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及答案解析(总分:12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14.00)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为( ) A合同的结束 B合同的更改 C合同的消灭 D合同的变更(分数:1.00)A.B.C.D.2.清偿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 )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 D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分数:1.00)A.B.C.D.3.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 ) A享有债权 B负有债务 C享有债权或负有债务 D既享有债权,同时又负有债务(分数:1.00)A.B.C.D.4.抵销权属于( ) A绝对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处分权(分数:
2、1.00)A.B.C.D.5.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_时消灭。( ) A抵销权发生时 B抵销权人行使抵销权时 C抵销通知作出时 D抵销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时(分数:1.00)A.B.C.D.6.对于清偿费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 ( ) A由债权人负担 B由债务人负担 C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负担 D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负担(分数:1.00)A.B.C.D.7.提存之债视为清偿的日期是( ) A提存之日 B提存之次日 C原债权届满之日 D提存受领人受领提存物之日(分数:1.00)A.B.C.D.8.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其他行为导致增加清偿费用时,增加的费用由( ) A债权人负担 B债务人负担 C债
3、权人和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或债务人负担(分数:1.00)A.B.C.D.9.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提存的是( )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C债权人即将破产 D债权人下落不明(分数:1.00)A.B.C.D.10.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生孳息归( ) A国家 B提存部门 C提存人 D提存受领人(分数:1.00)A.B.C.D.11.因债权转移而增加的清偿费用,应由( ) A债权人负担 B债务人负担 C债权人和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或债务人负担(分数:1.00)A.B.C.D.12.在标的物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者为( ) A提存人 B提存部门 C提存受领人 D国家
4、(分数:1.00)A.B.C.D.1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之间还应遵循( ) A合同合法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平等互利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分数:1.00)A.B.C.D.14.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时,债务人可以( ) A主张抵销 B直接提存不动产 C抛弃占有 D将不动产拍卖或变卖后提存所得价款(分数:1.00)A.B.C.D.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5.清偿受领人可以为( )(分数:2.00)A.债权人B.债权人的代理人C.债权凭证的持有人D.债权人的近亲属E.债权人直系亲属16.下列各项中,不得抵销的有( )(分数:2.00)A.因故意侵权所
5、生债务B.不作为债务C.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D.非金钱债务E.自动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债务17.下列有关混同的观点中,正确的有( )(分数:2.00)A.混同为一法律事实B.混同为一法律行为C.混同涉及三方主体间关系D.混同消灭债E.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18.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是( )(分数:2.00)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由于债权人原因,使履行费用增高D.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债权人死亡又未确定继承人19.下列有关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分数:2.00)A.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B.抵销不得附条件C.抵
6、销可以附期限D.抵销可以消灭债E.抵销为法律行为20.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的条件是( )(分数:2.00)A.债权人同意的B.标的物不适于提存C.标的物提存费用过高D.提存物市场价格稳定的E.标的物为不动产的21.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有( )(分数:2.00)A.清偿B.债权债务混同C.抵销D.免除E.提存22.下列有关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免除为法律行为B.免除可以附条件C.免除不可以附期限D.免除为处分行为E.免除发生绝对消灭债的效力三、简答题(总题数:10,分数:50.00)23.简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变更的区别。
7、(分数:5.00)_24.简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停止的区别。(分数:5.00)_25.简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分数:5.00)_26.简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分数:5.00)_27.简述代为清偿需要具备的条件。(分数:5.00)_28.简述代为清偿的法律效力。(分数:5.00)_29.简述清偿抵充的条件。(分数:5.00)_30.简述清偿抵充的方法。(分数:5.00)_31.简述抵销的法律效力。(分数:5.00)_32.简述提存的原因。(分数:5.00)_四、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0)33.试述抵销须具备的要件。(分数:10.00)_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
8、,分数:30.00)某豆油厂与某粮油公司于 1999年 6月 2日订立了一份大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粮油公司于同年 8月底之前向豆油厂提供大豆 10吨,豆油厂于 9月 1。日向粮油公司支付货款 1.6万元。合同订立后不久,双方又订立了一份豆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豆油厂于同年 7月底向粮油公司提供豆油 5吨,价款也为 1.6万元,约定粮油公司于 9月 1日、10 月 1日向豆油厂各支付价款 1万元和 6000元。7 月 20日,豆油厂向粮油公司供货时,向粮油公司借了 800千克面粉,约定 10月 20日归还。同年 8月中旬,粮油公司向豆油厂送货时,向豆油厂借了 1吨豆饼,约定于同年 9月 1日归
9、还。1999 午 9月 1日,豆油厂函告粮油公司,表示愿意以其大豆款 1.6万元与粮油公司的豆油款 1.6万元相抵;其所借的 800千克面粉与粮油公司欠其的 1吨豆饼相抵。粮油公司不同意,表示在 1999年 9月 1日只能抵销 1万元,剩余 6000元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而其所应支付的剩余豆油款也将于 10月 1日归还。至于面粉与豆饼,粮油公司不同意抵销。双方发生争执,粮油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豆油厂支付大豆款 6000元,归还面粉 800千克。(分数:30.00)(1).双方的债权债务可否抵销?为什么?(分数:15.00)_(2).本案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
