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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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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及答案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 及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2006 年单选 43)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分数:2.00)A.继承遗产B.受赠图书C.收获庄稼D.购得汽车2.(2008 年单选 40)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分数:2.00)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拾得他人遗失物C.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D.依照遗嘱取得遗产3.(2010 年单选 36)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分数:2.00)A.先占B.遗赠C.添附D.生产4

    2、.(2015 年单选 29)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分数:2.00)A.添附B.先占C.生产D.遗赠5.(2015 年单选 31)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乙看到悬赏 200 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6.(2016 年单选 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分数:2.00)A.甲母B.甲C.乙村D.国家7.(2011

    3、年单选 24)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分数:2.00)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对转让份额的追及权8.(2009 年单选 38)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流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流。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分数:2.00)A.使用权B.地上权C.地役权D.相邻权9.(2010 年单选 37)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分数:2.00)A.赔礼道歉B.消除危险C.排除妨害D.恢复原状10.(2012 年单选 27)根

    4、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 )。(分数:2.00)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11.(2013 年单选 3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 )。(分数:2.00)A.承包合同生效时B.承包合同登记时C.承包合同公证时D.主管机关批准时12.(2006 年单选 31)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分数:2.00)A.变价受偿性B.物上代位性C.不可分性D.从属性13.(2006 年单选 44)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

    5、保物权包括( )。(分数:2.00)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B.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14.(2007 年单选 38)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 )。(分数:2.00)A.乡办企业的厂房B.国有企业的机器设备C.学校的教学楼D.私营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15.(2009 年单选 40)2007 年 5 月 10 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 7 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 月 1 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 8 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

    6、拍卖,该汽车卖得 13 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魄是( )。(分数:2.00)A.乙优先受偿B.银行优先受偿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16.(2011 年单选 26)依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分数:2.00)A.正在建造的船舶B.宅基地使用权C.被查封的财产D.集体土地所有权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9,分数:18.00)17.(2009 年多选 51)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分数:2.00)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B.甲乙对各出资 800 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7、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18.(2016 年多选 48)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 )。(分数:2.00)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19.(2004 年多选 54)人民法院在处理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责令其( )。(分数:2.00)A.排除妨碍B.消除危险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20.

    8、(2007 年多选 52)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 )。(分数:2.00)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战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敢开窗21.(2015 年多选 48)甲乙约定,甲租住乙的别墅 15 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使邻居丙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对此,丙( )。(分数:2.00)A.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排除妨碍B.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C.无权要求乙排除妨碍,因为将房屋加高系甲所为D.可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

    9、求乙排除妨碍22.(2007 年多选 5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分数:2.00)A.地上权B.地役权C.典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23.(2008 年多选 52)下列有关用益物权的判断,正确的有( )。(分数:2.00)A.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B.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C.用益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D.用益物权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24.(2009 年多选 5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分数:2.00)A.出让B.转让C.划拨D.先占25.(2013 年多选 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 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

    10、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分数:2.00)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B.地役权由丙享有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26.(2007 年简答 56)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分数:2.00)_27.(2006 年简答 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2.00)28.(2014 年法条分析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

    11、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分数:2.00)_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4.00)29.(2011 年案例分析 60)2007 年 11 月 4 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 年 2 月 2 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得知相机下落。 甲丢包后,曾于 2007 年 11 月 8 日在

    12、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 1 000 元。2007 年 12 月 1 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分数:2.00)_30.(2013 年案例分析 60)2010 年 3 月 15 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 15 万元,双方应于同年 8 月 9 日同时履行。2010

    13、年 5 月 30 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 5 000 元。丙拾得此书后看到该寻物启事,于 6 月 6 日找到甲欲归还此书,同时要求甲给付酬金。因甲不愿支付酬金,二人产生争执,丙遂将书带回家。2010 年 8 月 9 日,甲向乙提出,因自己与丙之间的纠纷未解决,无法交付整套书籍,故主张解除合同。乙不同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丙是否有权拒绝归还此书?(3)丙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中的酬金?(4)乙是否有权请求丙交付该套书的中卷本?(分数:2.00)_法律硕

    14、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 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2006 年单选 43)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分数:2.00)A.继承遗产B.受赠图书C.收获庄稼 D.购得汽车解析:解析: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通俗地说,就是所有权第一次出生,或者所有权非由他人手中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收益、先占、添附(混合、附合、加工)、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国有化和没收等。收割庄稼属于收益,为原始取得,故选 C 项。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

    15、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通俗地说,所有权继受取得就是所有权并非第一次产生,或者对原所有权的否认而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买卖、互易等交易行为,或者通过赠与、继承、接受遗赠等方式获取所有权。A 项表述属于继承,B 项表述属于赠与,D 项表述属于买卖,都属于继受取得。2.(2008 年单选 40)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分数:2.00)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拾得他人遗失物C.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D.依照遗嘱取得遗产 解析:解析:依照遗嘱取得遗产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 D 项。其余选项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3.(2010 年单选 36)下列选

