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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类职业资格】婚姻家庭法自考题-3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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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类职业资格】婚姻家庭法自考题-31及答案解析.doc

    1、婚姻家庭法自考题-31 及答案解析(总分:99.99,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简答题/B(总题数:11,分数:33.00)1.我国的收养法是如何体现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的?(分数:3.00)_2.我国的收养法是如何体现平等自愿原则的?(分数:3.00)_3.我国的收养法是如何体现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的?(分数:3.00)_4.简述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的必要性。(分数:3.00)_5.简述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时,死亡一方的父母的优先抚养权。(分数:3.00)_6.简述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的必要性。(分数:3.00)_7.简述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找不到

    2、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限制的立法精神。(分数:3.00)_8.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具体有哪些?(分数:3.00)_9.简述收养无效的原因。(分数:3.00)_10.简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分数:3.00)_11.简述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分数:3.00)_二、B论述题/B(总题数:4,分数:20.00)12.试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分数:5.00)_13.试述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分数:5.00)_14.试述收养的效力。(分数:5.00)_15.试述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分数:5.00)_三、B案例分析题/B(总题数:6,分数:47.00)崔

    3、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0 年 3 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 1994 年 8 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 1994 年 10 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 岁)随其祖父母生活。1994 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6 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7 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试分析:(分数:9.99)(1).崔京是否符合被收

    4、养人条件?(分数:3.33)_(2).崔京祖父母是否符合送养人条件?(分数:3.33)_(3).该收养关系是否有效?(分数:3.33)_王冠中于 1955 年与芳妹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育。1960 年,夫妻俩收养一名8 岁男孩,取名王庆来。王庆来长大后成家立业,并生有一子王强,一家人其乐融融。1995 年,芳妹因病去世。1998 年,王冠中结识了丧偶的退休女工刘莹,双方于 1999 年登记结婚。刘莹的独生女赵晓艳时年 23 岁,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3 年,王冠中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捡回一条命,却落下半身不遂,且花掉了一辈子的积蓄数万元。出院后,由于增加了医药费等费用,王、刘二人本来

    5、仅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入不敷出。王冠中忍不住向晚辈提出给付赡养费一事。此时晚辈的家庭状况是:王庆来已因车祸死亡,其子王强大学毕业进了企业工作,尚未结婚,月收入 4000 元;赵晓艳未婚,月收入 3000 元。王强认为自己的父亲是王冠中的养子,且已经去世,自己与王冠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赵晓艳未明确表态。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分数:6.00)(1).赵晓艳是否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分数:3.00)_(2).王强是否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分数:3.00)_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 40 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 3 岁男孩,取名王小

    6、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分数:9.00)(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分数:3.00)_(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分数:3.00)_(3)

    7、.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分数:3.00)_1993 年王涛 10 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王涛与养父黄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5 年王涛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王涛母亲在王涛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王涛的母子关系,王涛一直不同意。2007 年王涛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王涛的遗产遭到王涛妻子拒绝。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分数:6.00)(1).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因王涛的不同意能否恢复?(分数:3.00)_(2).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分数:3.00)_李

    8、刚(男)与刘云(女)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刘云在二人同居时已怀孕,在与李刚分手后生下一女孩取名刘晓。后来李刚与汪清结婚,婚后较长时间二人无子女,便以为汪清不能生育,遂收养了李华为养女。一年后汪清意外怀孕,生下一男孩儿取名李征。问(分数:7.00)(1).若李刚去世,则案例中哪些人可以作为其合法遗产继承人?为什么?(分数:3.50)_(2).若李华成年后欲解除与李刚和汪清的养父母关系,但其原送养人坚决不同意,则他们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此收养关系解除需经哪些程序?(分数:3.50)_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 年收养了刘某夫妇 6 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

    9、养登记。由于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做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分数:9.00)(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分数:3.00)_(2).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分数:3.00)_(3).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分数:3.00)_

