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2 及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2006 年单选 40)在官制中实行差遣制的朝代是( )。(分数:2.00)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3.(2007 年单选 35)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的篇目数是( )。(分数:2.00)A.6 篇B.7 篇C.12 篇D.18 篇4.(2007 年单选 41)庆元条法事类编制于( )。(分数:2.00
2、)A.唐朝B.宋朝C.五代D.元朝5.(2009 年单选 32)颁布重法地法的朝代是(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6.(2009 年单选 3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是( )。(分数:2.00)A.开皇律B.大明律C.宋刑统D.开元律7.(2010 年单选 33)宋朝“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刑罚是( )。(分数:2.00)A.刺配B.发遣C.充军D.流刑8.(2012 年单选 39)宋代把未缴纳契税未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 )。(分数:2.00)A.红契B.白契C.质剂D.傅别9.(2012 年单选 40)宋朝曾实行的
3、“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分数:2.00)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九卿会审10.(2013 年单选 39)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分数:2.00)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覆冤理雪11.(2014 年单选 39)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实行“审”与“判”相分离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C.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D.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12.(2015 年单选
4、37)据某著名武侠小说:北宋年间,有人向官府告发称,丐帮帮主乔某杀害其师父。经官府审理,控告属实。又查明乔某系辽国人,其师傅系北宋人。根据宋朝法律,对乔某的行为应适用的法律是( )。(分数:2.00)A.宋刑统B.辽国法律C.宋刑统或辽国法律D.被告人可选择的第三国法律13.(2016 年单选 39)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描述的刑罚是( )。(分数:2.00)A.刺配B.折杖C.廷杖D.发遣14.(2004 年单选 45)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分数:2.00)A.大宗正府B.理藩
5、院C.宣政院D.宗人府15.(2005 年单选 37)开创在法典中附载“五服图”先例的是( )。(分数:2.00)A.唐律疏议B.元典章C.大明律D.大清律例16.(2007 年单选 42)最早在法律上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的是( )。(分数:2.00)A.宋刑统B.大明律C.元朝法律D.大清律例17.(2007 年单选 45)再嫁妇女不得带走从娘家获得的财产。法律首次明文作此规定的朝代是( )。(分数:2.00)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8.(2009 年单选 44)元朝法律规定的强奸幼女罪中,“幼女”的年龄是( )。(分数:2.00)A.八岁以下B.十岁以下C.
6、十二岁以下D.十四岁以下19.(2010 年单选 41)规定“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的朝代是(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元朝D.清朝20.(2011 年单选 39)元朝由江西地方官府整理圣旨、条例而形成的法规汇编是( )。(分数:2.00)A.大札撒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元典章21.(2013 年单选 40)元朝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普通司法机关无权管辖,须由专门机构审理裁决。该专门机构是( )。(分数:2.00)A.理藩院B.大理寺C.宣政院D.大宗正府22.(2014 年单选 40)元朝在中央设立的最高行政机关为( )。(分数:2
7、.00)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行省23.(2016 年单选 40)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B.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C.元典章开创了以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二、多选题(总题数:7,分数:14.00)24.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25.(2006 年多选 61)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
8、中刑统和五代的大周刑统B.编敕编例成为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C.“重法地法”是北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D.审判制度执行鞫谳分司制26.(2008 年多选 61)宋朝为防范科举考试舞弊而采取的制度有( )。(分数:2.00)A.誊录试卷法B.糊名考校法C.考官回避制D.九品中正制27.(2010 年多选 63)宋朝法律中规定的不动产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 )。(分数:2.00)A.先问亲邻B.输钱印契C.过割赋税D.原主离业28.(2013 年多选 60)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包括( )。(分数:2.00)A.庶子B.命继子C.在室女D.出嫁女29.(2014 年多选 62)宋初
