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69及答案解析(总分:6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作为篇名,“名例”律最早出现于( )。(分数:2.00)A.张杜律B.北齐律C.九章律D.新律3.汉代在财产继承方面所实行的是( )。(分数:2.00)A.嫡长子继承制B.诸子均分制C.幼子继承制D.官府处理4.设立死刑复奏制,并将判决死刑的最终决定权收归中央的是( )。(分数:2.00)A.汉朝B.晋朝C.北魏D.北齐
2、5.中国古代的“官当”制度形成于( )。(分数:2.00)A.夏商时期B.春秋战国时期C.秦汉时期D.魏晋南北朝6.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是( )。(分数:2.00)A.秦律B.汉律C.魏律D.唐律7.汉代的买卖契约称为( )。(分数:2.00)A.质剂(西周的买卖契约)B.傅别(西周的借贷契约)C.券书D.合同8.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分数:2.00)A.杂、兴、厩B.户、兴、厩C.户、兴、囚D.户、兴、讼9.西汉法律规定,朝廷官员“舍天子而仕诸侯”的行为构成( )。(分数:2.00)A.出界罪B.阿党附益罪C.非正罪D.左官罪10.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
3、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分数:2.00)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11.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分数:2.00)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12.秦始皂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
4、。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分数:2.00)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13.西汉武帝时颁布“告缗令”的目的主要是( )。(分数:2.00)A.加强社会治安管理B.加强对外贸易管理C.推行国家专卖制度D.推行重农抑商政策14.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分数:2.00)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旨在建
5、立一种司法原州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案件的随意性15.以“六条问事”对地方郡县官吏进行监督的是( )。(分数:2.00)A.秦朝B.汉朝C.唐朝D.清朝16.汉代“春秋决狱”的要旨是( )。(分数:2.00)A.缘法定罪B.一断于法C.一准乎礼D.论心定罪二、多选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7.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8.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
6、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分数:2.00)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19.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内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
7、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正确的( )。(分数:2.00)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论心定罪”仪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20.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包括( )。(分数:2.00)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B.纳礼入律C.礼律进一步结合D.“事皆决于法”21.关于汉代进一步确立皇权的政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消弱相权,建立内朝B.中央三省制的形成C.提出“天人感应“之说D
8、.形成三省六部制度22.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十恶”的罪名有( )。(分数:2.00)A.谋反B.谋叛C.泄密D.奸党E.大不敬23.唐代御史台在御史大夫和中丞下设( )。(分数:2.00)A.台院B.殿院C.察院D.审刑院24.以下属于隋朝颁布的法典有( )。(分数:2.00)A.刑统B.开皇律C.泰始律D.大业律25.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 )。(分数:2.00)A.盗贼重法B.重法地法C.折杖法D.刺配之法26.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是( )。(分数:2.00)A.典卖是活卖B.一般卖是绝卖C.典价比卖价低得多D.一般卖不可以收赎27.唐代吏部考试科举生的
9、标准是( )。(分数:2.00)A.体貌丰伟B.言词辨正C.楷书遒美D.文理优秀三、简答题(总题数:4,分数:8.00)28.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9.简述两汉的立法指导思想。(分数:2.00)_30.简述秦朝关于家业生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分数:2.00)_31.简述汉朝对西周矜老恤幼原则的继承。(分数:2.00)_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6.00)32.分析题第 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车裂商鞅案秦孝公死,儿子惠文王立。公子虔的党徒告商鞅谋反,秦政府派遣官兵前去逮捕商鞅,商
