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课)2 及答案解析(总分:28.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文盲,乙骗甲说合同内容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对于该合同的性质,理解正确的是( )(分数:1.00)A.可撤销,因为甲是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B.可撤销,因为甲是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C.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意思表示D.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2.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
2、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 )构有(分数:1.00)A.保证能力B.充足盈余C.法人主管机关同意D.法人书面授权3.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分数:1.00)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4.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 2 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分数:1.00)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5.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
3、日起满( )可以宣告其死亡。(分数:1.00)A.1 年B.2 年C.3 年D.4 年6.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分数:1.00)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申7.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分数:1.00)A.定金和预付款都具有合同履行的担保作用B.定金具有定金罚则
4、,预付款则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后果C.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为主合同的一部分D.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预付款则可分期交付8.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分数:1.00)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9.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该转让行为( )(分数:1.00)A.有效B.无效C.视标的物种类而定D.有的有效,有的无效10.无须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为(分数:1.00)A.代书遗嘱B.录音遗嘱C.口头遗嘱D.自书遗嘱11.甲、乙为夫妻,均为白领,有一子丙(8 岁)。甲、乙离婚后,丙由乙抚养,与乙共同生活。寒假期间,甲将丙接回共同生活 15 天,其
5、间,丙将丁打伤,丁花去医疗费 1 万元,则( )(分数:1.00)A.由甲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承担赔偿责任C.主要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乙适当承担部分责任D.主要由乙承担责任,甲给予适当补偿12.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分数:1.00)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1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分数:1.00)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公司同意之日14.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分数:1.00)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
6、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15.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撤销权属于( )(分数:1.00)A.加害人B.受害人C.当事人双方D.第三人16.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分数:1.00)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1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分数:1.00)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
7、示方式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18.对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19.下列各项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分数:1.00)A.幼儿园B.土地所有权C.汽车D.医院20.下列各种情况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分数:1.00)A.某甲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使用时因为漏电而受伤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C.某甲借给某乙 1 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D.某甲在某
8、乙处定做西服一套,到期一直未去领取,30 天后某乙将西服出卖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5.00)21.李某出国前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贵字画交给好友鲁某保管,回国后发现鲁某已死,该幅画被遗赠给秦某,李某要求秦某归还,秦某拒绝归还。则( )(分数:1.00)A.秦某可依据善意取得获得该画的所有权B.秦某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C.李某可以依物权的追及效力取回该画D.由于秦某已是该画的合法所有人,故李某不能取回该画22.赠与行为是(分数:1.00)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D.双务法律行为2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的说法错误的有( )(分数:1.00)A.诉讼时效的延长
9、是因特殊情况,经权利人请求,法院对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B.只适甩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行使权利的情形C.由于客观障碍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时效的请求D.只适用于一般和短期时效,不适用于长期时效24.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 10 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 )(分数:1.00)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应当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C.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
10、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25.关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分数:1.00)A.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B.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C.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D.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三、简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分数:1.00)_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11、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分数:0.50)_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分数:0.50)_五、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某外贸公司销售科科长高某长期为该外贸公司联系业务,掌握着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2001 年 3 月,高某的弟弟由于跑运输需要买一辆东风车,由于资金不够所以打算向银
12、行贷款,但是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高某的弟弟撰到高某,请他想办法,并说不会亏待他。高某想到现在跑运输很赚钱,遂以该外贸公司的名义为高某的弟弟提供了担保,并在合同书上盖了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但是高某的弟弟在运输过程中出了车祸,到期不能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强行从该外贸公司的账户上划走了相当于贷款的数额。该外贸公司得知后,以没有授权为理由要求银行返还该笔款项。 试问: (分数:1.00)(1).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0.50)_(2).高某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分数:0.50)_法律硕士(专业课)2 答案解析(总分:28.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
