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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类职业资格】合同法自考题分类模拟4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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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类职业资格】合同法自考题分类模拟4及答案解析.doc

    1、合同法自考题分类模拟 4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15.00)1.简述居间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分数:5.00)_2.简述旅游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分数:5.00)_3.简述旅游纠纷诉讼中的主体。 (分数:5.00)_二、论述题(总题数:8,分数:40.00)4.试论述客运合同的效力。 (分数:5.00)_5.试论述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主要权利。 (分数:5.00)_6.试论述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分数:5.00)_7.试论述保管合同的效力。 (分数:5.00)_8.试述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中代

    2、理权的授予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分数:5.00)_9.试论述委托合同履行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分数:5.00)_10.试论述我国合同法中的间接代理制度。 (分数:5.00)_11.试论述居间合同的效力。 (分数:5.00)_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45.00)12.王某因装修房屋,将一批古书交由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张某知道这批古书的珍贵,但由于将要出差,时间比较紧,故将其放在床下一个木箱中,并上锁保存。在王某出差过程中,由于天寒地冻,楼上住户家水管爆裂,水流至张某家,将所有物件浸泡水中,装古书的箱子也概不例外,待张某到家时,虽然水已退去,但家中物件受损失惨重,尤其是王某的古书,面目

    3、全非。王某知道后,十分生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请问:张某应否赔偿王某的古书损失?为什么? (分数:5.00)_某个体户张某在甲仓库寄存洗衣机一批 2000 台,价值共计 100 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 2011 年 5 月 15日至 6 月 15 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6 月 15 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 2500 元。6月 15 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张某认为自己的洗衣机实际是在5 月 25 日晚上才入甲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 500 元。甲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张某的洗衣机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张某是不

    4、是准时进库是张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张某认为甲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甲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 2000 元保管费。甲仓库于是拒绝张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0.00)(1).张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数:5.00)_(2).甲仓库在张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分数:5.00)_2011 年中秋节即将来临,甲厂为给员工发放福利,欲购置高档海鲜若干,但是由于对海鲜了解不多,遂委托沿海乙公司代为购置,乙公司遂以自己名义与广州丙水产品公司签订水产品购买合同,约定丙水产品公司于中

    5、秋节前 5 天将该批水产品运至甲厂,货到后付款。甲厂在收到该批水产品之后发现,部分海鲜已经出现腐烂变质的问题,遂拒绝付款,并向法院起诉乙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原理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5.00)(1).在甲厂和乙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属于哪一类代理关系?(分数:5.00)_(2).甲厂起诉乙公司时,乙公司享有何种权利?(分数:5.00)_(3).若丙水产品公司起诉乙公司时,乙公司享有何种权利?(分数:5.00)_适逢五一假期到来,吉林市的吴一欲携其家人到湖南张家界景区旅游,在多方比较之后,选择中国青年旅行社的五一张家界三日游,后到该社驻吉林市分社以家庭身份签订了旅游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中国青年

    6、旅行社为吴一一家买入一份旅游意外责任险,由于五一期间到张家界旅游人数过多,中国青年旅行社的导游人数欠缺,遂委托一位当地导游张某为其提供导游服务,在游玩期间,张某带领吴一一家走一条偏僻小径上山,遇雨后路滑,吴一妻子及儿子滑落入水,造成骨折,吴一将中国青年旅行社告上法院。 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回答下列相关问题:(分数:15.00)(1).张某在该旅游合同中属于何种身份?(分数:5.00)_(2).吴一可否以一家三口的名义提起该诉讼?为什么?(分数:5.00)_(3).本案中,哪些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分数:5.00)_合同法自考题分类模拟 4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

    7、一、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15.00)1.简述居间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居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居间合同的标的为报告缔约机会或提供缔约媒介服务; (2)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居间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4)作为经营者的居间人有资格限制; (5)居间合同的报酬给付具有不确定性。2.简述旅游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旅游合同指一方向他方提供旅游服务,他方接受旅游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提供旅游服务