10、鞅逃亡到魏国;魏国不接纳(恨其挟诈以破魏师),又回到秦国。商鞅与其徒众前往商于,发兵北击郑(陕西华县),秦兵攻杀商鞅,将其尸体用五辆车撕裂示众,同时满门尽数屠灭。(分数:4.00)(1).结合教材,简述商鞅改革的主要内容。(分数:2.00)_(2).请叙述法、律的概念。(分数:2.00)_33.张江陵詈母致死案【案件史料(宋书.卷五十四)】安陆应城县民张江陵与妻吴共骂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经死,值赦。律文,子贼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弃市;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值赦,免刑补冶。江陵骂母,母以之自裁,重于伤殴。若同杀科,则疑重;用殴伤及骂科,则疑轻。制唯有打母,遇赦犹枭首,无骂母致死值赦之科。(孔)
11、渊之议曰:“夫题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恶之,况乃人事。故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罚有从轻,盖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谓。江陵虽值赦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原死补冶,有允正法。”诏如渊之议,吴免弃市。试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角度对以上材料进行分析。(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69答案解析(总分:6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作为
12、篇名,“名例”律最早出现于( )。(分数:2.00)A.张杜律B.北齐律 C.九章律D.新律解析:解析:北齐律将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开创了“名例”律的先河。3.汉代在财产继承方面所实行的是( )。(分数:2.00)A.嫡长子继承制B.诸子均分制 C.幼子继承制D.官府处理解析:解析:诸子均分制是将家族的财产平均地分配给所有儿子。汉朝在继承方面,对财产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原则。4.设立死刑复奏制,并将判决死刑的最终决定权收归中央的是( )。(分数:2.00)A.汉朝B.晋朝C.北魏 D.北齐解析:解析: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
13、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5.中国古代的“官当”制度形成于( )。(分数:2.00)A.夏商时期B.春秋战国时期C.秦汉时期D.魏晋南北朝 解析:解析:中国古代的“官当”制度形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当起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即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在南朝的陈出现了正式的“官当”名称,所以一般认为这种制度是陈所确立的北魏律首次将“官当”制度列入法典。6.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是( )。(分数:2.00)A.秦律 B.汉律C.魏律D.唐律解析:解析: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 1
14、975年 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 231278 厘米,宽 0508 厘米,主要内容为秦律。7.汉代的买卖契约称为( )。(分数:2.00)A.质剂(西周的买卖契约)B.傅别(西周的借贷契约)C.券书 D.合同解析:解析:汉代的买卖契约称为“券书”,其虽不作为买卖关系建立的程序要件,却是买卖关系成立的合法依据,一旦发生纠纷,亦可充当诉讼证据。8.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分数:2.00)A.杂、兴、厩B.户、兴、厩 C.户、兴、囚D.户、兴、讼解析:解析:汉初有约法三章,萧何取秦法六律,又补充了户律(户口管理、婚姻制度和赋税征收)、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
15、城防守备)和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方面),合为九篇,成九章律,即一般所说的汉律。9.西汉法律规定,朝廷官员“舍天子而仕诸侯”的行为构成( )。(分数:2.00)A.出界罪B.阿党附益罪C.非正罪D.左官罪 解析:解析:左官罪是汉朝为巩固中央集权政治设立的主要罪名之一。汉朝尚右,擅自仕于诸侯谓之左官。汉景帝时为打击地方势力,制定左官律,规定地方官吏由天子任命,不经中央委派而出任诸侯国的官职即为“左官”,命官者及受命者双方都要受严厉处罚。10.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
16、理( )。(分数:2.00)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解析:解析:根据亲亲得相首匿,其妻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11.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分数:2.00)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
17、定“八议”制度解析:解析:缇萦是西汉时代的人。缇萦上书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她的毅力和勇气不但使父亲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汉文帝深受感动。因而废除这种残酷的肉刑。12.秦始皂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分数:2.00)A.死刑 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解析: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者,按其所诬陷的罪名对诬告者处罚。乙诬告甲的罪为死罪,所以诬告者乙也应该处以死刑。13.西汉武帝时颁布
18、“告缗令”的目的主要是( )。(分数:2.00)A.加强社会治安管理B.加强对外贸易管理C.推行国家专卖制度D.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解析:解析:西汉武帝时颁布“告缗令”,告缗是当时反商人瞒产漏税的一种强制办法。为汉武帝的内外功业提供了物质保证,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14.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分数:2.00)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旨在建立一
