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1 及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2009 年单选 33)按唐律规定,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在唐朝管辖的地域内相犯,审判时应依据的法律是( )。(分数:2.00)A.唐律B.原告所属国法律C.被告所属国法律D.在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和唐律中选择其一3.(2009 年单选 36)唐律疏议编纂工作的主持者是( )。(分数:2.00)A.长孙无忌B.魏征
2、C.陈群D.武则天4.(2009 年单选 43)按照唐律中有关“共犯罪”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中从犯的一般处罚标准是( )。(分数:2.00)A.与首犯同等处罚B.减首犯一等处罚C.减首犯二等处罚D.减首犯三等处罚5.(2010 年单选 32)唐律的篇目数是( )。(分数:2.00)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6.(2010 年单选 36)唐朝编纂的第一部律典是( )。(分数:2.00)A.武德律B.开皇律C.永徽律D.贞观律7.(2011 年单选 38)唐律.斗讼中的“六杀”除了谋杀、误杀、故杀、过失杀以外,还包括( )。(分数:2.00)A.斗杀和戏杀B.贼杀和戏杀C.斗杀和情杀D.奸
3、杀和劫杀8.(2012 年单选 38)下列关于唐朝继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女子不享有财产继承权B.只有法定继承,不承认遗嘱的效力C.无论宗祧继承还是财产继承,皆采用嫡长子继承原则D.财产继承沿袭两汉以来的“诸子均分”原则9.(2013 年单选 38)依照唐律的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是( )。(分数:2.00)A.误杀B.过失杀C.斗杀D.戏杀10.(2014 年单选 38)下列关于“十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十恶”制度首立于唐朝B.“十恶”是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C.官僚贵族犯“十恶”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D.“十恶”中
4、的“谋大逆”是指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君主政权11.(2014 年单选 42)下列有关唐代御史台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B.御史台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C.御史台职能仅限于监察中央官吏D.御史台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12.(2015 年单选 34)京兆府民人张三与邻人李四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成为殴斗,张三被李四打伤。当夜,张三持利刃潜入李四家,将李四及其家人共五口全部杀死。三天后,张三被官府缉捕归案。若此案发生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依照唐律关于“十恶”的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分数:2.00)A.恶逆B.不道C.不义D.谋大逆13.
5、(2016 年单选 38)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分数:2.00)A.私习天文B.偷渡关卡C.侵害人身D.脱漏户籍二、多选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4.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5.(2004 年多选 62)关于唐律中的刑罚适用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十恶”犯罪为常赦所不原B.老年人和残疾人犯罪可减免刑罚C.禁止以类推方法定罪量刑D.外国人犯罪一律依照唐律处罚16.(20
6、05 年多选 62)唐律“十恶”中的“不孝”罪主要包括( )。(分数:2.00)A.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B.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C.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D.妻殴打或告发丈夫17.(2006 年多选 60)唐朝“六赃”中包括的罪名有( )。(分数:2.00)A.受财枉法B.监守自盗C.受所监临财物D.坐赃18.(2007 年多选 60)唐律中规定的附加劳役一年的流刑有( )。(分数:2.00)A.流一千里B.流一千五百里C.流二千五百里D.流三千里19.(2008 年多选 62)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包括( )。(分数:2.00)A.私习天文B.强
7、盗C.谋杀D.损坏官印文书20.(2009 年多选 60)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篇目的有( )。(分数:2.00)A.职制B.贼盗C.捕断D.户婚21.(2010 年多选 60)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 )。(分数:2.00)A.朝鲜B.越南C.印度D.日本22.(2011 年多选 63)下列关于唐六典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修订于唐太宗贞观年间B.系统规定了唐朝的官制C.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D.效仿周礼,制理、教、礼、政、刑、事六典23.(2012 年多选 62)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法律形式的有( )。(分数:2.00)A.律B.令C.格D.比
8、24.(2016 年多选 60)义绝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分数:2.00)A.夫妻不相安谐B.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C.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三、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8.00)25.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6.(2004 年分析 69)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断狱律: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分数:2.00)_2
9、7.(2006 年分析 6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分数:2.00)_28.(2007 年分析 69)晋书.刑法志: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
10、于律首。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分数:2.00)_29.(2008 年分析 69)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
11、宅、资对,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分数:2.00)_30.(2010 年分析 69)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 (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
