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简答题)-试卷 1及答案解析(总分:4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简述实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意义。(分数:2.00)_3.简述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分数:2.00)_4.简述法律制定的特点。(分数:2.00)_5.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分数:2.00)_6.简述法律事实的特征。(分数:2.00)_7.简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分数:2.00)_8.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分数:2.00)_9.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分数:2.00)_
2、10.简述法律解释的特点。(分数:2.00)_11.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分数:2.00)_12.简述法的价值的特征。(分数:2.00)_13.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分数:2.00)_14.简述法律规则的特点。(分数:2.00)_15.简述司法的特点。(分数:2.00)_16.简述法与自由的关系。(分数:2.00)_17.简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分数:2.00)_18.简述法律监督的意义。(分数:2.00)_19.简述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分数:2.00)_20.简述法律解释的意义。(分数:2.00)_21.简述执法的基本特征。(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简答题)-试卷
3、1答案解析(总分:4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2.简述实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意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实行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交易的前提是经济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只有主体之间平等、自由地竞争才有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平等地适用法律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和保障。其次,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妻保证。在民主政治中,公民是社会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
4、,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在法律适用中贯彻平等原则,才能使各项公民权利得到司法保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再次,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贯彻实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利于在全体公民中培养、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不可缺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以及平等和公正精神。最后,实行这项原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按照法治原则的要求,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普遍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同样的情况受同样的对待,亦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有可能真正树立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解析:3.简述法律
5、移植的必要性。(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比较落后的国家或后发达国家为了赶上先进国家,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发展。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法律移植有助于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抵触和冲突,降低法律适用上的成本,促进长期、稳定、高效的经济技术合作,进而为推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使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越来越具有涉外性和外向性,法律在处理涉外问题和跨国问题的过程中,必然逐步与
6、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律和惯例接轨。 (4)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对于法律制度仍处于传统型和落后状态的国家来说,要加速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必须适量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其中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解析:4.简述法律制定的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 (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4)法律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解析:5.简述法
7、律责任的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责任首先是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是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解析:6.简述法律事实的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
8、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某一被称为法律事实的事实,肯定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解析:7.简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第一,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比如我国法律部门,都是统一于宪法基础之上的。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第二,各个法
9、律部门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是有区别的。如果内容相同,那就不能称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了。第三,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由于人们掌握的划分部门法的原则和标准不完全相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法律部门及其结构和内容的变动就是不可避免的。第四,法律部门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客观生存和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主观愿望的建构。一方面,作为人类的法律调整活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客观的事实,法律部门的划分也确实离不开客观的社会关系,它有客观的基础;另一方面,法律毕竟是人们尤其是立法者主观活动的
10、产物,法律部门的划分又带有主观的因素。所以,对于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有着客观的基础,但是最终还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解析:8.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其含义包括: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的具体贯彻。第四,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会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
11、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体现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规则)中“行为模式”(即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解析:9.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法律推理必定与法律规定和证据事实相联系,并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
12、 (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法律推理中不单纯使用逻辑推理方法(特别是不单纯使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还使用非逻辑的分析与论证,如价值分析判断。因此,进行法律推理的规则也是多样化的。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的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5)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解析:10.简述法律解释的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是解释所要面对的文本,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规定的意
13、思和宗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这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解析:11.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概括的行为规则,只能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
14、问题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把一般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对各种具体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作出处理,就必须对法律作出必要的解释。 (2)由于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以及利益与动机的差别,人们会对同一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 (3)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4)法律解释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 (5)通过法律解释可以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解析:12.简述法的价值的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从主体角度看,法的价值是以人为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入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15、,又是特定阶级的一员,人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人在实践中所认识和需要的法的价值的双重属性。从客体角度看,法的价值的客体,即法律本身也具有双重属性。法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也必须承担社会公共职能。法的价值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主观性是指法的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基准或参照的,法律的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转移的,因而具有主观的性质。但是人的需要不是凭空出现的,因而法的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的价值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主体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是在一定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并最终受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这
