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解析(总分:7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北齐律B.开皇律C.唐律疏议D.宋刑统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开皇律B.唐律疏议C.宋刑统D.大明律4.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大中刑统B
2、.显德刑统C.大周刑统D.宋刑统5.凌迟刑始创于( )。(分数:2.00)A.隋朝B.唐朝C.五代D.宋朝6.刺配刑始创于( )。(分数:2.00)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7.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 )。(分数:2.00)A.法经B.北齐律C.开皇律D.永徽律疏8.务限法是( )的法律制度。(分数:2.00)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9.唐朝的“造意”犯指的是( )。(分数:2.00)A.首犯B.累犯C.偶犯D.惯犯10.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分数:2.00)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尚书台11.“十恶”罪中,唐律把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
3、尊长的犯罪,称为( )。(分数:2.00)A.恶逆B.大不敬C.不孝D.不睦12.唐朝的类推原则称为( )。(分数:2.00)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B.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C.断罪具引律令格式D.自出13.唐朝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 )。(分数:2.00)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尚书台14.被后人誉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北齐律B.开皇律C.唐律疏议D.宋刑统15.宋代规定在农务繁忙时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是( )。(分数:2.00)A.务限法B.青苗法C.两税法D.重法地法16.在“十恶”罪中,把奸小功以上亲,或者祖、父妾的犯罪称为( )
4、。(分数:2.00)A.恶逆B.不孝C.不睦D.内乱17.删除了“十恶”条款,并减轻了某些犯罪处罚的法典是( )。(分数:2.00)A.北齐律B.开皇律C.大业律D.武德律18.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是在(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五代D.明朝19.唐朝的保辜制度适用于( )。(分数:2.00)A.伤害罪B.七杀罪C.坐赃罪D.贼盗罪20.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形式是( )。(分数:2.00)A.刑统B.条法事类C.编例D.编敕21.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税制改革发生于( )。(分数:2.00)A.汉代B.唐代C.宋代D.明代22.最早对六部推行监察制度的朝代是( )。(分数:2.00)
5、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23.唐朝将“闻夫丧匿不举哀”的行为规定为( )。(分数:2.00)A.不孝B.不睦C.不义D.不道二、多选题(总题数:10,分数:20.00)24.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25.唐朝的“三法司”包括( )。(分数:2.00)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尚书台26.唐朝的“三省”包括( )。(分数:2.00)A.门下省B.尚书省C.中书省D.行省27.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分数:2.00)A.令B.比C.格D.
6、式28.属于唐代“六杀”情形的有( )。(分数:2.00)A.谋杀B.虐杀C.故杀D.戏杀29.属于唐代“六赃”犯罪的有( )。(分数:2.00)A.坐赃B.受所监临财物C.强盗D.强取赃30.宋朝的折杖法,使( )。(分数:2.00)A.笞杖得减决数B.徒罪得免役年C.流罪得免远徙D.死罪得免屠戮31.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御史台下设机构的有( )。(分数:2.00)A.台院B.殿院C.察院D.审刑院32.宋朝设置的监察机构有( )。(分数:2.00)A.御史台B.计相C.谏院D.监司33.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婚姻制度的范畴的有( )。(分数:2.00)A.嫁娶违律,独坐主婚B.婚书、聘财C.
