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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类职业资格】申论分类模拟题61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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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类职业资格】申论分类模拟题61及答案解析.doc

    1、申论分类模拟题 61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给定资料 12016 年 6 月 30 日凌晨,S 市一处民宅遭开发商雇人强拆,正在睡觉的老人、小孩和妇女被拖出暴打,致 3 人多处受伤。遭强拆的房主儿子白先生说:“嫂子当时只穿着内衣裤,侄子光着身子,嫂子央求想穿好衣服,但遭到拒绝。” 7 月 7 日,C 村村民发帖称,自家三层房屋于 6 月 16 日遭到强拆,60 岁的母亲失踪,寻找 20 多天未果后,7 日上午 7 点多,他们请来挖掘机,在废墟中找到了老人的遗体。 如今,强拆已是个被说烂了、公众也陷入审丑疲劳的话题,很多强拆事件“冒”出后,很多人已“累觉不谈”;而

    2、媒体也在重复查证、追问、批判的路数中,强化着在某些强拆乱象上的言说无力感。 很多时候,比悲剧更让人悲痛的,就是“ 理都懂,然而并没有什么用 ”。全社会都知道那些不合法定程序的强拆违法。可违法强拆依旧在上演,很多人依旧愤怒或无语,而恶性强拆事件何时能绝迹,又是无解之问。 期望法规完善摁下拆迁乱象的“一键清除”按钮,让其彻底消失,自然并不现实。但在法治语境下,在违法强拆发生后将其迅速导入法治化解决程序,对击穿底线的“非法治”行为保持零容忍底线,应是起码的法治践行动作。可在上述两起强拆事件中,恶劣的不只是强拆本身,更是有些底线也不见了。 60 岁老人被埋废墟,无疑是对“强拆之恶”的泣血指控将村民强行

    3、拖出屋外、将其房子夷为平地,以常见的黑恶底色为违法强拆之恶做了注解,而一条人命说没就没,则是强拆无人性的自我指证。在 S 市的这起强拆中,拆迁者对妇孺老人都能痛下毒手,就连女房主穿好衣服的诉求都吝于满足,这不只是对公民物权的铲除,也是对尊严的“强拆”,而合法拆迁程序的全线失守,也与这种肆无忌惮形成了“逻辑闭环”。 每一起违法强拆,都是在给法治社会建设“挖坑”“埋雷”。上文提到的这两起骇人听闻的强拆事件,看似只是个案,但在舆论对“带血”强拆极度敏感的当下,其负面影响必然溢出个案,公众难免会将其归并到拆迁乱象集束中被打包解读,拆迁者的肆无忌惮在舆论视野中也会跟法治气候扯上边。它对法治和权利的践踏,

    4、亦会成为法治在某些地方悬空的见证。 强拆者“挖坑”,据法调查、依法追责就是“填坑”。可这两起强拆事件中,有些不作为跟强拆遥相呼应:如事发地警方都不立案,哪怕强拆方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案中还穿插着地方政府的身影这更大地挫伤着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2H 市 Y 县鸟塘村的盛华花炮厂,厂房建在山坡上,周围没有民居。盛华花炮厂建于 2009 年,分别从鸟塘村、竹山村、王球村租地,租期为 30 年,合同显示至 2039 年到期。目前,该厂已经处于停业状态。 该厂法定代表人陈先生介绍,盛华花炮厂占地近 500 亩、投资 3000 余万元、拥有 22 条花炮生产线,手续齐全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在 Y 县

    5、 46 家花炮企业中,盛华花炮厂算是规模最大的。该厂地上建筑设施及器材的评估总值是 1596.47 万元。然而,若按政府给出的 30%的赔偿标准,盛华花炮厂只能拿到478.941 万元的赔偿,而厂子还有贷款和借款共计上千万元的外债没有还完。 据悉,H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 2014 年 10 月 21 日印发了H 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淘汰关闭退出工作方案,要求用 3 年时间淘汰关闭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完成这个目标,H 市政府成立了工作小组,将办公室设在 H 市安监局,并由安监局负责。一年后,Y 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县花炮生产企业在 2016年 7 月底前全部退出。2015 年 12 月

