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60.10 T 7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3942011 农用起吊挂车 2011 - 12 - 28 发布 2012 - 03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1/T 1394201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1 5 要求 . . 2 6 试验方法 . . 3 7 检验规则 . . 4 8 包装、运 输与贮存 . . 7 DB51/T 1394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
2、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兰光彬、鲜惠芳、朱荣平。DB51/T 13942011 1 农用起吊挂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起吊挂车的术语、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液压起吊装置机构的农用起吊挂车(以下简称起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
3、样计划 GB/T 4269.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4269.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2部分: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符号 GB/T 4330-2003 农用挂车 GB/T 4331 农用挂车 试验方法 GB/T 5667 农业机械 生产试验方法 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7258-2004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
4、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 16151.1-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 GB 16151.5-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5部分:挂车 JB/T 9832.2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切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农用起吊挂车 crane traile r for agriculture 具有起吊功能的农用挂车。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起吊挂车按结构分为起吊半挂车与起吊全挂车 。 4.2 起吊挂车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 GB/T 4330-20 03 中 3.2 和 3.3 的要求。 DB51/T 139
5、42011 2 4.3 车厢规格、尺寸应符合 GB/T 4330- 2003 中 3.4 的要求。 4.4 手扶拖拉机牵引的起吊半挂车牵引杆部分主要尺寸应符合 GB/T 4330- 2003 中 3.5 的要求。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起吊挂车应按经要求程序批准的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 5.1.2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1.3 气制动接头要求,起吊挂车以车辆前进方向为准,密封面向左。 5.1.4 气压式制动的起吊挂车制动系统管路应符合 GB/T 4330-20 03 中 4.1.5 的要求。 5.1.5 起吊挂车液压自卸性能应符合 GB/T 4330-
6、2003 中 4.1.6 的要求。 5.1.6 起吊挂车转向性应符合 GB/T 4330- 2003 中 4.1.7 的要求。 5.1.7 起吊挂车车轮应转动灵活,不应有不正常的摩擦及松旷现象。 5.1.8 表面涂漆、底漆应符合 GB/T 4330- 2003 中 4.1.9 的要求。 5.1.9 装饰表面涂膜附着力应符合 GB/T 4330-2003 中 4.1.9 的要求。 5.1.10 厢板应开关灵活、连接可靠。抬起厢板力与厢板自重之比应不大于 65 %。 5.1.11 厢板缝隙应符合 GB/T 4330-2003 中 4.1.10.2 的要求。 5.1.12 厢板外廓应符合 GB/T
7、4330-2003 中 4.1.10.3 的要求。 5.1.13 厢架与车架间的间隙应符合 GB/T 4330-2003 中 4.1.11 的要求。 5.1.14 起吊挂车紧固件连接的各零、部件符合 GB/T 4330-2003 中 4.1.12 的要求。 5.1.15 起吊挂车关键部位的焊接质量符合 GB/T 4330- 2003 中 4.1.13 的要求。 5.2 安全要求 5.2.1 同一辆起吊挂车上的所有轮胎型号和轮胎花纹应一致。 5.2.2 起吊挂车的后悬应符合 GB/T 4330- 2003 中 4.1.2 的要求。 5.2.3 起吊挂车与允许配套的拖拉机组成的车组的外廓尺寸应符合
8、 GB 16151.12008 中 4.2 的要求。 5.2.4 轮式拖拉机车组的挂拖质量比(起吊挂车总质量与拖拉机整备质量的比值)应符合 GB/T 4330-2003 中 4.2.4 要求。 5.2.5 拖拉机车组比功率应符合 GB/T 4330-2003 中 4.2.5 的要求。 5.2.6 车组在空载、静态的状态下,侧倾稳定角:半挂车25 ,全挂车35 。 5.2.7 起吊挂车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不得有明显的偏摆。 5.2.8 起吊挂车的车轮的紧固件应符合 GB/T 4330-20 03 中 4.2.8 的要求。 5.2.9 起吊挂车(或车组)的行车制动应符合 GB/T 43
9、30-2003 中 4.2.9.1 的要求。 5.2.10 起吊挂车(或车组)的驻车制动应符合 GB/T 4330-2003 中 4.2.9.2 的要求。 5.2.11 气压制动系统必须有限压装置,确保储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5.2.12 制动管路和制动软管的设计和构造应符合 GB 7258-2004 中 7.1.8 的要求。 5.2.13 起吊挂车所用储气筒应符合 GB 7258-2004 中 7.11 的要求。 5.2.14 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允许与其它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5.2.15 行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16151.52008 中8.