9、为强化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增设的机构包括( )。(分数:2.00)A.审刑院B.制勘院C.都察院D.推勘院30.(2016 年多选 61)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分数:2.00)A.编敕B.编例C.编修会典D.编纂条法事类三、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6.00)31.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32.(2015 年分析 69)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
10、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分数:2.00)_33.(2016 年分析 69)宋会要辑稿记载:“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
11、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中的何种制度? (2)材料如何体现这一制度的运行? (3)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意义?(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2 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2006 年单选 40)在官制中实行差遣制的朝代是( )。(分数:2.00)A.汉朝B.唐朝C.宋朝 D.明朝解析:解析
12、:差遣制始于唐朝武则天时期,但当时仅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宋代在官制中正式确立了官、职分授的差遣制度。宋朝的官、职、遣互有分别,官衔只代表其品级和俸禄的高低,职则是文官的荣誉虚衔,差遣才是实际的执掌。差遣制就是将官衔与实际职务相分离,从而使官员因差遣而互相削弱,皇权在差遣中得到加强。差遣制酿成宋朝的冗官之弊。可见,选 C 项。3.(2007 年单选 35)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的篇目数是( )。(分数:2.00)A.6 篇B.7 篇C.12 篇 D.18 篇解析:解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为宋刑统,是宋朝终世不改的基本法典,该法典篇目沿袭唐律的篇目,一共 12 篇。可见,选 C 项。一般说来,自北齐颁布
13、的北齐律到宋朝颁布的宋刑统,基本法典的篇目都是 12 篇(大业律除外),大业律为 18 篇。4.(2007 年单选 41)庆元条法事类编制于( )。(分数:2.00)A.唐朝B.宋朝 C.五代D.元朝解析:解析:条法事类是宋朝独有的一种法律形式,其基本含义是将宋朝历代皇帝形成的各类敕、令、格、式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汇编而形成的法律形式。宋朝最主要的条法事类是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熙条法事类。保存至今的是庆元条法事类残本,该部法律使凌迟刑成为与绞、斩并用的法定死刑。可见,选 B 项。5.(2009 年单选 32)颁布重法地法的朝代是( )。(分数:2.00)A.唐朝B.宋朝 C.元朝D.明朝解析:解析
14、:宋朝盗贼问题相当严重,为了严惩盗窃,宋朝先后制定了窝藏重法、盗贼重法等刑事特别法,统称为重法地法。重法地法规定,凡是在规定的重法地区犯罪,一律从重论处。重法地法的推行,实际上使非常之刑基本代替了宋刑统中的“贼盗律”,这不仅加重了对贼盗犯罪的处罚力度,而且打破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封建社会后期的刑法制度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可见,选 B 项。6.(2009 年单选 3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是( )。(分数:2.00)A.开皇律B.大明律C.宋刑统 D.开元律解析:解析: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四年(公元 963 年),在工部尚书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法典宋刑统。该部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
15、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故选 C 项。7.(2010 年单选 33)宋朝“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刑罚是( )。(分数:2.00)A.刺配 B.发遣C.充军D.流刑解析:解析:刺配是将杖刑、配役、刺面三种刑罚同时符合适用于一人身上,使其兼受三刑的刑罚。宋太祖赵匡胤设立刺配刑的目的是宽待死刑,但后来被滥用,而且没有配役远近的限制,又复活了肉刑,被后人讥笑为六刑,清末废除该刑罚。可见,选 A 项。发遣刑是清朝创立的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比充军刑重,清末大清新刑律废除该刑罚。可见,不选B 项。充军刑创立于宋代,明朝被
16、广泛适用,是将罪犯发配充军,后来成为常刑,清末该刑罚被取消。可见,不选 C 项。封建五刑制中的流刑创立于北魏,隋代将其定型为封建五刑之一,清末大清新刑律废除该刑罚。可见,不选 D 项。8.(2012 年单选 39)宋代把未缴纳契税未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 )。(分数:2.00)A.红契B.白契 C.质剂D.傅别解析:解析:宋朝法律对于不动产买卖契约的规定较为详细。对于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为“红契”、“赤契”;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白契”。可见,选 B 项。“质剂”是西周时期买卖契约的称谓,“傅别”是西周时期借贷契约的称谓。9.(2012
