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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6 05-2012 《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及使用安全作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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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6 05-2012 《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及使用安全作业规范》.pdf

    1、 ICS 91.140.90 Q 78 备案号:33549-2012 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 052012 代替 DB46/05-2006电梯安装 维修 保养及使用安全作业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installation service maintenance and use of electric lifts 2012 - 03 - 21 发布 2012 - 04 - 30 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6/ 052012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安全要求 . .

    2、1 5 安装安全要求 . . 4 6 维修、保 养安全要求 7 7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保养安全要求 8 8 使用安全要求 . . 8 9 监督管理 . 11 参考文献 . . 12 DB46/ 052012 II 前 言 为了加强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标准对电梯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及作业的监督管理等做了基本的规定。 本标准从2012年 4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46/05-2006。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锅炉压力

    3、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雄、张国健、郭晟。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的情况为: DB46/ 05-1996、DB46/ 05-2006。 DB46/ 052012 1 电梯安装 维修 保养及使用安全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维修、保养及使用的基本安全准则,以规范有关电梯所有人、 施工作业人、 使用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作业行为, 以保证电梯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提升机、铰车、简易升降机、船用电梯、杂物梯等。 本标准不包含电梯的制造、安装的质量及安全技术方面的特殊要求。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GB/T 7024和GB/T 18775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安全要求 4.1

    5、总则 4.1.1 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后,才能承担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工作。非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应经省局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1.2 电梯安装、维修、保养、驾驶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经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4.1.3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检查、驾驶等操作。 4.2 作业前要求 4.2.1 作业小组负责人应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向作业小组或作业人员布置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并事先商定好工作的进行

    6、方法、程序和内容。 DB46/ 052012 2 4.2.2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安全鞋;工作服袖口、腰带、口袋、裤脚不可翻出、卷起、松飘,避免被绊缠或钩住,禁止穿拖鞋或裸身工作。 4.2.3 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带固定高度大致等于人体的肩高;有安全标志和警告时,应严格执行其工作要求。 4.2.4 检查工作中所需的工具、通讯、照明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和异常,电器是否漏电。 4.2.5 进入施工现场,应听从指挥,认真执行现行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特别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和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或应急方案。 4.2.6 应检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在不符合

    7、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违规操作。 4.2.7 提前清理机房、层门口和底坑等工作位置的杂物、积水和油渍,防止滑摔绊倒。 4.2.8 在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防范措施,层门处应设置安全护拦。 4.2.9 检查现场各种安全设备,保证其灵活可靠,掌握其操作要领。 4.2.10 作业人员应专心致意投入工作,防止带病、疲劳和有情绪者工作,严禁酒后从事电梯作业。 4.3 作业中要求 4.3.1 保证工作场所有足够的采光照明,并在电梯层门、机房以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和转向站等重要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和护栏等防护措施。 4.3.2 保持工作场所清洁、畅通;材料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防止倒塌伤人

    8、或绊脚。 4.3.3 严禁违章进行垂直多层作业。 4.3.4 工作中应集中精神,当感到自己体力不支时,应请求协助。 4.3.5 每次操作前应停留片刻,判定操作正确后再操作。两人以上协同工作时,必须喊话应答后,方可操作。 4.3.6 涉及他人安全时,应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全开关、蜂鸣器、对讲机等),在确认对方安全后,方可操作。 4.3.7 使用工具时姿势应正确,动作应规范。传递工具、材料、零件应小心,切勿投掷。 4.3.8 零件和工具应妥善摆放,防止伤人累已。不准把工具、零件放在路旁、支架上、棚架上和活动的部件上。 4.3.9 工作中应提防碎片、凸出物、锋利物,避免头部或脚趾等容易疏忽的部位

    9、受伤。 4.3.10 对单独工作或隔离情况下工作的人员须保持随时联系。 工作中不可随意离开岗位及进入危险地方,有事离开或进入,应做好安排和交代。 4.3.11 严禁跨站在轿门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或分隔井道用的工字钢(槽钢)与轿顶之间;严禁从层门探头至井道内或从井道外探身至轿顶进行操作;严禁踩踏在转动、活动的部件上操作。 4.3.12 打开电梯层门后应停留片刻,应看清轿厢位置,以防踏空下坠。轿厢不停稳不准进出。 4.3.13 严禁短接电梯的门锁回路或安全回路来投入正常运行。 4.3.14 在轿顶和底坑作业前,必须使用急停开关使电梯停止运行。应注意轿顶、底坑平台上的油渍,防止滑倒跌落。 4.3.15