10、1 和8.2 及GB/T 43302003 中4.2.10.1 的要求。 5.2.16 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GB/T 4330-20 03 中 4.2.10.2 的要求。 5.2.17 灯具应安装牢靠,不得有因挂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 DB51/T 13942011 3 5.2.18 起吊挂车应设置左右后位灯、左右制动灯、后牌照灯、后反射器和左右后转向灯,光色应符合GB 7258 的有关要求。 5.2.19 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 2 只红色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 300mm400mm,距车厢外侧应小于 150mm。 5.2.20 装载质量 2t 以上的挂车要装侧反射器。反射
11、器应符合 GB 7258-2004 中 8.2.5 的要求。 5.2.21 各种灯具的亮度在正常电压时应符合 GB 7258-2004 中 8.3.2 的要求。 5.2.22 电路系统各接头应用绝缘布包扎严密,穿过金属的部位应衬垫橡胶圈、塑料管等绝缘物。 5.2.23 轮胎的载荷不应超过该轮胎的额定负荷。 5.2.24 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应不大于 8 mm。 5.2.25 起吊挂车的吊钩应符合 GB 6067.1- 2010 中 4.2.2 的要求。 5.2.26 起吊挂车的钢丝绳应符合 GB 6067.1-2010 中 4.2.1 的要求。 5.2.27 起吊挂车的额定起吊质量
12、应不大于静态倾翻载荷的 50 %及提升能力的 100 %。 5.2.28 起吊装置的液压起吊缸静沉降量50 mm/h。 5.2.29 起吊挂车两侧和后端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72582004 中 12.19 的要求。 5.2.30 起吊挂车应设置运输状态锁定装置和维修状态的锁定装置并可靠有效。 在车厢两侧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要求。 5.3 使用信息要求 5.3.1 产品标牌应符合 GB/T 16151.5-2008 中 3.1 的要求。 5.3.2 型号和出厂编号符合 GB/T 16151.5 -2008 中 3.2 的要求。 5.3.3
13、 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有安全与安全操纵方面的要求内容。安全标志粘贴位置及所警示的危险均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描述。说明书编制应符合 GB/T 9969 的要求。 5.3.4 操纵装置的操纵方向不明显时,应在操纵装置上或其附近用操纵符号标明,操纵符号应与背景有明显色差,操纵符号应符合 GB/T 4269.1 和 GB/T 4269.2 的要求。 5.3.5 号牌座应符合 GB/T 16151.5-2008 中 3.7 的要求。 5.4 可靠性 5.4.1 起吊挂车可靠性应符合 GB/T 4330- 2003 中 4.1.3 要求。 5.4.2 起吊系统的可靠性为起吊 5000 次无致命故障和严重故障。故
14、障判定参照 GB/T 5667 标准。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液压自卸性能试验按 GB/T 4330-20 03 中 4.1.6 的规定进行。 6.1.2 漆膜附着力检验按 JB/T 9832.2 的规定执行。 6.1.3 气压制动的制动系统管路检验按 GB/T 4330-20 03 中 4.1.5 的规定进行。 6.1.4 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用目测及常规检验方法进行。 6.2 安全要求 6.2.1 轮式拖拉机车组的挂拖质量比和拖拉机车组比功率检验分别按 GB/T 4330-2003 中 4.2.4、 4.2.5的规定进行。 6.2.2 制动性能试验、制动稳定性测定按照
15、GB/T 4331 的要求进行。 DB51/T 13942011 4 6.2.3 信号装置、车轮、安全防护、安全标志用目测及常规检验方法进行 6.2.4 倾翻载荷测定,挂车机组空载,起吊装置在最大平伸位置,一直增加载荷直至达到倾翻载荷。在试验过程中起吊系统可不工作,测量左、右、前、后倾翻载荷,取其最小值。 6.2.5 提升力测定,起吊过程中逐渐增加载荷,测取整个起吊高度的提升能力。载荷应一直增加到在整个起吊高度中液压缸能提升的最大载荷,或到达倾翻载荷。为防止倾翻,在测试中必须安装安全链。 6.2.6 起吊液压缸静沉降量测定,起吊油缸承载额定载重量,油缸至最高位置,发动机熄火,操纵分配阀处封闭位
16、置。每 15 分钟测量一次活塞杆的外伸长度,测试时间 3 h。 6.2.7 信号装置、车轮、安全防护、安全标志等项目用目测及常规检验方法进行。 6.3 使用信息 使用信息检验用目测及常规检验方法进行。 6.4 可靠性 可靠性试验按照GB/T 4331的要求进行。其中起吊系统可靠性试验次数应不少于5000次,起吊质量为额定起吊质量,起吊液压油缸伸缩位置应达到最大设计值。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台起吊挂车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7.1.2 起吊挂车出厂检验,全数检查表 1 中有”的项目。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 表1 检
17、验项目特性分类和质量水平要求 项目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条款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1 车组最大外廓尺寸 5.2.3 2 轮胎型号等要求 5.2.1 3 轮胎载荷 5.2.23 4 后悬 5.2.2 5 侧倾稳定角 5.2.6 6 直线行驶稳定性 5.2.7 7 车轮的紧固螺栓强度及上下转盘的紧固螺栓防松 5.2.8 8 行车制动 5.2.9 5.2.15 9 起吊挂车车组的驻车制动 5.2.10 5.2.16 10 制动管路、制动软管和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的设计和构造 5.2.12 5.2.14 11 起吊挂车所用储气筒 5.2.13 12 灯具应安装 5.2.17 A 13 信号装置要求