    6、,Y 县 46 家花炮生产企业被全部关停。 2016 年 2 月 4 日,被关停的花炮企业中,有 39 家联合委托涂四益律师,向所在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要求确定 H 市政府“一刀切”行为违法,并提出依法赔偿企业损失。2 月 15 日,省政府法制办通知补正相关材料。经过材料补正,3 月 27 日,省政府受理该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分析认为,地方政府若是为转型关闭传统行业企业,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予以进行,“政府部门出台的通知、意见或政策,只是一种指导性意见”。关停企业要看该企业是否违法。如果企业经营是合法的,政府要提前关停,则须给企业一个合法并合情合理的理由。“人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还

    7、在有效期内,你就去关停,那就是违法关停。”对于补偿或是赔偿问题,杨卫东认为应补偿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 3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行政执法的权威由其工作人员一贯的作风、业务能力等累积形成,从而使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对其产生信任。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用钓鱼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割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互信,会使社会上的弱

    8、者得不到同情和帮助。从钓鱼执法的方式来看,该种执法方式对行政违法嫌疑人采用诱惑性调查手段超过了被普遍认可的道德界限,是一种欺骗的执法行为,损害了政府诚实守信的形象,其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其所获的收益。因为,连最讲究诚信的政府也采取欺诈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公正的执法活动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侵害公民的权利,必定会削弱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行政法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行政机关可以采取钓鱼执法的规定,即该种执法方式是缺少法律依据的。换句话说,钓鱼执法貌似是执法行为,而实质上是无法律授权的行为。在刑事犯罪侦查中可以有

    9、限制地使用诱惑取证的方式,但在行政案件中,由于执法对象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所以不能擅自把针对涉嫌危害社会犯罪分子的侦查手段用在对付群众的一般行政违法案件中,这也严重违背了行政法合理性原则的精神和内涵。钓鱼执法针对的是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主观性因素很难确定,被设计或诱惑的人员可能并没有违法的主观意识或者只有违法的倾向性,如果没有行政执法人员事先设计的圈套,行政相对人就不会或可能不会违反行政法律,而正是因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诱惑才进行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处罚明显是有失公平、不合理的。 近几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了一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主

    10、要内容就是,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是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目的在于规范取证行为,保障基本人权,不以牺牲案件的真实换取司法的正义。钓鱼执法立案、调查、处罚几乎是同时进行、一气呵成的,并往往是由同一批执法人员来实施,往往先有诱惑或陷阱,后才有行政违法相对人违法,违背了先有违法事实后有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6 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而钓鱼执法是通过隐蔽手

    11、段突袭执法,违反了执法的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不仅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也有违行政执法的程序公正原则,不能反映被执法主体的真实意志和真实行为,从而导致行政处罚的非法和无效。 42016 年 5 月 20 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6 月 29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是一名孕妇,在受到派出所传唤近 8个小时后流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其

    12、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但民警在口头传唤时没有出示工作证件,在候问期间发生孕妇流产的损害后果。据此,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应当赔偿医疗费损失。 执法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持社会秩序,是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除了公安,其他行政执法领域同样存在执法不文明的现象。个别执法人员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导致整个执法群体不断受到质疑,遇到具体事件时甚至陷入“说什么都不信、怎么干都不行”的“塔西佗陷阱”。 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基层派出所所长反映,现在公安机关对于文明执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从执法态度到执法程序都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但之所以还会出现不文明执法行为,就是因为个别警务人员缺少“高压线意识”,在执法遇到困难时,往

    13、往不是通过正常程序、正常方法解决困难,而是想尽快突破。尤其是遇到被管理人阻碍执法时,执法人员会在情急之下作出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不仅导致正常的执法行为被质疑,而且执法的正当性也大打折扣。“所以我们始终要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依法依规执法,对粗暴执法、暴力执法零容忍。” 为了解决城管行政执法随意性的问题,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推行了“标准化执法”,设置指挥、案审、执行、服务、队伍管理、效能监察等“六个中心”,确保执法在法治化轨道高效运行,同时将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执行权相分离,还为 72 种常见的违法行为“量身定制”了一套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城管的标准化执法换来了百姓的理解,赢得了