10、止答案解析(总分:12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14.00)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为( ) A合同的结束 B合同的更改 C合同的消灭 D合同的变更(分数:1.00)A.B.C. D.解析:2.清偿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 )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 D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分数:1.00)A. B.C.D.解析:3.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 ) A享有债权 B负有债务 C享有债权或负有债务 D既享有债权,同时又负有债务(分数:1.00)A.B.C.D. 解析:4.抵销权属于( ) A绝对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处分权(分
11、数:1.00)A.B. C.D.解析:5.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_时消灭。( ) A抵销权发生时 B抵销权人行使抵销权时 C抵销通知作出时 D抵销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时(分数:1.00)A. B.C.D.解析:6.对于清偿费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 ( ) A由债权人负担 B由债务人负担 C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负担 D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负担(分数:1.00)A.B. C.D.解析:7.提存之债视为清偿的日期是( ) A提存之日 B提存之次日 C原债权届满之日 D提存受领人受领提存物之日(分数:1.00)A. B.C.D.解析:8.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其他行为导致增加清偿费用时,增加的费用由(
12、) A债权人负担 B债务人负担 C债权人和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或债务人负担(分数:1.00)A. B.C.D.解析:9.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提存的是( )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C债权人即将破产 D债权人下落不明(分数:1.00)A.B.C. D.解析:10.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生孳息归( ) A国家 B提存部门 C提存人 D提存受领人(分数:1.00)A.B.C.D. 解析:11.因债权转移而增加的清偿费用,应由( ) A债权人负担 B债务人负担 C债权人和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或债务人负担(分数:1.00)A. B.C.D.解析:12.在标的物提存期间,标的物毁
13、损灭失风险承担者为( ) A提存人 B提存部门 C提存受领人 D国家(分数:1.00)A.B.C. D.解析:1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之间还应遵循( ) A合同合法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平等互利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分数:1.00)A.B.C.D. 解析:14.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时,债务人可以( ) A主张抵销 B直接提存不动产 C抛弃占有 D将不动产拍卖或变卖后提存所得价款(分数:1.00)A.B.C. D.解析: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5.清偿受领人可以为( )(分数:2.00)A.债权人 B.债权人的代理人 C.债权凭证的持有人 D.债权
14、人的近亲属E.债权人直系亲属解析:16.下列各项中,不得抵销的有( )(分数:2.00)A.因故意侵权所生债务 B.不作为债务 C.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D.非金钱债务E.自动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债务 解析:17.下列有关混同的观点中,正确的有( )(分数:2.00)A.混同为一法律事实 B.混同为一法律行为C.混同涉及三方主体间关系D.混同消灭债 E.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解析:18.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是( )(分数:2.00)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由于债权人原因,使履行费用增高D.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债权人
15、死亡又未确定继承人 解析:19.下列有关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分数:2.00)A.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B.抵销不得附条件 C.抵销可以附期限D.抵销可以消灭债 E.抵销为法律行为 解析:20.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的条件是( )(分数:2.00)A.债权人同意的B.标的物不适于提存 C.标的物提存费用过高 D.提存物市场价格稳定的E.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解析:21.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有( )(分数:2.00)A.清偿 B.债权债务混同 C.抵销 D.免除 E.提存 解析:22.下列有关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免除为
16、法律行为 B.免除可以附条件 C.免除不可以附期限D.免除为处分行为 E.免除发生绝对消灭债的效力 解析:三、简答题(总题数:10,分数:50.00)23.简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变更的区别。(分数:5.00)_正确答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解析:24.简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停止的区别。(分数:5.00)_正确答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
17、人的履行请求,以停止债权的行使。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止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因而它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此时的合同关系并未消灭,只不过效力暂时停止而已,这显然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有别。)解析:25.简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分数:5.00)_正确答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解析:26.简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分数:5.00)_正确答案:(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
18、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的,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析:27.简述代为清偿需要具备的条件。(分数:5.00)_正确答案:(代为清偿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合同关系内容的债务属于专属性的,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债务主要有:不作为债务、以
19、债务人本身的特别技能和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解析:28.简述代为清偿的法律效力。(分数:5.00)_正确答案:(代为清偿具有如下法律效力:(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由于代为清偿系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2)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如果第三人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
