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简答题)-试卷 1及答案解析(总分:4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21,分数:42.00)1.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分数:2.00)_3.简述债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4.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5.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及其效力。(分数:2.00)_6.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分数:2.00)_7.简述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分数:2.00)_8.简述名誉和荣誉的区别。(分数:2.00)_9.简述一
2、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数:2.00)_10.简述民事权利保护的含义和主要方式。(分数:2.00)_11.简述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及其意义。(分数:2.00)_12.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13.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14.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分数:2.00)_15.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数:2.00)_16.简述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分数:2.00)_17.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分数:2.00)_18.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19.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分数:2.0
3、0)_20.简述物权的效力。(分数:2.00)_21.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殊要求。(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简答题)-试卷 1答案解析(总分:4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21,分数:42.00)1.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2.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
4、法律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解析:3.简述债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具有如下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请求权表现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属于债务人
5、所有的财产。 (2)债权是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表现为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给付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任意性表现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 (4)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平等性表现为当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各个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因债权发生的先后而有所区别。 (5)债权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表现为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 (6)债权具
6、有期限性。债权具有期限性意味着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解析:4.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非法人组织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非法人组织是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组织体,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规则,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具有稳定性。 (2)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特定的经营范围。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的目的,即具有特定的经营范围。 (3)非法人组织有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非法人组织须有自己能够支配的财产或经费,这是非法人组织
7、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4)非法人组织有组织的代表人或管理人。非法人组织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应设立代表人或管理人,对外代表非法人组织,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5)非法人组织须以非法人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解析:5.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及其效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效力表现在: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对“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本人对该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
8、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本人的追认,又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该行为所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该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因无权代理行为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无权代理人也应负赔偿责任。在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解析:6.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9、。(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
10、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其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解析:7.简述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
11、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是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解析:8.简述名誉和荣誉的区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来源不同。荣誉是由特定组织授予的,来源具有特定性;名誉是民事主体获得的生活评价,其来源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内容不同。荣誉是对民事主体的正面的、积极的、褒扬性的评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客观评价,该评价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故名誉有好坏之分,而荣誉则无此区分。同时,荣誉是由一定组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给
12、予的,是一种正式评价,表现为一定的形式如荣誉称号;名誉则是一种带有随意性的评价,没有固定的形式。 (3)涉及的范围不同。荣誉仅仅是对民事主体的某个特定方面的评价,名誉则是对某一主体的综合性评价,涉及主体的各个方面。(4)荣誉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剥夺或者撤销,而名誉只可能发生改变,不可能被剥夺或者撤销。)解析:9.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 (1
13、)行为。侵权责任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则不会产生任何侵权责任。 (2)过错。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主观心态上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不要求行为人有过错,此时过错并非构成要件。 (3)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现时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和构成现时威胁的不利后果,无论出现何种损害事实,行为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只要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认定侵权责任的存在。)解析:10.简述民事权利保护的含义和主要方式。(分数:2.0
14、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 (2)民事权利保护的主要方式是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1)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依法向被侵权人提出请求、从事自卫行为等。2)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判决或者仲裁,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给予保护。)解析:11
15、.简述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及其意义。(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在于: (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实际取得继承权的时间。 (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界限。 (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内容的时间界限。 (4)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选择是否接受继承的时间界限。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 20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6)继承开始的时间是遗嘱生效的时间界限以及确定遗嘱能否执行的时间界限。)解析:12.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
16、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有: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提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的提高。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期限。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解析:13.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正
17、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继承的内容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内容都由法律直接规定。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都无权改变。 (2)法定继承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适用遗嘱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的遗产,才适用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尽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18、但是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也存在制约作用。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解析:14.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与消极的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2)他方受有损失。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 (3)一方获得的利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
19、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 (4)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或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该根据丧失两种情形。)解析:15.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多于一人,由此产生数个行为人作为一方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分担问题。共同侵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2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为具有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各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3)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以共同的过错为必要,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4)造成单一的结果。数个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 (2)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每个人都单
21、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所谓危险行为,是指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二个以上的主体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行为彼此之间无联络或者结合关系。3)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4)不能确定是谁造成了损害后果。在因果关系方面,也许只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也许是多人的行为都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但究竟如何,无法确定。)解析:16.简述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
22、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须具有遗嘱能力,其所立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也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3)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解析:17.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务,管理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
23、以及依法由本人亲自实施或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管理的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可以成立无因管理。 (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解析:18.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就该财产
24、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 (1)优先受偿性。就特定物或权利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 (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受偿而设定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体现在:1)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2)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既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3)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3)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1)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
25、整体主张权利;2)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或转让,或者被担保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或被转让,担保物权人仍可以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全部债权的受偿。 (4)物上代位性。这是指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而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时,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即是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其行使权利。)解析:19.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对合同的当事人有资格限制。出租人为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 (2)合同中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并非单纯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
26、 (3)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应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而且通常是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解析:20.简述物权的效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 (2)物权的追及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 (3)物权的排他效力。当物权人行使权利遇到不法妨碍时,可以凭借物权直接请求排除妨碍。并且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解析:21.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
27、殊要求。(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要求具体包括: (1)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中若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对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