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 2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二、比较辨析题(总题数:27,分数:56.00)1.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3.00)_2.近代以来,所有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成文法典,人们称之为“宪法”。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3.00)_3.近代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4.试比较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分数:2.00)_5.在理论上只有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才能成为制宪主体。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6.人人生而平等,因此每个国民都享有制
2、宪权,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7.建国初期,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8.宪法在制定程序上与普通法律相同。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9.宪法惯例的运行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10.世界各国的宪法结构各不相同,不存在相同之处。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11.试比较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 (分数:2.00)_12.试比较宪法规范与法规范的关系。 (分数:2.00)_13.有人认为,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是宪法
3、修改的唯一原因。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14.宪法的任何内容都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请对这一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15.有人说,当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或者绝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无法调整社会现实时,应进行宪法全面修改。请对这一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16.当宪法在总体上仍然适应社会实际,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已落后于社会实际时,应进行宪法的部分修改。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17.我国采取由司法机关来对宪法进行正式解释的制度。请对此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2.00)_18.有人说,解释宪法应以符合制宪目的为原则。请对此观点进行
4、辨析。 (分数:2.00)_19.宪法规范是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细化规定。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20.有人认为,当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与宪法发生抵触时,应视具体情况决定依据哪一规定。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21.除宪法规范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都不具有稳定性。请对这一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22.试比较法律关系与宪法关系之间的关系。 (分数:2.00)_23.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但仍然存在分权的思想。请对这一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24.有人认为,所有形态的国家均是宪法关系的主体。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25.
5、由于国家是具体的概念,因此其必须通过具体的形态来完成其职责与使命。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26.有人说,法律权利就是基本权利。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27.有人认为,宪法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三、材料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44.00)28.我国宪法第 115 条和第 116 条明确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但在我国立法实践中,也有法律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变通规定或者
6、补充规定的情况。如 1991 年收养法第 31 条,1998 年 11 月 4 日修改的收养法第 32 条,1980 年婚姻法第 36 条。由此使得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 对此,1983 年 11 月 1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在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选举法)变通办法及其他单行条例的答复中指出:“宪法第116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对选举法的变通规定,应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7、。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是在这两个法律中特别作了规定的。但选举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不能仿照。” 根据以上材料,请从解释机关和解释原则两方面对本案中涉及的宪法解释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分数:5.50)_材料一 195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5 时 55 分,中南海怀仁堂。当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 1197 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1954 年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包括序言及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 4章 106 条,在内容上充分反映
8、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为我国日后的宪法修改提供了基础。 材料二 1975 年 1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 1975 年宪法。1975 年宪法共 30 条,继承了 1954 年宪法关于国家基本制度的规定,确认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并首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外交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材料三 1982 年 12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1982 年宪法,保留了前三部宪法的基本格式,1982 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 1954 年宪法的基本原则,除序言外共 138 条。材料四 1982 年宪法通过以后至 2004 年,
9、以修正案方式作过四次修改。其中,2004 年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和财产权等写入宪法。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1.00)(1).我国的宪法在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转折时期做过三次全面修改,请回答这三次修改的优缺点有哪些?(分数:5.50)_(2).我国 1982 年宪法自通过以后至 2004 年,又做过四次部分修改,请问这四次部分修改采用了何种具体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缺点是什么?(分数:5.50)_27 岁的陈超,是河南省伊川县平等乡农民,2007 年 9 月 5 日被洛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下称劳教委)决定劳教两年。11 月 5 日,在劳动教养学校已经“服刑”2 个月的陈超,一纸诉状将洛阳
10、市劳教委告上法庭,认为“作为行政法规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的劳动教养,是一种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由于在诉状中涉及了劳教制度违法的内容,因此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已经施行 50 年的劳教制度,遭遇新一轮的声讨高潮。类似陈超的有关劳教的个人诉讼一直存在,而知识界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近年也是越来越高。 同年 12 月 4 日,全国法制日,69 名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建议者以法律学者和律师为主,其中包括经济学者茅于轼、法学者贺卫方等,著名法学家江平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这份公民建议书从违宪、与立法法等上位法相冲突、与
11、国际公约无法接轨,以及政治管理四个方面表达了提请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理由。建议继而认为,“时值今日,进行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条件都已经完全成熟。” 根据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1.00)(1).陈超认为劳教制度违法,其理由有哪些?(分数:5.50)_(2).专家学者们提交的公民建议书提请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其理论依据是什么?(分数:5.50)_材料一 1953 年 1 月 13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有委员 33 人。随后又成立了由董必武、彭真等八人参加的宪法研究小组,以协调宪法草案的讨论。此外,还聘请了著