19、种司法原州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案件的随意性解析:解析:论心定罪是春秋之义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汉儒把它当成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察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15.以“六条问事”对地方郡县官吏进行监督的是( )。(分数:2.00)A.秦朝B.汉朝 C.唐朝D.清朝解析:解析:汉武帝撤销了在各郡设置的监察御史,四年之后又下诏将全国分为十三部(
20、习惯上也称州)即 13个监察区,各监察区设刺史,汉武帝给刺史规定了明确的监察职责,叫“六条问事”。16.汉代“春秋决狱”的要旨是( )。(分数:2.00)A.缘法定罪B.一断于法C.一准乎礼D.论心定罪 解析:解析:春秋决狱”的核心是“论心定罪”,也就是按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轻重。二、多选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7.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8.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
21、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分数:2.00)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解析:解析:当时的法律要求断案要有根据,张举通过放火烧猪来证明杀者口中无灰这个道理,从而来断定是妻杀夫
22、的案件。猪并不能作为证据,当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使用刑讯。19.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内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正确的( )。(分数:2.00)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仪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解析:解析:“论心定罪”在汉代春秋决狱中曾经采用,是指在断案中运用儒家的思想,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但“论心定
23、罪”给予裁判者的主观取舍权力过大,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20.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包括( )。(分数:2.00)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纳礼入律 C.礼律进一步结合 D.“事皆决于法”解析: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恢复政权的统治,维护社会的稳定,进一步的纳礼入律,礼律进一步结合,以刑罚来确保社会的治理。故 ABC当选。“事皆决于法”是秦王朝的法制思想,故 D项错误。21.关于汉代进一步确立皇权的政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消弱相权,建立内朝 B.中央三省制的形成C.提出“天人感应“之说 D.形成三省六部制度解析:解析:汉代为消弱相权
24、,建立了内朝。西汉时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之说。故 AC正确。对于中央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故 BD错误。22.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十恶”的罪名有( )。(分数:2.00)A.谋反 B.谋叛 C.泄密D.奸党E.大不敬 解析:解析:“十恶”是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一日谋反,二日谋大逆,三日谋叛,四日恶逆,五曰不道,六日大不敬,七日不孝,八日不睦,九日不义,十日内乱。23.唐代御史台在御史大夫和中丞下设( )。(分数:2.00)A.台院 B.殿院 C.察院 D.审刑院解析:解析:唐代
25、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察体制和监察法律,唐代御史台是专门的监察机关,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台内设台院、殿院、察院。24.以下属于隋朝颁布的法典有( )。(分数:2.00)A.刑统B.开皇律 C.泰始律D.大业律 解析:解析:隋朝颁布了开皇律和大业律,刑统是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泰始律又称晋律,晋武帝泰始三年由贾充等人编定。25.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 )。(分数:2.00)A.盗贼重法 B.重法地法 C.折杖法D.刺配之法解析:解析:宋朝对强盗、窃盗罪的处罚明显加重,实行重法地法,该法将京师开封府和所属诸县、相邻四州划为重法地,在此区域内窝藏贼盗者,一律加重处罚。神
26、宗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将重法地由开封府诸县扩大到十几个州、军。26.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是( )。(分数:2.00)A.典卖是活卖 B.一般卖是绝卖 C.典价比卖价低得多 D.一般卖不可以收赎解析:解析:宋代的买卖分为典卖和一般卖,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典价比卖价低得多。27.唐代吏部考试科举生的标准是( )。(分数:2.00)A.体貌丰伟 B.言词辨正 C.楷书遒美 D.文理优秀 解析:解析:唐代科举考试极第者,须经过吏部的考试,才能被授予官职。吏部考试主要从四方面进行考察:一日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日言,取其言词辨正;三曰书,取其楷书道美;四日判,取其文理优长。三、简答题