    10、 在井道、底坑作防水处理或对轿门、轿厢喷漆时,易产生有毒、易燃气体,应加强通风,禁止动火。 4.3.16 电梯在调试、检修、保养过程中严禁载客载货。 4.3.17 检查和测量转动部件、对电梯清扫、抹油或加润滑油时,应使用急停开关使其停止运行。 4.3.18 检查印刷电路板前,作业人员应将手对地放电,防止静电损坏电子元件。禁止带电插入和拔出电路板。 4.3.19 轿顶作业应有足够照明。上轿顶前应预先在轿厢内设置司机运行方式,防止检修完毕后厅外召唤信号引起电梯自动运行。 DB46/ 052012 3 4.3.20 上轿顶前应确定轿厢位置,检查轿顶急停开关和轿顶检修操作开关是否有效。需要运行电梯进行

    11、检查时,应使用轿顶检修操作开关进行慢车运行操作,需要停车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使用急停开关,防止误操作使电梯突然运行。 4.3.21 轿顶作业时站立位置应稳固安全,身体不可超出允许范围。在接近井道顶部时,应小心撞头,并做好采取紧急措施的准备。 4.3.22 多部电梯共用井道时,在轿顶作业应留心其他电梯的运行情况。严禁伸手、伸脚到正在运行的电梯井道内。 4.3.23 使用折叠护拦的无机房电梯,应注意在上轿顶后打开折叠护拦。工作结束恢复正常运行之前,应收好折叠护栏。 4.3.24 在无机房电梯轿顶进行对抱闸的维修和调整等工作时,应按照无机房电梯的特殊要求,使用轿厢固定机构把轿厢固定在导轨上,并采用专用

    12、吊具对轿厢做二次保护。 4.3.25 准备进入底坑进行作业时,应在打开层门后,打开底坑照明灯,并使用底坑急停开关防止轿厢移动,轿厢内或轿顶应有专业人员配合。 4.3.26 停留在底坑关门运行时,应选好位置蹲低并与配合者联络好,注意对重升降、钢带、补偿装置的运动,并做好采取紧急措施的准备。 4.3.27 作业人员在底坑检查和调整超载保护装置等轿底部件时, 应注意电梯可能突然启动造成牵挂衣服和手臂,避免发生事故。 4.4 作业后要求 4.4.1 检查有无遗留工具或零件,有无遗留火种,是否有未完成的事项。 4.4.2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堆积废物,不得遗留油渍等。 4.4.3 工具材料应入库摆放整

    13、齐,关闭不使用的电源,锁好电梯机房和库房的门窗。 4.4.4 在离开工地时,必须向业主或有关人员交待注意事宜,或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 4.4.5 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前,应拆掉临时短接线、支承物、卡阻件等。确认各部分安装、维修、调整工作完毕,确认没有危及他人安全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正常运行后可撤除各种警示标志。 4.5 基本用电安全要求 4.5.1 电梯安装、维修、保养以及驾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5.2 进行电气维修、检查等需要断电作业时,应断开动力及控制电源,取下保险,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锁好主电源开关箱。 4.5.3 井道、底坑、潮湿场所等施工现

    14、场,应选用隔离安全变压器供电;手持电动工具,交流电焊机、电源箱等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其外壳必须设置接地保护线。 4.5.4 施工现场应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照明,超过 36V 电压的其他电源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并经常检查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检查连接线、临时线是否破损,接头是否接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更换。 4.5.5 进入潮湿的工作场所(如底坑)应防止触电事故。如遇电气设备被水浸和底坑积水时,应全部断电后,方可进行排水及检修作业。 4.5.6 检查电路作业前应注意验电和放电,对大容量电容禁止用短接法放电。 4.5.7 禁止使用铜丝、铁丝等替代熔断器,禁止混用不同规格的熔断保险装置。 4.5

