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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6 T 511-2007 《江西省双季稻气象灾害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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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6 T 511-2007 《江西省双季稻气象灾害指标》.pdf

    1、 备案号:206492007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 DB36/T 5112007 江西省双季稻气象灾害指标 2007-04-19 发布 2007-06-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 5112007 I 目 次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指标 2 附录 A 4 A.1 单站降雨量集中期的确定 4 A.2 单站降雨期强度的确定 4 A.3 单站洪涝指数的确定 4 A.4 江西省区域洪涝指数的确定 5 附录 B 6 B.1 干旱起始日的确定 6 B.2 干旱时段的确定 6 B.3 干旱指数的确定 6 DB36/T 5112007 II DB36/T 5112007

    2、 1 前 言 本标准由江西省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气象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保生、许彬、刘文英、郭瑞鸽。 DB36/T 5112007 1 江西省双季稻气象灾害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双季稻洪涝、干旱、春季低温连阴雨、小满寒、高温逼熟以及寒露风气象灾害 的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双季稻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气象灾害 由于气象原因直接引起的灾害。 2.2 双季稻 包括早稻和晚稻。 2.3 早稻 春季播种,于小暑至大暑节气成熟收获的水稻。 2.4 晚稻 在早稻收获后的耕地上,或收获期与早稻相同的其它作物的耕地上种植,于霜

    3、降前后成熟收获的水 稻。 2.5 洪涝 由于降水过多,淹没稻田,影响双季稻生产。 2.6 洪涝指数 反映气候洪涝程度的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 2.7 干旱 因长期无雨或少雨,使水分不能满足水稻正常生长发育的需要,影响双季稻生产。 2.8 干旱指数 反映气候干旱程度的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B。 2.9 春季低温连阴雨 早稻播种育秧期间,由于连续低温阴雨天气,影响育秧或秧苗生长。 2.10 小满寒 小满节气前后出现的低温冷害,影响早稻分蘖和幼穗分化。 2.11 DB36/T 5112007 2 高温逼熟 早稻灌浆成熟期的持续高温少雨天气,使早稻成熟期提前,结实率和千粒重下降。 2.12 寒露风 影

    4、响晚稻孕穗和抽穗扬花的低温天气过程。 3 指标 3.1 洪涝 4月1日9月30日,由于降雨量过多,早稻、晚稻被淹,影响双季稻生产;以洪涝指数(见附录A) 划分等级。 3.1.1 单站洪涝等级 单站洪涝等级由单站洪涝指数Z的大小划分。 重度: Z 8.0 中度:6.0Z8.0 轻度:4.0Z6.0 3.1.2 区域性洪涝等级 区域性洪涝等级由单站洪涝指数之和H、单站洪涝指数的平均值 Z 的大小划分。 全省性严重洪涝:H400 且 Z 7.5 全省性明显洪涝:230H400 且 6.7 Z 7.5 中 等 洪 涝: 1 00 H230且 5.6 Z 6.7 轻 度 洪 涝: 4 0 H100且 5

    5、.0 Z 5.6 局 部 洪 涝: H 40且 Z 5.0 3.2 干旱 汛期结束10月10日,由于持续无雨或少雨,使双季稻生长期间供水不足,造成减产或绝收。根据 干旱出现的时间,分为伏旱、秋旱、伏秋连旱;干旱等级以干旱指数(见附录B)划分。 3.2.1 伏旱 汛期结束8月20日,由于持续无雨或少雨,使早稻抽穗灌浆期缺水,形成秕粒、枯穗;以伏旱 指数Gf的大小划分等级。 3.2.1.1 单站伏旱 重度 :Gf1.3 中度:1.0Gf1.3 轻度:0.8Gf1.0 3.2.1.2 区域性伏旱 重度:Gf70 中度:30Gf70 轻度:20Gf30 3.2.2 秋旱 DB36/T 5112007

    6、3 8月21日10月10日,由于持续无雨或少雨,使晚稻生长期供水不足,造成减产或绝收。以秋旱指 数Gq划分等级。 3.2.2.1 单站秋旱 重度:Gq1.3 中度:1.0Gq1.3 轻度:0.8Gq1.0 3.2.2.2 区域性秋旱 重度:Gq85 中度:40Gq85 轻度:20Gq40 3.2.3 伏秋连旱 汛期结束10月10日,由于持续无雨或少雨,使双季稻生长期间供水不足,造成早稻、晚稻减产或 绝收,以伏秋连旱指数G划分等级。 3.2.3.1 单站伏秋连旱 重度:G1.0 中度:0.7G1.0 轻度:0.40G0.7 3.2.3.2 区域性伏秋连旱 重度:G70 中度:50G70 轻度:3