27、(总题数:4,分数:8.00)28.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29.简述两汉的立法指导思想。(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约法省禁,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以黄老思想为立国之术,故约法省禁成为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 (2)德刑并用,即把刑和礼结合起来使用,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代武帝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 (3)顺天行刑,这一思想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从而给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蒙上了一层神圣的色彩。)解析:30.简述秦朝关于家业生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
28、:(1)秦国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 (2)秦简田律规定: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立即书面报告受雨情况,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多少和受益田的顷数。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等损伤的序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递送;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 8月底以前送达。)解析:31.简述汉朝对西周矜老恤幼原则的继承。(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汉朝法律制度大体继承秦制,但在刑罚的减免等方面受先秦儒家“宽刑义”思想影响,对老、幼、有疾、妇女采取恤刑之原则,具体表现
29、在: (1)除特殊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可以免刑。 (2)具体刑罚上给予宽宥。 (3)监禁期间免戴刑具的优待。 (4)女徒顾山。)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6.00)32.分析题第 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车裂商鞅案秦孝公死,儿子惠文王立。公子虔的党徒告商鞅谋反,秦政府派遣官兵前去逮捕商鞅,商鞅逃亡到魏国;魏国不接纳(恨其挟诈以破魏师),又回到秦国。商鞅与其徒众前往商于,发兵北击郑(陕西华县),秦兵攻杀商鞅,将其尸体用五辆车撕裂示众,同时满门尽数屠灭。(分数:4.00)(1).结合教材,简述商鞅改革的主要内容。(分数
30、: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商鞅在秦国进行了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 359年)。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 350年)。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 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的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解析:(2).请叙述法、律的概念。(分数:2.
31、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解析:33.张江陵詈母致死案【案件史料(宋书.卷五十四)】安陆应城县民张江陵与妻吴共骂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经死,值赦。律文,子贼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弃市;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值赦,免刑补冶。江陵骂母
32、,母以之自裁,重于伤殴。若同杀科,则疑重;用殴伤及骂科,则疑轻。制唯有打母,遇赦犹枭首,无骂母致死值赦之科。(孔)渊之议曰:“夫题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恶之,况乃人事。故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罚有从轻,盖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谓。江陵虽值赦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原死补冶,有允正法。”诏如渊之议,吴免弃市。试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角度对以上材料进行分析。(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此案发生于魏晋南北朝宋时。本案中,张江陵与其妻子吴氏辱骂其母黄氏,导致黄氏愤恨自杀,按照当时法律的规定,子杀伤、殴打父母的,要处以枭首极刑;罟骂父母的
33、,处以弃市;预谋杀害丈夫的父母的,也是弃市。遇到恩赦,免死罪。本案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正好遇赦。于是,出现了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张江陵辱骂母亲,致其母亲自杀,这比伤害殴打重。如果适用有关杀害父母的法律,则显得重;如果适用殴伤、詈骂父母的法律,又显得轻。而法律又只规定:如果殴打父母,即使遇赦,仍然要枭首。但是没有规定辱骂父母遇到恩赦如何处理。殴伤、詈骂这种情况,是大大违背礼的规定的,这是法律所不能原谅的;而詈骂致使自杀,更是无法原宥的。处罚有从轻之说,只是为了碰到难以判断的案件时不要错杀好人,害怕违背善良本意,这是法律规定从轻的根本原因;推求条文的意思讲的决不是这种情况。因此,张江陵虽然遇到恩赦,也应该处以枭首。而对于妻子而言,应本“义”从事,其对公婆的关爱之心并非天生的属性。况且本案中黄氏所愤恨的,是其儿子,而不是儿媳。所以,可以免死罪。后来孔渊之的建议被采纳,吴氏免除了弃市之刑。在两晋南朝的时候,晋律是断狱之常法。但是晋律以科条简要、刑罚宽简、内容周备著称,所以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难以准确适用。因此,就需要对法条的含义作出解释。在解释的过程中,“礼”的思想就逐渐融合到“法”之中,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案中,就体现了对“子殴伤、詈骂父母遇赦”时如何应用的问题。孔渊之以“礼”中“孝道”之本意阐释法律的内在含义,体现了“礼”对“法”的重要影响。)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