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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类职业资格】人民警察招考选拔面试(-现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解析.doc

    • 资源ID:1295328       资源大小:36KB        全文页数: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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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类职业资格】人民警察招考选拔面试(-现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解析.doc

    1、人民警察招考选拔面试( -现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及答案解析 (总分: 10.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1.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 10 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 1 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 10 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 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

    2、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他们扣押,不把钱给我,他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 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为什么 ?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为什么 ?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 罪 ?为什么 ?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 10 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 ?为什么 ?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为

    3、什么 ?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 ?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 ?为什么 ?(分数: 2.00) _ 2.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 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

    4、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 10 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 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分数: 2.00) _ 3.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订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室对各方面 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本研究室的名义向全市进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

    5、和个人贯彻落实。 问题 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 ?为什么 ?(分数: 2.00) _ 4.2007 年 4 月 24 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王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 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戴安全帽等。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 3 天改进,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理意见,王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王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 4 月 27 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王作出了第 8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王在 4 月 29 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

    6、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王。 问题 1据查,扣留王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 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 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王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那么王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分数: 2.00) _ 5.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 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

    7、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 ? 2谁是此案的被告 ?理由何在 ?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是什么 ?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许可证 ?(分数: 2.00) _ 人民警察招考选拔面试( -现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答案解析 (总分: 10.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1.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 10 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

    8、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 1 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 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 10 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他们扣押,不把钱给我,他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 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9、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 ,致赵某身亡。 问题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为什么 ?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为什么 ?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为什么 ?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 10 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 ?为什么 ?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 ?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 ?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 ?为什么 ?(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 ,而非向

    10、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解析: 2.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 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

    11、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 10 万元。 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

    12、分析原因。(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 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 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迳行决定。 6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作出。 7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查

    13、。 ) 解析: 3.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 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订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室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本研究室的名义向全市进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贯彻落实。 问题 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 ?为什么 ?(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错误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是市人民政府的内部机

    14、构,虽然同属行政机关系统,但它只是机关内部的协调、办事管理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对外独立行使权力,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行为。本案中的规范性文件,应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外公布,这样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 解析: 4.2007 年 4 月 24 日,某市劳动局 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王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戴安全帽等。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 3 天改进,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理意见,王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王的“特殊工种用工

    15、许可证”。 4 月 27 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王作出了第 8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王在 4 月 29 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王。 问 题 1据查,扣留王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 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王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那么王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1合法。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留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 2可以。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

    16、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王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 解析: 5.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 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 ?

    17、 2谁是此案的被告 ?理由何在 ?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是什么 ?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许可证 ?(分数: 2.00) _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等特定的屠宰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依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 (一 )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 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乙、丙、丁公平竞争的权利,故乙、丙、丁可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依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 1 款第 (一 )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故乙、丙、丁可以视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主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 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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