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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45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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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45及答案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45及答案解析(总分:5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1.下列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说法中,错误的是( )。(分数:2.00)A.法人在清算阶段仍然具有清理所必需的权利能力。B.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也有差异。C.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D.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2.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的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

    2、00)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3.甲向乙借了 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 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分数:2.00)A.提存B.混同C.抵销D.免除4.刘某提前两周以 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 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 30手续费。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刘某应当支付 300元的退票手续费C.

    3、刘某应当支付 180元的退票手续费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5.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分数:2.00)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6.下列哪些是物权的保护方法( )。(分数:2.00)A.排除妨碍请求权B.消除危险请求权C.赔偿损失请求权D.返还原物请求权7.下列权利中,其设立一般不需要登记的有( )。(分数:2.00

    4、)A.质权B.留置权C.地役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8.同一天以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不应当适用( )。(分数:2.00)A.使用在先原则B.申请在先原则C.抽签原则D.共同使用原则9.甲向乙购买两头牛,钱已交付,约定一星期后由乙将牛交付甲,一星期后,乙交牛时,甲以牛比一星期前瘦了为由拒绝接受,并要求乙返还其已支付的牛钱。乙不答应,将牛交有关部门提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乙的行为应认定为已履行了债务B.乙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履行了债务C.该牛在有关部门提存期间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承担D.该牛在有关部门提存期间支出的费用,应由乙承担10.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

    5、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分数:2.00)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心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三、简答题(总题数:7,分数:14.00)1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分数:2.00)_12.简述法人终止的原因。(分数:2.00)_13.简述代理权的滥用。(分数:2.00)_14.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分数:2.00)_15.用益物权的种类。(分数:2.00)_16.简述债权人

    6、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分数:2.00)_17.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分数:2.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8.0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请问:(分数:8.00)(1).根据本法条,抵销的含义是什么?(分数:2.00)_(2).抵销的意义是什么?(分数:2.00)_(3).抵销的条件有哪些?(分数:2.00)_(4).抵销的效力有哪些?(分数:

    7、2.00)_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14.00)18.刘某到商店以 1085元买下一高级佳能相机,后商店发现该相机应该卖 1850元,由于营业员在处理商品标签时,粗心大意,把 1850元的价格错误地写成了 1085元,因此造成以 1085元将相机卖给刘某。而刘某已于前几天将该相机以 1285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在买得该相机的第二天,不慎将该相机丢失,现在商店要求刘某补交价款 775元,刘某则要求张某补交 575元。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2.00)_19.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

    8、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 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分数:2.00)_甲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1998 年 10月乙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就委托甲将草药带去卖掉,听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甲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丙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将草药卖与他,并表示愿

    9、给甲 5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 1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乙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丙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连上海都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到丙家来看病的乙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乙遂要求甲和丙赔偿自己损失。请问:(分数:4.00)(1).甲将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分数:2.00)_(2).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和丙两人赔偿?为什么?(分数:2.00)_21岁的胡某和 19岁的王某,一天下午在集市闲逛,发现一只猪在街边躺卧,胡某便对王某说:“去逗逗它!”王某便拿起一石头向猪砸去。猪被砸中后负痛跃起向前猛冲,这时一 60岁老

    10、太太在街上行走,见猪冲她过来就急忙躲闪,将路边一陶瓷摊推翻,损失价值 1400元的陶瓷瓶,老太太由于躲闪未及时被猪撞翻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 2000元。问题:(分数:6.00)(1).胡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分数:2.00)_(2).若当地习惯于放养动物,老太太摔伤右腿所造成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分数:2.00)_(3).陶瓷瓶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45答案解析(总分:5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1.下列有关法人民事

    11、权利能力说法中,错误的是( )。(分数:2.00)A.法人在清算阶段仍然具有清理所必需的权利能力。B.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也有差异。C.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D.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解析:解析:法人在清算完成之后才能消灭,在此之前,法人应该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 A选项是正确的。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有: 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

    12、能力的内容,比如继承权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比如银行法人有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小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差别。因此,B、C 选项正确,而 D选项错误。2.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的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

    13、)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解析:解析: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其共同共有,所以 A项是错误的。甲加盖的房屋是接在该房屋右墙以外的,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所以 B项是正确、C 项是错误的。民通意见第 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甲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

    14、分权,对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又为善意,所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3.甲向乙借了 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 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分数:2.00)A.提存B.混同C.抵销 D.免除解析:解析: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他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没有自己对自己履行债务的必要,债的关系归于消灭。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

    15、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避免了双方当事人互为实际履行债务的麻烦,节省了履行费用。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独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示的,债的关系消灭。根据定义,可以得出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抵销。4.刘某提前两周以 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 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 30手续费。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刘某应当支付 300元的退票手续费C.刘某应当支付 180元

    16、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39条第 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题中,航空公司关于“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 30手续费”的规定实际上就属于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 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该格式条款本身并不存在合同法第 52条、第 53条规定的情形,另外,“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 30手续费”的规定并不是免责条款,也没有加重客户责任、

    17、排除客户的主要权利,因为飞机起飞前两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很可能导致该机票无法在两小时内售出,造成航空公司的损失,收取手续费是让退票者分担损失的措施,并未违背公平的原则,该格式条款是有效的,故 A、D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的“机票价格”可以按照机票票面价格解释,也可以按照机票折后价格解释,因此应当作出不利于航空公司的解释,所以刘某应当按照购买机票的折后价格支付退票手续费,即 180元。5.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

    18、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分数:2.00)A.外孙子女 B.侄子C.侄女D.干儿子解析:解析:根据继承法第 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据此,当抚养人为公民时,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的抚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 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梁某外孙子女和梁某存在法定抚养关系,故不应作遗赠协议的抚养人。二