    14、群众的称赞。一位水果店老板说:“该咋办就咋办,城管要处罚我,就必须拿出证据,让我心服口服。”对此,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表示:“城管要重拾百姓信任,关键就在于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2016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对当场盘问、检查等 6 种现场执法活动进行视音频记录,且至少保存 6 个月,如果记录被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或者当事人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应当永久保存。规定一出,社会反响强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表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有利于防止警察权力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同样也是对警察的保护,

    15、“只有包括警察和公众在内的全社会,对执法文明达成更多共识,才能共同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在这个人人都有摄像机、麦克风的时代,执法活动时刻处于公众视野内,接受着“放大镜”的审视,这对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是规则之治,但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有着复杂的情感,事实之中有着难解的缘由。如果单纯从法律技术角度处理,有时候不仅难以有效解决,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因此,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增强依法履职、尊重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尤为重要。执法人员既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又要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既要严格遵守法律,又要善于运用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如此才能实现案结事

    16、了,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5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深圳交出的成绩单颇为“惊艳”。2015 年 12 月,中国政法大学公布了法治政府评估报告 2015,深圳在全国 100 个大中城市法治政府评估中名列第一。深圳法治实践成为全国法治城市的典范。 近年来,深圳明确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战略,并部署“三个阶段、23 项专项行动”,以分阶段、抓项目的方式,推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2015 年,深圳市委出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和六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实际对中央提出的法治建设要求加以明确、落实和执行,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法治

    17、政府是核心要素。回顾深圳建设法治政府的发展历程,力度之大不啻为一场行政机关的“自我革命”。深圳在全国最早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目前指标体系涵盖 10 个大项46 个子项 212 个细项。为强化考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市政府还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由 2014 年的 8 分,提高到 2015 年的区政府和市政府 A 类部门 9 分、市政府 B类部门 10 分。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015 年年底,深圳已向社会公布 34 个市级机构的全部权责清单。早在 2014 年 9 月 1 日,深圳就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

    18、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该权责清单为全国首创,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涉及 25 个行政审批部门共 129 项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明确界定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令各部门和机构做到不越权、不缺位。 法如空气,须臾不可离开。建设一流法治社会,并不仅仅是庙堂之论,而是与每个市民休戚相关。法治生态就在平凡生活里,就在老百姓身边。“立案登记制”,这个看似很抽象的词,却给老百姓打官司带来巨变。2015 年 2 月 2 日,深圳新成立的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率先试行立案登记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前海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工作细则。2015 年 5

    19、月 1 日,全市两级法院和全国同步正式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打开立案大门,赢得的是群众的热切回应,截至12 月 31 日,全市登记立案 9 万余件,当场登记立案率 97%,有力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深圳每天都在制造着一个个人们感受法治力量的新鲜样本。一个法规,足以改变市民的命运。2015 年,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落地实施,深圳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都可自愿参保,增进了 1200 万参保人的切身福祉。同时,深圳率先为全民阅读立法、为居住证立法、为人才工作立法,“民生导向”彰显着法治进步,让冰冷的法律散发着法治的温度。 法治,是推动深圳前行的力量,

    20、常常还体现细微之处。深圳率先在全国上线“法治地图”,市民可以通过“法治地图”查询全市在册的 601 家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机构,1060 个社区法律顾问点等基本信息,在线享受“一站式”法律服务。2015 年年底,宝安区推出全国首家“24 小时自助法院”,立案申请查询就像在 ATM 机取钱一样方便。在深圳,“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助力基层法治建设,每个社区都有自己的法律管家。 法治的效力,源于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2015 年 1 月 1 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深圳市环保部门对 1055 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

    21、13 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49 宗,居全省之首;2015 年 10 月 12 日,深圳在全同首创的“拉链式”交替通行细则正式出炉,目前已实施路口车辆交替通行率由发布前的 35%提高至 93%,交替通行既能提高通行效率、规范车辆合流时的行车秩序,又能培养文明有序;查处违法建筑是基层执法部门普遍遇到的大难题,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将其基本信息及违法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录入信用系统,该举措在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尚属首次。 62016 年 7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

