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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类职业资格】婚姻家庭法自考题-26及答案解析.doc

    • 资源ID:1373931       资源大小:48KB        全文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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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类职业资格】婚姻家庭法自考题-26及答案解析.doc

    1、婚姻家庭法自考题-26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简答题/B(总题数:23,分数:100.00)1.简述婚姻终止的原因。(分数:4.00)_2.简述婚姻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的法律后果。(分数:6.00)_3.简述离婚的特征。(分数:4.00)_4.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分数:4.00)_5.简述自由离婚主义。(分数:4.00)_6.“义绝”指的是哪些情况?(分数:4.00)_7.简述登记离婚的优点。(分数:4.00)_8.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的条件。(分数:4.00)_9.简述通谋离婚的概念和特征。(分数:4.00)_10.简述欺诈离婚的含义和特征。

    2、(分数:4.00)_11.简述诉讼离婚的概念及其适用。(分数:4.00)_12.什么是诉讼外调解?我国法律为什么要规定诉讼外调解?(分数:4.00)_13.简述诉讼外调解可能出现的结果。(分数:4.00)_14.简述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程序中管辖的有关规定。(分数:4.00)_15.现役军人存在哪些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其配偶要求离婚可以不征得军人同意?(分数:4.00)_16.为什么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分数:4.00)_17.简述子女抚养关系依法变更的情形。(分数:6.00)_18.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分数:6.0

    3、0)_19.简述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数:4.00)_20.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分数:4.00)_21.简述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应符合的条件。(分数:4.00)_22.简述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从对方获得经济帮助的条件。(分数:4.00)_23.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分数:6.00)_婚姻家庭法自考题-26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简答题/B(总题数:23,分数:100.00)1.简述婚姻终止的原因。(分数:4.00)_正确答案:(1)婚姻当事人一方的死

    4、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离婚。)解析:2.简述婚姻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的法律后果。(分数:6.00)_正确答案:(配偶一方自然死亡,夫妻双方已不能共同生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婚姻关系也自然终止。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婚姻的效力,只限于对夫妻双方的内部效力,即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但夫妻以外的婚姻效力,并不当然消灭。在实际生活中,配偶一方死亡之后,生存配偶一方往往仍继续保持与死亡配偶一方亲属的关系,有的还仍然留在原家庭内生活,姻亲关系继续存在,不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解析:3.简述离婚的特征。(分数:4.00)_正确答案:(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

    5、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即离婚只能由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本人提出。(2)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3)离婚的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4)离婚的要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离婚。(5)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解析:4.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分数:4.00)_正确答案:(1)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再婚。 (2)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有的权利义

    6、务被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仍然存在;离婚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全部消除。)解析:5.简述自由离婚主义。(分数:4.00)_正确答案:(自由离婚主义是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愿,无论当事人有无过错,只要婚姻关系破裂的,均准予离婚的立法主张。也就是说,法律以尊重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为宗旨,不以无过错作为享有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条件,即使双方缺乏离婚合意,甚至一方有过错,只要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致夫妻不堪共同生活的,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要求也可准予离婚。自由离婚主义对离婚既无男女性别限制,也无过错限制,享有离婚权的主体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夫妻任何一方,无论有无过错,都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

    7、程序提出离婚请求,因此,自由离婚主义更加符合婚姻的本质。)解析:6.“义绝”指的是哪些情况?(分数:4.00)_正确答案:(根据唐律疏义的解释,构成“义绝”的有以下五种情况: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 (5)欲害夫者。)解析:7.简述登记离婚的优点。(分数:4.00)_正确答案:(登记离婚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并达成协议为前提,反映了婚姻法尊重婚姻当事人的婚姻意思自治的现代

    8、法治精神。这种离婚方式,不仅手续简便、节省时间和费用,而且为无因离婚,无须陈述离婚的具体原因,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隐私。同时,这一离婚方式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友好地分手,避免了当事人在法庭上相互指责、造成更深的敌对情绪,从而使当事人在没有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平心静气地达成比较符合双方意愿的协议,有利于离婚协议的自愿履行。)解析:8.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的条件。(分数:4.00)_正确答案:(1)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登记离婚。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解

    9、析:9.简述通谋离婚的概念和特征。(分数:4.00)_正确答案:(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解析:10.简述欺诈离婚的含义和特征。(分数:4.00)_正确答案:(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

    10、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解析:11.简述诉讼离婚的概念及其适用。(分数:4.00)_正确答案:(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

    11、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离婚纠纷:(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4)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解析:12.什么是诉讼外调解?我国法律为什么要规定诉讼外调解?(分数:4.00)_正确答案:(诉讼外调解,是指由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当事人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

    12、及其连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规定诉讼外调解,是因为:(1)我国民间习惯自古就有调解处理婚姻纠纷的传统,以这种方式处理婚姻纠纷可以不伤或少伤和气,符合人们的心理,便于当事人接受。(2)当地有关部门对纠纷情况比较了解,容易抓住矛盾重点进行了说服教育和疏导,使纠纷得到及时的、妥善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增进团结和稳定。(3)这种解决离婚纠纷的方式经济、方便、快捷,不耽误当事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同时减少了法院的诉讼案件,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解析:13.简述诉讼外调解可能出现的结果。(分数:4.00)_正确答案:(诉讼外调解可能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1)调解和好,消

    13、除纠纷,继续保持婚姻关系。(2)通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3)调解无效,一方仍然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则由婚姻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解析:14.简述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程序中管辖的有关规定。(分数:4.00)_正确答案:(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4、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 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析:15.现役军人存在哪些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

    15、其配偶要求离婚可以不征得军人同意?(分数:4.00)_正确答案:(1)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现役军人有其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的。)解析:16.为什么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分数:4.00)_正确答案:(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有充分根据的: (1)它是婚姻本质的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理论。 (2)这是我国长期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3)它反映了当代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解析:17.简述子女抚养关系依法变更的情形。(分数:6.

    16、00)_正确答案:(抚养关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2)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解析:18.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分数:6.00)_正确答案:(依婚姻

    17、法第 38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 12月 25日发布的司法解释第 26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指探望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结合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18、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惠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中止后可恢复。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已经消失,就应当允许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恢复应由人民法院以判决形式确认。)解析:19.简述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数:4.00)_正确答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

    19、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4)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由于“照顾”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因此,这里的“过错”并不仅限于我国婚姻法第 46条中指明的若干重大过错,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

    20、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析:20.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分数:4.00)_正确答案:(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

    21、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解析:21.简述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应符合的条件。(分数:4.00)_正确答案:(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解析:22.简述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从对

    22、方获得经济帮助的条件。(分数:4.00)_正确答案:(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2)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生活困难是指夫妻一方取回的个人财产、分得的共同财产、获得的补偿金、有合理预期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金钱或生活用品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3)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是指拥有经济帮助能力的一方,即在满足自己的合理生活需要后有剩余。)解析:23.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分数:6.00)_正确答案:(婚姻法第 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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