7、同姓不婚D.义绝、和离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34.简答题第 64-66 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35.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分数:2.00)_四、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8.00)36.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37.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
8、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分数:2.00)_38.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分数:2.00)_39.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
9、,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答案解析(总分:7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北齐律B.开皇律 C.唐律疏议D.宋刑统解析:解析:参考教材虽然在唐朝法律制度部分讲述了公罪与私罪的划分,但该制度并非源于唐朝,而是隋朝。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
10、法典是( )。(分数:2.00)A.开皇律B.唐律疏议C.宋刑统 D.大明律解析:解析: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4.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大中刑统 B.显德刑统C.大周刑统D.宋刑统解析:解析:大中刑律统类又称为大中刑统,编纂于唐宣宗年间,是我国第一部采取“刑统”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显德刑统编纂于五代的后周时期,该部法典又称为大周刑统。宋刑统在体例上沿用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的编纂方式。5.凌迟刑始创于( )。(分数:2.00)A.隋朝B.唐朝C.五代 D.宋朝解析:解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成为法定死刑是在宋朝,正式入
11、律是在明朝。6.刺配刑始创于( )。(分数:2.00)A.隋朝B.唐朝C.宋朝 D.元朝解析:解析:宋太祖为了标榜慎刑,创立刺配刑,作为死刑的宽贷刑,后被滥用。7.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 )。(分数:2.00)A.法经B.北齐律C.开皇律D.永徽律疏 解析:解析: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又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8.务限法是( )的法律制度。(分数:2.00)A.隋朝B.唐朝C.宋朝 D.元朝解析:解析:宋朝为了保证民事诉讼不误农时,特创立务限法,凡是属于务限期内的民事纠纷,官府不予受理。9.唐朝的“造意”犯指的是( )。(分数:2.00)A.首犯 B.累犯C.偶犯D.惯犯解析:解析
12、:唐朝的“造意”犯就是指首犯。10.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分数:2.00)A.大理寺 B.刑部C.御史台D.尚书台解析:解析:隋朝沿用北齐制度,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11.“十恶”罪中,唐律把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称为( )。(分数:2.00)A.恶逆B.大不敬C.不孝D.不睦 解析:解析:唐律把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称为不睦。12.唐朝的类推原则称为( )。(分数:2.00)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B.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C.断罪具引律令格式D.自出解析:解析:唐朝的类推原则即为“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13、”,又称为“轻重相举”。“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是明朝的刑法适用原则;断罪具引律令格式是唐朝司法官审判案件的要求;唐朝把自首称为“自出”。13.唐朝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 )。(分数:2.00)A.大理寺B.刑部 C.御史台D.尚书台解析:解析:唐朝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刑部,隶属于尚书省。大理寺是审判机关,御史台是监察机关。14.被后人誉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北齐律B.开皇律 C.唐律疏议D.宋刑统解析:解析:开皇律被后人誉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北齐律被后人誉为“法条明审,科条简要”。15.宋代规定在农务繁忙时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是( )。(分
14、数:2.00)A.务限法 B.青苗法C.两税法D.重法地法解析:解析:宋刑统有“婚田入务”专条,规定每年农历二月初一“人务”,即开始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止,此为务限法,在务限期内,停止民事诉讼审判,可见,选 A 项。青苗法是宋代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两税法是唐代中期实行税制改革的法律。重法地法是宋代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特定犯罪判处重刑的刑事特别法。16.在“十恶”罪中,把奸小功以上亲,或者祖、父妾的犯罪称为( )。(分数:2.00)A.恶逆B.不孝C.不睦D.内乱 解析:解析:在“十恶”罪中,把奸小功以上亲,或者祖、父妾的犯罪称为内乱。17.删除了“十恶”条款,并减轻了某些犯罪处罚的法典是( )。
15、(分数:2.00)A.北齐律B.开皇律C.大业律 D.武德律解析:解析:大业律删除了“十恶”条款,并减轻了某些犯罪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隋炀帝认真执行大业律。18.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是在( )。(分数:2.00)A.唐朝B.宋朝 C.五代D.明朝解析:解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成为法定死刑是在宋朝,正式入律是在明朝。19.唐朝的保辜制度适用于( )。(分数:2.00)A.伤害罪 B.七杀罪C.坐赃罪D.贼盗罪解析:解析:唐朝对伤害罪实行保辜制度,以受害人是否在辜限期内死亡来确定是以杀人罪论,还是以伤害罪论。20.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形式是( )。(分数:2.00)A.刑统B.条法事类C.编例D.编
16、敕 解析:解析:宋朝除了律、令、格、式等法律形式外,还包括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但是以编敕为最重要。21.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税制改革发生于( )。(分数:2.00)A.汉代B.唐代 C.宋代D.明代解析:解析:公元 780 年,唐朝政府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的不足,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施两税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税制改革。22.最早对六部推行监察制度的朝代是( )。(分数:2.00)A.汉朝B.唐朝 C.宋朝D.明朝解析:解析:唐玄宗令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为“大察官”,明朝的“六科给事中”即源于此。23.唐朝将“闻夫丧匿不举哀”的行为规定为( )。(分数:2.00)A.不
17、孝B.不睦C.不义 D.不道解析:解析:唐朝的不义是十恶之一。不义谓“杀本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的犯罪行为。故选 C 项。“闻父母丧匿不举哀”谓不孝,注意区分。二、多选题(总题数:10,分数:20.00)24.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25.唐朝的“三法司”包括( )。(分数:2.00)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尚书台解析:解析:唐朝的“三法司”为大理寺、刑部和御