    22、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989 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时,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因为它突破了计划经济年代的那种“官管民,民服官”的行政模式,要求“官”必须依法“管民”,而“民”(泛指自然人/法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服官”,甚至可以依法起诉(俗称“民告官”)。政府部门官员的情绪则远逊于“民”,或埋怨,或尴尬,或困惑,或漠视,甚或觉得一旦“民告官”,便是“官”的“耻辱”。几年后,态势有了明显的变化。诸多的行政诉讼案,民,不亢不卑;官,不惊不乍。可新的问题又产生了:被告一方,

    23、即政府部门的首长或不愿、不敢出庭应诉,或出庭应诉却不“应声”,一言不发,形同虚设,或指派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到庭应付一下了事。 时下行政部门延聘律师当自己的法律顾问,是常有的事,即使官司临头,临时寻找一位律师代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律师的代言并不能全然代表行政首长的职能。就法律知识、诉讼程序、现场应变、辩论能力而言,律师自然比行政首长厉害,但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本案件的症结所在以及应诉时将作何种“让步”、将有何种结局、将产生何种影响,这些唯有行政首长心知肚明,律师是无法越俎代庖的。行政首长在庭上所摆出的事实、所陈述的道理、所表示的态度,都不仅仅是一个言语的“分寸感”、法律的“适应度”所能替代和

    24、包括的。正因为如此,行政首长应诉就显得极为重要。 与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在法律地位上是绝对平等的。“民告官”并不存在民众轻视甚或污蔑政府的意味,它是起用法律的手段来控告政府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红头文件”)的不合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告官”堪为民意、民声的极致,政府强化行政应诉,是一种对民意、民声的尊重。至于“民告官”是否有利、是否合法,则由法院来定夺裁决。 人们常说:政府权力是“国之公器”。这是因为它是抽象的国家权力在日常生活中最具体、最集中的表现形式,其触角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直接护卫着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可能较易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

    25、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乱作为、不作为而使得公民权益受到损夺,政府自己说了不算,得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诉讼得出结论。行政诉讼常态化,可令政府决策、办事都以法律为圭臬,倘能如此,建成法治政府将指日可待。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度,民众要信仰法律,政府更要信仰法律。政府信仰法律的一个重要表征便是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法律监督,诸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民间监督等,“民告官”是最为有效、最为坚挺的民间监督,因为从应然角度而言,它无疑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以法律为强大后盾。 作答要求(分数:32.00)(1).根据“给定资料 3”,概括钓鱼执法的危

    26、害。 要求:内容全面,语言简洁。不超过 200 字。(分数:8.00)_(2).“给定资料 1”画线部分提到“理都懂,然而并没有什么用”,请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超过 300 字。(分数:8.00)_(3).假如你是深圳市政府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受邀参加广东省关于法治城市建设的专题会议,请根据“给定资料 5”,为其草拟一份发言稿,介绍深圳经验。 要求:观点明确,内容全面,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要求格式。不超过 350 字。(分数:8.00)_(4).参考给定资料,围绕“法治政府”,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观点明确,认识深刻,内容充实,结构

    27、完整,逻辑清晰,语言流畅。10001200 字。(分数:8.00)_给定资料 1说到政务公开,不少人首先想到这是打造阳光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前提。其实,政务公开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还是打造民生政府的依托。 从吃住到环境保护,从医疗到教育,从就业到扶贫,这些领域的信息公开,让民众看到政府究竟做了哪些民生工程,也能让民众感受到民生工程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加大民生领域的政务公开,不仅使民生改善更精准,让民众更有获得感,也是让民众监督政府做得到不到位,倒逼政府提高效能。 以百姓之心为心,把民生安全网织得更牢更密;不断破解民生难题,把解决民生痛点当成政府工作着力点,这是本届政府全力在做的事情。通过加大在民生

    28、领域的政务公开力度,使公开成为有效的制度安排,民生政府就能实至名归,更有质感,民众在改善生活品质、对未来期许方面也就更有信心和底气。 22016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记者对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 记者:怎样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义和作用? 姜明安:现代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作为传统国家管理主体的政府,也包括作为国家管理相对人的公民、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这些新型治理主体参与国家治理,自然不仅需要享有对政务的知情权,而且需要享有对政务的直接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29、权,从而必须有政务公开的保障。 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要使人民有获得感。人民的获得感不仅源于物质生活的富足,更源于政治上的当家作主。人民这种当家作主的获得感显然只能在政务公开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形成。此外,现代国家治理的手段、方式更重视合作、协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等。这些治理手段、方式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务公开:或以政务公开为前提,或以政务公开为保障。 传统的议会民主是“传送带”民主:人民仅要求有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对政府的监督即可。而对于现代民主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来说,仅有政府信息公开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动态的和事前、事中的政务公开。只有有了政务公开,社会公众才可能有效参与决策