13、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文盲,乙骗甲说合同内容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对于该合同的性质,理解正确的是( )(分数:1.00)A.可撤销,因为甲是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B.可撤销,因为甲是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 C.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意思表示D.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解析:2.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 )构有(分数:1.00)A.保证能力B.充足盈余C.法人
14、主管机关同意D.法人书面授权 解析:3.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分数:1.00)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解析: 该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是法律对那些不积极行使权利,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给予的一种惩罚措施。对那些积极行使权利的人又设计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予以保护。起诉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严格意义上讲、起诉
15、是指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但根据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 174 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学位(妇联等团体)提出请求的,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也视为起诉。根据该规定,排除了B、C、D 三项。A 项是否符合题意呢?想想看,起诉后,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说明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不成立;自动撤诉等于当事人放弃行使权利,可见,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表明权利人没有行使权利,故不能作为诉讼时被中断的事由,A 项正确。4.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 2 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16、)(分数:1.00)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解析:5.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可以宣告其死亡。(分数:1.00)A.1 年 B.2 年C.3 年D.4 年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根据民法通则第 23 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 4 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需注意的是,战争期间下落不
17、明的也要满 4 年(民法通则意见第 27 条)。因此,B 项正确。6.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分数:1.00)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申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承诺的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全部接受,承诺成立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对要约人和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18、力。在承诺的成立条件中,必须是:第一,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第三人同意要约不构成承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期限届满后,要约将自动失效,逾期答复不构成承诺;第三,承诺是对要约发出完全同意的表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不构成承诺。本题中,A 项欠缺第一个构成要件;B 项欠缺第二个条件;C 项属于要约邀请。只有 D 项,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虽然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具体确定,具备要约的一切条件,可以认定为要约,乙完全同意了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故本题只有 D 项符合题意。7.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分数:1.00)A.定金和预付款都具有合同履行的担保作用 B.定金具有
19、定金罚则,预付款则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后果C.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为主合同的一部分D.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预付款则可分期交付解析:8.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分数:1.00)A.支配权 B.请求权C.抗辩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的性质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民法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根据权利的内容划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类型。理论上为了更好地对实现各项权利的内容,根据权利的作用,又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控制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的权利。如物权、所有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
20、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对抗或反驳他人请求的权利。形成权是基于单方的行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基于上述内容,物权的性质是 A项支配权,其他两项排除。9.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该转让行为( )(分数:1.00)A.有效B.无效 C.视标的物种类而定D.有的有效,有的无效解析:10.无须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为(分数:1.00)A.代书遗嘱B.录音遗嘱C.口头遗嘱D.自书遗嘱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同形式遗嘱的有效条件。根据继承法第 17 条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5 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
21、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他人代为书写是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是录音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下的口头遗嘱,都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据此,在备选答案中,只有 D 项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11.甲、乙为夫妻,均为白领,有一子丙(8 岁)。甲、乙离婚后,丙由乙抚养,与乙共同生活。寒假期间,甲将丙接回共同生活 15 天,其间,丙将丁打伤,丁花去医疗费 1 万元,则( )(分数:1.00)A.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承担赔偿责任C.主要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乙适当承担部分责任D.主要由乙承担责任
22、,甲给予适当补偿解析:12.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分数:1.00)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第 l 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是对于该条的理解。对照该条分析本题所给选项,不难看出,选项 A 经营状况恶化,缺少法条第一项“严重”二字,经营状
