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10 DB51A 00 备案号: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9832009旅游城镇建设规范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of Tourist Town 2009-11-20 发布 2009-12-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 9832009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规定 . 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旅游城镇建设示例 10 DB51/T 9832009 II 前 言 为推动旅游城镇建设,确保旅游城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四川实际,
2、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人:张 谷、吴 勉、苗玉砚、王绍麟、李 原、鲍小伟 DB51/T 9832009 1 旅游城镇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旅游城镇的术语、定义、规划和设计的基本内容,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城镇景观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的重点与要点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城镇规划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 旅游业卫生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
4、准 GB 50298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J/T121999 城市容貌标准 CJJ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
5、准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DB51/T 9832009 2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旅游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 3.2 旅游产品 旅游资源经过规划、开发建设形成旅游产品。旅游产品是旅游活动的客体与对象,可分为观光、度假、专项等类别。 3.3 旅游城镇 拥有特色的人文、自然资源,在城镇经济结构中旅游业占主导地位,旅游资源保护完备,生态环境品质优良,提供相关旅游产品,并由此产生良好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县城或乡镇。 3.4
6、旅游城镇品牌 城镇品牌是指与其他城镇相区别的名称、标记、符号或设计。反映城镇旅游形象创建、功能创建与机制创建所达到的程度,体现城镇旅游氛围与品味,构成对旅游者的综合吸引力,是城镇的无形财富。 4 一般规定 4.1 功能 旅游城镇功能建设应完善城镇旅游要素,丰富旅游服务产品、形成良好旅游环境。 旅游城镇应充分考虑旅游者的需要和利益,强化公共中心区域的游览、购物、餐饮、娱乐等服务功能。 4.1.1 旅游交通 4.1.1.1 城镇交通组织决定着城镇总体布局的基本形态和各功能区的规模,可进入、可连接,方便、通畅、迅速、安全、经济是旅游城镇交通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4.1.1.2 旅游城镇应使过境公路沿
7、城镇边缘通过,避免过境车辆对城镇居民和游客的干扰。 4.1.1.3 城镇交通干道应与游览路线分离。游览道路的布局与走向应结合自然地形与景观特征,将景观有机串联。 4.1.1.4 城镇主要旅游活动区域应建立规模、数量适宜的停车场。 4.1.1.5 旅游城镇的公交交通和旅游专线交通车的候车廊应遮阳蔽雨,造型美观,体现城镇地方特点,与环境相协调,丰富城镇街景。 4.1.2 游客服务中心 4.1.2.1 旅游城镇应在出入口等交通便利、可进入性强的地段建立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应具有景观性和艺术感,体现旅游城镇的形象与风格。 4.1.2.2 游客服务中心的面积应根据旅游接待量,合理设置,满足需要。