    30、、参与立法和执法,才可能有效地与政府就决策、立法、执法的各种事项展开协商、讨论、辩论。 政务公开相较于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提供更加透明的公权力运作环境,从而更有利于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政治生态。实践证明,政务公开是反腐防腐的治本之策。 改革、法治,创新、发展需要创设两个环境:一是政府和政府官员依法办事、干事的环境;二是人民群众积极创业、创新的环境。这两个环境都有赖于政务公开营造和成就。只有有了政务公开,政府和政府官员处在人民群众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之下。他们才不敢懈怠,才不敢乱作为、不作为。只有有了政务公开,人民才能不仅知政,而且能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才能信任政府和政府的政策,才会对创

    31、业、创新产生信心、热情,才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32016 年 5 月,公民雷某在警方执法过程中非正常死亡,引发全社会关注,也引发了全民破案和众说纷纭的猜测。 公众关注这件事,除了当事人的身份标签、涉嫌嫖娼的细节外,在更深层次上,还是对自身安全和执法公正的关切。即便一个人私德不检,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其基本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安全也应受到保护,不能不明不白地死去。如果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每个人都会有安全焦虑。 对热点事件的舆论引导,有领导同志提出要及时回应。无论是从舆情热度还是社会心理来说,对雷某事件都不能回避,需要有权威的信息发布。现在的问题是,应该发布哪些信息,谁来发布才是权威的。

    32、很显然,公众尤其是家属最关注的,是雷某从被“抓嫖”到死亡发生了什么,这对判断雷某因何而死,执法是否适当非常关键。而办案警方随后发布的公告和回应,花费很多笔墨来证明雷某涉嫌嫖娼,似乎还要证明他很熟悉那种场所。这样的信息发布,不但无法回应关键疑问,反而跟着一些人的猜测跑,把事情引向揭人隐私、道德审判的方向。 热点事件的权威信息发布,不能落在舆情后面,更不能落在舆情的对面 。办案警方的回应和信息发布,显然没有达到明辨是非、一发定调的效果。再加上执法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瑕疵、现场记录缺失,反而招来更多质疑。 权威发布遭遇“老不信”,除了发布时机和发布技巧的问题,更关键的原因可能是,信息发布者本身就不够权威

    33、。在雷某死亡这一事件中,办案警方已经成了当事一方,如果出警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很难保证他们发布的信息是客观真实的。这种情况下,应由法定的执法监督机关或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发布的信息才能更权威。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雷某事件调查,当地警方已经不适宜公开发布与案情相关或不相关的信息。雷某的死因,需要通过法医鉴定、检察机关的调查来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和舆论应该有耐心,给真相一些时间,但前提是,这应该是经得起检验和追问的真相。 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面宣传关键是要提高质量和水平,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提高质量和水平,把握好时、度、效,这一重要论述

    34、深刻把握了网上舆论工作的规律性,是我们用好网络这一阵地、做好网上舆论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摸透网络传播“时、度、效”的规律,对接网民心理与需求,创造网民喜爱的表达方式,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不断提高网上舆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网络时代,新闻信息的传播与以往相比发生了极大变化。通常而言,报纸的报道周期按“天”计算,报道“昨天”的事;电视的报道按“小时”计算,聚焦“今天”的事;网络报道的时间则精确到分秒,随时记录“此刻”的事。在网络时代,如果对一些新闻事件不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在恰当时间给予回应,就可能时时落后、处处被动。因此,重视时效应该成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的重要考量指