16、是法的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法的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源予法律主体的社会实践。 (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多样性是指法的价值因时代、社会、阶级、群体而呈现出来的差别性、多样性和多元化。法的价值基于主体的需求而产生,但主体的需要却是多种多样而且不断发展的,这就必然导致法律在满足主体需要方面也会相应地多样化,从而使法的价值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状态。法的价值的统一性是指法所蕴涵的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具有统一性。由于生活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甚至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总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追求,从而使法的价值呈现出统一性。)解析:13.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分数:2.00)_正确
17、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它只反映由本国制定实施的调整本国社会关系的法律状况,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它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的状况,而不包括本国历史上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已制定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解析:14.简述法律规则的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法律规则的基:
18、本特点主要有: (1)法律规则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特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2)法律规则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有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3)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点。 (4)法律规则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则要求时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5)法律规则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所有这些特点使法律规则
19、具有其他调整措施所不具备的品质,成为对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权威性根据。)解析:15.简述司法的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司法的被动性。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作主动干预。在没有人要求司法机关作出判断的时候,显然是没有判断权的。否则,其判断结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 (2)司法的中立性。司法中立是指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 (3)司法的形式性。司法权并不直接以实质目标为自己的目的,它是以制定法既定规则为标准,以现有诉讼中的证据(法学家所谓的“事实”)为条件
20、,以相对间隔于社会具体生活的程序为方式,作出相对合理的判断,以接近目标。 (4)司法的专属性。对于司法而言,承担判断职能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少数人,而不应当是其他任何人,其职权是专属的,司法权原则上不可转授,除非诉方或控方将需要判断的事项交给其他组织,如仲裁机构。 (5)司法的终极性。司法的终极性意味着它是最终的、最权威的判断权。)解析:16.简述法与自由的关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自由对法律的意义。自由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法律以自由为前提和目的,自由必须通过法律实现。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法律应当奠定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必须确认、体现和保障更多
21、人的更多自由,否则,就是不正义的法律,就应当受到谴责。同时,法律也要限制自由,甚至在特定的情况下取消自由。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在于,法律是否以保障人的自由为目的以及是否能够切实保障人的自由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衡量法律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 (2)法律的自由价值。1)法律确认自由。法律确认自由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即把自由法律化为权利。法律在把自由确认为权利的同时,也就确定了自由的范围,国家通过对权利的保护来实现自由。二是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2)法律保障自由。法律保障自由的方式具有多样性:首先,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明确规
22、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排除各种非法妨碍,以保障社会主体的自由免受公权力的侵害;其次,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防止社会主体超越权利滥用自由;再次,法律禁止主体任意放弃自由;最后,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救济程序。)解析:17.简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它最大的特色就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实际需要。 (1)从性质和内容上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
23、的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与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2)从形式上看,中国当代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的法律体系。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核心,我国已经逐步健全了有关民事、刑事、行政和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3)中国当代法律体系仍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之中。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体系必须随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体现出一定的阶段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我们也在不断总结经验、调整法律的基础上,进一
24、步发展立法的内容和技术,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解析:18.简述法律监督的意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一般而言,现代国家的法制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和活动构成的完整概念,法律监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是法制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法律监督的意义表现在下列三方面: (1)保障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树立法的权威。 (2)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 (3)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解析:19.简述司法
25、解释的基本作用。(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具体表现为:第一,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和原则性的规定以具体内容。第二,法律解释适应变化的新的社会情况。法律调整应当与社会现实相协调,应当随社会的发展而赋予某类行为以相应的法律意义,作出适合社会发展的评价。第三,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通过解释,统一认识,正确司法。二是为统一审理标准,针对某一类案件、某一问题或某一具体个案,就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而作出统一解释。第四,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
26、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第五,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由于种种原因,在法律实践中,曾经存在过法律没有规定、立法前后不一致、立法不配套、实体法与程序法不一致以及立法滞后的问题。最高司法机关对这些情况所作的司法解释,对弥补立法之不足、保证司法工作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解析:20.简述法律解释的意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解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为使立法机关所创立的法律能够在现实中得到贯彻,就需要法律解释对其详细化、具体化。 (2)法律解释是克服成文法僵化的工具。成文法经立法机关创立后,其意义便凝固在其中
27、,面对生机勃勃的社会现象,其僵硬性便显示出来,为克服这种现象就需要引人法律解释,以增大其灵活实用性。 (3)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发展、完善成文法律的有效工具。为弥合成文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就需要适用法律解释弥补成文法的漏洞,根据社会的发展完善成文法。)解析:21.简述执法的基本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主体的特定性。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执法行为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5)灵活性。由于执法涉及的社会生活范围很广,加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法律一般只作概括性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