    10、婚姻家庭法自考题-31 答案解析(总分:99.99,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简答题/B(总题数:11,分数:33.00)1.我国的收养法是如何体现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的?(分数:3.00)_正确答案:(1)被收养人一般应为不满 14 周岁的处于特殊生活状况下的未成年人;(2)收养人一般须年满30 周岁,无子女,并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4)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解析:2.我国的收养法是如何体现平等自愿原则的?(分数:3.00)_正确答案:(1)收养人收养

    11、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2)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年满 10 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解析:3.我国的收养法是如何体现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的?(分数:3.00)_正确答案:(1)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 40 周岁以上。(2)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

    12、,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解析:4.简述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的必要性。(分数:3.00)_正确答案:(收养法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变更亲子法律关系事关重大,自应取得父母双方同意。只有在客观上无法共同送养时,始得单方送养。在现实生活中,上述的单方送养主要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明或生父母一方已失踪等原因。)解析:5.简述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时,死亡一方的父母的优先抚养权。(分数:3.00)_正确答案:(收养法第 18 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

    13、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是生存的另一方的公、婆或岳父、岳母,即被送养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照我国婚姻法第 28 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被送养者的第二顺序抚养义务人。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有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意愿和能力,自应予以优先抚养权。这一权利的行使,是生存的父或母送养子女的法定障碍。上述规定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也是符合我国人民的传统习惯的。)解析:6.简述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的必要性。(分数:3.00)_正确答案:(收养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这一规定的立法精

    14、神是不难解释的。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家庭成员,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有配偶者置其配偶的意愿于不顾,单方收养子女,另一方不予承认,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解析:7.简述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限制的立法精神。(分数:3.00)_正确答案:(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为他人收养,有利于其在养父母的抚育下健康成长。放宽条件既是出于保护上述儿童的需要,也是对此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的肯定和鼓励。)解析:8.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具体有哪些?(分数:3.00)_正确答案:(依据

    15、我国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按照被收养人情况的不同,又可分为:(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

    16、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解析:9.简述收养无效的原因。(分数:3.00)_正确答案:(具体说来,收养因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因违反法律(被收养人、送养人和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因欠缺收养的合意(包括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因不符合收养成立的法定方式而无效。)解析:10.简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分数:3.00)_正确答案:(我国收养法第 28 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适用该条法律规定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

    17、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 3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解析:11.简述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分数:3.00)_正确答案:(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为:(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

    18、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解析:二、B论述题/B(总题数:4,分数:20.00)12.试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分数:5.00)_正确答案:(关于收养的法律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行为。它既是养父母、养子女权利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又是生父母、生子女权利义务借以终止的法律事实;(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且是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以外的民事权利主体不可能收养或被收养。直系血亲之间的收养和被收养是既无必要又无任

    19、何意义的;(3)收养关系的可变性。通过收养而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解析:13.试述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分数:5.00)_正确答案:(在我国现行的收养法中,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而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订立收养协议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要求:(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与送养人均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条件。(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的目的,收养人不

    20、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入的其他内容。(3)收养协议的形式,应当为书面协议。收养协议自收养关系当事人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收养公证是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关于收养公证的办理必须明确如下法律规定:(1)办理收养公证并不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只有在收养关系当事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情况下,才依法予以办理。(2)办理收养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对申请收养公证的当事人的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认为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收养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的,才能

    21、给予办理收养公证证明。(3)公证机关对收养公证的文件应当妥善保管。)解析:14.试述收养的效力。(分数:5.00)_正确答案:(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收养的效力,是因收养的成立引起的法律后果的总称。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将收养的全部效力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两个方面。同时,有关条文还对无效收养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作了明确的规定。 (1)收养的拟制效力。这里所说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积极效力。在当代各国的收养法中,对收养的拟制效力有不同的立法例。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的拟制效力不仅及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也及于养子女与养父

    22、母的近亲属。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我国收养法指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按此规定,基于收养的拟制效力,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前者和后者,在亲子间的权利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收养的拟制效力,同样也表现在养子女的称姓问题上,养子女的姓随养亲,这是当代各国亲属法的通例。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我国收养法还指出: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养亲子关系在法律上的延伸。具体说来,养子女与养父