12、 (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分数:2.00)_31.(2011 年分析 69)唐律疏议.断狱律“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入罪”?何为“出罪”? (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2.00)_32.(2013 年分析 69)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
13、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 (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 (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分数:2.00)_33.(2014 年分析 69)材料一: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14、” 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 (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1 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1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2009 年单选 33)按唐律规定,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在唐朝管辖的地域内相犯,审判时应依据的法律是( )。(分数:2.00)A.唐律 B.原告所属国法律C.被告所属国法律D.在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和唐律中选择其一解析:解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据此,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规定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可见,选 A 项。3.(2009 年
16、单选 36)唐律疏议编纂工作的主持者是( )。(分数:2.00)A.长孙无忌 B.魏征C.陈群D.武则天解析:解析:唐高宗永徽年间,长孙无忌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永徽律,长孙无忌还对永徽律的条文进行了逐一的注疏,使之与律条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长孙无忌注疏的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可见,选 A 项。4.(2009 年单选 43)按照唐律中有关“共犯罪”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中从犯的一般处罚标准是( )。(分数:2.00)A.与首犯同等处罚B.减首犯一等处罚 C.减首犯二等处罚D.减首犯三等处罚解析:解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
17、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据此,唐律对共犯者,随从者减一等处刑,故选B 项。5.(2010 年单选 32)唐律的篇目数是( )。(分数:2.00)A.六篇B.七篇C.十二篇 D.十八篇解析:解析:唐律一共 12 篇,故选 C 项。法经的篇目为 6 篇。明清基本律典的篇目为 7 篇。曹魏律和大业律的篇目为 18 篇。6.(2010 年单选 36)唐朝编纂的第一部律典是( )。(分数:2.00)A.武德律 B.开皇律C.永徽律D.贞观律解析:解析:唐朝编纂的第一部律典是武德律,它以隋朝开
18、皇律为蓝本,并增 53 条新格编纂而成。武德律标志着唐朝立法的开端。可见,选 A 项。7.(2011 年单选 38)唐律.斗讼中的“六杀”除了谋杀、误杀、故杀、过失杀以外,还包括( )。(分数:2.00)A.斗杀和戏杀 B.贼杀和戏杀C.斗杀和情杀D.奸杀和劫杀解析:解析:唐朝的“六杀”包括谋杀、故杀、误杀、斗杀、戏杀和过失杀。“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闪念;“斗杀”是指在斗殴中处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即杀错了人;“过失杀”是指过失杀人;“戏杀”是指“以力共戏”导致的杀人。本题选 A 项。8.(2012 年单选
19、38)下列关于唐朝继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女子不享有财产继承权B.只有法定继承,不承认遗嘱的效力C.无论宗祧继承还是财产继承,皆采用嫡长子继承原则D.财产继承沿袭两汉以来的“诸子均分”原则 解析:解析: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继承权,但在室女可以分得相当于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的财产,作为以后出嫁的妆奁物。可见,A 项表述错误。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继承有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之分,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含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适用。可见,B 项表述错误。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在宗祧继承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
20、继承上,实行遗嘱继承优先适用原则,没有遗嘱的,沿袭两汉以来的做法,实行诸子均分制。可见,C 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9.(2013 年单选 38)依照唐律的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是( )。(分数:2.00)A.误杀B.过失杀 C.斗杀D.戏杀解析:解析:唐律发展了晋代张斐对杀人罪所作的解释,进而确立了“六杀”的概念。唐律规定的“六杀”情形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过程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杀了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而杀人,即是因疏忽大意的过失
21、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致人死亡;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即在相互嬉戏的过程中造成一方死亡。可见,选 B 项。10.(2014 年单选 38)下列关于“十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十恶”制度首立于唐朝B.“十恶”是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 C.官僚贵族犯“十恶”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D.“十恶”中的“谋大逆”是指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君主政权解析:解析:“十恶”制度创立于隋朝,而不是唐朝。可见,A 项表述错误。“十恶”制度是由南北朝北齐时期创立的“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隋朝经过继承和发展,创立了“十恶”,并规定于开皇律中。可见,B 项表述正确。对于犯“十恶”重罪的官僚贵族