    15、.8 严禁搭铁用电,严禁使用脚手架钢管作为焊接回路地线,严禁用轿厢随行电缆进行电焊或其他大电流负荷载流。 4.5.9 遇到触电事故时,不要慌张,首先必须尽快切断电源,不要直接触摸触电者,当无法断电时应用非导电材料将伤者推开或切断电源。 4.5.10 如遇电器火灾,必须用避电类灭火器,禁止用泡沫灭火器或用水灭火。 DB46/ 052012 4 4.5.11 多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的电源总开关、控制柜、曳引机等应对应编号,以利区别。 4.5.12 各种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合理选择种类、型号,合理选择导线截面,不得用裸导线。电气线路应按规范敷设,规范固定,不得随便缠绕在钢筋、脚手架,导轨

    16、等活动件及导电物体上。 4.5.13 电梯机房线槽应专用,不得与其他电气设备混用;电梯井道内,控制线路与井道照明线路线槽应分别设置,不应混用。 4.6 基本防火要求 4.6.1 施工中凡需动用明火,必须通知业主。重点单位应通知保卫科、安全部门或消防部门,施工前应做好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4.6.2 在易燃易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并严格检查有无容易产生火花和静电的地方,排除火灾隐患。 4.6.3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汽油、天那水、清洗剂、油漆等)必须贯彻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每天对用剩的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在安全地方,注意分类,分库存放。 4.6.4 气瓶(氧、乙炔)不允许受

    17、日光暴晒,不允许接近热源、熔融金属飞溅物,不允许猛烈撞击和剧烈振动,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上滚动。 4.6.5 气瓶使用前应检查瓶阀、压力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等操作机构是否有漏气现象、动作是否灵活有效,使用时瓶体必须直立放置。 4.6.6 各种气体减压器不能随便换用。 4.6.7 安装、检查氧气瓶的气阀和减压器时,工具应清洁,严禁粘有油污。 4.6.8 乙炔严禁与铜或铜合金接触,乙炔燃烧时,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4.6.9 焊接、切割、使用喷灯、喷漆或进行轿厢装修、底坑防水处理等作业时,易产生火患,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程。 4.6.10 使用的气瓶必须定期送检,不准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18、4.6.11 每班明火作业后,应认真检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4.6.12 如遇火灾,应及时灭火,并尽快报消防部门灭火抢救。 5 安装安全要求 5.1 使用手动葫芦吊装的安全要求 5.1.1 正确选用起重量符合要求的手动葫芦,吊索具应该配套,必要时应采用双吊保险。 5.1.2 检查吊钩、链条的完好和顺畅情况,并提前清除现场障碍物。 5.1.3 确保挂钩固定稳固,高度适中。 5.1.4 起吊前应检查吊索具的捆绑方式是否正确,确认固定牢靠。 5.1.5 起吊应由具有经验的人员站在安全位置操作,严禁野蛮操作,违规操作。 5.1.6 吊装过程中,如需要中途暂停吊装,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起吊物,不得在起吊

    19、物下方工作。 5.1.7 吊装无机房电梯的主机时,井道内不得有人进入。 5.1.8 对于厂家有独特设计和特定操作程序的无机房电梯,吊装其主机时,应严格按照其特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5.2 使用卷扬机吊装的安全要求 5.2.1 正确选用符合起重量要求的卷扬机,使用中应遵守 GB 6067.1 的要求。 5.2.2 卷扬机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并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DB46/ 052012 5 5.2.3 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要求,无断股、无外伤,无过度磨损,长度足够。 5.2.4 卷扬机制动器应动作灵敏,制动可靠。 5.2.5 使用的卷扬机起吊速度不得大于 0.13m/s。 5.2.6 吊装

    20、前应制定吊装计划,合理分配人手。操作卷扬机的人员应负责观察中途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在起吊物下方操作。 5.2.7 卷扬机应有人看护,发现钢丝绳在卷筒上相互缠绕或卷扬机固定不好等情况应及时停止吊装,及时处理。 5.3 搭设脚手架的安全要求 5.3.1 搭设前应清除井道杂物,坑底积水等。 5.3.2 搭设脚手架应由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架子工实施。 5.3.3 应选用符合标准的钢管脚手架,有锈蚀、弯曲、裂纹的不准使用,当井道高度超过 30m 时,底部须用双管。钢脚手架应有可靠接地。 5.3.4 脚手架档距应在 1.8m 以内,以 0.7m 至 1.4m 为宜。 5.3.5 脚手架每档至少铺占整档面积

