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6 月 10 日天津市公安类、戒毒类和监狱岗位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总分: 100.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一、面试题 (总题数: 1,分数: 100.00) 【材料】 2016 年 4 月 14 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借高利贷,被 11 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其侮辱。催债人对苏银霞做出脱裤子裸露生殖器等侮辱行为。警察赶到后,苏银霞母子依然被 11 人困在室内,警察并未采取有效手段控制住现场。警察走后,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 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
2、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 年 2 月 17 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立案受理。 2017 年 5 月 27 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 年 6 月 23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 5 年。 2018 年 2 月 1 日,该案件入选“ 2017 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问题:(分数: 100) (1).关于于欢案
3、,请从情和法的角度谈谈你的看法。(分数: 30) _ (2).你单位就于欢案展开讨论,若由你来负责此次讨论活动,你会以什么形式开展?邀请哪些人员?主要讨论什么内容?(分数: 35) _ (3).请结合自己报考的岗位,谈谈你认为应如何密切联系好警民关系。(分数: 35) _ 2018 年 6 月 10 日天津市公安类、戒毒类和监狱岗位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答案解析 (总分: 100.00, 做题时间: 90 分钟 ) 一、面试题 (总题数: 1,分数: 100.00) 【材料】 2016 年 4 月 14 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借高利贷,被 11 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
4、其侮辱。催债人对苏银霞做出脱裤子裸露生殖器等侮辱行为。警察赶到后,苏银霞母子依然被 11 人困在室内,警察并未采取有效手段控制住现场。警察走后,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 年 2 月 17 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立案受理。 2017 年 5 月 27 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
5、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 年 6 月 23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 5 年。 2018 年 2 月 1 日,该案件入选“ 2017 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问题:(分数: 100) (1).关于于欢案,请从情和法的角度谈谈你的看法。(分数: 30) _ 正确答案: ( 于欢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于案子本身而言,只是个案。可个案虽小,但是引起的反响极大,尤其是该案件对于法律进程的推进,值得我们深思。于欢案的本质就是情与法之间的权衡,判决结果体现出了现在法与情的结合。 若以情的角度看,任何人看到母亲 被侮辱都不可能无动
6、于衷,于欢有理由做出反抗的举动,于情无罪。若以法的角度看,杀人者则必定要付出代价,而且于欢造成的故意伤害影响恶劣,于法有罪。 但于欢案的判决体现了以法为主,兼顾情理的理念。一审判决是以法律和事实为基础的判决结果,法律法条上的判断是没有问题,但是判决结果略微有悖人情。二审判决也是依据法律来判决的,且更加兼顾人情,情、法结合,结果也会更加被大众认可。 于欢案已经尘埃落定,可于欢案带来的影响还在继续。微博直播庭审信息的方式体现出“互联网 +法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也有助于做 出公平正义、合法合理的判决。但对于任何案件,定罪量刑由法律规定、依法律执行,这才是公正判决的唯一准绳,如若只讲人情、法
7、外开恩,必然重创法律威严,破坏公平正义。我们的法律已经规定了不同刑罚幅度的从轻和减轻,伦理人情也充分体现在刑法规定中。法外开恩只会破坏法律。根据案例事实切实执行法律,就是对人情伦理最好的关照。 ) 解析: 关键点 1“于欢案” 本题要求考生围绕“于欢案”展开论述,“于欢案”虽是 个案,但是所引起的反响巨大,也推动了法治的相关进程,考生对此要有深刻的认识。 关键点 2“情和法” 考生可结合与于欢案体现的情和法进行分析,同时,也要注意将余欢案中体现的以法为主,兼顾情理的理念进行分析。 关键点 3“谈谈你的看法” 对于这种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重大事件,考生要注意分析其带来的正面的影响,也要关注法治建设