17、 年单选 40)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分数:2.00)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 C.三司推事D.九卿会审解析:解析:宋朝从州到大理寺,实行审、判分离的制度,该制度被称为“鞫谳分司制“。依据该制度,审判与查检量刑的职权分别由不同的官员行使,审案官员无权量刑,查检量刑官员无权审案。审案官员称为“鞫司”,查检量刑官员称为“谳司”、“法司”。鞫谳分司制是宋朝独有的审判制度,为后世历朝所无。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冤案的发生,提高审判质量,但宋朝实行该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司法官员通过权力的牵制而互相削弱,以加强皇权。可见,选 B 项。翻异别推制是宋朝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
18、制度,而不是审、判分离制度,该制度也是宋朝独有的制度。可见,不选 A 项。三司推事是唐朝实行的由三法司最高长官会同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该制度为宋朝沿用,但该制度并非审、判分离制度,而是会审制度。可见,不选 C 项。九卿会审又称为九卿圆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可见,不选 D 项。10.(2013 年单选 39)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分数:2.00)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覆冤理雪解析:解析:宋朝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在发生犯人推翻原口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的制度称为翻
19、异别推制,故选 A 项。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实行的审、判分离的制度。三司推事是唐朝三法司最高长官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制度。覆冤理雪制度是宋朝实行的平反冤案和错案的司法监督制度。11.(2014 年单选 39)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实行“审”与“判”相分离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C.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D.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 解析:解析:宋代独有的翻异别推制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将该案交由其
20、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可见,D 项表述正确。A 项表述为宋朝实行的鞫谳分司制。B 项表述的是唐朝创立,宋朝继续沿用的“务限法”,是民事审判时限制度。C 项表述的是唐、宋时期实行的三司推事制度。12.(2015 年单选 37)据某著名武侠小说:北宋年间,有人向官府告发称,丐帮帮主乔某杀害其师父。经官府审理,控告属实。又查明乔某系辽国人,其师傅系北宋人。根据宋朝法律,对乔某的行为应适用的法律是( )。(分数:2.00)A.宋刑统 B.辽国法律C.宋刑统或辽国法律D.被告人可选择的第三国法律解析:解析:宋刑统.名例律.化外人相犯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可见
21、,宋刑统沿用了唐律疏议有关化外人相犯的处断原则,即同一国侨民自相犯者,依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北宋人与外国人相犯,按照宋律处断。在宋代,辽、金、吐蕃等应认定为是与宋朝并立的政权,因此,本题选 A 项。13.(2016 年单选 39)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描述的刑罚是( )。(分数:2.00)A.刺配 B.折杖C.廷杖D.发遣解析:解析:刺配是将折杖、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加于一人的复合刑罚,是“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宋朝创立此刑的目的是为了宽待死刑,但逐
22、渐被滥用。可见,选 A 项。折杖是宋朝创立的刑罚,即将笞、杖折成臀杖,杖后释放;徒、流折成脊杖,徒刑折成脊杖后,杖后释放;流刑折成脊杖后,就地配役 1 年;加役流折成脊杖后,就地配役 3 年。廷杖是明朝皇帝为滥施权威,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发遣是清朝首创的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边疆为驻防八旗兵为奴的刑罚。14.(2004 年单选 45)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分数:2.00)A.大宗正府B.理藩院C.宣政院 D.宗人府解析:解析: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宣政院,选 C 项。大宗正府是元朝管理蒙古贵族事务和受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