    23、母的父母间,有祖孙间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子女间,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我国现行法中未设明文。我们认为,根据收养法理和广大群众的习惯,应当肯定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已超过近亲属范围的除外。 (2)收养的解销效力。这里所说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消极效力。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均属于完全收养的性质,收养的解销效力不仅及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也及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销效力。我国收养法指出,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按此

    24、规定,收养的解销效力所消除的,仅为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而非自然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间基于出生而具有的直接血缘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改变。因此,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是仍然适用的。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解销效力。我国收养法还指出,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按此规定,子女被他人收养后,与生父母的父母不再具有祖孙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的其他子女间,不再具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

    25、属也是仍然适用的。)解析:15.试述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分数:5.00)_正确答案:(我国收养法第 30 条,对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立法精神主要是保护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地处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善后事宜。(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数额,应视养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成年养子女的负担能力而定。一般说来,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该条还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

    26、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按此规定,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得分别情形,向成年养子女主张或向生父母主张。养父母对养子女的虐待、遗弃,是向生父母主张补偿请求权的法定障碍。)解析:三、B案例分析题/B(总题数:6,分数:47.00)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0 年 3 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 1994 年 8 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 19

    27、94 年 10 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 岁)随其祖父母生活。1994 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6 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7 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试分析:(分数:9.99)(1).崔京是否符合被收养人条件?(分数:3.33)_正确答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 4 条规定,以下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28、的子女。本案中,崔京被收养时,其父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送养时,崔京已成为丧失父母的孤儿,因此是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的。)解析:(2).崔京祖父母是否符合送养人条件?(分数:3.33)_正确答案:(符合。收养法第 5 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 13 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本案中,崔晓生夫妇在被依法宣告死亡后,崔京的祖父母即成为其监护

    29、人。在不存在其他抚养义务人的情况下,崔京的祖父母无须征得他人同意,可直接送养崔京,他们符合收养法第 5 条、第 13 条规定的送养人条件。)解析:(3).该收养关系是否有效?(分数:3.33)_正确答案:(有效。本案中,被收养人和送养人都符合法定条件,所以收养关系有效。)解析:王冠中于 1955 年与芳妹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育。1960 年,夫妻俩收养一名8 岁男孩,取名王庆来。王庆来长大后成家立业,并生有一子王强,一家人其乐融融。1995 年,芳妹因病去世。1998 年,王冠中结识了丧偶的退休女工刘莹,双方于 1999 年登记结婚。刘莹的独生女赵晓艳时年 23 岁,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

    30、03 年,王冠中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捡回一条命,却落下半身不遂,且花掉了一辈子的积蓄数万元。出院后,由于增加了医药费等费用,王、刘二人本来仅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入不敷出。王冠中忍不住向晚辈提出给付赡养费一事。此时晚辈的家庭状况是:王庆来已因车祸死亡,其子王强大学毕业进了企业工作,尚未结婚,月收入 4000 元;赵晓艳未婚,月收入 3000 元。王强认为自己的父亲是王冠中的养子,且已经去世,自己与王冠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赵晓艳未明确表态。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分数:6.00)(1).赵晓艳是否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分数:3.00)_正确答案:(赵晓艳没有赡养王

    31、冠中的义务。赵晓艳是王冠中的继女,其母与王冠中结婚时,赵晓艳已成年,未受到王冠中的抚养教育,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具有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析:(2).王强是否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分数:3.00)_正确答案:(王强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王强的父亲王庆来是王冠中的养子,依照收养法第 23 条第 1款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关于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我国现行法虽未设明文,但根据收养法理和广大群众的习惯,应肯定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已超过近亲属范围的除外。按照我国婚姻法第 28 条的规

    32、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王冠中对其养子王庆来尽了抚养义务,故王庆来对王冠中负有赡养义务,王庆来已经死亡,其子王强已成年且有足够的负担能力,因此应对王冠中履行赡养义务。)解析: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 40 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 3 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

    33、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分数:9.00)(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分数:3.00)_正确答案:(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因为依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解除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主体仅限于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故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解析:(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分数:3.00)_正确答案:(王小平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根据我国收养法27 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王小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解析:(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分数:3.00)_正确答案:(王飞、高云夫妇,可以要求王小平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 30 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解析:1993 年王涛 10 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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