    21、2/3 的脚手板,层间铺板应互相错开,脚手板必须绑牢、铺稳。严禁有未扎牢的空头板,严禁使用变质或强度不够的材料作铺板。 5.3.6 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大于 2500N/,应注意控制架上载荷,控制架上堆放的材料和承载人数,不准随意堆放工件和杂物,防止坠落伤人。 5.3.7 每隔两档应设置固定的工作平台,平台四边设置 0.1m 高的踢脚边。 5.3.8 脚手架搭好后应严格验收,特别是长时间不使用的脚手架,更应严格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5.3.9 使用中应经常检查脚手架的使用情况,发现有隐患之处,应立即停工采取消除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使用。 5.3.10 严禁将电缆缠绕或绑扎在脚

    22、手架四周,严禁使用脚手架悬挂起重设备。 5.3.11 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到下进行。如需拆除部分脚手架,待拆除后,对现存脚手架必须进行加固,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5.3.12 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把附在木板上的钉子除去或敲平,拆下的材料应堆放整齐。 5.4 井道作业安全要求 5.4.1 进入井道施工,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安全绳和自锁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大工具应用保险绳扎好,妥善放置。 5.4.2 井道作业人员必须上下呼应,密切配合,并保证有足够的照明。临时接电照明,应避免把电线缠绕或搭挂在导轨支架、钢脚手架等金属构件上。 5.4.3 在井道从事焊接时,应注意防火。 5.

    23、4.4 施工期间应做好各层门、底坑的安全防护,防止意外。在层门未装好之前,每层层门门口应设置固定的隔离护拦和警示标志。隔离护拦高度不得小于 1.2m,下方接触地面的位置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1m 的踢脚边,隔离护拦结构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5.4.5 打膨胀螺栓孔时,应戴好防护镜,注意用力平衡,孔深应符合要求。 5.4.6 安装导轨、桁架、轿厢架等劳动强度大的部件时,必须配备足够人手,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4.7 紧固螺栓时,应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带,操作时不应用力过猛。 5.4.8 采用无脚手架方法安装时,应认真检查轿厢底盘、对重、绳头连接等情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4、。 DB46/ 052012 6 5.5 轿厢组装安全要求 5.5.1 支撑轿厢可用两根强度足够的工字钢,一端搭在顶层层门口,一端搭在对面井道壁水泥墙用膨胀螺栓固定的角钢上,如为砖墙,则应挖墙洞。安装前应认真检查,确认牢固可靠,方可开始安装。 5.5.2 轿厢组装前,应检查吊装机具是否完好,是否满足吊装要求,二次保护措施是否有效。 5.5.3 吊装轿厢底盘时,作业人员不许站立在井道内侧,以防止挤伤。 5.6 钢丝绳安装安全要求 5.6.1 放绳时,绳头必须拴牢,先挂牢一端,再挂另一端,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防止钢丝绳脱落,上方操作,下方不准站人。 5.6.2 需要使用喷灯时,禁止使用漏油等不符合

    25、安全要求的喷灯,应使用标号符合要求的汽油,油量不超过容积的 3/4,使用过程中打气不可过足。 5.6.3 预热熔化巴氏合金时,应在背风、无易燃物场合,操作者应戴眼镜和帆布手套。 5.6.4 拆除支撑轿厢的横梁和支撑对重的支撑物之前,应仔细检查抱闸、限速器和安全钳,确保能够可靠制动。 5.7 机房作业安全要求 5.7.1 机房及其通道应设置固定照明。作业时应验明各开关确实有效。当设有双路供电时,应确保相序正确一致。 5.7.2 控制柜(箱)应安装稳固,控制柜电气检查之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并挂好警示标志,对可能带电部分(如变频器等)放电完毕,注意断开应急电源和并联电梯控制回路的电源,方可开始操作。送电

    26、前应检查接线有否松脱或接错。 5.7.3 使用临时电源安装调试的,应确保中性线可靠接地,确认相序。 5.7.4 曳引机平台高出部位、横梁、栏杆、通道凸出物、地板线槽凸出部位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撞伤踢伤。 5.7.5 机房内转动部件应该涂黄色,标明转动方向,并装好防护罩。 5.7.6 机房地面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护,可用木板封堵或重物覆盖,防止物体坠落井道。 5.7.7 机房内有其他工种(土建、供电、装修等)作业人员进入工作时,应详细告之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停止电梯运转或断开电源。 5.7.8 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或住宿。 5.8 轿厢顶作业安全要求 5.8.1 进入轿厢顶作业应按照各电梯