8、4.1.2.3 游客服务中心应具备旅游信息咨询;城镇历史沿革、景观宣传介绍;接受预订、受理投诉;导游服务;旅游商品销售;游客休息;商务、票务服务;医疗急救;邮政、电信服务等基本功能。 4.1.2.4 游客服务中心应配备适量的可联网的触摸屏查询系统,供游客查询信息。 4.1.2.5 游客中心应配套厕位充足的卫生间。 4.1.2.6 游客中心的建设和设施应充分考虑特殊人群的需要。 DB51/T 9832009 3 4.1.3 标识系统 4.1.3.1 旅游城镇应根据旅游者的行为规律与活动需要,建立科学、合理、准确的标识系统。旅游城镇的标识系统包括引导标识、位置标识、导游标识、说明标识与限制标识等种
9、类,根据城镇不同位置的特点,选择必要的标识种类,并保持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完整系统。 4.1.3.2 旅游城镇标识系统的建设应符合统一性、连续性、单纯性与可读性的基本原则,按照心理学、人体工程学、生理学、美学等相关知识,强化导向性、信赖性、美观性、舒适性等要素,构建令人满意的标识环境。 4.1.3.3 标识牌面的设计应注意认知性和可读性。文字表述清晰、简洁、易懂。字体、大小、颜色与底色、图标等和谐醒目,具有特色。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0001)的相关规定。 4.1.3.4 标识、标牌的安装考虑引导性、衔接性与相关性,使游客在城镇的任何地方,无须询问,
10、凭借标识系统能迅速、准确地到达目的地。 4.1.3.5 在旅游城镇重要设施、出入口、车站、街道节点、转折处、广场、庭园等位置应设置城镇示意图。城镇示意图应帮助游客形成准确的空间方位感。 4.1.3.6 旅游城镇标识系统应重视无障碍化设计,安装位置合理,充分兼顾肢体、视觉、听觉等残障人士的使用,。 4.1.4 特色街区 4.1.4.1 旅游城镇应规划、建设能够丰富与完善城镇旅游服务功能和产品体系的特色街区。 4.1.4.2 特色街区以历史文化展示、商业、餐饮、娱乐功能为主体,以步行街为基础形式。 4.1.4.3 特色街区,尤其是旅游步行街不宜过长,按照四川传统城镇的规律,街道宽度与临街建筑高度之
11、比为 1 左右,一般不超过 2,临街铺面面阔与街道宽度之比约等于 0.5。 4.1.4.4 特色街区应重视对业态的组织与管理,兼顾白天与夜晚的经营。要既能吸引居民,又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 4.1.4.5 特色街区应注意与周围地区构建方便的交通联系,步行街应考虑步行交通的方便与舒适。进出口处设置足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4.1.4.6 特色街区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各种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休息椅凳、垃圾桶、服务亭、电话亭、公共卫生间等服务设施。 4.1.4.7 特色街区应有鲜明的特色与风格,通过绿化、美化、亮化设计等方式建设成为城镇旅游的新景观与集聚地。 4.1.5 城镇广场 4.1.5.
12、1 旅游城镇广场的设计与建设,应布局合理,主题特色鲜明,规模适度。 4.1.5.2 广场的设计建设应高度重视旅游功能的完善,适宜举行文艺、节庆活动和旅游经营项目的开展。 4.1.5.3 广场布置具有艺术性,应有标志性建筑或雕塑,体现巴蜀地方文化。 4.1.5.4 广场的辅助设施应满足居民与旅游者的需要,无障碍通道、厕所、道路标识,汽车站场标识、电话亭,售货亭、报刊亭、垃圾箱等设施要齐备。 4.1.5.5 广场中设置的座椅要考虑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人们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材质。 4.1.6 公共厕所 4.1.6.1 城镇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应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
13、)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相关要求。 4.1.6.2 公共厕所建设的原则是:布局合理化,设施现代化,内外美观化,功能多样化,管理秩序化,清洁卫生标准化。 4.1.6.3 城镇旅游步行街按照 300500m 的间距,交通干路两侧按 700900m 的间距规划设置公共厕所。独立式公厕用地面积为 80170 /座,公厕建筑面积 50120 /座。 DB51/T 9832009 4 广场、干路以及特色街区等环境张力较紧张的地区,公厕设计可采用隐匿处理,也可采用移动公厕;公园绿地风景观光区,普通道路等张力较弛缓的区域,公厕可采用半隐匿处理。 4.1.6.4 要避免公共厕所在公共场所
