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3 及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夏商的“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立法思想是( )(2015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0 题)(分数:2.00)A.天命天罚B.明刑弼教C.明德慎罚D.德主刑辅3.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
2、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2009 年综合课单选第 35 题)(分数:2.00)A.丈夫B.公婆C.自己的父母D.夫家的祖辈4.法经中规定“六禁”的篇目是( )(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3 题)(分数:2.00)A.贼法B.盗法C.具法D.杂法5.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 )(2009 年综合课单选第 39 题)(分数:2.00)A.决事比B.封诊式C.指挥D.廷行事6.依秦律,下列案件中,属于官府应当受理的“公室告”的是( )(2016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6 题)(分数:2.00)A.甲告邻人窃其财产B.乙告父殴伤自己C.丙告子窃其财物D.丁告主擅用私刑7
3、.下列关于察举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4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6 题)(分数:2.00)A.察举制度首创于魏晋时期B.察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C.察举在科举制度产生以后,退居次要地位D.察举的科目包括贤良方正、孝廉、明经、明法等8.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为法律形式的法典是( )(2018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5 题)(分数:2.00)A.武德式B.贞观式C.大统式D.永徽式9.根据现有史料考证,将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官名的朝代是( )(2017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7 题)(分数:2.00)A.西晋B.北齐C.隋朝D.唐朝10.唐律的篇目数是( )(2010
4、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2 题)(分数:2.00)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11.依照唐律的规定,殴打或者谋杀祖父母的行为属于“十恶”罪中的( )(2014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7题)(分数:2.00)A.恶逆B.不孝C.大不敬D.谋大逆12.下列有关唐代御史台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2 题)(分数:2.00)A.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B.御史台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C.御史台职能仅限于监察中央官吏D.御史台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13.元朝由江西地方官府整理圣旨、条例而形成的法规汇编是( )(2011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9 题)(分
5、数:2.00)A.大札撒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元典章14.明洪武三十一年,某省布政使上书皇帝,嘉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依照大明律的规定,该上书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2013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1 题)(分数:2.00)A.内乱B.左官C.奸党D.谋大逆15.清代被称为“天下刑名之总汇”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2018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7 题)(分数:2.00)A.军机处B.大理寺C.都察院D.刑部16.中国历史上首部确认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是( )(2014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20 题)(分数:2.00)A.大清律例B.暂行新刑律C.大清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17.根
6、据 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 )(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8 题)(分数:2.00)A.四年B.五年C.七年D.十年18.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的训政者是( )(2015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4 题)(分数:2.00)A.国民全体B.国民大会C.国民党D.立法院二、多选题(总题数:4,分数:8.00)19.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20.宋朝法律中规定的不动产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
7、)(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63 题)(分数:2.00)A.先问亲邻B.输钱印契C.过割赋税D.原主离业21.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4 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63 题)(分数:2.00)A.采用责任内阁制B.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C.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D.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22.下列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劳动立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7 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63 题,2017 年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30 题)(分数:2.00)A.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B.实行安全生产防护C.雇主可以自行开除工人D.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
8、工人同意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8.00)23.简答题第 64-66 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4.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5 年非法学综合课简答第 66 题,2015 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 33 题)(分数:2.00)_25.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简答第 66 题)(分数:2.00)_26.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010 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 33 题)(分数:2.00)_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14.00)27.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
9、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8.00)(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分数:2.00)_(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分数:2.00)_(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分数:2.00)_(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2013 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 69 题)(分数:2.00)_唐律疏议杂律:“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
10、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疏议曰:“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规定了买卖契约中规范反悔行为的何种制度?(分数:2.00)_(2).疏议是如何对律文作进一步阐释的?(分数:2.00)_(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2014 年法学综合课分析第 38 题)(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3 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
11、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夏商的“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立法思想是( )(2015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0 题)(分数:2.00)A.天命天罚B.明刑弼教C.明德慎罚 D.德主刑辅解析:解析:周初统治者注重从商朝败亡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车之鉴,认为天命是会改变的,天命总是归于有德者,天意总是通过民意表达出来。从夏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对人的关注,提出“以德配天”
12、的民本思想,并将“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准则落实到现实统治之中,形成了“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C 项正确。A 项是夏商的指导思想,B 项是明朝的指导思想,D 项是汉朝的指导思想。3.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2009 年综合课单选第 35 题)(分数:2.00)A.丈夫B.公婆 C.自己的父母D.夫家的祖辈解析:解析: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是指