    8、的一方被称为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接受旅游服务的一方被称为旅游者。 旅游合同的特征: (1)旅游合同的标的具有整体性; (2)旅游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 (3)旅游者得单方解除和转让旅游合同; (4)旅游合同系双务、有偿合同; (5)旅游合同系诺成、不要式合同。3.简述旅游纠纷诉讼中的主体。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因旅游合同的履行往往涉及到多个主体,一旦涉讼,诉讼主体的确定便是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 若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也可以个人名义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 若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

    9、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若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此处的追加系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追加。二、论述题(总题数:8,分数:40.00)4.试论述客运合同的效力。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客运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的客运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为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旅客的主要义务。 旅客应当按照客票上记载的日期、班次和座位,乘坐约定的交通工具。 旅客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均应持有客票。 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限量

    10、。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记载的交通工具及等级标准、日期和班次,向旅客履行运送义务。 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的义务。 承运人的附随义务。除上述给付义务外,为圆满达成客运合同之目的,承运人尚负有如下附随义务:a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b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这些旅客因承运人不予救助或救助不及时而受有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试论述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主要权利。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收货人的

    11、主要权利是在承运人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凭证领取货物;在货物运达之前,有权请求变更货物到达地点或者变更收货人。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及时提取货物。当货物运抵目的地且承运人发出的提货通知已到达收货人的,收货人即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2)及时检验货物。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12、 (3)特定情形下,收货人负有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运费由托运人在发运站向承运人支付,但如果合同约定运费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或者托运人未支付的,收货人应当支付。在运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应由收货人支付的,收货人也必须支付。6.试论述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1)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后,可以另行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约定相互间的责任。但需注意的是,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托运人与实际承担各区段运输任务的各区段承运人不发生直接的合同

    13、关系。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直接负全责,若货物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毁损、灭失,托运人不能直接请求发生货损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当然,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其与各区段承运人的约定,向负有责任的区段承运人追偿。不过,此种追偿能否实现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合同法第 1

    14、7 章“运输合同”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7.试论述保管合同的效力。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保管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的保管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为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及时验收并妥善保管标的物。 亲自保管义务。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行为,除经保管人同意或另有习惯或有紧急事由外,保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代为保管。 不使用保管物。保管物虽在保管人占有之下,但其只有保管之义务,而无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之权利。除经寄存人同意或基于保管物的性质必须使用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危险通知义务。当有第三人对保管

    15、物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进行扣押或保管物遏有意外灭失、毁损危险时,保管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寄存人。 返还保管物。保管人应于保管合同期限届满或寄存人提前领取时将保管物返还给寄存人。 (2)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告知义务。寄存人在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时,应将保管物的特性、可能存在的危险等客观事实告知保管人,并于必要时将相关的资料、维修记录等一并交付保管人。 依约给付报酬。保管合同是否有偿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为有偿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返还必要费用。无论保管是否有偿,若保管人因保管寄存物品而支出必要费用,寄存人皆应负责偿付。 特定场合的声明义务。若寄存人寄存的物品

    16、为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向保管人特别告知,并经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若寄存人未尽该告知义务,保管人仅需按一般物品的价值予以赔偿。 寄存人对保管物意外灭失承担风险。对于保管物的毁损或灭失,保管人如能证明是由于不可抗力等非属保管人过错的原因所致,则免除保管人的赔偿责任,该风险由寄存人承担。8.试述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中代理权的授予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在现实生活中,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任”)与代理权的授予行为(以下简称“授权”)两个概念混淆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民法概念中,委任与授权截然不同。委任,已如前述,是一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授权