14、中过于突出。为便于识别利用,应通过路标和特殊铺地等予以引导、指明。 4.1.6.5 公共厕所的外型因地制宜,与设置场所的环境相协调,鼓励采用城镇当地建筑风格和建筑材料,注重建筑材料、色调的和谐。冲洗及通风换气设备配置到位,性能良好。 4.1.6.6 公共厕所建筑墙面应减少凹凸起伏或漏窗、线脚、女儿墙等装修,室内隔板采用水磨石或水刷石处理,地面防滑,其他设备应维护良好,保持光洁感。 4.1.6.7 提倡和鼓励旅游城镇兴建节水型、节能型、生态型、环保型公共厕所。 4.1.6.8 公共厕所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关注老人、残疾人、母婴,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配备婴儿尿布更换设施等。 4.1.6.9 根据
15、客人的使用情况,做到厕位充足。 表1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性别 恭 桶 小便器 洗 手 盆 男 1 个/100 人 1 个/25 人 女 1 个/50 人 1 个/15 人; 2 个/1635 人; 3 个/3665 人;4 个/65200 人;每增加 100 人增加 3 个 4.1.7 公用电话亭 公用电话亭是城镇景观的组成部分。电话亭的数量以不大于250m间距为宜。 电话亭的设计应遮风避雨,保证通话的私密性,与环境协调,标示清晰,方便使用。 4.1.8 街头服务设施 4.1.8.1 自动售货机、流动售货车、街头服务亭等小品型建筑是城镇公共活动场所的服务设施,具有小型多样、机动灵活、购销便利的
16、特点。外形及色彩应和街道色调协调,与周边建筑风格一致。 4.1.8.2 旅游城镇主要区域和干路两侧应配备触摸屏,提供景点介绍、旅游咨询、城市新闻等多种自助式信息服务。 4.1.8.3 书报亭、小卖部、治安亭等应紧凑实用,造型别致,色彩醒目鲜明,容易识别,便于拆装搬运。同一种类的服务亭造型和色彩应统一。服务亭前应设置休息椅等设施。 4.1.9 公共卫生设施 4.1.9.1 旅游城镇应建立卫生应急机制,设立卫生院或医疗救护点,配备医务人员和急救药械。 4.1.9.2 旅游城镇的旅游步行街、广场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卫生箱、烟灰缸、垃圾箱等卫生设施。造型、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标示清晰,符号规范。垃圾箱按
17、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分类要求具体标明垃圾种类,安装间距为 50100m,高度为 6070cm。 4.1.10 公共休息亭(廊) 旅游城镇的街道节点、旅游步行街、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休息亭(廊),由顶和休息椅组成,一般可容纳10人左右 ,具有导向性地标作用。 旅游城镇的休息亭(廊)要与其他服务设施一同设置,具备多功能,成为旅游者交流的场所。 4.1.11 住宿设施 4.1.11.1 旅游城镇应根据旅游定位及旅游者接待量、消费者特征与需求等要素,确定住宿设施的规模和等级,形成合理的服务体系。 4.1.11.2 住宿设施应体现城镇的文化特色与旅游形象,形成鲜明的风格。 4.1.11.3 住宿设施的功能应
18、安全、卫生、方便、舒适。 DB51/T 9832009 5 4.1.12 旅游餐饮 4.1.12.1 旅游城镇应开发地方饮食文化,推出与城镇特色相适应的餐饮菜式,体现地方风味。 4.1.12.2 餐饮设施的装修风格、服务方式、员工服饰等应有主题,有特色,能为城镇总体形象服务。 4.1.12.3 应注重传统老字号的保护与新餐饮品牌的培养。 4.1.12.4 应关注绿色食品的生产,提倡绿色消费。 4.1.13 旅游购物 4.1.13.1 应根据旅游城镇的传统和资源优势,开发出能体现城镇特色与文化底蕴的旅游商品和工艺品、纪念品,形成品牌,带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或个体的发展。 4.1.13.2 旅游购物
19、场所布局合理,识别性强。外观、店招与城镇风格协调,购物环境整洁、舒适、方便。 4.1.14 旅游娱乐 4.1.14.1 旅游城镇应高度重视文化娱乐活动、体育娱乐活动、民风民俗娱乐活动、游戏类娱乐活动、保健类娱乐活动的策划等。 4.1.14.2 旅游城镇应依据资源特色,兴建主题公园、博物馆、植物园、民俗园、民族村、游乐园、健身馆、水上娱乐场所等娱乐设施,丰富和完善旅游服务产品体系建设。 4.1.14.3 旅游城镇应根据资源和市场需求,推出一系列富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旅游娱乐服务活动,如元宵观灯、清明踏青、端午赛舟、中秋赏月、重阳登高、民俗表演等。 4.1.14.4 旅游城镇应根据旅游者活动规律,强化
20、城镇内旅游基础性娱乐设施的布局和服务功能建设,包括茶坊;游艺室;卡拉 OK 厅;舞厅(迪斯科舞厅);歌厅;音乐茶座;咖啡厅;多功能厅;酒吧;电子游戏机室;露天花园;桑拿、水疗中心等。 4.1.14.5 旅游活动及项目应健康、积极,体现城镇特色。旅游娱乐设施应安全、舒适,有一定档次。 4.1.15 特殊人群服务设施 4.1.15.1 旅游城镇建设应以人为本,关注特殊人群,实现“无障碍”。 4.1.15.2 旅游城镇特色街区及主干路、干路两侧,应为残疾人、老人等提供方便,每间隔 200300m左右设置休息场所或设施。 4.1.15.3 公用电话亭的平面尺寸和电话机位置要为轮椅进入、转向、使用留有活