8、需着重注意的事项。重视情与法的结合,应在坚持法律正义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适当结合伦理人情,不能损害法律尊严。 (2).你单位就于欢案展开讨论,若由你来负责此次讨论活动 ,你会以什么形式开展?邀请哪些人员?主要讨论什么内容?(分数: 35) _ 正确答案: ( 讨论于欢案对于我们单位来说也是一次普法教育,让单位同事更多地参与其中了解法律知识与内涵。 在形式上可以采用研讨会的方式,大家都是参与者可以保证活动的有效性。同时邀请人员则需要保证一定的专业性,可以与司法部门进行合作,也可以邀请高校 、法院相关方面的专家领导,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邀请该案律师。一方面,请其对该案涉及的法律知识及相关讨论进行讲
9、解,另一方面,对同事的疑问进行解答 最主要的内容方面。对于于欢案的本身以及带来的影响我们都可以进行讨论,可以分为几个重点:第一,于欢案本身所表现出情与法的探讨;第二,高利贷的现状以及催收人员暴力催收的情况分析;第三,一审二审案件判断的依据以及法律上相关知识;第四,舆论及媒体对于法律判决结果的影响。 最后对大家讨论结果进行整理,收集好相关意见,做好总结汇报,并对其中的精彩发言、感受在单位内部进行传阅,巩固此次讨论活动的成果。 ) 解析: 关键点 1“讨论活动” 考生可对关于于欢案展开讨论的重要意义进行简单论述。 关键点 2“形式” 活动举办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茶话会等。
10、研讨会是专门针对某一行业领域或某一具体讨论的主题在集中场地进行研究、讨论交流的会议。就于欢案而言,其主题专业性强,又加之研讨会的有效性强,所以活动形式可定为研讨会。 关键点 3“邀请哪些人员” 研讨会的专业性强,则邀请的人员应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对于欢案件熟 悉等特点,可邀请相关的高校专家或法院专家。 关键点 4“讨论什么内容” “讨论什么内容”是讨论活动的重中之重,要想使讨论活动影响深刻,讨论内容需保证深刻性、广泛性、普遍性。对于法律问题而言,一般来说,情与法的讨论较多,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舆论对于法律的影响也大大加深,考生也可将其增加到讨论的内容中。 (3).请结合自己报考的岗位,谈谈你认
11、为应如何密切联系好警民关系。(分数: 35) _ 正确答案: ( 警民关系是现在社会上较为敏感的一个问题,它涉及群众生活、社会治安和行政管理等诸多方面,关系着干群关系、党委及政府形象,因而显得相当重要。但现在警民关系已不似以往鱼水情那般融洽,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警察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个别群众便把对社会和对一些政策的不满转嫁到警察身上,把对执法机关、政府的积怨发泄在警察身上,警察成了各种社会矛盾的“替罪羊”。另 一方面,部分警察素质不高,态度不良,甚至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淡漠群众,藐视人民,严重影响了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而
12、造成警民关系的恶化。 要想处理好警民关系,是需要政府长期努力的,也是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但此期间警民关系的处理中心,其实就落在我们基础工作人员肩上。我们应当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原则性与灵活性并存。执法工作要求警察具有极强的原则性,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很难与群众的意见达成一致,我们警察在坚守好自己底线的同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对于特殊敏感问题应当加倍注意,防止矛盾激化。在 业务上不断地学习,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为民服务。 第二,服务体现于心。对于日常办事办公,要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多微笑、多主动,让群众感受到我们确实是在为民所想。 第三,完善监管制度。完善检查
13、管理制度是必须进行的,对于不同案件,不同情况应当尽可能地制定出相关的行为细则作为圭臬。 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我们要更多地去明白自身的权利是谁赋予的,警民关系应当是鱼水关系,而不是油水关系。我们要多在自身找原因,自身多改变,才能更好地维护警民关系。 ) 解析: 关键点 1 “结合自己报考的岗位” 此题考查考生求职动机和拟任职位匹配性,要求考生对公安工作有一定的了解。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处理好警民关系,考生在答题时,所给出的措施要注意联系日常工作,处理好群众的问题。 关键点 2“如何密切联系好警民关系” 处理好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办公和群众解决问题十分重要,警民关系的恶化也有其原因。考生可先分析警民关系不好的原因,再在此基础上,联系工作实际,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如加强服务意识、完善监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