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警察招考选拔面试( -现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及答案解析 (总分: 8.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1.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 (甲方 )与家住乙区的舒某 (乙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 500 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 2000 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 100 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 米 2500 元的价格与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
2、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 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 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 3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
3、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 ?为什么 ? 4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公司能否申请再审 ?为什么 ?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为什么 ? 5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 ?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 ?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 6。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 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 ?为什么 ?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 ?为什么 ?(分数: 2.00) _ 2.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 1999 年 3 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 甲公司对该灯
4、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申请发明专利。 2001 年 12 月 1 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 于 2002 年 8 月 9 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10 年 7 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 4 年,每年许可使用费 10 万元。 2004 年 3 月。甲公司欲以 80 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 80 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12 月,有
5、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 年 12 月 20 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 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 2 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 ?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 80 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 300 万
6、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 么 ? 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 ?为什么 ? 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 ?为什么 ?(分数: 2.00) _ 3.国有企业商业大楼于 1998 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 150 万元出售,其中 105 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 (共 4 人 ), 45 万元出售给其余 45 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 万元。 该改制计划于同年 12 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 45 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 20 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 1 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
7、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 300 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 2 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 4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300 万元。增加部分的注 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 30 万元外,其余 120 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 10 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 25 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 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
8、了该协议。 2003 年 5 月,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 1998 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 2001 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 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 140 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问题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 1998 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 ?为什么 ? 2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 ?为
9、什么 ? 3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 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 ?为什么 ? 5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 140 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 分数:2.00) _ 4.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0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 A 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 A 楼房作价 10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 1000 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 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 司成立后占有使
10、用 A 楼房。 2005 年 9 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 1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 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 200 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 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 50、 40和 10的股权 注册资本仍为 2000 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
11、为甲公司从 B 银行借款 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 1000 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 A 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 年 6 月 5 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200 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 债权, 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 A 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 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
12、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 ?为什么 ?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 ?为什么 ?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 ?为什么 ? 5 B 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为什么 ?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 ?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分数: 2.00) _ 人民警察招考选拔面试( -现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答案解析 (总分: 8.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1.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 (甲方 )与家住乙区的舒某 (乙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 500 平方米的二层楼租
13、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 2000 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 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 100 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 2500 元的价格与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
14、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 诉。 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 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 3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 ?为什么 ? 4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公司能否申请再审 ?为什么 ?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为什么 ? 5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 取何种法律手段 ?法院准许
15、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 ?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 6。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 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 ?为什么 ?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 ?为什么 ?(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1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杈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
16、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6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 解析: 2.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 1999 年 3 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 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申请发明专利。 2001 年 12 月 1 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 2002 年 8 月 9 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10 年 7 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
17、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 4 年,每年许可使用费 10 万元。 2004 年 3 月。甲公司欲以 80 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 80 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12 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 年 12 月 20 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 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
18、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 2 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 ?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 80 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 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 被宣告无效 ?为什么 ? 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 ?为什么 ?(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1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
19、酬权。 2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 规定。 3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4如果该灯具技术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该技术不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除高新技术成果外,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5不应被宣告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 6 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该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 6在
20、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 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公司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因为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 解析: 3.国有企业商业大楼于 1998 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 150 万元出售,其中 105 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 (共 4 人 ), 45 万元出售给其余 45 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 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 12 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 45 万元,李某、王某、
21、周某各认购 20 万元,其余 职工各认购 1 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 300 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 2 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 4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300 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 30 万元外,其余 120 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 年 10 月,王某与其妻蓝
22、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 25 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 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 年 5 月,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 1998 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 2001 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 立,判处公司罚金 140 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问题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
23、1998 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 ?为什么 ? 2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 ?为什么 ? 3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 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 ?为什么 ? 5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 140 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分数: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1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2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更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 3无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该决议应在股东会上经 2
24、3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虽代表公司 2 3 以上的表决权,但不能就增资事项作决议,故该决议无效。基于无效决议而实施的 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 4不能。离婚协议约定的是由王某补偿其 25 万元现金,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某的实质是股权的对外转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出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无权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5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 4 人承担。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的罚金,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产生的直接原因,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 4 人承担。 ) 解析: 4.甲公司签发金额
25、为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0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公司的汇票一张, 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 A 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 A 楼房作价 10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 1000 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 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 A 楼房。 2005 年 9 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 1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 1
26、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 200 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 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 50、 40和 10的股权 注册资本仍为 2000 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 B 银行借款 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 1000 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 A 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公司提示 承兑该汇票时,公司在汇票上批
27、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 年 6 月 5 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200 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 A 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 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 ?为什么 ?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 ?为什么 ?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 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 ?为什么 ? 5 B 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为什么 ? 6
28、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 ?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1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不合法。因为丙公司的行 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3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4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公司实为拒鲍承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 200 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 5 B 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丁公司与 B 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故 B 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 B 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无权优先受偿。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乙公司仍是 A 楼房的产权人,故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 6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应时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