21、动余地。电话听筒、拨号、投币口的最大高度不超过 1.20m。 4.1.15.4 售货亭、问讯台等服务亭点的开窗高度应在 1.10m 以下,亭前地面与路面无高差,便于轮椅通达。 4.1.15.5 公共建筑是残疾人利用率较高的场所。残疾人专设区尽量靠近建筑出人口,走廊宽度在1.30m 以上。门的开启以平拉门为宜,门(包括电梯门)宽在 0.90m 以上,门把手不高于 1.00m。在门厅到交通转换处的壁面上设有可以触知的路标和地图,板面凹凸高差在 0.40mm 以上,内容宜简洁明快。 4.1.15.6 旅游城镇主干路、干路等应设置盲道,交通信号灯有蜂鸣装置。 4.1.15.7 人行道有阶梯的地方要设置
22、坡道,最大坡度为 6 度。坡度过大的地方应增设扶手。 4.2 形象 旅游城镇形象既与城镇基础设施、城镇风貌及旅游功能设置等硬件条件,也与城镇居民文明程度以及旅游者素质,旅游者权益实现程度等软件要素密切相关。 4.2.1 形象定位 4.2.1.1 旅游城镇应根据资源特色和城镇性质,实施旅游形象的主题型创意和设计工作,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形象定位。 4.2.1.2 旅游城镇应将旅游形象经过总结概括、提炼升华,形成鲜明、贴切、精炼、能够体现城镇个性与特色的主题口号。 4.2.1.3 旅游城镇形象建设应注重自身历史、文化的延续,要通过各种方式宣扬地域文化,形成特色鲜明,文明久远的形象。 DB51/T 98
23、32009 6 4.2.2 风貌建设 4.2.2.1 旅游城镇应关注城镇景观建设,形成鲜明的风格与浓郁的氛围,使城镇的建筑、街道、公共设施等尺度宜人,形体和立面具有个性与特点,丰富多彩,符合人们对城镇美的观赏要求。 4.2.2.2 旅游城镇建设应高度关注整体轮廓线的建设,科学处理建筑物与自然环境之间,建筑物与人工环境之间,建筑物与绿化、水体、道路之间的相互关系。 4.2.2.3 旅游城镇建筑色彩应结合自然环境、文化传统、民族风格等要素形成统一的设计,要和城镇建筑风格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视觉形态,传输特定的文化信息。 4.2.2.4 旅游城镇应在出入口设置特色鲜明的标识物,其风格、体量、文化内涵
24、等要依托城镇的文化底蕴与自然特征进行设计,尽量采用当地有特色的材料建造,体现旅游城镇的整体风格特征。 4.2.2.5 旅游城镇应重视对街道特色的塑造。 应从街道与城镇历史文化、地形地貌的关系;沿街用地功能、业态的组织;街道末端景观的处理;沿街建筑尺度、风格与形式;沿街树木栽植及其他辅助设施的设计等方面考虑,重视以下环节的建设: 中型城镇的主干路、干路按车行视觉感受,即以平均80100m的节奏来布置街道建筑的高低起伏,长短,转折和变化。小型城镇的街道以步行为主,按平均3540m的节奏布置街景。 街道两傍建筑物的体量与高度要与周边环境协调。 街道宽度、两侧建筑物的高度有适宜的比例关系,其比例约在1
25、:11:3之间。 街道地面铺装的材料、质地、纹理、色彩、平面造型、拼构形式等是城镇整体形象中最富有表情的景观要素,以自然朴实为宜。 4.2.2.6 旅游城镇应重视节点的形象与功能建设,方便游客的集散或停留。 4.2.2.7 旅游城镇应根据自身实际,建设和塑造标志性建筑,体现城镇的特色形象。 4.2.3 城镇绿化 4.2.3.1 旅游城镇的环境绿化要遵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及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相关标准执行。 4.2.3.2 环节绿化应关注绿地指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1014m2,绿地率在 35%以上。 4.2.3.3 城镇绿地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绿地
26、的服务半径,做到点、线、面结合,形成立体、多元的生态环境与绿色景观效果。 表2 城镇公园服务半径参考表 服务范围 规 格 (公顷) 半径(m) 备 注 每 5 公顷设一园 0.20(0.25) 120 每 10 公顷设一园 0.40(0.50) 180 小块(点状)绿地 每 20 公顷设一园 0.80(1.00) 250 每 100 公顷设一园 4.00 500600 中块绿地 每 200 公顷设一园 8.00 750900 每 400 公顷设一园 16.00 10001200 大块绿地 每 900 公顷设一园 36.00 15001800 1、括号内为居住小区级绿地,占总用地 5%。 2、公