20、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如果仅为一部分的清偿代位,则第三人所取得部分担保权的位序,应后于债权人剩余部分债权的担保权;其二,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其三,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有债权证书的返还请求权;其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有权指定清偿的抵充;其五,对于选择债务,在符合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第三人有选择权。(3)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规定处理,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
21、履行上的利害关系时,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在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若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为二重清偿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妨和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销。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不发生求偿权;)解析:29.简述清偿抵充的条件。(分数:5.00)_正确答案:(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此数宗债务,不论是自始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还是嗣后由他人之处承担而来,也不论此数宗债务是否均届清偿期。(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种类不同者,自可依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
22、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解析:30.简述清偿抵充的方法。(分数:5.00)_正确答案:(1)合同上的抵充。当事人之间就债务人的给付系抵充何宗债务有约定时,从其约定。(2)清偿人指定的抵充。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清偿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给付系清偿何宗债务。(3)法定抵充。清偿人不为指定或未为指定时,民法规定有抵充次序:其一,有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应尽先抵充。其二,均已届清偿期或均未届清偿期者,以债务无担保或担保最少者尽先抵充;担保相等者,以债务人因清偿获益最多者尽先抵充:获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债务尽先抵充。其三,债务人因清偿获益相等而清偿期均相同时
23、,各按比例抵充一部。)解析:31.简述抵销的法律效力。(分数:5.00)_正确答案:(1)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一方的债权额大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后者则全部消灭。(2)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销时消灭。所谓得为抵销时,是指抵销权发生之时。如果双方债权的抵销权发生之时不同,则应以抵销人的抵销权发生时为准。)解析:32.简述提存的原因。(分数:5.00)_正确答案:(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尽早摆脱不合理的拘束,合同法允许债务人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
24、债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债权人下落明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即使履行也达不到合同目的,故合同法允许债务人提存,以保护其合法权益。(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析:四、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0)33.试述抵销须具备的要件。(分数:10.00)_正确答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不能有效存在,故当然不能抵销。在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在条件成就前,债权尚不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销: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超过
25、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如果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则可用作抵销。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不得以之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即为剥夺对方的抗辩权。但如其作为被动债权,则可认为抵销权人已抛弃同时履行杭辨权,可以抵销。(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所谓给付种类相同,是指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抵销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虽然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但是如果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
26、抵销。(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但是只是受动债权未届清偿期,受动债权人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充抵。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解析: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30.00
27、)某豆油厂与某粮油公司于 1999年 6月 2日订立了一份大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粮油公司于同年 8月底之前向豆油厂提供大豆 10吨,豆油厂于 9月 1。日向粮油公司支付货款 1.6万元。合同订立后不久,双方又订立了一份豆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豆油厂于同年 7月底向粮油公司提供豆油 5吨,价款也为 1.6万元,约定粮油公司于 9月 1日、10 月 1日向豆油厂各支付价款 1万元和 6000元。7 月 20日,豆油厂向粮油公司供货时,向粮油公司借了 800千克面粉,约定 10月 20日归还。同年 8月中旬,粮油公司向豆油厂送货时,向豆油厂借了 1吨豆饼,约定于同年 9月 1日归还。1999 午
28、9月 1日,豆油厂函告粮油公司,表示愿意以其大豆款 1.6万元与粮油公司的豆油款 1.6万元相抵;其所借的 800千克面粉与粮油公司欠其的 1吨豆饼相抵。粮油公司不同意,表示在 1999年 9月 1日只能抵销 1万元,剩余 6000元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而其所应支付的剩余豆油款也将于 10月 1日归还。至于面粉与豆饼,粮油公司不同意抵销。双方发生争执,粮油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豆油厂支付大豆款 6000元,归还面粉 800千克。(分数:30.00)(1).双方的债权债务可否抵销?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双方的债权债务不能抵销。因为依据合同法第 99条的规定,抵销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但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双方互负债务给付相同。必须是抵销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在本案中,豆油厂提出以豆油款来抵销大豆款不完全符合抵销的要件。)解析:(2).本案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法院应判决支持粮油公司的诉讼请求。)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