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试卷 9 及答案解析(总分: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王某在一高档商场花 2 万余元购买的一件“兵马俑”经鉴定是复制品,王某以商场出售时未在商品标签上注明“复制品”为由,要求商场承担欺诈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商场不应承担欺诈责任,因王某知假买假B.商场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C.王某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D.商场的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根据物权法,下列只能为国家所有的资源是( )。(分数:2.00)A.土地B.草原C.水流D.滩
2、涂3.赵某与陈某于 2008 年经法院判决离婚。2009 年,陈某发现赵某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部分财产转让他人,于是请求法院分割该项财产。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分数:2.00)A.告知陈某申请再审B.告知陈某向法院另行起诉C.告知陈某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D.告知陈某提起上诉4.甲公司欠乙公司 50 万货款,不久甲公司被乙公司收购,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分数:2.00)A.抵消B.混同C.债务免除D.债权让与5.姜某与所任职的单位发生人事关系纠纷诉至法院,但无法获得保管在单位的人事档案这一重要证据,遂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法院调取了该证据并用于庭审质证,下列关于该
3、证据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应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B.应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C.应由原告与法院进行质证D.应由原告与保管单位进行质证6.某市化工厂排污造成河流污染,致使该市某区自来水一时无法正常使用,市民不得不购买三天的矿泉水作为生活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市市民的损失,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原告的是( )。(分数:2.00)A.该区工会组织B.该区环保部门C.该区遭受损失的市民D.该市的消费者协会7.孙某,16 周岁,经其父同意,在网上与乙某达成了买卖二手电动车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是( )。(分数:2.00)A.有效合同B.效力待定C.
4、可撤销合同D.无效合同8.万某育有二女一子,都已成家。万某留下亲笔遗嘱,指示其死后所有财产由其儿子继承,该遗嘱未经公证,也无证人见证。下列对该遗嘱效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分数:2.00)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D.未经公证,无效9.徐某办完离店手续欲走出某宾馆大门时,因地面有水迹,滑倒致右臂骨裂。关于徐某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徐某承担责任,因其已办完离店手续B.徐某承担责任,因其自己不小心滑倒C.宾馆承担责任,因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D.徐某承担主要责任,宾馆承担补充责任,因徐某还未走出宾馆1
5、0.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挣脱后,将一名在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有人指认该狗为蔡某所养,该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蔡某承担责任,因蔡某是狗的饲养人B.小区物管公司承担责任,因物管人员疏于管理C.小孩家长承担责任,因小孩被狗咬伤纯属意外D.蔡某与小区物管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过错1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耕地承包期限为 50 年B.林地承包期限为 30 年-70 年C.草地承包期限为 70 年D.特殊林地承包期限为 100 年12.甲将自己的一辆机动车卖给乙,双方货款两清,但未办
6、理变更登记。乙驾车撞伤丙,应负全责,保险赔偿后尚有不足。对不足部分的赔偿,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分数:2.00)A.由甲承担赔偿责任B.由甲、乙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C.由乙承担赔偿责任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13.姜某是大力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是执行董事,严某是总经理。下列关于该公司法人资格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公司是法人B.肖某是法人C.严某是法人D.姜某是法人14.某村成立了蔬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 )。(分数:2.00)A.理事会B.管委会C.职工大会D.合作社成员大会15.王某在某村办企业实施盗窃时,误将排污处理设备损坏,致使污水外
7、泄,周边农田受到污染,村民要求赔偿。对于这里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由王某承担责任,因王某是直接加害人B.由村办企业承担责任,因企业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C.村民可要求王某赔偿,也可要求村办企业赔偿D.王某承担刑事责任,村办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6.村民刘某欲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刘某可抵押( )。(分数:2.00)A.宅基地使用权B.自留地使用权C.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拍得的荒地使用权17.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主持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由丙协助。若该技术研发成功,则有权申请专利的主体是( )。(分数:2.00)A.甲公司B.乙C.乙和
8、丙D.甲公司、乙和丙18.被告张某因不满原告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对该案的处理,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分数:2.00)A.中止审理B.缺席审判C.延期审理D.拘传被告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7,分数:14.00)19.某村附近的化工园区内有 15 家企业。近年来,该村生产的粮食中有害物质超标,多位村民患有癌症,受害村民向 15 家企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支持了村民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本案的诉讼时效是 3 年B.本案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C.本案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为 15 家企业D.确定企业侵权责任大小的根据是排放
9、量等因素20.甲企业销售员张某因严重违反企业劳动合同纪律被开除。随后,张某利用甲企业忘记回收的空白合同,以甲企业名义与一不知情的客户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 2 万元订金,下列关于张某行为的法律评价,正确的有( )。(分数:2.00)A.张某行为系无权代理B.张某行为系表见代理C.张某行为系有权代D.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21.甲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被诉至法院。随后,工人发现甲企业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的措施有( )。(分数:2.00)A.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裁定先予执行C.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D.禁止甲企业转移财产22.苏某和王某因借款
10、纠纷诉至法院,苏某因工作繁忙不能到庭诉讼,便委托其妻子张某作为代理人代为诉讼,授权委托书未具体授权,仅写下“全权委托”的字样。本案中,张某有权进行的活动有( )。(分数:2.00)A.请求调解B.提出回避申请C.收集证据D.变更诉讼请求23.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子女由甲抚养,则乙的权利和义务有( )。(分数:2.00)A.对子女享有监护权B.探望子女的权利C.要求甲协助探望的权利D.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24.甲私自将乙托他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乙依然拥有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B.丙获得了该笔记本电脑