22、,不得以官品折抵刑罚,即不得适用官当,甚至不能享有八议、上请、减刑、赎刑等特权。可见,C 项表述错误。“十恶”中的“谋大逆”位列“十恶”第二,是指图谋毁坏宗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而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君主政权的犯罪是“谋反”,而不是“谋大逆”。可见,D 项表述错误。11.(2014 年单选 42)下列有关唐代御史台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B.御史台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C.御史台职能仅限于监察中央官吏D.御史台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解析:解析:唐朝的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三个下属机构,分司监察职权。可见,A 项表述正确。御史台是唐朝中央最
23、高行政和司法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不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唐朝的“三省“是由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组成的。可见,B 项表述错误。唐代的御史台不仅监察中央官吏,而且也监察地方官吏,中央官吏的监察属于台院的职权,地方官吏的监察属于察院的职权。可见,C 项表述错误。御史台是监察机构,不是行政机构,因此并不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和草拟诏书。唐朝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和草拟诏书的机构是中书省,而不是御史台。可见,D 项表述错误。12.(2015 年单选 34)京兆府民人张三与邻人李四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成为殴斗,张三被李四打伤。当夜,张三持利刃潜入李四家,将李四及其家人共五口全部杀死。三天后,张三被官
24、府缉捕归案。若此案发生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依照唐律关于“十恶”的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分数:2.00)A.恶逆B.不道 C.不义D.谋大逆解析:解析:唐律“十恶”大罪中的“不道”是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即杀死罪不至死的一家三人,肢解人或以巫术杀人的行为。本题表述中,张三杀死李四及其家人五口,构成“不道”。可见,选 B 项。“恶逆”为“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不义”为“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谋大逆”为“谋毁宗庙、山陵及
25、宫阙”。13.(2016 年单选 38)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分数:2.00)A.私习天文B.偷渡关卡C.侵害人身D.脱漏户籍 解析:解析:依据唐律,对于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私习天文等不适用自首。只有脱漏户籍可以适用自首,选 D 项。二、多选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4.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5.(2004 年多选 62)关于唐律中的刑罚适用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
26、数:2.00)A.“十恶”犯罪为常赦所不原 B.老年人和残疾人犯罪可减免刑罚 C.禁止以类推方法定罪量刑D.外国人犯罪一律依照唐律处罚解析:解析:依据唐律规定,犯十恶重罪,为常赦所不原,故 A 项表述正确。依据唐律规定,老幼废疾减免刑罚,故 B 项表述正确。依据唐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允许适用类推方法定罪量刑。可见,C 项表述错误。依照唐律规定,化外人有犯,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一国家的侨民在中国犯罪,按照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依照唐律处断。可见,D 项表述错误。16.(2005 年
27、多选 62)唐律“十恶”中的“不孝”罪主要包括( )。(分数:2.00)A.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B.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 C.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 D.妻殴打或告发丈夫解析:解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据此,备选项中,B 项表述的告发和咒骂祖父母、父母和 C 项表述的祖父母、父母在而分家析财,另立门户的,都构成不孝罪,选 B、C 项。依据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构成“恶逆”罪;妻子殴打或告发丈夫构成“不睦”
28、罪,故不选 A、D 项。17.(2006 年多选 60)唐朝“六赃”中包括的罪名有( )。(分数:2.00)A.受财枉法 B.监守自盗C.受所监临财物 D.坐赃 解析:解析:唐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罪行归纳到一起,合称“六赃”,这六种赃罪是: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可见,选 A、C、D 项。18.(2007 年多选 60)唐律中规定的附加劳役一年的流刑有( )。(分数:2.00)A.流一千里B.流一千五百里C.流二千五百里 D.流三千里 解析:解析:唐朝的法定三等流刑为流 2 000 里、流 2 500 里和流 3 000 里,都要附加劳役 1 年。在法定
29、流刑之外还增设加役流,处流 3 000 里,附加劳役 3 年。可见,选 C、D 项。在唐朝的三等流刑之中,没有流 1 000 里和流 1 500 里这两个刑等,故不选 A、B 项。19.(2008 年多选 62)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包括( )。(分数:2.00)A.私习天文B.强盗 C.谋杀 D.损坏官印文书解析:解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赔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据此,唐朝对自首者减免刑罚,但对于谋反等重罪,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以及私习天文等
30、,都不适用自首。可见,选 B、C 项。20.(2009 年多选 60)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篇目的有( )。(分数:2.00)A.职制 B.贼盗 C.捕断D.户婚 解析:解析:唐律疏议一共 12 篇,502 条,按照各篇顺序及其内容来看,分别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可见,选 A、B、D 项。捕断律属于北齐律的篇目名称,故不选 C 项。21.(2010 年多选 60)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 )。(分数:2.00)A.朝鲜 B.越南 C.印度D.日本 解析:解析: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朝鲜、日本、越南等,故选 A、B、
31、D 项。印度在历史上属于印度法系的国家,故不选 C 项。22.(2011 年多选 63)下列关于唐六典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修订于唐太宗贞观年间B.系统规定了唐朝的官制 C.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 D.效仿周礼,制理、教、礼、政、刑、事六典 解析:解析:唐六典修订于唐玄宗开元年间,故 A 项表述错误。唐六典是一部官制的政书(一说认为是“行政法典”),“以官统典”,系统规定了唐朝的官制,故 B 项表述正确。唐六典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故 C 项表述正确。唐六典效法周官之礼,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六典,内容涉及唐代三省六部、各寺