12、名法学家钱端升、周鲠生等担任顾问。1953 年底,毛泽东率领陈伯达、田家英、胡乔木等人到达杭州,开始了正式起草宪法的工作。从 1954 年 1 月 9 日到 3 月 9 日,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完成了 100 条条文的草稿。对此草稿,经过中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多次上上下下的讨论,于 1954年 9 月 20 日,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致通过,予以颁布实施,这就是 1954 年宪法。 材料二 北美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大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联合掌握着政权。1787 年 5 月,以华盛顿为首的 55 名代表,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最后制定出美国 1787 年宪法。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3、(分数:11.00)(1).我国 1954 年宪法和美国 1787 年宪法的制宪主体和制宪机关都有哪些?(分数:5.50)_(2).根据材料一,以 1954 年宪法为例,请回答制定宪法的一般程序。(分数:5.50)_29.材料一 为了以公民权利监督和限制政府权力,美国宪法第 1 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1923 年,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报纸芝加哥论坛报,因一篇报道芝加哥市政府破产的新闻内容失实,便被当地政府以诽谤罪告上法庭。为维护宪法权威,伊利诺伊州法院坚持言论和出版自由原则,判该报胜诉,并在判决书中说:“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
14、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6 条请根据以上材料,简要分析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分数:5.50)_宪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 2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二、比较辨析题(总题数:27,分数:56.00)1.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此概念表述错误。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在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以后至国家消亡以前,国家这种
15、特殊的社会组织形态,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由法律设置国家机关的构成、职权及相互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分配和相互关系。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其基本功能仅仅作为一种调整国家组织的法而存在,它与国家同时产生、同时消亡,它不仅存在于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也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2.近代以来,所有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成文法典,人们称之为“宪法”。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表述有误。近代以来,绝大多数国家制定了统一的成文法典,由这一统一的成文法典去完成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使命,人们将这一成文法典称之为“宪法”。也有极少数国家,采用分散的形式制
16、定了一系列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法律,这样的国家也存在宪法。3.近代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表述错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被称为“高级法”、“最高法”。近代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此类宪法。在成文宪法典中,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地位。例如,1946 年的日本国宪法第 98 条规定:“本宪法为国家的最高法规,与本宪法条款相违反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有关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一部,一律无效。”4.试比较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一国之内具
17、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关于宪法与条约的关系,存在着宪法优位说和条约优位说两种截然对立的学说。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条约的效力低于宪法,将条约纳入违宪审查的范围。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对宪法与条约的法律效力的高低问题未作明确的规定,违宪审查机关在进行违宪审查时也以条约具有“高度政治性”,属于“国家行为”,而回避对条约是否符合宪法作出判断。违宪审查机关的这种态度,实际上既是对本国政府签订国际条约及国会批准国际条约的行为表示尊重,也是对其他国家表示本国履行国际条约的诚意。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但宪法在序言中规定,我
18、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从宪法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已经缔结的国际条约是愿意诚实履行的。5.在理论上只有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才能成为制宪主体。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是正确的。宪法制定主体,又称制宪主体,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由于制宪行为是一种主权行为,具有排他性,所以在理论上只有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才能成为制宪主体。近代以前,由于民主政治不发达,制宪权基本上由君主掌握,君主主权成为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1791 年法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国民主权原则,但事实上主权由国王和国民共同行使。在从君主主权向人民主权转
19、化的过程中,只有国民中的一部分才能充当制宪权实际上的主体。6.人人生而平等,因此每个国民都享有制宪权,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过于武断。虽然制宪权的主体为国民,但是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而是由作为制宪主体的国民通过特定的机关来进行宪法的制定工作。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制宪机关。因此,制究权的享有主体与制宪权的行使主体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制宪权的享有主体为国民,而制宪权的具体行使主体则为制宪机关。制宪机关可以是由一部分国民组成,也可以是由国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等,
20、形式不一。为了使国民有效地行使制宪权,各国均须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制宪机关并赋予其制宪权。有的直接以人民的名义组织制宪机关,如通过制宪会议、宪法大会等来制定宪法,有的根据获得独立的过渡性法律文件等组织制宪机关来制定宪法,有的是根据社会转型的需要来成立制宪机关,等等。制宪机关根据民意来行使制宪权,具有制定宪法。7.建国初期,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是正确的。新中国的成立意味着中国人民成为了真正的制完主体,有权独立、完整地行使制宪权来制定一部宪法。1954 年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制定
21、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严格地讲,由于人民政协当时具有广泛的人民基础,以及它被赋予代表机关的地位,其实际上在一定范围内行使了制宪权。但是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8.宪法在制定程序上与普通法律相同。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表述错误。制宪机关制定宪法须按照严格的程序来进行。简言之,制宪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所经过的阶段和步骤。宪法虽然也属于法的范畴,但是由于宪法是具有最高性的根本法,因此在制定程序上区别于低位阶的普通法律的制定程序。同时由于各国的情形存在差异,各国制定宪法的程序也存在一定的差别。9.宪法惯
22、例的运行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表述错误。宪法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没有法律文书表现形式,因而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不具有司法上的适用性,违反宪法惯例并不构成违宪,也就不可能引起违宪审查。宪法惯例的作用基础或者约束力主要是政治道德和政治伦理,违反宪法惯例的行为将受到人们的谴责并可能招致一定的政治后果,宪法惯例的运行并不由国家的强制力来加以保障。10.世界各国的宪法结构各不相同,不存在相同之处。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表述错误。宪法结构是用于表现宪法内容的,而由于各国在宪法