18、史台;明清时期的“三法司”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注意区分。26.唐朝的“三省”包括( )。(分数:2.00)A.门下省 B.尚书省 C.中书省 D.行省解析:解析:唐朝的“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行省为元朝的行政区划。27.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分数:2.00)A.令 B.比C.格 D.式 解析:解析:唐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四种。秦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汉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科、比;宋朝除了律、令、格、式外,还包括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注意区分。28.属于唐代“六杀”情形的有( )。(分数:2.00)A.谋杀 B.虐杀C.故杀 D.戏杀 解析
19、:解析:唐代的“六杀”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和过失杀。可见,选 A、C、D 项。29.属于唐代“六赃”犯罪的有( )。(分数:2.00)A.坐赃 B.受所监临财物 C.强盗 D.强取赃解析:解析:唐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即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可见,选 A、B、C 项。30.宋朝的折杖法,使( )。(分数:2.00)A.笞杖得减决数 B.徒罪得免役年 C.流罪得免远徙 D.死罪得免屠戮解析:解析:宋朝的折杖法,使笞杖得减决数,徒罪得免役年,流罪得免远徙。但死刑不能折杖。31.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御史台下设机构的有(
20、 )。(分数:2.00)A.台院 B.殿院 C.察院 D.审刑院解析:解析:D 项为宋朝的司法机构。32.宋朝设置的监察机构有( )。(分数:2.00)A.御史台 B.计相C.谏院 D.监司 解析:解析:宋代中央最高监察机构是御史台,选 A 项。宋代的计相并非监察机构,而是中央三大理财机构的统称,三大理财机构是盐铁司、户部司和度支司。可见,不选 B 项。宋代在御史台之外,另设谏院,与御史台合称“台谏”,也是监察机构,选 C 项。宋代在路一级设置的地方司法监察机构是监司,包括转运司和提点刑狱司。可见,选 D 项。此外,宋代还在州一级设置“监州”作为州一级地方监察机构。33.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婚
21、姻制度的范畴的有( )。(分数:2.00)A.嫁娶违律,独坐主婚 B.婚书、聘财 C.同姓不婚 D.义绝、和离 解析:解析:唐朝婚姻制度的范畴有上述四个选项外,还包括七出、三不去等。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34.简答题第 64-66 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35.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唐律的特点有: (1)“礼法合一”。唐朝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朝在前代律典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
22、律为 12 篇,502 条,从而改变了秦汉以来律令繁杂的局面。 (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唐律结构严谨、立法技术相当完善。唐律概念明确,用语比较确切,逻辑严谨,立法水平堪称楷模。唐律不愧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承袭了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日本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和
23、朝鲜的高丽律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8.00)36.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37.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
24、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的自首原则。自首制度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存在,唐朝继承了历代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并使之进一步完备。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犯罪未被告发而自首的,免其罪。因轻罪被告发而自首其重罪的,免其重罪;因此罪被审而另言别罪的,免其别罪自首不真实或者不彻底的,按照其所隐瞒的罪行和情节处刑;但是应当处死刑的,减刑一等。知道他人将要告发,或者同伙亡叛将要案发而自首的,减刑二等;亡叛的虽未自首,但是能够返回当初亡叛之处的,减罪二等。但是对于杀伤他人、不能返还原物、案发后逃亡、无公文过关以及强奸和私自研习天文的,不
25、在自首范围。(3)唐律关于自首及其处断原则的法律规定,意在巩固封建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4)唐律关于自首原则无比详尽的规定,不仅表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也说明了唐朝用刑持平和立法技术的高超。)解析:38.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共同犯罪处刑的原则。
26、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共同犯罪的,应当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即从犯)减一等处刑。如果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负责官员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但是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按正犯处刑。(3)这段文字表明,唐朝已经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与从犯,但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又不以造意犯为首犯。这意味着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情节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说明唐朝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特定情形不分首从的规定,体现了唐朝对危害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大罪的关注。 (4)唐朝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体现
27、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解析:39.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更犯或累犯加重原则。唐律所称累犯,即是更犯,是指在犯罪已被告发、审判和刑罚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形。 (2)该段文字的含义是:犯罪已被立案起诉或判决执行,又犯笞刑以上新罪,将前后所犯罪行累计,数罪并罚;凡是盗罪经决断后,仍然继续行盗,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之罪均应处徒刑的,就不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 2 000 里。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三罪均应处流刑的,则处绞刑。 (3)唐朝法律所指的累犯,是指盗犯,且是指三次以上犯徒罪或流罪而言。因其多次犯罪,屡教不改,危害很大,故唐律采用累犯加重处罚。唐朝法律对于累犯之所以作出详细的规定,反映了唐朝统治阶级对于盗罪的高度重视。盗罪,对于历代封建王朝来说,危害都是很大的,因为盗罪会动摇封建统治的根基,这也是历代王朝对盗罪严加防范的主要原因。 (4)但是,在唐朝以前,还没有像唐律这样对盗罪作出详尽的规定,并且把该罪的处罚上升为一项刑罚的适用原则,的确说明了唐律高超的立法技术。)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