23、况能否达到严重程度,是不安抗辩权成立的关键,没有严重恶化,仅仅是一般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倾向,都不成立不安抗辩权,故该选项排除。B 项丧失商业信誉完全符合第 68 条第 2 项规定的情形。C 项转移财产,缺少法条关于转移财产的目的界定,即转移财产必须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能成立不安抗辩权,故此选项也应排除。D 项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成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故也不符合试题要求。只有 B 项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符合该题意。1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分数:1.00)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
24、点是权利质权的成立。权利质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我国担保法对不同的权利设质规定了不同的成立时间。担保法第 78 条规定,以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规定,正确选项是 C。其他选项中,A 项的说法不成立,因为任何一种质押合同都没有从合同订立成立的,都是以交付质物或者凭证,或者登记成立并生效。B 项交付股票的说法也不成立,因为以股票设质,并非是代表股票的纸张或卡本身,而是以股票中所指示的权利设质。D 项公司同意不能成为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14.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分数:1.00)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
25、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的理解,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民法。在民法学领域,为了更好地确定民法体系和理解民法规范,将民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其特点是以民法命名、经立法程序、系统性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是通过民法的具体渊源体现,如宪法中、行政法、经济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只要涉及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都为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远比形
26、式意义上的民法广泛。中国过去和现在都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A 项符合形式意义民法的特点,为正确答案;B 项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民法理论可以解释民事法律;C 项属于实质意义的民法;D 项属于出版物。故后三项不选。15.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撤销权属于( )(分数:1.00)A.加害人B.受害人 C.当事人双方D.第三人解析:16.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分数:1.00)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
27、物交付形式。标的物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前者指卖方将标的物直接交给买方控制,由买方直接占有标的物。后者指标的物没有直接转移给买方占有或者不需要实际转移占有,卖方只是将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方以代替实物的交付。故拟制交付又称象征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又有三种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方已经占有标的物,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即为交付。合同法第 140 条对简易交付作了规定。即“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买卖双方的第三人占有时,卖方
28、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把提货单、仓单直接交给买方,即为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标的物仍然由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又订立租赁合同,由卖方租赁标的物,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标的物即为交付。本题表明,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成交),但买方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即为典型的占有改定。因此,只有 D 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应排除。1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分数:1.00)A.放弃继
29、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放弃继承和放弃受遗赠行为的形式。由于继承、受遗赠都是单方行为,法律直接规定其行为表示形式的效力。对此,我国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从该条中可以总结
30、出,放弃继承与接受继承相对应,接受继承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相应地放弃继承只能以明示方式作出;接受遗赠刚好与接受继承相反,相应地放弃受遗赠可以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结合备选答案,只有 C 项正确。法律之所以对继承和受遗赠规定不同的行为方式,主要因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18.对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1.00)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根据两个独立的物结合在一起时所发挥的效用,划分为主物
31、和从物。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须与主物分离具有独立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依据交易习惯认定。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本题中,A 项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不成立从物,何以谈从物与主物的关系,故应排除。B 项违反了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理论解释正好与此相反,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认定从物的,其所有权随主物转移而转移,故也不正确。C 项违反了从物的独立性,从物不是依附于主物才存在,只是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的物。脱离主物,从物本身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物进行交易
32、。因此,C 项没有准确表述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应排除。D 项符合理论上的认识。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属于同一人。如汽车所有人暂借他人的备胎,就不是该汽车的从物。因此,正确答案是 D。19.下列各项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分数:1.00)A.幼儿园B.土地所有权C.汽车 D.医院解析:20.下列各种情况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分数:1.00)A.某甲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使用时因为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C.某甲借给某乙 1 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D.某甲在某乙处定做西服一套,到期一直未去领取,30 天后某乙将西服出卖解析: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
33、5.00)21.李某出国前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贵字画交给好友鲁某保管,回国后发现鲁某已死,该幅画被遗赠给秦某,李某要求秦某归还,秦某拒绝归还。则( )(分数:1.00)A.秦某可依据善意取得获得该画的所有权B.秦某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李某可以依物权的追及效力取回该画 D.由于秦某已是该画的合法所有人,故李某不能取回该画解析:22.赠与行为是(分数:1.00)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双务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赠与行为的特征。赠与行为在民法上体现为赠与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赠与行为的成立不能仅以赠与人单方的