27、园绿地规模按城镇总用地的4%计算。 4.2.3.4 根据树木的三大功能(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美化功能及生产功能)进行植物种类选择及规划,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 DB51/T 9832009 7 4.2.3.5 在植物的应用上应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以乔木为主,结合灌木、藤本、地被、花卉,营造多层次的景观效果。 4.2.3.6 古树是城镇的历史见证,是当地最合适的树种。要在保护的前提下,使古树成为旅游城镇基调树种或骨干树种,成为具有特色的景观背景或特色景点。 4.2.3.7 旅游城镇行道树种植所需宽度的建议数值为: 单行乔木 1.202.00m; 两行乔木并列时为 2.505.00m,错列时
28、2.004.00m;高灌木丛 1.20 m;中灌木丛 1.00m;低灌木丛 0.80m;草皮与花丛 1.001.50m。 4.2.3.8 提倡城镇居民开展窗台、门前的小品式以花草类植物为主的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4.2.4 城镇亮化 4.2.4.1 旅游城镇光彩建设应结合城镇的旅游形象与风格,通过光、影、色的艺术手段将建筑特征和美感表现出来,形成独到的“灯光”文化。城镇灯光系统的设计与建设要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相关要求。 4.2.4.2 应重视城镇建筑轮廓的照明设计,采用轮廓照明与泛光照明相结合的方法,营造良好视觉效果。 4.2.4.3 标志性建筑夜景照明宜采用泛光
29、灯,以减少光斑和暗区,更好体现建筑的雄伟、壮观与气势恢宏。 4.2.4.4 商业街、步行街、商贸广场等区域的灯光设计应突出繁花似锦、光彩夺目的效果。 街区灯具的造型,灯具与灯杆的比例关系,灯杆的高度与位置,照明系统的表面颜色等要考虑与区域建筑风格的协调。灯具的安装高度控制在2.002.50m左右,以增强装饰效果。 商店尽可能使用霓虹灯店招。 4.2.4.5 广场照明设计应舒适,光、影、色环境设计要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4.2.4.6 城镇主干路、干路等的照明以满足功能为主,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06)的相关要求,应考虑灯光的亮度与色彩光源的投射角度、灯具的摆放位置及美观等要
30、素。 4.2.4.7 街边开放式公园、绿地、庭园、小广场等应营造亲切的氛围,提供满足活动需要的基本地面照度和照度均匀度。 表3 休闲性公共活动区的照明要求 场 所 最小水平照E hmin/lx照度均匀 U(E min/lx) 显色指数R a小径 2 1:4 街边绿地 2 1:6 庭园、小广场 5 1:6 儿童游戏场地 10 1:6 65 4.2.4.8 城镇街道、广场等区域应设置灯箱广告,强化区域的围合效果,提高空间亮度,营造热烈气氛。灯箱广告要求色彩鲜艳,内容清晰,制作精美艺术,安装位置合理,亮度适宜,避免眩光。 DB51/T 9832009 8 表4 灯箱广告表面亮度标准 广告灯箱安装位置
31、及场所 建筑立面、围墙上 商业中心建筑物墙面 低亮度地段 一般商业广告、加油站标志灯箱 高层建筑顶上、闹市街区 重要交通枢纽场所所 表面亮度(cd/) 70350 250500 450700 7001000 10001400 14001700 4.2.4.9 旅游城镇灯光的色彩要求鲜明、丰富、和谐统一。 4.2.4.10 旅游城镇的亮化工程应体现节能降耗原则,要推广绿色照明、智能型照明等新技术,采用高效节能新光源。 4.3 管理 旅游城镇的旅游业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在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围绕旅游业积极创新,建立科学有效的旅游业支撑系统。
32、4.3.1 机构 旅游城镇应坚持政府主导发展旅游产业的战略,明确政府主导与市场自身调节的相互关系,建立有效的经营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4.3.1.1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 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规章和制度,确立旅游业的产业地位,维持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基础性公共设施建设,并大力保障旅游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 积极开展旅游城镇的形象宣传,形成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避免或减少由于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而造成的负面效应,对旅游消费进行积极的引导和约束。 加快旅游行业的服务配套体系,特别是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 4.3.1.2 旅游城镇应成
