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 92 及答案解析(总分:6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A.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B.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C.权利与义务在数量上不对等D.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3.下列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是( )。(分数:2.00)A.汽车B.动物C.工艺品D.文物4.关于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2、。(分数:2.00)A.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特定的B.在所有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C.行为小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D.行为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紧密相关5.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A.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B.当人身之部分尚未脱离人的整体时,即属人身本身C.当人身之部分自然地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视为法律上之“物”D.人身体的部分小能成为法律上的“物”6.下列有关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关系主体不一定拥有
3、权利能力B.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C.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实际享受具体权利D.权利能力只体现享有权利的资格而不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7.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分数:2.00)A.法律事实B.法律行为C.法律结果D.法律规则8.下列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B.法律事实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C.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D.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也是法律事实9.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用刀将乙刺夕匕,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作出撤
4、销案件的决定,此案撤销的根据是( )。(分数:2.00)A.违法行为B.事件C.免责事由D.事件构成10.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表现在( )。(分数:2.00)A.具有国家意志性B.具有国家强制性C.具有普遍性D.具有合法性11.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分数:2.00)A.违法行为B.违约行为C.内心故意D.法律规定二、多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2.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3.与其他要素相比,法律规则的特点有( )。(
5、分数:2.00)A.微观指导性B.可操作性强C.确定性程度较高D.可预测性14.职权性规则亦兼具( )的特征。(分数:2.00)A.强行性规则B.授权性规则C.任意性规则D.义务性规则15.义务性规则包括( )。(分数:2.00)A.命令性规则B.授权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D.义务性规则16.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分数:2.00)A.确定性规则B.委任性规则C.准用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17.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
6、省略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18.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分数:2.00)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19.在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有( )。(分数:2.00)A.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B.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C.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D.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20.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分
7、数:2.00)A.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B.法律规则一般比较具体,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C.法律规则互相冲突时,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解释法律规则的依据D.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21.下列关于法律概念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B.法律概念所释放出的有效内容是由立法者或司法者所确定的,带有法律性特征C.法律概念是对法律所欲调整之对象所进行的特殊归纳D.在法律规定中,应尽量使用模糊的概念22.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 )。(分数:2
8、.00)A.主体概念B.关系概念C.客体概念D.事实概念23.法律概念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分数:2.00)A.表达功能,即由法律概念结合在一起使法律得以表达B.认识功能,即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C.改进法律、提高科学化程度的功能D.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依据辅助断案的功能24.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该刑法规则的构成要素,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假定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即主体的资格B.行为模式是“丢,人枪支小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应该为”的模式C.
9、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否定性的评价D.该法律规则省略了假定要素25.法律体系的特征主要有( )。(分数:2.00)A.一国国内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B.一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C.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D.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26.下列符合法律体系基本特征的是( )。(分数:2.00)A.国际法B.现行国内法C.尚未生效的法律D.我国民商事法律部门27.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分数:2.00)A.法学体系属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构成的规范体系B.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
10、大得多,法学体系包括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C.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同性D.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8.00)28.简答题第 64-66 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9.简述合宪性原则。(分数:2.00)_30.简述科学性原则。(分数:2.00)_31.简述民主性原则。(分数:2.00)_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6.00)32.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
11、33.材料:西方思想家曾言,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请谈谈法律意识的相关理论及法律意识的作用。(分数:2.00)_34.材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 92 答案解析(总分:6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单项
12、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A.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B.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C.权利与义务在数量上不对等 D.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解析:解析: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是相等的。3.下列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是( )。(分数:2.00)A.汽车B.动物C.工艺品D.文物 解析:解析: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
13、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文物。军事没施、武器。危害人类之物。4.关于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分数:2.00)A.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特定的B.在所有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 C.行为小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D.行为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紧密相关解析:解析: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5.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A.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B.当人身之部分尚未脱离人的整体时,即属人身本身C.当人身之部分自然
14、地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视为法律上之“物”D.人身体的部分小能成为法律上的“物” 解析:解析: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等)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它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不能一概而论。6.下列有关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关系主体不一定拥有权利能力B.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 C.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实际享受具体权利D.权利能力只体现享有权利的资格而不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解析:解析:权利能力也被称为权利义务能力,既包括享有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承担义务的责任。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也就是说享有权利能力的人真
15、的就会真正地享有具体的权利。但是反过来说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享有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与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表述。7.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分数:2.00)A.法律事实 B.法律行为C.法律结果D.法律规则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即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8.下列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B.法律事实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C.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D.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也是法律事实
16、解析:解析: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不是法律事实。9.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用刀将乙刺夕匕,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此案撤销的根据是( )。(分数:2.00)A.违法行为B.事件 C.免责事由D.事件构成解析:解析:所谓的“撤销案件”,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消灭。显然,引起该法律关系消灭的是甲在诉讼期间病亡这一事实,既是病亡,则并非任何人意志行为的结果。10.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表现在( )。(分数:2.00)A.具有国家意志性B.具有国家强制性 C.具有普遍性D.具有合法性解析:解析: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表现为:承
17、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11.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分数:2.00)A.违法行为B.违约行为C.内心故意 D.法律规定解析:解析: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二、多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2.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3.与其他要素相比,法律规则的特点有( )。(分数:2.00)A.微观指导性 B.可操作性强 C.确定性程度较高 D.可预测性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具有微
