利行使内容就是甲根据车票指定车次坐车南下广州,义务履行的内容就是铁路部门完成运送甲的行为,这两个行为是同一的,即法律关系的客体,D 选项正确。简言之,客体和指向对象即是落实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时候所处理的行为或者事物。13.(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权利没有义务B.任何权利都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C.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29、可以相互替换D.在特定情况下,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权利义务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故任何主体一定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例外,A 选项错误;权利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买卖关系实际上就是所有权的转让,即所有权在这里是买卖关系的客体,B 选项错误;某一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是确定的,不能相互替换,否则将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结果,C 选项错误;特定情况下,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义务教育关系中,一方面接受义务教育是一种权利,另一方面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一种义务。14.(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

    30、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B.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C.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D.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A 选项错误;权利能力是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资格即能够参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则是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具体行为实施力,即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能力,B

    31、、C 选项刚好理解反了;权利能力作为法律设定的行事资格,只要没有被依法剥夺,则依法产生和存在,而行为能力则带有发展性和程度性,并不必然同时存在,以自然人为例,严格地说,能行使行为能力的人,一定是一定年纪以上的人,当然具有权利能力,而 10岁以下儿童具有权利能力,但并不具有行为能力。15.(2011年真题)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 1 000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当夜,耕牛被孙某盗走,致使法律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钱某返还赵某价款。该事例中,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分数:2.00)A.孙某盗窃耕牛的行为B.耕牛被盗事件C.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 D.钱某返还价款的行为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

    32、第十一章第三节中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单凭这一定义是无法解决此问题的,解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法律事实是相关法律规范中的假定部分规定的各种情况。在本题中,关于合同解除关系发生的法律规范中只会规定“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导致合同解除”,而不会细化规定是什么具体情况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A、B 正是这些具体原因,因此,本质上看,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合同无法履行,即 C选项,D 选项返还价款的行为则是合同解除时卖方的义务履行,而非导致解除的事由。16.(2013年真题)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除了要求

    33、王某赔偿 30万元医疗费外,还主张对她因车祸而受侵害的“正常行走权”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李某主张的“正常行走权”属于法定权利B.王某赔偿 30万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C.李某与王某之间侵权法律关系因王某的肇事行为而产生 D.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分类以及第三节中的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法定权利一般是比较抽象的,不会出现“正常行走权”这样的权利种类,而是以统一抽象的人身权来作规定,A 选项错误;王某赔偿 30万元的行为是针对受害者李某这一特定权利主体作出的义务,属于相对

    34、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权利主体的,B 选项错误;侵权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本案中就是司机王某的肇事行为,C 选项正确;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针对该交通肇事行为中的特定当事人作出的,只适用于本案当事人,不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普遍适用性,因而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D 选项错误。二、多选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7.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8.(2006年真题)下列诸项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有(分数:2

    35、.00)A.立法体制是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B.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与终极性 C.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而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 D.守法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立法和第九章中的执法、司法、守法相关概念。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配置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立法权划分以后立法权之间并无制衡问题,制衡问题是三权分立之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间的问题,A 选项错误。司法活动不主动寻求争端解决,具有被动性;居中裁决的特点决定了其中立性;终极性表现在司法判决一旦作出就必须予以尊重和执行的特点,否则判决的稳定性就无法得到保障B 选项正确。执法内容的

    36、广泛性是由国家制度、社会生活的广泛性所决定的,执法活动的单向性则是强调执法活动是由行政机关主导下进行的,C 选项正确。守法和违法一个是依法办事,一个是不依法办事,当然是相对的状态,D 选项正确。19.(2008年真题)新中国建立初期,不重视法律作用和不依法办事的主要原因有(分数:2.00)A.对旧法制的仇视引起的对亦且法制的轻视 B.新中国成立以前长期形成的主要依靠党的政策办事的传统和习惯 C.旧社会留下的封建专制传统较多,民主法制传统较少 D.法制不适合于当时我国的国情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实施的影响因素。对旧法制的仇视实际上就是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一种对法律的消极

    37、态度,这种消极态度必然导致不重视法律和不依法办事,A 选项正确;新中国成立前由于没有成熟的立法机关,很多问题都依赖于党的政策办事,养成了人们对政策的依赖,从而也就相对忽视了法律的作用,B 选项正确;我国有着长期的封建专制和人治传统,而民主法制传统较少,这样当然会导致对法律的轻视,C 选项正确;人类文明的历史尤其是法制史证明了法制的意义,显然是优于专制和人治的,因此法制不适合当时国情的说法是错误的。20.(2011年真题)检察官李某系中共党员,他以匿名信方式向监察机关检举某领导的贪污行为。他的法律监督行为属于(分数:2.00)A.检察监督B.政党监督C.社会监督 D.人民群众监督 解析:解析:本