18、5.2.18 DB51/T 13942011 5 表 1 (续) 项目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条款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14 起吊挂车前部红色标志 5.2.19 15 载质量 2t 以上的挂车装侧反射器 5.2.20 16 各种灯具的亮度 5.2.21 17 电路系统 5.2.22 18 吊钩 5.2.25 19 钢丝绳 5.2.26 20 额定起吊质量 5.2.27 21 起吊装置的液压起吊缸静沉降量 5.2.28 22 起吊挂车两侧面及后端的安全防护装置 5.2.29 22 起吊挂车运输状态锁定和维修状态锁定装置及安全标志 5.2.30 23 产品标牌 5.3.1 24 型号和出厂编号
19、5.3.2 25 使用说明书要求 5.3.3 26 操纵符号 5.3.4 27 号牌座 5.3.5 A 28 可靠性 5.4 1 轮式拖拉机车组的挂拖质量比 5.2.4 2 拖拉机车组比功率 5.2.5 3 气压制动系统限压装置 5.2.11 4 车轮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 5.2.24 5 气制动接头 5.1.3 6 制动系统密封性 5.1.4 7 液压自卸性能 5.1.5 8 紧固件装配要求 5.1.14 B 9 关键部位的焊接质量 5.1.15 1 起吊挂车转向灵活 5.1.6 2 起吊挂车车轮转动灵活 5.1.7 3 表面涂漆、底漆 5.1.8 4 装饰表面漆膜附着力 5.1.9 5 厢
20、板开关灵活、连接可靠 5.1.10 6 厢板缝隙 5.1.11 7 车厢外廓应成矩形 5.1.12 C 8 自卸挂车的厢架与车架间的间隙 5.1.13 DB51/T 13942011 6 7.2 型式试验 7.2.1 检验类型 制造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老产品异地生产或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比较有较大差异时; f) 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质量监控(可靠性试验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其他项目的检验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21、)。 7.2.2 检验项目 各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机2台均进行装配质量和性能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列全部试验项目,见表1。 7.2.3 不合格分类 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 5 章规定要求的均称为不合格,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 A类不合格、B 类不合格和 C 类不合格,各项目名称见表 1。A 类项目不合格称 A 类不合格,其余类推。 7.2.4 抽样判定方案 7.2.4.1 采用 GB/T 2828.1 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 S1,接受质量限(AQL)取值见表 2。 表2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A 类 B 类 C 类 检查水平 S-1 样本数 n 2 AQL 6
22、.5 25 40 Ae Re 0 1 1 2 2 3 7.2.4.2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验批 N2650 台,样本量 n2 台,在用户或销售部门抽取时批量可不受限制,其他情况下检查批 N 应不小于样本量 n。 7.2.5 抽样 7.2.5.1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验样机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检查批中的所有产品应为近半年生产的。样机一般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在抽样时还可增抽 1 台2 台备用样机。抽取的样机应是出厂检验合格产品。 7.2.5.2 其他情况下检验按规定选取样机。 7.2.6 判定规则 DB51/T 13942011 7 7.2.6.1 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
23、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每次致命故障应计一次 A 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严重故障应计一次 B 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一般故障应计 C 类不合格;但不应与表 1中的规定重复计算。 7.2.6.2 表 1 中规定的不合格项含多个子项的,若其中有一子项不合格,则应判该项不合格。 7.2.6.3 在检测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发生了一项 A 类不合格,则可以停止检测,并判为不合格。 7.2.6.4 按表 2 规定,各类不合格的项目数均小于或等于对应的 Ac 时判定被检批样本合格,否则判定被检批样本不合格。 8 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起吊挂车出厂一般是整车,不包装。特殊需要者,可另行商定包装办法。 8.2 起吊挂车整车出厂装运应符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对于随机技术文件、附件、备件、工具及运输中必须拆下的零部件,均应另行装箱,保证运输中无损不丢失。 8.3 起吊挂车随车文件、备件、附件有: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检验合格证; c) 装箱单; d) 备件与附件等(按说明书要求或合同要求提供)。 8.4 产品应存放在地面平整、干燥的地方,尽量避免日晒雨淋,注意防潮、防蚀。 _ DB51/T 139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