18、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可预测性等特点。14.职权性规则亦兼具( )的特征。(分数:2.00)A.强行性规则B.授权性规则 C.任意性规则D.义务性规则 解析:解析:职权性规则亦兼具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的特征。15.义务性规则包括( )。(分数:2.00)A.命令性规则 B.授权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 D.义务性规则解析:解析:义务性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16.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分数:2.00)A.确定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准用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解析:解析: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
19、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17.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解析:解析:在逻辑结构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尽管它们往往不表现于同一个条文当中。18.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分数:2.00)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
20、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解析:解析:在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规则,后适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19.在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有( )。(分数:2.00)A.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B.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C.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D.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解析:解析:在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也是颇为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
2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具体又分以下几种情况:a.法律条文仅规定“行为模式”。b.法律条文规定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个要素。c.法律条文既规定“行为模式”,又规定“违法后果”。d.法律条文既规定“合法后果”,又规定“违法后果”。20.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 B.法律规则一般比较具体,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 C.法律规则互相冲突时,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解释法
22、律规则的依据 D.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解析:解析:法律原则本身就是基础,具有综合指导作用,某些法律原则也是可以直接适用于私法实践过程中的。21.下列关于法律概念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 B.法律概念所释放出的有效内容是由立法者或司法者所确定的,带有法律性特征 C.法律概念是对法律所欲调整之对象所进行的特殊归纳 D.在法律规定中,应尽量使用模糊的概念解析:解析:从形式上看,法律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因而在法律规定中,应尽
23、量使用明晰、确定的概念。22.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 )。(分数:2.00)A.主体概念 B.关系概念 C.客体概念 D.事实概念 解析:解析: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四类:主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关系概念,这是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客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事实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23.法律概念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分数:2.00)A.表达功能,即由法律概念结合在一起使法律得以表达 B.认识功能,即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 C.改进法律、提高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24、D.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依据辅助断案的功能解析:解析:法律概念不具备法律原则的宏观指导意义和法律规则的要素及结构,其本身并无规则或者标准的意义,因此不能作为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单独运用,只能由其形成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理念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24.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该刑法规则的构成要素,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假定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即主体的资格 B.行为模式是“丢,人枪支小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应该为”的模式C.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5、”,属于否定性的评价 D.该法律规则省略了假定要素解析:解析:该条款的假定条件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行为模式是丢枪不报告且造成严重后果,属于不得为的模式。25.法律体系的特征主要有( )。(分数:2.00)A.一国国内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B.一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C.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D.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解析:解析:以上四个选项均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在这里不再赘述。26.下列符合法律体系基本特征的是( )。(分数:2.00)A.国际法B.现行国内法 C.尚未生效的法律D.我国民商事法律部门 解析
26、:解析: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国内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法律体系是指一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而不包括该国历史上存在过但已宣布废止的法律,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27.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分数:2.00)A.法学体系属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构成的规范体系 B.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学体系包括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 C.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同性 D.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解析:解析: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
27、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容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D 是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而不是区别。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8.00)28.简答题第 64-66 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29.简述合宪性原则。(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合宪性原则是指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理念和要求,符合宪法的原则、精神和规定。合宪性的要求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是指在所有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法律制定主体都必须有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力,或经过特别授权,且其制定的内
28、容必须是属于该职权范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内容的合宪性,是指制定出来的法律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不得有同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规定相违背、相冲突、相抵触的内容。程序的合宪性,是指所有法律的制定过程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制统一原则是立法合宪性原则的继续,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衔接且相互一致、相互协调。这就要求: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应当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但又不能相互重复。应避免不同类别法律规范之间相抵触,或同一类法律规
29、范之间的不一致。)解析:30.简述科学性原则。(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科学性。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立法者最根本的是要研究规律、认识规律、尊重规律,并且善于利用规律,而不能把主观愿望和想象作为立法的根据。 (2)法律制定必须总结、借鉴经验,并与科学预见结合。 立法还应合理地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一定历史发展的产物。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解析:31.简述民主性原则。(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制
30、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 (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必须具有民主性。立法内容即主体的组成要民主;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3)立法对行为模式的设计要科学合理。立法活动应该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地设置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责任。科学合理地设计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权力、责任,要努力做到坚持权利价值优先的理念,尊重和保障权利。设置科学合理的法律行为模式,也应从形式和立法技术上努力。 (4)科技法律的大量增加要求立法更关注科学性。立法的科学性原则对于制定者如环境保护法
31、、科技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与科技有直接关系的法规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6.00)32.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33.材料:西方思想家曾言,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请谈谈法律意识的相关理论及法律意识的作用。(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其形式和内容从根本上受到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也必然受到
32、上层建筑其他部分的影响。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法律意识也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这不仅表现在法律意识客体相对于其他意识客体的特殊性,也呈现为不同社会形态法律意识之间的延续性和继承性。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经常随着国家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作用:(1)在法的演进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传承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和知识的作用,特别是当法律制度不完备时,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往往可以直接起到法的作用。 (2)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一个国家的法的形成、法律制度的完善,归根到底取决于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33、。任何立法者都不能不顾客观条件任意创制法律规范,但这并不否认法律意识在法的形成中的重要作用。有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使客观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的重要条件。 (3)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具有调整作用。法律意识在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具体案件的活动即法的适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者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止确、合法与否。法的实施是人们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不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简单服从。如果公民、社会组织不是发自内心地理解和尊重法律,法律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因此,培养并通过有力的制度建设提高
34、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改变各种与法治不相适应的法律观念,包括传统法律观念,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解析:34.材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也称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性原则,也是我国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
35、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利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