11、的所有权C.甲无权处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D.甲依然享有该笔记本电脑的占有权25.甲村李某一家在耕地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不久,李某女儿嫁到乙村,但未将户口迁入乙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李某全家必须将承包经营的耕地交回甲村B.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C.李某女儿已出嫁,甲村应调整李某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试卷 9 答案解析(总分: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王某在一高档商场花 2 万余元购买的一件“兵马俑”经鉴定
12、是复制品,王某以商场出售时未在商品标签上注明“复制品”为由,要求商场承担欺诈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商场不应承担欺诈责任,因王某知假买假B.商场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C.王某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D.商场的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兵马俑属于文物,禁止买卖。商
13、场的“兵马俑”本来就是赝品,王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可以撤销,C 项正确。2.根据物权法,下列只能为国家所有的资源是( )。(分数:2.00)A.土地B.草原C.水流 D.滩涂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46 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该法第 47、48 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故本题应选 C。3.赵某与陈某于 2008 年经法院判决离婚。2009 年,陈某发现赵某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部分财产转让他人,于是请求法院分割该项财产。法院的
14、正确做法是( )。(分数:2.00)A.告知陈某申请再审B.告知陈某向法院另行起诉 C.告知陈某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D.告知陈某提起上诉解析:解析:婚姻法第 47 条第 1 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题目中,陈某是在离婚判决作出后发现赵某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部分财产转让给他人。故法院应告知陈某另行起诉,B 选项正确。4.甲公司欠乙公司 50 万货款,不久甲公司被
15、乙公司收购,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分数:2.00)A.抵消B.混同 C.债务免除D.债权让与解析:解析:债的消灭方式,有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消、债的混同、债务免除等。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不能消灭债务。题干中,甲公司被乙公司收购,致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是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而导致债的消灭,故这种情况应当是债的混同。5.姜某与所任职的单位发生人事关系纠纷诉至法院,但无法获得保管在单位的人事档案这一重要证据,遂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16、法院调取了该证据并用于庭审质证,下列关于该证据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应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C.应由原告与法院进行质证D.应由原告与保管单位进行质证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51 条第 4 款、第 5 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民事诉讼法第 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所以,题干中的证据应作为姜某的证据,应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本题选
17、择 A 选项。6.某市化工厂排污造成河流污染,致使该市某区自来水一时无法正常使用,市民不得不购买三天的矿泉水作为生活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市市民的损失,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原告的是( )。(分数:2.00)A.该区工会组织B.该区环保部门C.该区遭受损失的市民 D.该市的消费者协会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该区遭受损失的市民满足以上民事诉讼原告的条件,因此本题选C 项。
18、7.孙某,16 周岁,经其父同意,在网上与乙某达成了买卖二手电动车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是( )。(分数:2.00)A.有效合同 B.效力待定C.可撤销合同D.无效合同解析: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孙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买二手车经过他的父亲同意,协议即生效。因此,本题答案为 A 选项。8.万某育有二女一子,都已成家。万某留下亲笔遗嘱,指示其死
19、后所有财产由其儿子继承,该遗嘱未经公证,也无证人见证。下列对该遗嘱效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分数:2.00)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解析:解析:继承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也不需要公证。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但公证并非必经程序。因此,本题选 C 项。9.徐某办完离店手续欲走出某宾馆大门时,因地面有水迹,滑倒致右臂骨裂。关于徐某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徐某承担责任,因其已办完离店手
20、续B.徐某承担责任,因其自己不小心滑倒C.宾馆承担责任,因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D.徐某承担主要责任,宾馆承担补充责任,因徐某还未走出宾馆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 项正确。10.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挣脱后,将一名在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有人指认该狗为蔡某所养,该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蔡某承担责任,因蔡某是狗的饲养人 B.小区物管公司承担责任,因物管人员疏于管理C.小孩家长
21、承担责任,因小孩被狗咬伤纯属意外D.蔡某与小区物管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过错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题目中不存在第三人过错,故蔡某应承担无过错责任。1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耕地承包期限为 50 年B.林地承包期限为 30 年-70 年 C.草地承包期限为 70 年D.特殊林地承包期限为 100 年解析: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0 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22、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70 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因此,本题选择 B。12.甲将自己的一辆机动车卖给乙,双方货款两清,但未办理变更登记。乙驾车撞伤丙,应负全责,保险赔偿后尚有不足。对不足部分的赔偿,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分数:2.00)A.由甲承担赔偿责任B.由甲、乙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C.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50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23、,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是受让人,保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应由乙承担。故本题答案为 C。13.姜某是大力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是执行董事,严某是总经理。下列关于该公司法人资格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公司是法人 B.肖某是法人C.严某是法人D.姜某是法人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 36 条第 1 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故大力电器有限公司的法人是公司,本题答案为 A。14.某村成立了蔬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