    27、生产厂家的具体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5.8.2 多人进入轿顶前应注意确保对重铁块重量足够。 5.8.3 在确认安全钳、限速器动作试验合格前,禁止进入轿顶开动慢车工作。 5.8.4 从事轿顶作业前,应按照 GB7588 的要求,安装好轿顶护栏。 5.8.5 从事轿顶作业前,应正确地将检修速度调整在 0.63m/s 以下。 5.9 底坑作业安全要求 5.9.1 进入底坑工作前,应该确保补偿链安装牢固,防止在工作中被补偿链砸伤。 5.9.2 多台电梯并列时, 应在底坑安装 2.5m 高隔离护栏, 在底坑工作时, 禁止攀爬进入相邻底坑工作。 5.9.3 底坑潮湿有水时,应注意防止触电。 5.9.4 进出

    28、底坑时,轿厢应停留在适当位置,防止撞伤头部。 DB46/ 052012 7 5.10 调试作业安全要求 5.10.1 调试作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严格按照制造厂技术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 5.10.2 调试作业前应检查机械、 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具备调试的条件 (如检查绝缘电阻、 制动器制动力,门锁装置、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随行电缆、补偿链、安全钳、限速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抱闸反馈信号、限位装置、强迫换速装置、极限开关、平衡系数,绳杆连接等)。其中电气设备安装部分应符合 GB 50310 的要求。 5.10.3 调试中需带电作业时,应有防护措施,专人监护。 5.10.4 在没有调好平衡

    29、系数前,严禁松闸移动轿厢。高速电梯及无齿轮电梯必须在轿厢内配备重量,方可手动松闸移动轿厢,松闸时应由有经验者操作。 5.10.5 电梯调试时应在各层门口设置“禁止使用,有人作业”的警告牌,宜将层门外召唤功能取消进行调试。 6 维修、保养安全要求 6.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6.1.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6.1.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自检制度,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6.1.3 制定维修、保养各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实施。 6.1.4 需要业主配合实施某项安全措施时,

    30、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业主。 6.1.5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负责落实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6.1.6 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 1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 6.1.7 在每年定期检验之前,做好电梯的检查、调整和清洁工作,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6.1.8 按照维修、保养合同的约定,最少每 15 天一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严格按照周、月、季度、半年、一年保养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6.2 电梯维修、保养时,必须在层门口设置“电梯维修保养、暂停使用”等字样的安全警示标志。需要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护栏。对于无机房电梯,需要打开控制

    31、柜门进行作业时,必须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护栏。 6.3 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慎防触电,除非必要,禁止带电操作。 6.4 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油渍布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容器内,并定期清除。更换的齿轮油应及时清除,不得堆放在机房。 6.5 在机房用手盘车或维修、保养、检查时,应先确认轿厢内没有乘客,将主电源开关断开后方可开始工作。 6.6 急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须先与使用人员及业主取得联络,充分了解情况,再有序、规范地进行工作,禁止盲目操作。 6.7 在电梯井道、底坑进水的情况下,必须马上断开电源,进行排水,在绝缘测试合格之前,禁止强行送电运行。 6.8 检修时确需短接电梯的内外门锁回路或安全回

    32、路,应保证内外门确已关好,做好防范和监护,完成作业后应及时拆除短接线。 6.9 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保证现场的照明要求,禁止摸黑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DB46/ 052012 8 6.10 电梯困人时, 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救援放人工作, 禁止不断电就松闸等违规操作。 除非必要,不准从轿厢顶安全窗救人。 6.11 拆除旧电梯时,必须搭脚手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护栏,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进行,严禁先拆限速器及安全钳。 6.12 更换或截短钢丝绳作业时,应首先用安全钳卡住轿厢,再用粗大木桩等撑住对重,拆除补偿装置涨紧部分。 6.13 更换或截短钢丝绳作业中,应选用起重量符合要求的手动葫芦