    19、、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6.下列哪些是物权的保护方法( )。(分数:2.00)A.排除妨碍请求权 B.消除危险请求权 C.赔偿损失请求权D.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解析:在民法上,通常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方法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原物等;而债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是指赔偿损失。7.下列权利中,其设立一般不需要登记的有( )。(分数:2.00)A.质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第 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0、。”故对于 A质权来说,一般只需订立质押合同并已转移质押物即可。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产生。8.同一天以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不应当适用( )。(分数:2.00)A.使用在先原则B.申请在先原则 C.抽签原则 D.共同使用原则 解析:解析:同一天以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适用使用在先原则。9.甲向乙购买两头牛,钱已交付,约定一星期后由乙将牛交付甲,一星期后,乙交牛时,甲以牛比一星期前瘦了为由拒绝接受,并要求乙返还其已支付的牛钱。乙不答应,将牛交有关部门提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乙的行为应认定为已履行了债务 B.乙的行为

    21、不应认定为履行了债务C.该牛在有关部门提存期间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承担 D.该牛在有关部门提存期间支出的费用,应由乙承担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 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火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在本题中,甲和乙之间的合同已经

    22、成立,乙在履行合同时甲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则乙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履行债务。”依此,可知正确答案。10.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分数:2.00)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心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解析:解析:陈某只是学校的一名老师,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如果陈某未尽到自己的职责造成了学生的损害,应由学校而不是陈某对该学生承手开责任。因此 A

    23、项错误。民法通则第 133条第 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小杰的父母是小杰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对小杰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小杰在学校上学并不意味着监护职责的转移。因此 B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

    24、的补充赔偿责任。”可见,学校的责任并非连带责任,C 项错误,D 项正确。三、简答题(总题数:7,分数:14.00)1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的作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 (1)指导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约束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都有约束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均有约束力。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都不能违反民法的基

    25、本原则。 (3)补充功能:在具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对某些民事关系用类推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民事纠纷,民事主体也可以直接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解析:12.简述法人终止的原因。(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依法被撤销。它是指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 自行解散。它主要指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法人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 依法被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如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

    26、政策的调整和发生战争等。)解析:13.简述代理权的滥用。(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要件使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区别开来。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行为准则。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

    27、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解析:14.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相邻关系和地役权较易混淆,应注意两者的区别。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经营自己土地的权利。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有: (1)二者产生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而对一方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施必要的限制而产生的。所以相邻关系所设立的都是法定的权利和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相邻权本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因此只是

    28、在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才能行使,而且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不可能发生转让。而地役权必须要双方通过约定才能取得。 (2)二者内容上存在区别。根据相邻关系的规定,法律要求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便利,这种便利实际上是他人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正常的行使,或者使自己能够维护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从而对相邻的另一方提出了提供便利的最低要求。但是,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并不是满足不动产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最低要求,而是为了使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得到行使,而对对方提出了更高的提供便利的要求,对对方的不动产将要作出较大的限制。这种便利的获得是为了使自身获得更大的权利和利益,而并不意味着不提供这种便利,自己的

    29、不动产权利就不能得到行使。 (3)相邻权的取得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大都是有偿的。相邻权是法律强制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获得这种便利并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但是地役权的取得大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如果供役地人放弃补偿的要求,也不应影响地役权设定的效力。)解析:15.用益物权的种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用益物权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目前我国的物权法自第十一章到第十四章按顺序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用益物权。第 122条和第 123条规定了海域使用权

    30、、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对于海域使用枞等权利,学界也有人称之为特许物权或准物权。接下来,简要介绍一下上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该法调整的范围,第 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我同基于土地的小同用途,将士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是

    31、指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以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对国有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3)基地使用权为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4)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32、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我国物权法正式确立了地役权法律制度,第 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其中“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解析:16.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

    33、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若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者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 (2)须债务人之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撤销权。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在债权成立之前,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并无危害债权的可能,因此,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之前债务人之行为,不得主张撤销权。

    34、 (4)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解析:17.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既融资又融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2)出资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一般买卖合

    35、同之处。 (3)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但租金并不是使用租赁物的代价,实际上是承租人分期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价金的本息和出租人应获取的利润等费用的偿还,是融资的代价。 (4)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其中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能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承租人一般应为法人,而不能是自然人。 (5)租赁物交付方式的特殊性。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无须亲自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 (6)瑕疵担保责任特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由于出租人是按照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且租赁物直接由承租人验收。因此,出租人一般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除非

    36、承租人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 (7)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具有特殊性。承租人可以选择返还或者留购或者续租方式。 (8)对第三人责任的特殊性。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9)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和要式的合同。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解析: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8.0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99条规定:“

    37、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请问:(分数:8.00)(1).根据本法条,抵销的含义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法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解析:(2).抵销的意义是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

    38、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解析:(3).抵销的条件有哪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 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解析:(4).抵销的效力有哪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 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火。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对未被抵销

    39、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 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解析: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14.00)18.刘某到商店以 1085元买下一高级佳能相机,后商店发现该相机应该卖 1850元,由于营业员在处理商品标签时,粗心大意,把 1850元的价格错误地写成了 1085元,因此造成以 1085元将相机卖给刘某。而刘某已于前几天将该相机以 1285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在买得该相机的第二天,不慎将该相机丢失,现在商店要求刘某补交价款 775元,刘某则要求张某补交 575元。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

    40、:(1)商店以 1085元的价格将相机卖给刘某,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商店服务员误将 1850元的照相机错标为 1085元。 (2)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3)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商店与刘某的买卖行为应被撤销。刘某只需将多卖的 200元返还给商店。张某系合法取得第三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商店所受的损失可由售货员承担。)解析:19.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 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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