    7、0G50 3.3 春季低温连阴雨 3月11日4月20日,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10的阴雨天气,影响早稻播种、育秧;以持续天数、日 照时数划分等级。 重度:持续时间5d,每天日照少于1h。 轻度:持续时间3d,每天日照少于 1h。 3.4 小满寒 5月21日6月10日,出现日平均气温20的低温天气,影响早稻幼穗分化;以持续天数、日最低 气温划分等级。 重度:持续时间7d;或持续时间 4d5d,期间有一天或以上日最低气温16。 中度:持续时间5d;或持续时间 3d,期间有一天或以上日最低气温16。 轻度:持续时间3d;或持续时间 2d,期间有一天或以上日最低气温16。 3.5 高温逼熟 6月21日7月

    8、20日,出现日平均气温30、日最高气温35、日平均相对湿度70%的天气; 导致早稻成熟期提前、千粒重下降。以持续天数划分等级。 重度:持续时间7d;或 6 月 21 日7 月 20 日期间出现不少于三次的轻度高温逼熟天气。 轻度:持续时间3d。 3.6 寒露风 9月1日10月10日,受冷空气影响,日平均气温降至22以下,不利晚稻孕穗及抽穗扬花,造成空 率增加,产量下降。以持续日数、日最低气温划分等级。 重度:日平均气温20,持续3d 或日平均气温20,持续 2d,且期间有一天日最低气温 16。 轻度: 日平均气温22, 持续3d或日平均气温22, 持续2d, 且期间日有一天最低气温16。 DB

    9、36/T 5112007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洪涝指数计算方法 以49月单站降水强度、范围、时间及总量计算单站洪涝指数的大小,并综合成区域洪涝指数。计 算步骤如下: A.1 单站降雨量集中期的确定 江西省单站降雨集中期划分标准:强降水持续时间可以有 1n d 不同的长度,日雨量有 25mm至 400mm以上不等,这种持续强降水时段,称为降雨集中期。为了确定单站降雨集中期,用公式(1)进 行计算: 1 100 ) 1 ( 1 n i i n A R(1) 式中: n 为强降水过程的天数; R i 为 n d 雨量和; A为地域常数。 n 根据江西省降水情况确定,系数 A取 25。由公

    10、式(1)算出适合江西省的集中期天数及该时段内 降雨的下限值,见下表: 集中期天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限雨量(mm) 100 125 150 175 200 225 250 275 300 325 如果降雨过程的总雨量大于等于表中相应天数对应的下限雨量, 则此次降雨过程就可划分为降雨集 中期。 A.2 单站降雨期强度的确定 江西省单站降雨期强度(集中度)划分标准由公式(2)得出 100 ) 1 ( 1 n i i j n B R P (2) 式中: n 为集中期天数; R i 为 nd 集中期的雨量和,其下限值为150mm;当R i 150mm时,P j 为 0。R i

    11、 为日降雨量; B 为地域常数(江西取 B=10) 。 A.3 单站洪涝指数的确定 江西省单站洪涝指数由公式(3)计算得出 DB36/T 5112007 5 m j j j R R P MAX P Z 1 6 4 6 4 (3) 式中: m为集中期个数; P j 为某年 m个集中期的强度之和; MAXP j 为 m个集中期的 P j 中最大的一个强度; 为某年汛期 46 月总雨量; 为历年 46 月平均雨量。 A.4 江西省区域洪涝指数的确定 江西省区域洪涝程度由公式(4)求得: S Z H (4) 式中: H 为区域性洪涝指数; S为单站洪涝指数大于等于 4 的站数; Z 为大于等于 4 的

    12、单站洪涝指数的平均值。 6 4 R 6 4 RDB36/T 5112007 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干旱指数计算方法 干旱指数根据江西省雨季结束后的雨量大小与持续时间的长短产生的旱情来确定,计算步骤如下: B.1 干旱起始日的确定 在干旱规定的考察时段内(伏旱为 6 月下旬8月上旬、秋旱为 8 月中旬10 月上旬、伏秋连旱为 6 月下旬10 月上旬) ,日雨量为 5mm24mm、25mm50mm、50mm以上的雨日后,分别在 3d、5d、 7d 内无旱情,因此干旱起始日从相应的第 4、6、8 日开始。 B.2 干旱时段的确定 从干旱起始日开始,若满足: B.2.1 顺序10d内总雨量1

    13、0mm,且5mm雨日在后5d内,则此10d为干旱时段。若顺序的第二个10d不 满足此规定,则前10d的干旱时段延长至累积雨量5mm以上为止; B.2.2 若前一个顺序10d总雨量小于5mm,而第二个顺序10d总雨量小于20mm,且大于5mm的雨日在后5d 之内,则第二个10d也为干旱时段;若第二个顺序10d大于20mm,则前一个顺序10d的干旱时段,延长至 累积雨量之和10mm为止;其余类推。 上述两条限定相当于用一个不均匀降雨模式,考虑雨量大小和时间上分配两个方面来划分干旱时 段。 B.3 干旱指数的确定 单站干旱指数 G=(Ni+M)/L 式中: Ni 为划分的第 i 个干旱时段的日数; M 为 Ni 中最长时段的日数; L 为干旱考察时段总日数。 其伏旱指数以 Gf 表示,秋旱指数以 Gq 表示,伏秋连旱指数以 G 表示;区域干旱程度为相应时段 内单站干旱指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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