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10 B 31 DB51 备案号:29798-201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218 2011 安岳柠檬等级规格 2011 - 01 - 25 发布 2011 - 03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 1218201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检验方法 3 5 检验规则 3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 DB51/T 1218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
2、究院、安岳县柠檬科学技术研究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绍国、张应杰、田景华、熊兰、杨冲、杨玲、杨磊、朱利民、阳永生、侯超华、岳立、肖平。 DB51/T 12182011 1 安岳柠檬等级规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岳柠檬鲜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岳柠檬鲜果的卫生、质量指标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
3、残留限量 GBT 8210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0547 柑桔储藏 C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3 技术要求 3.1 品质要求 3.1.1 成熟度 果实发育到具有本品种固有的色泽、风味或可供食用的适当成熟度。 3.1.2 风味 具有本品种成熟后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吸收其他物质的不良气味或因果实变质而产生的异味。 3.2 安岳柠檬等级 在符合品质要求的前提下,柠檬果实分为优等果、一等果和二等果三个等级,各等级应符合表1规定。 DB51/T 12182011 2 表1 安岳柠檬等级指标 级别 项目 优等果 一等果
4、 二等果 果形 具有该品种典型特征,果形端正、整齐 具有该品种典型特征,果形较端正,较一致 具有该品种典型特征,果形较端正、无明显畸形果 色泽 该品种固有色泽均匀一致 该品种固有色泽均匀一致 该品种固有色泽均匀一致 果面 果面洁净,果皮光滑。无日灼、干疤、病虫斑等缺陷;单果斑点直径1.0mm ,斑点不超过2 个。 果面洁净,果皮较光滑。允许有轻微的日灼、干疤、病虫斑、机械伤等缺陷;单果斑点直径1.5mm ,斑点不超过 4 个。 果面较光洁。允许有轻微的日灼、干疤、病虫斑、机械伤等缺陷;单果斑点直径2.0mm ,斑点不超过6 个。 3.3 安岳柠檬规格 按果实横径分为3L、2L、L、M、S、2S
5、六组,每组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安岳柠檬大小分组规定 组别 3L 2L L M S 2S 等外果 果实横径 (mm) 7580 7075 6570 5565 5055 4550 45 或 80 3.4 安岳柠檬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安岳柠檬理化指标 级别 项目 优等果 一等果 二等果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7.0 6.0 6.0 总酸含量( g/100 mL ) 4.5 4.0 4.0 出汁率(%) 30 25 25 3.5 安全卫生指标 符合GB 2762、GB 2763有关规定。 3.6 容许度: 3.6.1 长途调运、贮藏的果实,需要保鲜药物处理时,处理药剂与方
6、法参照 NY/ T 1189 规定执行。 3.6.2 大小差异 等级差异 每个级别的鲜果按果径大小或单果重量分组。各组别可根据客户要求分组,无特殊要求的,按果径2 mm或单果重量10 g进行分组。一级果不得混入串级果,二级果串级果以个计算不超过5 ,三级果串级果以个计算不超过10 。 DB51/T 12182011 3 3.6.3 腐烂果 起运点不允许有腐烂果,到达目的地不超过3 ,重伤不超过1 。 3.6.4 出汁率 不低于规定指标的5 。 3.6.5 果面缺陷 病虫、伤疤、伤迹、药剂等附着物果实,按重量一级果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1 ,二、三级果不超过2 。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试验 按
7、 GBT 8210 规定执行。 4.2 可溶性固形物检验 按 GBT 8210 规定执行。 4.3 总酸检验 按 GBT 8210 规定执行。 4.4 出汁率的测定方法 按 GB/T 8210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 5.2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d) 交易
8、双方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4 交收检验 DB51/T 12182011 4 每批产品交收前,按双方约定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率、感官及果实横径。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理化指标由双方约定检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5.5 判定规则 5.5.1 无论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5.2 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和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按 GB 18406.2 规定执行,测得的结果符合 GB 2762、GB 2763 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测得的结果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重新取样复测,复测仍有不合格项的,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3 对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按 GB/T 1840 6.2 中规定执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