13、女子人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因此本题应当选 B。4.法经中规定“六禁”的篇目是( )(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3 题)(分数:2.00)A.贼法B.盗法C.具法D.杂法 解析:解析:法经中的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本题应选 D。5.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 )(2009 年综合课单选第 39 题)(分数:2.00)A.决事比B.封诊式C.指挥D.廷行事 解析:解析: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第一,律。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
14、施的法律条文,具有稳定性、规范性与普遍适用性。第二,令。令是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秦始皇二十六年改命为制,改令为诏起,“制”“诏”成为正式的法律形式。第三,法律答问。是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第四,封诊式。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包括了一些具体案例。第五,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在律文无相关规定时,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所以答案选择 D 项。6.依秦律,下列案件中,属于官府应当受理的“公室告”的是(
15、 )(2016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6 题)(分数:2.00)A.甲告邻人窃其财产 B.乙告父殴伤自己C.丙告子窃其财物D.丁告主擅用私刑解析:解析:秦朝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诉讼称为“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等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称为“非公室告”。“非公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若控告人坚持控告,官府会对其治罪。A 项是偷盗,属于“公室告”,B、C、D 项是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是“非公室告”。7.下列关于察举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4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6 题)(分数:2.00)A.察举制度首
16、创于魏晋时期 B.察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C.察举在科举制度产生以后,退居次要地位D.察举的科目包括贤良方正、孝廉、明经、明法等解析:解析:察举是汉朝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制度,察举制度始于西汉而盛于东汉,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每年向朝廷推荐贤能之士为官。被举荐人的条件和选拔科目,往往因时因事的需要而定。主要有“孝廉”“秀才”“贤良方正”“孝悌力田”“明经”“明法”“文学”等。因此 A 项错误。8.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为法律形式的法典是( )(2018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5 题)(分数:2.00)A.武德式B.贞观式C.大统式 D.永徽式解析:解析: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
17、早以“式”为形式的法典。C 项正确。ABD 项表述错误,应该是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9.根据现有史料考证,将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官名的朝代是( )(2017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7 题)(分数:2.00)A.西晋B.北齐C.隋朝 D.唐朝解析:解析:魏晋的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中央司法机关仍为廷尉。北齐时将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B 项正确。隋唐沿袭北齐。10.唐律的篇目数是( )(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2 题)(分数:2.00)A.六篇B.七篇C.十二篇 D.十八篇解析:解析:唐高宗永徽元年,命长孙无忌等以武德律和贞观律为蓝本,并于次年制定颁布永徽
18、律,共 12 篇,502 条。C 项正确。11.依照唐律的规定,殴打或者谋杀祖父母的行为属于“十恶”罪中的( )(2014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17题)(分数:2.00)A.恶逆 B.不孝C.大不敬D.谋大逆解析:解析: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A 项正确。12.下列有关唐代御史台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2 题)(分数:2.00)A.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B.御史台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C.御史台职能仅限于监察中央官吏D.御史台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解析:解析:唐朝中央仍设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副,“掌持邦国刑宪
19、典章,以肃正朝廷”。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若干人组成。台院的侍御史在诸御史中地位较高,其职掌是纠察百官,弹劾违法失职者,并负责或参与皇帝交审的案件。殿院的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和其他朝会,也参与案件审理。察院的监察御史品级较低,但职掌广泛,主要是监察地方官吏。玄宗时令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大察官”,明朝“六科给事中”即源于此。因此 A 项正确,C 项错误。三省是指中央政府的中枢机构中书省、门下省与尚书省,没有御史台,B项错误。中书省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D 项错误。13.元朝由江西地方官府整理圣旨、条例而形成的法规汇编是( )(2011
20、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9 题)(分数:2.00)A.大札撒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元典章 解析:解析:元典章是元朝江西行省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共 60 卷,分诏令、圣教、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共十类。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大明律附载五服图的做法,在元典章中也已有先例。元典章虽非中央政府所颁法典,但它系统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14.明洪武三十一年,某省布政使上书皇帝,嘉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依照大明律的规定,该上书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2013 年
21、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1 题)(分数:2.00)A.内乱B.左官C.奸党 D.谋大逆解析:解析:鉴于历代臣下结党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亡国民乱的教训,明严禁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增设“奸党罪”并罗列了该罪的种种表现: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罪之人,暗中邀买人心者;司法官不执行法律,而听从上级命令出人人罪者;“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甚至“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均构成奸党罪,一律处以斩刑。本题是“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成立奸党罪,C 项正确。15.清代被称为“天下刑名之总汇”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2018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7 题)(分
22、数:2.00)A.军机处B.大理寺C.都察院D.刑部 解析:解析:清朝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是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制约的中央司法机关。其中,刑部是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有“刑名总汇”之称。D 项正确。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可对其错误提出纠弹,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16.中国历史上首部确认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是( )(2014 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20 题)(分数:2.00)A.大清律例B.暂行新刑律C.大清新刑律 D.大清现行刑律解
23、析:解析:大清新刑律引人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历史上首部确认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C 项正确。17.根据 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 )(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38 题)(分数:2.00)A.四年B.五年 C.七年D.十年解析:解析: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它严格限制总统任期,规定大总统任期五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因此本题答案为 B。18.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的训政者是( )(2015 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 44 题)(分数:2.00)A.国民全体B.国民大会