    38、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五节中的当代中国法律监督。所谓法律监督是指各方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大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对其进行分类主要是基于主体的不同分为不同层级的各类型(详见考试分析),而内在的决定具体某一监督行为的类别归属,本质上是看行为主体是以什么名义、基于什么权力进行的监督,本题中,李某虽然是检察官,又是党员,但是其匿名信检举行为并非是这两个层面的权力行使或者组织行为,因而不属于检察监督和政党监督,而是作为普通民众之一的公民个人亦即社会层面的人民群众监督,综上,A、B 选项错误,C、D 选项正确。21.(2013年真题)2012 年 6月,我国完成了铁路运输

    39、法院移交地方的改革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这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B.这有利于司法机关摆脱部门利益的干扰 C.这符合宪法关于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的定性 D.这符合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司法概念及其活动原则。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移交工作,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使其从铁路部门中独立出来,摆脱作为特殊利益集团的铁道部的干扰,独立行使相关权力当然有利于其司法公正,进而当然符合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定性,其内在原因也就在于符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只要抓住了司法活动中立性、追求司法独立等最重要的本质特点,理

    40、解了司法独立的内涵就不难判断 A、B、C、D 选项均正确。22.(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分数:2.00)A.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B.法律解释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具有价值取向性C.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 D.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因为法律规定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因而要将其与待处理的具体案件相结合的时候,才会引起解释的必要,故 A正确;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法律的含义,从而使得其背后的法律价值得以实现,或者说实现法律价值本身

    41、就是法律解释的目的,这就是所谓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B 错误;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即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或任意解释),其中非正式解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故 C正确;以法律解释将原有法律规定适用于法律漏洞或者新情况,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这正是法律解释的作用之一,故 D正确。23.(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满足辩证法律推理适用条件的有(分数:2.00)A.某些法律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B.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存在抵触 C.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引发了疑难问题 D.作为法律推理前提的两个法律命题相互矛盾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

    42、辩证推理。简单说来,辩证推理就是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但都有其合法性或合理性的观点之间作出最佳选择,上述四个选项都可能存在矛盾的情况,需要择优选其一:法律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时,可能存在符合落后法律的“合法”与符合社会发展现实即需要的“合理”之间的矛盾;同一位阶之间的法律之间的抵触即两个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法律规定的复杂性也可能引起不同规定之间的冲突;作为法律前提的两个法律命题相:互矛盾则当然需要辩证推理来择优选用。因此,ABCD 均为正确选项。24.(2006年真题)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

    43、“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分数:2.00)A.司法解释B.学理解释 C.限制解释 D.有权解释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解释的分类。本题题干隐含了“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这一限制条件,因此,首先,因为我国的有权解释都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作出,其中立法解释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机关作出,行政解释只能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作出,法官个人在审判中作出的解释不属于这三类中的任何一类,因此,A、D 两项错误;法官个人在具体审判中作出的法律解释除非上升为上述特定机关的解释,否则不具有普遍拘束力,只能

    44、是学理解释,因此 B正确;而就解释的具体内容来看,将“子女”解释为“成年子女”显然是一种缩小范围的解释,属于限制解释,故 C正确。就应试技巧来看,对于多选题,如果确定能排除其中两项了,那么剩下的两项无需分析必然是正确选项,否则不成之为多选。25.(2011年真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国家机关中,享有正式法律解释权的有(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正式解释概念以及我国的正式解释的内容。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

    45、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在我国,立法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掌握,而不是全国人大本身,因为它不是平时存在、活动的机构这也是本题真正的考点,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全国人大享有正式法律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司法解释权的掌握者,故而 B、C、D 选项正确。26.(2012年真题)新婚夫妇张某与李某到某婚纱影楼拍摄婚纱照。由于影楼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所拍的婚纱照片的底片报废,这对新婚夫妇遂将影楼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分数:2.00)A.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是平权型法律关系

    46、 B.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只体现了双方的意志C.新婚夫妇与法院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为相对法律关系 D.如果底片没有报废,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照片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客体等。新婚夫妇和影楼之间是平等的民商事关系,这是典型的平等关系即平权型法律关系,A 选项正确;新婚夫妇和影楼之间的法律关系虽然是合同关系,带有很强的自由意志性,但是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而法律规范必然体现国家意志,B 选项错误;新婚夫妇与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中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并不带有绝对法律关系中的“对一切人义务

    47、”的特点,故而 C选项正确;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买卖某一物品的关系,而更多的是一种服务,即包括拍摄、设计并提供照片这一系列的内容,所以客体也不只是简单的照片。27.(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分数:2.00)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取得 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出生而取得C.外国人在中国只具有行为能力,不具备权利能力D.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也可能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得和享有时间上有区别,是因为自然人的成长过程以及精神障碍等精神状态特性的区别,这些对于本质为理性组织的法人而言是不存在的,故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其法人资格取得的同时就获得的,A 选项正确;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因出生取得,但是行为能力却是在成长中具备相应生理、思想条件之后才取得的,而且,严格地说,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类的权利能力也是在成长到一定阶段才取得的,B选项错误;外国人在中国只是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部分特殊的权利能力,但是其他的基本的民事方面的权利能力是具备的,C 选项错误;无国籍人在我国一般被视为外国人,故而类似外国人也想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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