32、监等国家机关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俸禄、休致、执掌等方面。有关的历史沿革,分别作注于正文之下。可见,D 项表述正确。注意:本题中 D 项表述中的“制”应改为“治”。23.(2012 年多选 62)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法律形式的有( )。(分数:2.00)A.律 B.令 C.格 D.比解析:解析: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种,故选 A、B、C 项。比为汉朝的法律形式,唐朝没有此法律形式,故不选 D 项。24.(2016 年多选 60)义绝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分数:2.00)A.夫妻不相安谐B.夫殴妻之祖父母、
33、父母 C.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 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 解析:解析:依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构成义绝的情形有: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可见,选 B、C、D 项。唐朝婚姻解除的条件包括七出、三不去、义绝与和离。义绝为强制离婚,而和离为自愿离婚。A 项表述的是和离,而非义绝,故不选 A 项。三、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8.00)25.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
34、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26.(2004 年分析 69)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断狱律: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古文的含义是:凡断罪量刑都须引用律、令、格、式正文,否则处笞三十。凡皇帝针对某具体事项临时颁布的诏敕,未经整理成为永格的,不得成为断罪量刑的依据。若引用未经整理的诏敕断罪量刑并出入人罪的,以故意或过失出入人罪论处。 (2)反映的问题:该规定体现了唐统治者实现封建法制的良好愿望。该规定
35、有利于限制类推原则和比附断罪的适用,有利于统一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有利于保障司法官奉公守法,保障审判的公正、合法,以维护封建统治大局。该规定仅是援法断罪的正面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司法擅断和类推、比附制度的广泛适用。)解析:27.(2006 年分析 6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有何例外?为什么?
36、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同居相隐不为罪”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是以儒家“父子相隐”思想为渊源的,并由西汉时期“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发展而来。 (2)对犯谋反、谋大逆及谋叛罪者,禁用此律。可见在“忠”、“孝”不能两全时,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便被置于首要地位。 (3)唐律的这一规定,是儒家学说入律和唐律以礼为准绳的突出表现,旨在维护封建伦理和家庭制度。)解析:28.(2007 年分析 69)晋书.刑法志: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
37、冠于律首。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汉朝九章律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和厩律三篇。 (2)汉律中具律排在第六篇,既不在开篇,也不在末篇,与其统率全律的地位不相符。(3)新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突出其作为法典总则的地位。这种变化说明了新律在法典篇目
38、体例上的渐趋成熟,并对后世法典产生了很大影响。 (4)晋律在篇目上扩充至 20 篇,并在总则中新增法例篇,以丰富其内容;唐律在篇目体例上继承北齐律,趋于成熟,为 12篇 500 条体例。总则是刑名和法例所合成的名例律。)解析:29.(2008 年分析 69)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对,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
39、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亡的,则由孙子均分;未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份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 (2)“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
40、德等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 (3)由上述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可大致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三,法律一方面突出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解析:30.(2010 年分析 69)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
41、? (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 (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这段文字规定的是唐律适用的类推原则,即对于唐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如何比照有关类似条款定罪量刑的问题。 (2)对唐律中无明文规定但又需予以惩处的犯罪行为,凡应减轻处刑的,应列举重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则应列举轻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3)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司法官适用类推断狱的严格要求,反映了唐朝立法对于类推的基本价值取向:既予以认可,以发挥其对现行律典的灵活补充作用;又予以规范和限制,以防其破坏国家法制。
42、)解析:31.(2011 年分析 69)唐律疏议.断狱律“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入罪”?何为“出罪”? (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入罪”是轻罪重判或无罪断成有罪;“出罪”即重罪轻判或有罪判为无罪。 (2)司法官断罪有出入
43、者,属故意,以故意出入人罪论处,采取反坐的原则;属过失,以过失出入人罪论,即减故意者三等至五等处罚。 (3)“官司出入人罪”条明确了司法官责任制度,旨在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合法。)解析:32.(2013 年分析 69)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 (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 (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