    16、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分数:2.00)A.先占B.遗赠 C.添附D.生产解析:解析:接受遗赠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故选 B 项。A、C、D 项表述都是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故不选 A、C、D 项。4.(2015 年单选 29)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分数:2.00)A.添附B.先占C.生产D.遗赠 解析:解析:通过遗赠方式取得所有权的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 D 项。添附、先占和生产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不选 A、B、C 项。5.(2015 年单选 31)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乙看到悬赏 200 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

    17、将相机还给了失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解析:解析:物权法没有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而是在第 112 条第 2 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 3 条还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52 条(无效合同)规定情形的除外。可见,只有在

    18、悬赏人承诺支付报酬时,拾得人才享有报酬请求权,且享有报酬请求权的主体限于拾得人。本题表述中,甲为拾得人,因而只有甲享有报酬请求权,故选 B 项。6.(2016 年单选 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分数:2.00)A.甲母B.甲 C.乙村D.国家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14 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题干表述的陪葬品手镯的法律属性上看,应当属于埋藏物,而埋藏物属于有主物,即手镯的所有权归甲所有。可见,选 B 项。7.(2011 年单选 24)根据法律规定

    19、,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分数:2.00)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对转让份额的追及权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01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选 C 项。物权法第 101 条的言外之意是允许共有人转让其份额的,故不选 A 项。共有关系的解除并非转让共有份额中固有的权利,故不选 B 项。按份共有人将其共有份额合法转让后,不存在追及权的问题,故不选 D 项。8.(2009 年单选 38)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流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

    20、要求甲停止截流。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分数:2.00)A.使用权B.地上权C.地役权D.相邻权 解析:解析:就相邻关系的类型来看,甲、乙之间形成相邻用水关系,甲将上游水源截流灌溉,乙要求甲停止截流,乙的要求属于行使相邻权的行为,故选 D 项。本题表述中,甲、乙对水源都有使用权,二者之间的纠纷并非使用权纠纷。可见,A 项表述与题意不符。地上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在他人土地上兴建建筑物的权利。可见,B 项表述与题意不符。地役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对他人的土地进行利用或限制的用益物权。要想利用或限制他人土地的利用,就必须采取合同方式设立地役权,并依据约定给予补偿。本题表

    21、述根本不存在以合同约定方式产生的地役权。可见,C 项表述与题意不符。9.(2010 年单选 37)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分数:2.00)A.赔礼道歉B.消除危险C.排除妨害 D.恢复原状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 83 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注意:“排除妨害

    22、”和“排除妨碍”意思相同。可见,选 C 项。不选 A 项的理由: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不选 B 项的理由:消除危险仅适用于存在现实危险的情形。不选 D 项的理由:适用恢复原状必须有恢复的可能,而房屋滴水无法修复。10.(2012 年单选 27)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 )。(分数:2.00)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解析:解析:我国对不动产用益物权的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对于其他不动产用益物

    23、权的设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典权等,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于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设立的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是对抗性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对于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审理的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是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 127 条第 1 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见,选 B项。11.(2013 年单选 3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 )。(分数:2.00)A.承包合同生效时 B.承包合同登记时C.承包合同公证时D.主管机关批准时解析:12.(2006 年单选 31)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

    24、法律属性中的( )。(分数:2.00)A.变价受偿性B.物上代位性C.不可分性 D.从属性解析:解析: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标的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而言,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标的物整体主张权利;标的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可见,选 C 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协议以标的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标的物所得的价款受偿的权利。物上代位性是指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5、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担保物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13.(2006 年单选 44)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分数:2.00)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B.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解析:解析: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故选 B 项。典权为用益物权,而不是担保物权。14.(2007 年单选 38)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 )。(分数:2.00)A.乡办企业的厂房B.国有企业的机器设备C.学校的教学楼 D.私营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84 条规定,下列财产不

    26、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选 C 项。15.(2009 年单选 40)2007 年 5 月 10 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 7 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 月 1 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 8 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

    27、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 13 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魄是( )。(分数:2.00)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99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本题表述中,乙和银行的抵押权都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的抵押权成立在先,故选 A 项。16.(2011 年单选 26)依据物权

    28、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分数:2.00)A.正在建造的船舶 B.宅基地使用权C.被查封的财产D.集体土地所有权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80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选 A 项。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故不选 B 项。根据物权法第 184 条第 5 项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

    29、抵押。据此,不选 C 项。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权,因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得进入市场流通,故不选 D 项。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9,分数:18.00)17.(2009 年多选 51)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分数:2.00)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B.甲乙对各出资 800 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 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 解析:解析: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共有,

    30、类型具体包括基于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产生的共有,男女在同居期间、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有,以及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都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可见,选 C、D 项。A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的共有权,该共有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之一,受专有权的主导或制约,不是独立的共有权,该共有权既不是按份共有,也不是共同共有,故不选 A 项。物权法第 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据此,B 项表述的情形不具有家庭关系,且没有约定共有形式,因此应属于按份