34、意思表示为条件,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赠与行为。因此,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成立后,一般情况下,只有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不负有义务。故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当然,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所负的义务也非纯粹的对价义务,不是典型的双务行为。因此,本题选项 B、C项符合题意。2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的说法错误的有( )(分数:1.00)A.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因特殊情况,经权利人请求,法院对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B.只适甩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行使权利的情形 C.由于客观障碍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时效的请求D.只适用于一般和短期
35、时效,不适用于长期时效 解析:24.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 10 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 )(分数:1.00)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应当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解析:25.关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分数:1.00)A.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
36、必要的准备时间 B.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C.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D.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还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项附随义务。如果合同约定内容不清楚,或者没有约定,该合同是解除,还是无效?立法本着维护实现交易目的的原则,出现合同漏洞,既不能解除也不能认定为无效,通过制定履行规则用以补充合同漏洞。除了协议补充和按照交易习惯补充之外,合同法第 62 条规定了法定合同漏洞补充规则。其中涉及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
37、方面。根据该条第1、2、5、6 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据此分析本题,A、B 两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说法。C 项“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与法律规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相矛盾;D 项“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不符合法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规则,故后两项说法是错误的。三、简析题(总题数:1,分数:1
38、.00)2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分数:1.00)_正确答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事实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是:第一,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第二,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第三,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非法律规定的事实,具有意定性;第四,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解析:解释概念时,必须表达出当事人约定、条件成就与否、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和解除的根据等基本语句。所附条件特点,只要
39、对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作简要解释即可。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分数:0.50)_正确答案:(1)本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当事人,避免因自己的履行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受到损害。(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人在未履行义务前,后履行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对方的履行请求。(3)根据该条
40、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有履行先后顺序;第三,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后到期的一方履行;第四,后到期的债务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4)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由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先履行抗辩权。在所给法条中,要点已经明摆着了。需要考生掌握的是该制度设立的意义或目的。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
41、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分数:0.50)_正确答案:(1)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必须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第二,必须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事务是管理人为他人谋利益,是合法行为。是否为他人利益,可以从管理行为的动机和效果判断。第三,必须为他人管理事务。他人事务必须是特定人的事务,而不是公益事业。(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是:管理人和本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
42、有权要求本人支付管理中的必要费用,本人有偿还费用的义务。管理人应当把所受利益返还给本人。必要费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费用、为本人谋利而负担的债务以及在管理活动中直接受到的损失。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4)无因管理制度价值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益,避免并减少损害发生,发扬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制度。无因管理中的“因”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或者法律义务包括约定义务,管理人如果有义务管理,是履行义务。管理人有义务管理而误认为自己没有义务的,不构成无
43、因管理;而本无义务误认为自己有义务而进行管理的,成立无因管理。如果他人委托,即便是口头委托也有义务存在,警察抓小偷是其职责所在也不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中的“管理”是指对他人的事务进行处理的事实,包括对他人财物的保存、利用、改良、管领和处分等;也包括对他人提供服务或劳务帮助。管理的事务既可以是事实行为,如抢救他人失火财物、将危急病人送往医院;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如出卖他人物品、雇人修缮他人房屋。无因管理所为的行为一定是合法行为,为特定主体利益而为的行为。为了公共利益、看管赃物、符合道义的行为等不构成无因管理。五、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某外贸公司销售科科长高某长期为该外贸公司联系业务
44、,掌握着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2001 年 3 月,高某的弟弟由于跑运输需要买一辆东风车,由于资金不够所以打算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高某的弟弟撰到高某,请他想办法,并说不会亏待他。高某想到现在跑运输很赚钱,遂以该外贸公司的名义为高某的弟弟提供了担保,并在合同书上盖了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但是高某的弟弟在运输过程中出了车祸,到期不能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强行从该外贸公司的账户上划走了相当于贷款的数额。该外贸公司得知后,以没有授权为理由要求银行返还该笔款项。 试问: (分数:1.00)(1).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0.50)_正确答案:(该合同有效。(2 分)因为本案中,高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 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3 分)高某没有代理权,但是其使用合同专用章使银行相信其有权签订担保合同,所以,该合同对该外贸公司和银行均有约束力。(3 分) )解析:(2).高某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分数:0.50)_正确答案:(高某的行为首先使得该担保合同生效,该公司应当偿还高某弟弟的贷款;(3 分)其次,对于高某的行为,该外贸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 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