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6备案号: 13613-2003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4072003规模化养鸡场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2003-05-19 发布 2003-05-19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 407200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养鸡场环境与建筑工艺 1 5 无害化处理 2 6 污染排放标准 2 7 监测 3 DB36/T 4072003 II 前 言 随着养鸡业的发展,养鸡生产正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小规模饲养向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转变。规模化鸡场因饲养集中而导致粪便、臭气及其他废弃物的排放量剧增。污染周围环境,
2、影响人类健康。制定规模化养鸡场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可有效规范养鸡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指导养鸡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本标准的制定,是在调查许多规模化养鸡场,广泛听取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生产单位等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的意后完成的。 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树茂、谢金防、刘亮。 DB36/T 4072003 1 规模化养鸡场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养鸡场(蛋鸡场、肉鸡场、大棚放养)无害化处理的定义、环境、处理技术和污染物排放。
3、 本标准适用于存笼2000羽以上的蛋鸡场、 出笼10000羽以上的肉鸡场和出笼20000羽以上的大棚放养小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4、1 无害化处理 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病鸡、死鸡、粪便、污水、垫料、羽毛、死胚、蛋壳及其他废弃物等失去传染性、毒性和恶臭而达到对周围环境无害化目的的处理。 3.2 鸡场废弃物 指养鸡场废弃的病死鸡、粪便、垫料、死胚、蛋壳、变质饲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及疫苗瓶、羽毛等固体废弃物。 3.3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饲养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4 养鸡场环境与建筑工艺 4.1 场址选择 养鸡场应建在地势高燥的地方,避开山坳和风口地段,地下水位在 2m 以下;场址向阳,阳光充足,空气流畅且无涡流现象;地面平坦且稍有坡度,排水良好;周围环境、清洁,无噪声干扰,无污
5、染;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交通便利,但远离交通主干线 1 公里以上;距城镇市区、居民点、学校和厂(场)单位等 2km 以上,远离畜禽屠宰厂、畜禽产品加工厂、对家禽有害的化工厂等 5km 以上,不得建在这些厂(场)的下风向、污水流经处、货物运输必经处。不得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的上游和家禽烈性传染病的疫区内。 4.2 场内布局 DB36/T 4072003 2 严格将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分开,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应在全场的全年主风向的上风向和地势较高的地段,而污物处理区则应设在下风向和地势较低的地段。养鸡场周围应建围墙和绿化隔离带。 4.3 环境卫生 养鸡场的环境质量符合 NY/T 388
6、的要求。鸡舍周围的有效范围内应无明显影响通风和采光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自然物。净道和污道应严格分开。 4.4 鸡舍建筑 鸡舍有良好的通风和保温性能,鸡舍的门、窗、通气口、粪沟等与外界连通处均应设沙网,以防蚊蝇、鼠兽和虫鸟等进入。鸡舍的顶棚、墙壁、地面均应为防水结构或作防水处理,光滑平整,不积水,不易积存尘垢,便于清扫、冲洗和消毒。建筑材料不得含有有害有毒物质。 4.5 尸坑 每个养鸡场必须在下风处距离鸡舍 200m 的地方建一个具有良好密封和防渗性能的尸坑。 4.6 粪便处理场 粪便处理场应有晾晒场、发酵室、鸡粪烘干设备、粉碎包装设施设备、专用肥设施、贮藏室等。小型养鸡场应有一定面积的晾晒
7、场和贮藏棚。鸡粪处理场有防雨棚、围墙、水泥地面和防蝇网等。 4.7 沼气池 设置一个污水、污物总排放口,并在总排放口处建沼气池。 4.8 焚化炉 每次能焚化病死鸡 50 只以上。 5 无害化处理 5.1 废弃物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5.2 在饲料中或鸡垫料中添加各除臭剂。并保持垫料的干燥。 5.3 科学配制饲料 5.3.1 应用氨基酸平衡日粮,提高饲料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利用率,减少氮的排出量。 5.3.2 在饲料中添加植酸酶等酶制剂以提高磷的利用率,减少磷在土壤和水质中的富集。 5.4 传染病致死或因病扑杀的病、死鸡,按 GB 16548 的要求进行处理。在病、死鸡处理时的消
8、毒应按GB/T 16569 进行。 5.5 鸡粪便应及时运往粪便处理场进行堆积或烘干处理,或投入沼气池中进行生物发酵处理。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不得作为其他动物的饲料。粪便在堆积发酵处理时,要严密封盖塑料薄膜或湿土,并注意控制微生物活动的水分、酸碱度、碳氮比、空气、温度等环境条件,一般夏季堆积半个月,冬季堆积一个月。 5.6 尽量减少冲洗粪便、鸡舍等的用水量,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污水应进行固液分离,液状物经沉淀池、生物氧化池、生物净化池等处理达标后排放。 5.7 废弃垫料堆积生物发酵处理,或干燥焚烧处理。 5.8 羽毛和蛋壳按 GB/T 16569 进行消毒处理后深埋。 5.9 过期兽药、废弃饲
9、料、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废弃物,必须集中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0 大棚放养鸡的棚位饲养 3 批4 批鸡后拆除,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使用。对原养鸡的场地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6 污染排放标准 6.1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排入敏感水域或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污水排放标准分别执行表 1、表 2 的规定要求。 DB36/T 4072003 3 表1 规模化养鸡场最高日允许排水量 季 节 冬 季 夏 季 水冲粪工艺 0.5 0.7 排放量,m3/千只 干清粪工艺 0.8 1.2 表2 规模化养鸡场污水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 控制 项目 五日生 需氧量 mg/L 化学
10、 需氧量 mg/L 悬浮物 mg/L 氨氮 mg/L 总磷 mg/L 粪大肠 杆菌数 个/100ml 蛔虫 个/L PH 值 标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 2.0 6.08.56.2 养鸡场必须设置废弃物的固定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必须有防止渗漏、溢流措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才可作为肥料供农田使用,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以免造成土壤和地下水资源污染;禁止直接将养鸡场的废弃物倒入地表水或其他环境中。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集约化养鸡场废弃物无害化标准 控 制 项 目 指 标 蛔虫卵 死亡率95% 粪大肠杆菌群数 105个/kg 球虫卵 104个/kg 6.3 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7 监测 养鸡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必须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的技术规范定时采样、监测。