23、,地位高于刑部,不选 A 项。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宗人府是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及皇族诉讼的机构。15.(2005 年单选 37)开创在法典中附载“五服图”先例的是( )。(分数:2.00)A.唐律疏议B.元典章 C.大明律D.大清律例解析:解析:元朝江西行省制定的元典章首次附载“五服图”,从而开创了后世法典中附载“五服图”的先例。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就是在元典章的基础上,在法典之首附上“五服图”,供司法官在定罪量刑时查检。可见,选 B 项。16.(2007 年单选 42)最早在法律上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的是( )。(分数:2.00)A.宋刑统B.大明律
24、C.元朝法律 D.大清律例解析:解析:按照元朝法律规定,对于犯有强奸幼女的罪犯,即便苟合,也视同强奸幼女罪。对于强奸幼女罪,不但处刑要重于一般的强奸罪,而且不得听赎。元律规定的强奸幼女罪,为唐、宋、明、清各朝的律典规定所无。可见,选 C 项。17.(2007 年单选 45)再嫁妇女不得带走从娘家获得的财产。法律首次明文作此规定的朝代是( )。(分数:2.00)A.宋朝B.元朝 C.明朝D.清朝解析:解析: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的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但元律正式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就要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至于亡夫的遗产,更是不得带
25、走。明、清两朝受到元朝的影响,对此也有类似规定,以鼓励寡妇守节和遵守妇道。可见,选 B 项。18.(2009 年单选 44)元朝法律规定的强奸幼女罪中,“幼女”的年龄是( )。(分数:2.00)A.八岁以下B.十岁以下 C.十二岁以下D.十四岁以下解析:解析:元朝法律增加了唐宋律典所不载的“强奸幼女”罪名:“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且不得听赎,处罚比一般的强奸罪要重得多。并规定年龄界限:“凡称幼女,止十岁以下。”可见,选 B 项。19.(2010 年单选 41)规定“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的朝代是(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元朝 D.清朝解析:解析:
26、元朝法律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留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不强求划一。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八年(公元 1271 年)规定:“诸色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可见,选 C 项。20.(2011 年单选 39)元朝由江西地方官府整理圣旨、条例而形成的法规汇编是( )。(分数:2.00)A.大札撒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元典章 解析:解析:元朝由江西地方官府整理圣旨、条例而形成的法规汇编是元典章。可见,选 D 项。大札撒是蒙古人主中原前制定的习惯法;至元新格是元世祖时期制定的法典,而非法规汇编;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制定的法典,而非法规汇编。21
27、.(2013 年单选 40)元朝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普通司法机关无权管辖,须由专门机构审理裁决。该专门机构是( )。(分数:2.00)A.理藩院B.大理寺C.宣政院D.大宗正府 解析:解析:大宗正府是元朝专理蒙古王公贵族和色目人涉案的司法机关,其地位高于刑部。可见,选 D项。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元朝没有此机构。从北齐至宋朝(北周除外),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大理寺是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元朝没有大理寺。宣政院是元朝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22.(2014 年单选 40)元朝在中央设立的最高行政机关为( )。(
28、分数:2.00)A.尚书省B.中书省 C.门下省D.行省解析:解析:元朝设立的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中书省,故选 B 项。唐宋时期设立的“三省”包括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元朝没有尚书省并罢门下省,仅以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行省又称为行中书省,是元朝在地方设置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23.(2016 年单选 40)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B.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C.元典章开创了以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解析:解析:元典章首次附载五服图,并为明清律典所附载,以供司法官查检。可见,A 项表述正确。元典
29、章并非法典,而是元代江西行省编撰的法律法规汇编。可见,B 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此编纂方式为明清法典所继承。可见,C 项表述正确。二、多选题(总题数:7,分数:14.00)24.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25.(2006 年多选 61)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统和五代的大周刑统 B.编敕编例成为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 C.“重法地法”是北宋制定的刑