    17、是赋予他人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委任与授权有如下区别: (1)委任不是委托代理权的发生根据,也不是任何一种代理的代理权的发生根据;授权则是代理权的发生根据。换言之,导致委托代理权发生的法律事实不是委任而是授权。仅仅有委任行为而无授权行为不产生代理权。 (2)委任属于合同的一种,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授权则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此,委任是对内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彼此之间的意思表示;授权是对外的,是委托人向第三人所进行的意思表示。 (3)委任所生法律后果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受托人有义务实施委托人委托的行为,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属于有偿委托,委托人还有义务向受

    18、托人支付报酬。授权所生法律后果是委托代理权的发生。 委任与授权虽然存在上述区别,但是两者并非全无联系。委任往往是授权的前提行为,授权往往是委任的后续行为。当事人为了实施授权行为,先进行委任行为,建立委任关系;建立委任关系的目的在于实施授权行为。但是,委任并非授权的唯一前提或基础,当事人间存在的雇用关系、承揽关系、建设工程承包关系等,都是授权的基础,此时无委任却有授权。9.试论述委托合同履行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导致各种损害。对于这些损害,合同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 (1)委托人受损:受托人的过错责任。 根据

    19、合同法第 406 条,若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违反注意义务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过错责任。该过错责任的大小因合同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委托场合,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在有偿委托场合,受托人就一切过失承担责任,即只要有轻过失即应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有偿委托场合受托人应尽的注意义务高于无偿委托。需注意的是,前述过错责任是因违反注意义务而起,若受托人的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是因超越权限而起,受托人的责任不因委托合同是否有偿而有所区别。 有些情形下,委托人会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此时便形成了共同委托。于此场合,若数个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因违反注意义务致委托人受有损

    20、害,须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受托人为代理行为时,若数个受托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受托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委托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受托人承担责任,其他受托人无需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2)受托人损失:委托人无过错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 407 条和 408 条,委托人在下列情形下,对于受托人所受损失承担责任: 因委托人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受托人遭受损失。此为过错责任。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得请求委托人赔偿。此处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此处所谓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典型者如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受到第三人损害。此时,受托人自可基于侵权

    21、请求第三人赔偿;但若该第三人不明,或无赔偿能力,或存在免责事由,受托人请求委托人赔偿亦无不可。 委托人另行委托,导致受托人受有损失的。委托以信任为基础,若受托人已经开始处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又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同一委托事务,极可能导致受托人的行为成为重复劳动而受有损失。在此情形下,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10.试论述我国合同法中的间接代理制度。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1)披露身份的间接代理。 合同法第 402 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

    22、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本条所规定的即是披露身份的间接代理,因为尽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但由于第三人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没有必要让受托人来承受合同的权利义务,而直接由委托人承受即可。 (2)未披露身份的间接代理。 合同法第 403 条规定了未披露身份的间接代理制度。与合同法第 402 条规范对象不同的是,在未披露身份的间接代理场合,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对于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并不知情。 在未披露身份的间接代理场合,若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该第三人,委托人可因此行使受托人对

    23、第三人的权利。此即委托人的介入权,介入权在性质上属形成权。在委托人行使介入权,从而得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时,第三人可以向其主张对受托人的抗辩。介入权与披露身份的间接代理场合的自动介入之间的区别在于,在自动介入场合,委托人无需主张即与第三人成立直接的法律关系,当委托人违约时,第三人只能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介入权场合,委托人若不行使介入权,将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且在委托人违约场合,第三人可以放弃委托人而选择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若第三人在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即使第三人违约,委托人亦不能向其主张权利,而只能由受托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此时,委托

    24、人的介入权受到限制,体现了对第三人的保护。 在未披露身份的间接代理场合,若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此即第三人的选择权。该权利体现了对间接代理中第三人的保护。但需注意的是,第三人一旦行使选择权,即无权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在第三人选择向委托人主张权利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11.试论述居间合同的效力。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居间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的居间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为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居间人的主要