    31、共有,故不选 B 项。18.(2016 年多选 48)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 )。(分数:2.00)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业主:(1)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2 章第 3 节规定(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

    32、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 6 章所称的业主;(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 6 章所称的业主。此外,通过事实行为、继承或受遗赠等原因也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可见,选 B、C、D 项。A 项表述的承租人是房屋的使用人,而非所有权人,不能成为业主,故不选 A 项。19.(2004 年多选 54)人民法院在处理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责令其( )。(分数:2.00)A.排除妨碍 B.消除危险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 解析:解析:民通意见第 102 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

    33、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选 A、D 项。20.(2007 年多选 52)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 )。(分数:2.00)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 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 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战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敢开窗 解析:解析:民通意见第 103 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据此,A

    34、项表述构成对相邻权的侵犯,选 A 项。物权法第 90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该条规定的是“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据此,选 B、D 项。相邻关系发生于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而 C 项表述的情形与不动产的利用没有直接关系,故而没有侵犯相邻权,且乙未必属于相邻权人,故不选C 项。21.(2015 年多选 48)甲乙约定,甲租住乙的别墅 15 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使邻居丙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对此,丙( )。(分数:2.00)A.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排除妨碍 B.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乙排除

    35、妨碍 C.无权要求乙排除妨碍,因为将房屋加高系甲所为D.可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89 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据此,甲将房屋加高,影响了邻居丙的采光,侵害了丙的相邻权,丙可以要求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乙或使用权人甲排除妨害。可见,选 A、B 项,不选 C 项。甲、乙与丙之间是邻居,甲加高房屋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相邻关系,他们并非业主,不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故不选 D 项。22.(2007 年多选 5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分数:2.00)A.地上权 B

    36、.地役权 C.典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解析:传统的用益物权类型和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包括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广义上的用益物权还包括取水权、养殖权、海域使用权等准用益物权。可见,备选项应全选。23.(2008 年多选 52)下列有关用益物权的判断,正确的有( )。(分数:2.00)A.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 B.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 C.用益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D.用益物权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 解析:解析:从性质上看,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物权类型,因而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定限物权、限制物权,而不是完全物权。可见,A、B 项表述正

    37、确。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但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但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因为用益物权并非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无所谓代位的问题。可见,C 项表述错误。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因而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可见,D 项表述正确。24.(2009 年多选 5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分数:2.00)A.出让 B.转让 C.划拨 D.先占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37 条第 1 款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据此,选 A、C 项。物权法第 144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

    38、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据此,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转让、互换、赠与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见,选 C 项。先占并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因为先占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不动产,无法通过先占取得。此外,先占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无法适用先占。故不选 D 项。注意:划拨和出让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两种基本方式,而物权法第 137 条第 1 款表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也是出让方式派生出来的。25.(2013 年多选 47)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 万元。合同签

    39、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 )。(分数:2.00)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B.地役权由丙享有 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 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解析:解析:本题表述中,甲去世后房屋由其继承人继承。由于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甲的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当然继承了需役地上的地役权。地役权不因需役地权利人死亡而消灭。可见,选 B、C 项。物权法第 158 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

    40、表述中,尽管丁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所受让的楼房具有地役权负担,丁属于善意第三人,但甲、乙双方在设立地役权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登记后的地役权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丙有权制止丁加盖楼房,要求丁承受供役负担。可见,A 项错误。合同法第 150 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 151 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 150 条规定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本题表述中,因地役权已经登记,丁应当知道所买卖的房屋上有地役权,所以乙无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可见,D 项错误

    41、。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26.(2007 年简答 56)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 构成善意取得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 (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动产或不动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 (4)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

    42、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为非所有人。 (5)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解析:27.(2006 年简答 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项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前述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分所有

    43、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同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 (2)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三项权利内容)共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解析: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2.00)28.(2014 年法条分析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

    44、权利。”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复合性,即由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整体性,即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专有权的主导性,即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客体的多元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2)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本条规定中的专有部分:具有构成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

    45、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解析: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4.00)29.(2011 年案例分析 60)2007 年 11 月 4 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 年 2 月 2 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得知相机下落。 甲丢包后,曾于 2007 年 11 月 8 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 1 000 元。2007 年 12 月 1 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

    46、请回答: (1)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甲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而甲有义务支付许诺的酬金给丙。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因为我国法律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 (3)2009 年 12 月 20 日之前,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此后则甲无权要求丁返还相机。甲要求丁返还相机时,应当向丁支付所付费用。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 年内请求返还遗失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应当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解析:30.(2013 年案例分析 60)2010 年 3 月 15 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 15 万元,双方应于同年 8 月 9 日同时履行。2010 年 5 月 30 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 5 000 元。丙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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