24、 )。(分数:2.00)A.理事会B.管委会C.职工大会D.合作社成员大会 解析:解析: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 22 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15.王某在某村办企业实施盗窃时,误将排污处理设备损坏,致使污水外泄,周边农田受到污染,村民要求赔偿。对于这里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由王某承担责任,因王某是直接加害人B.由村办企业承担责任,因企业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C.村民可要求王某赔偿,也可要求村办企业赔偿 D.王某承担刑事责任,村办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析: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 68 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
25、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题干中,村办企业是污染者,但污染是因第三人王某过失造成,故村民可要求王某赔偿,也可要求村办企业赔偿,答案选C。16.村民刘某欲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刘某可抵押( )。(分数:2.00)A.宅基地使用权B.自留地使用权C.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拍得的荒地使用权 解析:解析:我国物权法第 180 条第 3 项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荒地,不论承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本集体经
26、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将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故答案选 D。17.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主持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由丙协助。若该技术研发成功,则有权申请专利的主体是( )。(分数:2.00)A.甲公司 B.乙C.乙和丙D.甲公司、乙和丙解析:解析:专利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18.被告张某因不满原告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对该案的处理,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分数:2.00)A.中止
27、审理B.缺席审判 C.延期审理D.拘传被告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130 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本题选 B。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7,分数:14.00)19.某村附近的化工园区内有 15 家企业。近年来,该村生产的粮食中有害物质超标,多位村民患有癌症,受害村民向 15 家企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支持了村民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本案的诉讼时效是 3 年 B.本案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C.本案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为 15 家企业 D.确定企业侵权责任大小的根据是排放量等因素
28、 解析:解析:环境保护法第 66 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 A 项正确;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B 项错误;环境污染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为 15 家企业,C 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 67 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D 项正确。本题选 ACD。20.甲企业销售员张某因严重违反企业劳动合同纪律被开除。随后,张某利用甲企业忘记回收的空白合同,以甲企业名义与一不知情的客户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 2 万元订金,下列关于张某行为的法律评
29、价,正确的有( )。(分数:2.00)A.张某行为系无权代理 B.张某行为系表见代理 C.张某行为系有权代D.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本身为无权代理的一种,但由于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一般特征,故代理行为有效。答案为 ABD。21.甲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被诉至法院。随后,工人发现甲企业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的措施有( )。(分数:2.00)A.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0、B.裁定先予执行 C.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D.禁止甲企业转移财产 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民事诉讼法第 106 条规定,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此,本题答案为 ABD。22.苏某和王某因借款
31、纠纷诉至法院,苏某因工作繁忙不能到庭诉讼,便委托其妻子张某作为代理人代为诉讼,授权委托书未具体授权,仅写下“全权委托”的字样。本案中,张某有权进行的活动有( )。(分数:2.00)A.请求调解B.提出回避申请 C.收集证据 D.变更诉讼请求解析:解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
32、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所以,选项中的 BC 属于诉讼权利,可以由非特别受托人进行。23.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子女由甲抚养,则乙的权利和义务有( )。(分数:2.
33、00)A.对子女享有监护权 B.探望子女的权利 C.要求甲协助探望的权利 D.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解析:解析:婚姻法第 36 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仍然具有监护权。该法第 37 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法第 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本题答案为 ABCD。24.甲私自将乙托他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以
34、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乙依然拥有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B.丙获得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C.甲无权处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甲依然享有该笔记本电脑的占有权解析:解析:甲擅自将乙的电脑出卖给丙的行为符合无权处分的情形,构成无权处分;而丙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已完成交付,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答案为 BC。25.甲村李某一家在耕地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不久,李某女儿嫁到乙村,但未将户口迁入乙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李某全家必须将承包经营的耕地交回甲村B.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C.李某女儿已出嫁,甲村应调整李某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6 条第 1、2 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该法第 30 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 C 项错误。该法第 1 5 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故 D 项正确。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