    25、义务。 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这是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将所了解的有关缔约的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 负担居间费用。为促成交易,居间人必定会有一定的费用支出。对于居间费用的负担,若当事人未作明确约定,由居间人负担。这也就意味着,在居间人所获得的报酬中,居间的费用已包含在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报酬。这是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必要的居间费用。如前所述,居间费用已包含在居间报酬中,原则上居间费用应由居间人负担。但属于媒介居间的,若居间不成功,居间人自无报酬请求权。于此场合,依合同法第 427 条之规定,居间人得请求委托人向其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6、。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4,分数:45.00)12.王某因装修房屋,将一批古书交由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张某知道这批古书的珍贵,但由于将要出差,时间比较紧,故将其放在床下一个木箱中,并上锁保存。在王某出差过程中,由于天寒地冻,楼上住户家水管爆裂,水流至张某家,将所有物件浸泡水中,装古书的箱子也概不例外,待张某到家时,虽然水已退去,但家中物件受损失惨重,尤其是王某的古书,面目全非。王某知道后,十分生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请问:张某应否赔偿王某的古书损失?为什么? (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张某不应赔偿王某的古书损失。我国合同法规定,在无偿保管的场合,保管人仅对因故

    27、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损害的发生是出于张某无法预测的原因,且张某对古书尽到了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且为无偿保管,故而,张某对于古书的损失不负担赔偿责任。某个体户张某在甲仓库寄存洗衣机一批 2000 台,价值共计 100 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 2011 年 5 月 15日至 6 月 15 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6 月 15 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 2500 元。6月 15 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张某认为自己的洗衣机实际是在5 月 25 日晚上才入甲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 500 元。甲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

    28、理由是仓库早已为张某的洗衣机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张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张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张某认为甲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甲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 2000 元保管费。甲仓库于是拒绝张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0.00)(1).张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2).甲仓库在张某拒绝

    29、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可以拒绝。我国合同法规定,存货人有向保管人(仓库营业人)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若存货人不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因为张某未能足额支付保管费,故甲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其所留置的货物价值不能高于保管人少支付的费用。2011 年中秋节即将来临,甲厂为给员工发放福利,欲购置高档海鲜若干,但是由于对海鲜了解不多,遂委托沿海乙公司代为购置,乙公司遂以自己名义与广州丙水产品公司签订水产品购买合同,约定丙水产品公司于中秋节前 5 天将该批水产品运至甲厂,货到后付款。甲厂在收到该批水产品之后发现,部分海

    30、鲜已经出现腐烂变质的问题,遂拒绝付款,并向法院起诉乙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原理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5.00)(1).在甲厂和乙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属于哪一类代理关系?(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甲厂和乙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属于未披露身份的间接代理。(2).甲厂起诉乙公司时,乙公司享有何种权利?(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乙公司应当向甲厂披露第三人,即丙水产品公司,此时甲厂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抗辩权。(3).若丙水产品公司起诉乙公司时,乙公司享有何种权利?(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乙公司应当向丙水产品公司披露委托人甲厂,此时丙水产品公司可以直接要求甲厂

    31、支付货款,也可以继续主张要求乙厂支付货款。适逢五一假期到来,吉林市的吴一欲携其家人到湖南张家界景区旅游,在多方比较之后,选择中国青年旅行社的五一张家界三日游,后到该社驻吉林市分社以家庭身份签订了旅游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中国青年旅行社为吴一一家买入一份旅游意外责任险,由于五一期间到张家界旅游人数过多,中国青年旅行社的导游人数欠缺,遂委托一位当地导游张某为其提供导游服务,在游玩期间,张某带领吴一一家走一条偏僻小径上山,遇雨后路滑,吴一妻子及儿子滑落入水,造成骨折,吴一将中国青年旅行社告上法院。 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回答下列相关问题:(分数:15.00)(1).张某在该旅游合同中属于何种身份?(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张某在该旅游合同中是旅游辅助者。(2).吴一可否以一家三口的名义提起该诉讼?为什么?(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可以。我国合同法规定,若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集体可以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名义起诉,同时旅游者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3).本案中,哪些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案中,保险公司和张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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