30、事特别法 D.审判制度执行鞫谳分司制 解析:解析:宋刑统在编纂体例上取法于唐末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后周时期颁布的大周刑统,采取“刑律统类”的法典编纂方式,即律下分门,律后附有敕、令、格、式,从而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可见,A 项表述正确。宋朝皇帝重视编敕和编例,宋朝每一个皇帝上台都要搞编敕和编例活动,宋朝的敕、例地位高于律,最后发展到以敕破律、以例代律的局面。因此,编敕和编例是宋朝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可见,B 项表述正确。“重法地法”是宋朝颁布的刑事特别法,并规定,凡是在重法地域犯罪,一律从重惩处。可见,C 项表述正确。宋朝在审判制度上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理和判决分离的制度。
31、可见,D 项表述正确。26.(2008 年多选 61)宋朝为防范科举考试舞弊而采取的制度有( )。(分数:2.00)A.誊录试卷法 B.糊名考校法 C.考官回避制 D.九品中正制解析:解析: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采取了誊录考试法(考卷由他人重新抄写,以防被评卷人辨认出字体)、糊名考校法(将参加考试的人名字“弥封”)和考官回避制。可见,选 A、B、C 项。九品中正制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隋朝兴科举后,九品中正制被科举制度逐步取代。27.(2010 年多选 63)宋朝法律中规定的不动产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 )。(分数:2.00)A.先问亲邻 B.输钱印契 C.过割赋税 D.原主离业 解析
32、:解析:宋朝典卖契约的构成要件有 4 个,本题 4 个备选项表述的情形构成宋朝典卖契约的构成要件,故备选项应全选。28.(2013 年多选 60)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包括( )。(分数:2.00)A.庶子 B.命继子 C.在室女 D.出嫁女 解析:解析: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宋朝在继承制度上实行诸子均分制,嫡子、庶子都享有继承权,只不过未娶妻者多分聘财而已。可见,选 A 项。宋朝继承制度中的“命继子”是指夫妇双方皆亡后由近亲属尊长所指定的同宗子辈,宋朝法律规定,命继子享有对死者财产的部分继承权。可见,选 B 项。宋朝继承制度规定,在室女能够继承相当于兄弟聘财一半的遗产作为嫁妆费
33、。可见,选 C 项。宋朝继承制度规定,出嫁女在户绝时可以继承部分遗产。可见,选 D 项。29.(2014 年多选 62)宋初为强化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增设的机构包括( )。(分数:2.00)A.审刑院 B.制勘院 C.都察院D.推勘院 解析:解析:宋初,宋太宗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对三法司的控制,在皇宫中增设审刑院,凡须奏报皇帝的各种案件,经大理寺断谳后,必须报审刑院复核,再由知院事(大理寺卿、断司)和详议官(大理寺丞、议司)拟出定案文稿,经中书省奏报皇帝裁决。宋神宗元丰官制改革时期,审刑院被裁撤,大理寺和刑部的职权即行恢复。可见,选 A 项。宋初还增设了制勘院和推勘院等临时性机构,负责审理皇帝交
34、办的案件。可见,选 B、D 项。都察院为明清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为明太祖朱元璋所设,取代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可见,不选 C 项。30.(2016 年多选 61)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分数:2.00)A.编敕 B.编例 C.编修会典D.编纂条法事类 解析:解析:宋刑统编纂后,终世不改,因而,为了弥补律典规定的不足,宋朝进行了编敕、编例和编纂条法事类等立法活动。可见,选 A、B、D 项。宋朝没有进行会典的编纂活动,明清时期有会典编纂的立法活动,如明朝的明会典,清朝的“五朝会典”。可见,不选 C 项。三、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6.00)31.分析题第 6
35、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32.(2015 年分析 69)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6、? (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借贷契约债务人违约,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照债务人违约的时间长短和违约债务数额多少加减刑罚;刑罚有最高刑限制,总体处罚较轻。民事责任是违约的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 (2)限制利率;一本一利;不得回利为本。 (3)对待借贷契约关系,原则上依从当事人的约定,官方不予干预。唐朝法律既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违契不偿者的法律责任,又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限制高利率,规定一本一利和不得回利为本等。)解析:33.(2016
37、 年分析 69)宋会要辑稿记载:“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中的何种制度? (2)材料如何体现这一制度的运行? (3)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意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翻异别勘(推),即犯人推翻原口供的,交由其他机构或者司法官重新审理。 (2)材料具体反映的是州狱案件应当如何适用翻异别勘。犯人推翻口供时,先由提刑司官员重审;犯人再翻供的,交由本路转运、提举、安抚司等机构依次重审;本路机构均参与重审后,犯人又翻供的,改由相邻路的司法机关重审。 (3)翻异别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体现了宋代司法的慎刑精神。)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