23、的指导思想、制宪的历史背景、政治理念、政治文化、民族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宪法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宪法结构也就不存在统一的模式。虽然各国宪法结构不尽一致,但从基本方面看,还是存在某些共同点。概括起来,宪法一般由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和附则三部分构成。11.试比较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修改与宪法制定不同。制定宪法的权力(制宪权)与修改宪法的权力(修宪权)存在着联系和差异。一般而言,制宪权决定国家权力的性质,在国家政权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无论宪法怎么进行变化,都不发生制完权的变化问题,而只存在修宪权的行使问题。从实质上说,制宪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而修宪权
24、是一种派生性的国家权力。12.试比较宪法规范与法规范的关系。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宪法规范属于法规范的一种,其基本功能是协调、规范社会关系,以维持正常、有序、公正的社会秩序;同时,法规范属于社会规则范畴,其应当符合客观规律。宪法规范应当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发挥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法规范是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结果,而社会实际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的,由此就产生法规范(包括宪法规范)如何与社会实际相适应的方法问题。13.有人认为,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是宪法修改的唯一原因。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是错误的。从各国的宪政实
25、践看,宪法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完法修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为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制宪者受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形成宪法规范过程中,因考虑不周,致使宪法规范存在某些缺漏,需要通过修改的方式加以补充和完备。14.宪法的任何内容都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请对这一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是错误的。一些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或者暗含着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1)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首先,宪法所确立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
26、精神和根本原则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其次,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2)国家的领土范围。如法国现行宪法第 89 条第 4 款的规定。(3)共和政体。如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 139 条规定:“共和政体不得成为宪法修改之对象”。15.有人说,当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或者绝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无法调整社会现实时,应进行宪法全面修改。请对这一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是正确的。宪法全面修改的基本原因是,修宪者认为,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或者绝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实际,无法调整社会现实。从各国全面修改宪法的实践看,一般都是在国家出现极为特
27、殊的情况下或者国家生活(特别是国家的政治生活)发生某些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才进行这种活动。从我国作整体修改的这三部宪法看,其都是处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转折时期。16.当宪法在总体上仍然适应社会实际,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已落后于社会实际时,应进行宪法的部分修改。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是正确的。宪法的部分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次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部分修改有两个基本特征:(1)宪法修改机关的修改活动是依据宪法修改程序进行的,这是部分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2)宪法修改机关并不重新通过或者批准
28、整部宪法,而只是以通过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形式修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这是部分修改与全面修改的主要区别。宪法部分修改的原因是,宪法在总体上仍然适应社会实际,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已落后于社会实际。17.我国采取由司法机关来对宪法进行正式解释的制度。请对此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说法是错误的。我国采取由立法机关来对宪法进行正式解释的制度。根据现行宪法第 67 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由此表明,我国的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作出宪法正式解释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国家立法权,在国家权力机构中具
29、有权威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对宪法进行解释具有优越性与合理性。18.有人说,解释宪法应以符合制宪目的为原则。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是正确的。宪法在制定的时候都有其制定的目的。宪法制定以后,当宪法规范内容出现争议而对宪法规范进行解释,寻求宪法规范的原意之时,通过对于制完目的的考察,可以更好地把握宪法规范的真正原意。当社会现实发展而使宪法规范的内容无法确定之时,离开了制宪的目的,将可能背离宪法规范的真正意旨。以符合宪法目的为原则可以保证解释结果与宪法规范真正内涵的一致性。19.宪法规范是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细化规定。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
3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是错误的。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的特征。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规范一般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虽然宪法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宪法规范对这些问题不进行具体的细化规定,而只规定根本性的问题。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因此,有的国家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20.有人认为,当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与宪法发生抵触时,应视具体情况决定依据哪一规定。请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是错误的。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的特征。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指其与其他规范相比具有效力上的优住性,能够约束一切
3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活动。宪法规范在政治生活中具有最根本的价值基础,其位阶高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在法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效力。在我国宪法中,主要表现在第 5 条,其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的序言也规定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1.除宪法规范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都不具有稳定性。请对这一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此观点表述错误。宪法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稳定性,是相对于法律等其他规范的稳定性而言的。强调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并非说法律等其他法律规范不具有稳定性。法律等其他规范同样具有稳定性,只是与宪
32、法相比,稳定性要弱于宪法。由于宪法具有根本性,规定国家政治生活中诸多根本性问题,此决定了宪法必须具有稳定性,这关涉到国家根本政治、经济等制度的稳定,一定程度上也关涉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宪法规范修改程序的严格性也是与宪法规范的稳定性相辅相成的。与法律等其他规范的修改程序相比,各国一般对宪法规范的修改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22.试比较法律关系与宪法关系之间的关系。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宪法关系属于法律关系的一种,也具有法律关系的属性。但是由于宪法具有自身的独特属性,因此宪法关系也有别于法律关系。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宪法规范的特点所决定,宪法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23.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但仍然存在分权的思想。请对这一观点进行辨析。 (分数:2.00)_正确答案:()解析:这一观点是正确的。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但仍然存在分权的思想。根据我国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