24、C.国民党 D.立法院解析:解析: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的训政者是国民党,C 项正确。二、多选题(总题数:4,分数:8.00)19.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20.宋朝法律中规定的不动产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 )(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63 题)(分数:2.00)A.先问亲邻 B.输钱印契 C.过割赋税 D.原主离业 解析:解析: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几项:首先,“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
25、愿。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还规定了亲邻的顺序:“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买,乃外召钱主。”其次,“输钱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赤契”“红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未缴纳契税、未加盖官印的契约称“白契”。再次,“过割赋税”,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最后,“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不动产买卖契约才最终成立。以上四个要件成为后世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因此本题 ABCD 全选。21
26、.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4 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63 题)(分数:2.00)A.采用责任内阁制 B.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C.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D.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 解析:解析:AB 项正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CD 项正确。本题应选 ABCD。22.下列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劳动立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7 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63 题,2017 年法学综合课多选第 30 题)(分数:2.00)A.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B.实行安全
27、生产防护 C.雇主可以自行开除工人D.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同意 解析:解析: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劳动立法的内容包括: (1)工人具有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有权调解劳资纠纷,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和向政府提出要求。A 项正确。 (2)实行 10 小时工作制(陕甘宁边区为8 小时),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的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D 项正确。 (3)按照各地的具体经济条件实行最低工资保准。 (4)实行安全生产防护。B 项正确。C 项错误,雇主不可以自行开除工人,工会有权调解劳资纠纷。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8.00)23.简答题第 64-66 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
28、)_解析:24.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5 年非法学综合课简答第 66 题,2015 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 33 题)(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唐律疏议采用 12 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 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 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 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 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 7 篇。 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解析:25.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2010 年非法学综合课简
29、答第 66 题)(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 (2)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 1843 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后的虎门条约,并在随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完善。至 20 世纪 20 年代,相继有 20 多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相关条约。1864 年清政府在上海租界内设立外国领事馆官员可参与会审的专门审判机构,会审公廨制度正式形成。这一制度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 (3)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之间的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
30、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者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官员不得过问;不同国家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若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若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列强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解析:26.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010 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 33 题)(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 (1)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
31、在民法的基本价值方面摒弃个人主义,转而注重社会公共利益。对私人所有权、契约自由、遗产继承加以一定的限制,强调只有个人自由不违反公共利益才给予保护。 (2)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民法,以旧民律草案为基础做了大量修正,着力参照苏联、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民法,表现出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法与固有法相结合的特点。 (3)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只编纂民法典,不编纂单独的商法典。 (4)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主旨在于保护地主官僚和买办阶级的权力。 (5)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封建色彩,肯定包办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和家长制。)解析:四
32、、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14.00)27.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8.00)(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赎。对于疑罪行为,唐律规定不处实刑,而根据犯罪触犯的罪名,决定赎金数额。)解析:(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
33、哪几种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疑罪分为三种情形:所涉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理由相当;行为情节涉嫌犯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或者虽有作为旁证的言辞传闻,但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以及其他类似情况。)解析:(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对疑狱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提出异议,但不能超过三次。)解析:(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2013 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 69 题)(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规定表现了唐律慎刑的立场;体现了唐律严密的证据制度;肯定了法官判断的独立性。)解析:唐律疏议杂律:“诸买奴婢、马
34、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疏议曰:“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规定了买卖契约中规范反悔行为的何种制度?(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条规定的是关于奴婢和畜产买卖中的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解析:(2).疏议是如何对律文作进一步阐释的?(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疏议对律文规定的适用条件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同时对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作出补充规定。律文规定,自买卖成交后三日内,买主可以标的物有瑕疵为由解除契约,并一般性地规定了适用条件。疏议则进一步补充了准予反悔、买方借他故反悔、卖方应受悔而不受悔的三种具体情形的法律处置。)解析:(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2014 年法学综合课分析第 38 题)(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有利于规范买卖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保障交易秩序;维护契约公平、合法、合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