    3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起吊轿厢时注意补偿链、补偿绳的卡阻受力,起吊距离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6.14 更换或截短钢丝绳作业时,应保留 2 条以上钢丝绳作为脱落保险,分步分批更换或截短。 6.15 对夹绳器、夹轮器等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和试验时,应注意其动作范围,防止夹手。 6.16 在释放夹绳器、夹轮器等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后,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将复位弹簧放松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可以灵活动作的位置,禁止将复位弹簧处于被锁死位置的电梯投入使用。 6.17 电梯维修、保养过程应该严格按规范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禁止将带有安全隐患的电梯投入使用。 7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

    34、保养安全要求 7.1 进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保养等作业,首先应进行现场清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护栏,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7.2 吊装桁架等吊装拼装工作过程中,应使用符合 GB 6067.1 要求的起吊设备,提前检查索具吊具的稳固安全情况。起吊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起吊物下方不得站人。 7.3 应确保电气设备的可靠接地,供电电源应符合要求。 7.4 出入驱动站和转向站,应使用停止开关或主开关使主机停止运转,禁止在主机运转时出入驱动站和转向站。 7.5 出入驱动站和转向站时,禁止踩踏飞轮、控制箱等部件,并注意防止踩踏油污造成滑倒摔伤。 7.6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等

    35、危险位置进行操作,应该注意使用停止开关,必要时断开电源。需要运行时,应站在安全位置,避开转动部件,防止受伤。 7.7 调试及检修过程必须使用检修操作手柄进行控制,禁止使用钥匙开关做检修电动运行。 7.8 操作中应注意相互配合,喊话应答后方可操作。 7.9 更换梯级、梳齿板等工作,应注意梳齿对中,调整好之后方可运行。 7.10 梯级未全数装完前,不得做正常运行,确须运行检查时,应注意防止踩踏入未装梯级的位置造成伤害。 7.11 操作过程中禁止使用梯级运送工具和零件,禁止临时运送乘客。 7.12 完成工作后,应装好防护板,检查有无遗留工具或零件在梯级(踏板)表面、驱动站和转向站内。确认无误后,收好

    36、检修操作手柄,盖好驱动站和转向站的盖板。确认运行正常后,可撤除安全警示标志和护栏。 7.13 禁止将安全回路短接或安全部件失效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投入使用。 7.14 禁止将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投入使用。 8 使用安全要求 8.1 使用(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DB46/ 052012 9 8.1.1 建立健全以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 8.1.2 电梯驾驶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8.1.3 确定电梯合理开放时间,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和自动扶梯以及自动人

    37、行道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乘客使用须知,明确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8.1.4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 8.1.5 加强对电梯的消防、卫生管理。高层楼宇的客梯应配备备用电源(已有停电自动平层装置的电梯除外)。 8.1.6 建立电梯设备的技术档案,对验收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运行、维修、保养、改造等工作内容和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技术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和文件: 符合 GB/T 10060 要求的验收资料和文件,包括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机房井道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 (含润滑汇总图表和功能表) 、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

    38、号说明、电气敷线图、部件安装图、安装说明书、五大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电梯安装自检记录、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验收检验现场整改通知单和验收检验报告。 电梯使用登记表等电梯使用登记的证明文件。 定期检验所需文件和资料,包括每年定期检验现场整改通知单和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运行记录,记录电梯日常运行情况,特别记录电梯故障和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 维修、保养记录,包括定期保养的情况记录和日常维修记录,以及更换零配件等情况的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副本。 有关电梯改造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改造方案和技术资料、改造合同、改造后验收检

    39、验等资料。 8.1.7 保持机房通道的畅通,保持机房及其通道的固定照明设施完好有效,做好机房防风雨、防盗、防火、防触电等安全防护工作。 8.1.8 保持电梯警铃、对讲装置、应急照明装置及其紧急供电电源装置完好有效,保证轿厢内外有效地联络,并在能够接到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 8.1.9 将电梯层门三角钥匙、轿厢操纵盘钥匙和机房门及维修通道门的钥匙交专职管理人员管理。 8.1.10 保证机房和井道的通风和降温措施完好有效,对机房门和无机房电梯的控制柜门上锁,并设置“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危险,非专业人员勿动”的警示标志。 8.1.11 选择持有相应级别的“电梯维修许可证”的专业

    40、公司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禁止无证人员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8.1.12 使用(运营)单位应向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特别通告以下情况和信息: 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 要使用的通道和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维修人员所用的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取用; 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要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8.1.13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运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派专业检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8.1.14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