33、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旅游业发展中的相关工作。由分管旅游的领导担任组长,由旅游、公安、交通、建设、文化、工商、物价、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4.3.1.3 应逐步建立旅游行业协会,推动旅游企业自我约束、相互协调、相互监督。 4.3.2 旅游城镇应有经城镇人大或党委决定的产业定位政策,明确在城镇经济发展中旅游产业的定位。 4.3.3 旅游规划 4.3.3.1 旅游城镇应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 4.3.3.2 旅游城镇旅游业发展规划应符合 GB50188 的要求,并经上级政府批准。 4.3.4 管理制度 旅游城镇应结合自身实际,
34、制定旅游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4.3.5 投资环境建设 4.3.5.1 旅游城镇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向旅游业投资。 4.3.5.2 应积极创建国家、集体、个人、外资的多元化旅游业投资机制。 4.3.5.3 应积极尝试纵向接力式、横向联合式、多角化经营式、切块招商式等多种投资模式。 4.3.6 人才培养 4.3.6.1 旅游城镇应制定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环境,吸引人才。 4.3.6.2 应建立旅游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系统,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4.3.7 宣传促销 旅游城镇应建立独立域名(一级域名)的网站,提供网上预订服务。 DB51/T 9832009 9 4.
35、3.8 旅游安全 4.3.8.1 安全保护机构 旅游城镇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 4.3.8.2 安全制度 旅游城镇应制定突发事件和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旅游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责任落实,定期检查,避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企业普遍投保责任险。 4.3.8.3 安全设施 旅游城镇应有健全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运转正常。 4.3.9 旅游环境 4.3.9.1 旅游城镇应强化旅游活动的日常管理,建立和谐经营环境,形成旅游者与当地居民良好、友善的关系。 4.3.9.2 旅游城镇的住宿接待设施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
36、B9693)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相关要求,保彰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4.3.9.3 旅游餐馆做到就餐环境整洁,卫生及餐具消毒符合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要求。 4.3.9.4 加强对摊贩的集中管理,购物环境整洁,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无假冒伪劣商品,明码实价,杜绝价格欺诈、胁迫消费等不法行为。 旅游商店应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杜绝私自收授回扣的违法行为。 4.3.9.5 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严禁“黄、赌、毒”。 4.3.9.6 景区(点)管理制度落实,游览秩序井然,清洁卫生保持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 DB51/T 9832009 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旅游城镇建设示例 1、城镇轮廓线 2、旅游城镇地域性标识物 3、旅游城镇节点 DB51/T 9832009 11 4、特色街道 5、街道小型艺术品 6、标识标牌 DB51/T 9832009 12 7、公用电话亭 8、休息座椅 9、售货亭 10、垃圾箱 DB51/T 9832009 13 11、旅游咨询服务点 12、特殊人群服务设施 13、 公 共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