    35、标。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时”,对于需要马上回应、及时引导的事情依然拖拖拉拉,等到网上已经众声喧哗、纷纷扰扰时才发出声音,丧失了网上舆论工作的主导权和制高点。但这里也要注意,重视“时”并非是说越快越好,作出快速反应并不等于匆忙表态。有些新闻事件刚刚发生,后续究竟如何发展还有待观察,如何选择时间节点进行舆论引导要根据舆情变化作出调整。 社会转型期的舆情环境错综复杂,尤其是网络舆情纷繁复杂,其中既有理性的也有情绪化的,既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既有建设性的也有别有用心的。如果不对网络舆情作出准确判断,就难以掌握舆论引导的“度”。这就要求我们健全重大舆情会商研判制度,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科学性分

    36、析,着力提高甄别能力。在准确判断舆情、坚持真实客观的基础上,应拿捏好报道的数量、角度、尺度等,既不能冒进,也不能保守。应与网络舆论场良性互动,进行对话与交流,既不能迎合网络舆论,也不能无视网络舆论,而是要在网络舆论与主流舆论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凝聚起最广泛的共识。 预判、评估舆论反响,是宣传思想工作者的基本功,也是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一环。做好效果评估,需要对网络舆论生态进行深入研究,对舆情走势进行透彻分析。在此基础上,还要讲究传播艺术,不能居高临下空洞说教、语言生硬强行灌输、形式刻板不求变化,那些模式化、套路化的传播方法只会让网民敬而远之。只有平等交流对话、科学艺术引导,才能取得实

    37、效。尤其是要下一番苦功夫,大力改进网上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主题宣传等,增强其亲和力和贴近性,让网民喜欢看、有共鸣,真正发挥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从而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 5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开展首次全国政府网站的普查。“2014 年底之前,80%以上的网站都存在办事栏目空白或者办事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作为此次普查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之一的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张少彤说。 据张少彤介绍,一些政府网站定位的资源通常为动态信息、领导和机构介绍、政策文件等内容,而公共关注度较高的服务指南、办事系统、热点专题、咨询答复等资源则很难通过搜索引擎准确获

    38、得, 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还存在着两个“不对称”:一是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需求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供给存在明显的不对称,二是政府要求百姓提供的信息和政府自身能向百姓公开的信息不对称。 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3 年)指出,近年来公众对强化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的诉求日益高涨,但在主观方面很多政府官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情绪上有所抵触,将政府信息公开看作是额外增加给政府的负担。 “20 多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总体上有所进步,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依申请公开逐渐规范。”主持该项目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一方面,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只是行政法规,效力层级低,

    39、还起不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现实信息公开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异化现象,很多地区已经演变成了一种信访。” 政务公开的不完善,容易导致国家出台的一些方针政策、重大措施不能为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甚至造成一些群众与政府之间出现对抗。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促进公众广泛参与的政策形成机制,提高政府施政的民意基础,并进一步消除产生腐败的暗箱环境,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62015 年,某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012091 条。在 48 万余条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中,食品安全及政府预算审计等信息较多。主动公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

    40、退出等信息达 985 条;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6938 条;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 3254 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 4708 条;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 10545 条。 针对市民关心的保障房等热点领域信息“不解渴”等问题,市政府实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标准化”管理。梳理规范了财政、保障房、重点建设项目等 16 个重点领域 168 条目录、1206 项内容标准,明确了公开主体,规范了政府网站常规公开、专题公开和数据查

    41、询公开等 3 种公开形式,明确了实时公开、按日公开、15 个工作日公开、按月公开、按季公开、按年公开等 6 种公开时限,初步实现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 市政府借“之窗”政务门户网站,搭建了“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在公开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 12 个民生领域 2300 余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同时,向公众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示范文本、网上申报、结果查询等便民服务,真正实现了信息发布、网络、实体政务服务系统的有效对接。2015 年,市政府在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后,同步进行权威解读。 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也越来越丰富,不仅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还包括政务

    42、微博、政务微信等。 2015 年,针对大家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难问题,市政府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刊发系列文章,对该市推进基层政府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工作进行详细报道和重点回应。同时还围绕市民普遍关心的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垃圾处理、拆除违法建设等四项工作,及时发布工作进展,进行深度解读,有效推进相关工作。 遇突发事件时,该市还整合现场动态信息,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权威信息。例如“2015 年 7 月 17 日,房山暴雨引发泥石流冲走汽车”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出现后,有关部门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澄清,有效遏制了网络谣言的蔓延。 2015 年,市政府首次把“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纳入政府绩效