    41、该监督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违规操作和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应该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8.1.15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地震、火灾、水灾等紧急情况或可能发生上述情况时,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运营(消防电梯应在消防状态),安定乘客情绪,积极组织抢救,尽快解救人员,并及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DB46/ 052012 10 8.1.16 禁止将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电梯投入使用。 8.1.17 使用(运营)单位应每年在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

    42、期检验,并做好检验配合工作。 8.1.18 使用(运营)单位在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定期检验之后,应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完善,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8.2 电梯使用管理 8.2.1 在多班制情况下,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电梯运行前的检查工作。 8.2.2 开启层门进入轿厢前,应注意轿厢停留位置,谨慎踏入。 8.2.3 及时消除轿门、层门滑槽及底坑的杂物,防止门锁回路出现故障困人或影响运行。 8.2.4 电梯在运行中,禁止做检修试验,禁止抹拭、保养机件。 8.2.5 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 8.2.6 禁止以手动开启

    43、和关闭轿门来控制电梯的停止和起动。 8.2.7 禁止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用。 8.2.8 禁止随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层门、轿门回路作正常行驶乘用。 8.2.9 禁止随意扳弄操纵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气元件。 8.2.10 禁止超载运行。载货电梯在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货物放置在轿厢的中间位置,并防止货物斜倾歪倒。 8.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使用管理 8.3.1 启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前,应及时清理上、下机房的垃圾、杂物,清除梯级、踏板表面的螺丝、铁钉等异物,防止撞坏梯级和梳齿。 8.3.2 启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前,应确认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其出入口没有

    44、行人和障碍物,方可启动。 8.3.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运行中有人乘坐时,禁止人为突然停止和换向。 8.3.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保持通畅,禁止堆放箱包和货物,柜台和栏杆不得设置在这些区域。 8.3.5 在紧急情况下疏散人群时,如果有其他适当的进入或离开建筑物的方法,就不要使用静止的自动扶梯作为疏散通道,避免过分拥挤造成事故。 8.3.6 应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使用须知,在自动扶梯与楼板交叉处和相互交叉设置自动扶梯之间,应设置规范的垂直防碰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 0.3m。 8.3.7 加强自动扶梯日常运行的巡查管理,在大型活动中注意人流疏导,及时制止乘客

    45、的违章行为,特别是儿童的危险行为。 8.3.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安装防护毛刷。 8.4 电梯乘客应遵守以下电梯安全使用规则: 8.4.1 禁止随意扳弄操纵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气元件,禁止使用钥匙、雨伞尖等金属物体按压召唤按钮。 8.4.2 禁止超载使用电梯。 8.4.3 禁止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 8.4.4 禁止在轿厢内吸烟。 8.4.5 禁止将烟头、火种、垃圾、杂物乱丢在轿厢内。 8.4.6 禁止倚靠轿门、层门。 DB46/ 052012 11 8.4.7 儿童乘坐电梯,应有成人监护。 8.4.8 多人进入轿厢,造成超载时,最后进入的乘客应自觉退出轿厢。 8.4.9

    46、火灾时禁止使用电梯。 8.4.10 电梯因停电或故障困人时,不要惊慌,应相互安抚情绪,通过警铃和对讲装置求救,必要时可脱下鞋子,拍打电梯门求救。切勿强行打开电梯门自行攀爬,以免造成事故。 8.5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全使用规则: 8.5.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乘用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穿拖鞋或裸足者; 穿着拖地服装者; 未携抱着的宠物。 8.5.2 禁止使用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载货。 8.5.3 禁止将烟头、火种、垃圾、杂物乱丢在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上。 8.5.4 儿童、老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因病残没有独立行为能力者乘用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应有他人扶助。 8.5.5 乘用自动扶梯及自

    47、动人行道,应面向运行方向站立,用手握住扶手带,脚应避开梯级、踏板边缘,禁止踩踏警示黄线。 8.5.6 禁止坐、卧在梯级或踏板上,禁止在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上玩耍、打闹,禁止将头或身体探出自动扶梯外侧。 9 监督管理 9.1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作业及使用安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对从事电梯安装、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实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管理。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和使用(运营)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9.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从事电梯安装、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使用(运营)单位提供有关安

    48、全使用管理的技术咨询。 9.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范、标准对电梯进行强制性检验检测,并对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DB46/ 052012 1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3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 年第114 号公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修改)。 5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 01-2009(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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