    43、考评体系,并组织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专题培训。同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每月对全市 1141 家政府网站进行检查抽查,定期通报检查报告和整改结果。政府网站“不回应、不及时、不准确、不使用”的问题得到解决,消除了“僵尸网站”“睡眠网站”现象。 7在不少地方,政府信息往往“公而不开”。某网站记者随机选择并登录了三个省政府门户网站。这三个省份中,有一个省份在“预算公开”一栏里,放上了一篇长长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数据排列成堆,令人一头雾水。另外两个省份的门户网站则让人哭笑不得:一个主页上虽有“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但点击进入后却发现报告内容一片空白;而另一个省份的门户网站,省政府公开的省级

    44、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格中,一边简单列举了 16 个支出大项,不足 100 字,另一边对应着一串数字和小数点,并没有详细的解释说明。 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告中,特别是项目中标公告中,这几个省政府官方网站都几乎一样“干净”。除了中标供应商、中标总金额外,中标单价及项目市场平均报价这些敏感的信息都空空如也。 “许多地方公开的政府信息连我们相对专业人士都看不懂,更别说老百姓了。”山东省一位检察系统的干部说,“许多地方政府公开的信息和数据要么寥寥数笔加上等等几句话,要么铺天盖地数字成堆,人不懵才怪。” 被搞懵的不止他一个,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将不少地方政府财务报表称为“天书”。他说:“一些地方

    45、政府的财务情况报告,根本看不懂。三公经费、地方政府债务这些民众关心的数字,经常绕着走、躲猫猫;更多的是一些抽象概念和专业术语。” 不过,“等等”一词在内行人看来自有妙用。一位审计署驻某地特派办的人士对记者说,一些政府的财务数据中简单列举一下再加个“等等”,主要是为了模糊处理。“以前我查过一个案子,有个单位明明 10个人去外地开会,结果列了几个人加上等等说成 200 个人,多报住宿费来冲减餐饮旅游费用。一个等等背后,可能就是一个集体腐败案件。” “等等”现象的出现,也与需要深化改革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有关。 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反映,由于财政资金是当年预算当年下达、当年实施,有时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经

    46、常出现文件下发后两三天就要求基层突击报项目的情况,有的项目则是上级部门“派”下来的,本身就不接“地气”,因此许多项目因为准备不足而不得不调整实施方案,结果造成无法报账,资金大量沉淀闲置。这也就难怪各类财务表中频频出现“等等”现象了。 “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李克强总理的这句话表明,政府信息共享和阳光财政不能只靠“一张纸”。“透明需要机制,也需要手段”,全国人大代表陈某说,“能否像查个人银行卡信息一样,在网上打造起一个政务信息的公众查询平台?这样的话,群众监督才能有穿透力。” 也有专家认为,相较之下,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属于体制外围的监督,在这两个方面进行监督创新和突破的改革难度更小,可操作性更

    47、强,“试错成本”更低。 “所以,不能让百姓的知情权等来等去了”,周汉民建议,为便于群众监督,政府的财务信息公开方式,最好由以文字为主转变为以表格为主的模式,数据排列时以民众关心程度由高到低为序进行排列,由专业人员设计制作出专用的格式模板,各级各地政府统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口径和计算方式如实填写。 82016 年 2 月 17 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其中,“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让人眼前一亮。 按照意见设定的工作目标,到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

    48、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作为政务公开改革具体目标,给公权力套上了“紧箍咒”,使政务公开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 政务公开并不是一个新名词。自 20 世纪 80 年代的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之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政务公开已经伴随我们走过约 30 年。30 年间,中央发布了两个政务公开文件,一部法规,但是,30 年来,基层民众对政务公开改革的获得感并不强烈,政务公开仿佛是一个熟悉的陌生人。 2015 年,各地行政诉讼案件激增,案件类型基本汇集在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两大类。北京四中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北京市民王某为获取某回迁安置房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向某区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某区政府却以王某所申请公开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王某将某区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某区政府重新作出答复。 哪些政务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不公开,怎么由着政府自己说了算?现实中,许多人和王某一样,对此怀有疑惑。如果政府动辄以“涉密”为由,对政务信息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则不公开,政务公开由公权力自由定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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